国史大纲-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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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邪俸r;银五倍之;其他锦罽缯采称是。又得价胡为主金帛。【见北史何妥传。】同时梁武弟临川王宏,积钱百万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一库,悬一紫标。如是三十余间,计见钱已三亿余万。
北齐富商大贾以货贿得仕宦,屡见史册。隋、唐商业尤盛,而官吏以经商致巨富亦常见。自两宋以下,此风似不扬。官吏兼务货殖至巨富者始少,富商大贾在政治、社会各方面活动势力亦见绌。其趋势盖自唐中冶以后而始变。一则商税日重,商利日薄。如唐代“公廨钱”【亦名“料钱”。】有七分生利者。【唐武德以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富当司令史番官迵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贞观时,褚遂良极论之,然其制终不革。开元六年,秘书少监崔沔议:“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兼算劳费,不啻五千。”】开元十六年诏:“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可见当时社会利率之厚。
宋王安石行新法,青苗市易皆收息二分,已为一时诟病,亦由其时社会一般利润自低也。惟其利润降低,故商人不能进至于大富,而官僚亦无从自商人处一转手而获多金。然论社会商业状况,宋以下若转较唐以前为活泼。【市坊制度,皆至宋而废弛。于是有夜市,有草市。此盖都市人口增加,财富旺盛,交通便利,劳动生产力发达,故商业交易,随时随地而扩大。又如唐以前用钱绢,宋、元以下用银钞,皆可见商货交易之厚盛于前也。】
盖社会商业情况之盛衰,不必与商人所得利润之高低为正比。故宋以下社会一般商业虽转盛,而资本集中之趋势则日减。二则贵族特权日削,官方则例日严,故宋、明权臣大僚,多务于厚拥田租而止。田租之视商利,故瞠乎后矣。
偶有以货殖坚称巨富,往往得罪,祸不旋踵。【如明初吴贾陆某,富甲江右,谓“积而不散,适以酿祸”,尽以与其徒沈万三,身为道士以终。沈富敌国,明太祖因而罪之,谪戍云南。】
盖社会贫富之悬殊,与贵族特权之存废,亦相为比例而进退也。【比如海上贸易,宋非不如唐,然市舶(bó-航海大船:~来品|~船。)司制度既立,则利入政府,官僚与商人,皆不能如唐人之多获后里。】社会自唐中叶以下,既无特贵,亦无殊富,则力量渐趋平均,故此后社会之乱,如王仙芝、黄巢、张献忠、李自成、洪秀全等,除却军队叛变以外,大抵皆饥民之骚动。求如古社会之所谓豪杰起义者,亦渺不可得。此亦古今社会升降转变一大节目也。欲知盛唐社会盛况,亦不得不注意及此,故附论及之。
租庸调制的第二个优点,则为税收项目之列举分明。【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此惟汉代的租税制度差可相比。自租庸调制破坏以后,更找不到此种项目分明之征收制度。因此横征暴敛,可以随时增加,有进无已。
更重要的一点,租庸调制的后面,连带的是一个“为民制产”的精神。及丁则授亩,年老则还官,“为民制产”与“为官收租”两事并举,此层更为汉制所不及。【汉租虽轻,然有无田者,亦须出口赋,应更役,不得已出卖为奴,亡命为盗。唐制无田丁户,则无不能应庸、调之人民矣。】
在租庸调制下之农民生活,其比较宽舒安恬之景象,可以想像而得。农民生活之宽舒安恬,蒸郁而生整个社会之繁荣。盛唐时代之富足太平,自贞观到开元一番蓬勃光昌的气运,绝非偶然。
杜甫诗:“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此盛唐社会之写照也。安史之乱,李萼说颜鲁公,谓:“平时江、淮、河南钱帛聚于清河,以赡北军,谓之‘天下北库’。有布三百余万匹,帛八十万匹,钱三十余万缗,粮三十余万斛。昔讨默啜(chuò-吃、喝:~茗(喝茶)|~粥。抽泣:~泣。),甲兵皆贮清河,今有五十余万事。户七万,口十余万。”颜遂据以拒贼。
许远于睢阳,积粮六万石,张巡因之以障江、淮。乌承恩以信都降史思明,亲交兵马仓库,马三千匹,兵五万人。当时州、郡犹富实如此。
此后虽益衰,然藩镇之殷实富厚,仍有远非后世可冀及者。宪宗时,韩弘在汴为宣武节度使,献马三千,绢五千,杂缯三万,金银器千。而汴之库厩尚有钱百余万缗,绢百余万匹,马七千匹,粮三百万斛。
穆宗时,刘整为卢龙节度使,献征马万五千匹。藩镇财力殷盛,正见唐代积富于民之厚,故诸藩亦得自捍外寇而久存。顾亭林日知录谓:“今日所以百事皆废,正缘国家取洲、县之财,纤毫尽归之上,而吏与民交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即如唐代之驿舍,有沼、有鱼、有舟、【孙樵书褒城驿壁。】有池、有林;【杜甫奏州杂诗。】后代驿舍,殆如隶人之垣。”又曰:“余见天下州城,为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接到必皆正直,廨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人情苟且,十百于前代矣。”今按:唐室富盛,固在中央不尽取之于州、郡,尤要者,更在中央不尽取之于民间也。
三、唐代之府兵制
“府兵”制度,沿自西魏、北周,至隋、唐而大成。
唐府兵制定于贞观十年,天下十道,置折冲府六百三十四,而关内共有二百六十一。
府又分为三等,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府数各说不同。陆贽谓:“诸府八百余所,关中殆五百焉。”杜牧谓:“凡府五百七十四,有四十万人。”皆与唐志不合。盖自有增减变动耳。汉唐事笺谓:“以唐地志每州之府数计之,仅与杜牧同,其说当可据。”所以关中置府独多者,固为有强本弱枝之意,然亦由府兵制承袭周、隋,因其遗基,故独以关内为特盛也。
每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
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
民年二十为兵,【此指府兵言,非指全体农兵言。】六十而免。每岁冬季,折冲都尉率之习战。
府兵皆隶于诸卫。【唐踵隋制,设十六卫,将军总三十员,属官一百二十八员,以养武臣,其所部兵则散于诸府。】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以月上。
按:汉卫卒以岁代,较唐为优,唐太纷扰矣。【唐制亦有简留直卫者,则五百里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围十二番,亦月上。】
府兵制的优点,无事耕于野,番上宿卫,有事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府兵虽散在诸道,然折冲都尉并遥隶于诸卫,乃是内任官。汉郡国都尉不隶卫尉。此亦唐代中央集权较汉更进之一例。】既免军人专擅兵队之弊,亦无耗财养兵之苦。
尤要者,府兵制并不是“全农皆兵”,而是“全兵皆农”。【亦即选农训兵。】西汉的全农皆兵制,一则教练不易精熟,二则事实上无需发动整个农民来充当兵役。唐制在整个农民中挑选其合格的充当府兵,既不需国家特别的俸给,【因其附农于兵。】而一般农民从此可以脱去充兵的义务。
所以府兵制一方面说来是兵、农合一,【如南朝募兵与北朝之部族兵,皆非兵农合一。】而在另一方面说则为兵、农分离。【汉以来农民,自历史上之传统观念言之,皆有充当兵役之义务。自唐以下,则农民除纳税外,并无必充兵役之责任。此在一个社会和平文化进展之过程中,实为应有之阶段也。又唐以前兵、役不分,唐以下兵与役离。兵与役离,故兵精。宋之“厢兵”,依然兵、役不分,故不可用。】府兵和进士,【一文一武。】实为农民出身发迹之两条路径。农民中家道殷实而身心武健者,可以加入府兵。【贫弱户在六等以下这,例不能应府选。】有聪明俊秀的子弟,在一家耕种余闲中,【如一家三丁,一丁可腾出读书应科举。】亦可读书求学,走入贡举门路。
古代社会中武力与智识两项,为贵族阶级所专有,平民不得预。现在则武力与智识,即从平民阶级中培养,而仍有其政治上特殊保护的地位。【此即府兵制较西汉全农皆兵制为优之所在。】
唐代的租庸调制,奠定了全国农民的生活。唐代的府兵制,建立起健全的武装。唐代的进士制,开放政权,消融阶级,促进了社会的文化。唐代的政府组织,又把一个创古未有的大国家,在完全密而伟大的西通之下匀称的、合理的凝造起来。事实胜于雄辩,盛唐的伟大,已在事实上明确表出。
唐人之伟大,可以唐六典、唐律,乃至如杜佑通典、【其先开元时刘秩政典,取周礼六官所职,分门撰书,为通典所祖。】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等著作中觇(chān窥视;察看:~候|~标,一种测量标志。)之。自北方儒统中产生苏绰,卢辩,继之而有李文博、【隋博陵人,著政道集十卷,大行于时。房玄龄友之。其书不传。】王通,【隋文时献太平十二策,归而仿古作六经,又为中说拟论语。困学纪闻谓:“世说其言清以浮,有天下分裂之象。中说其言宏以实,有天下将治之象。”陈龙川谓:“文中子没于隋大业三年五月,是岁十一月,唐公入关,其后攀龙附凤以冀成三百载之基业者,大略尝往来于河汾矣。然智不足以尽知其道,而师友之义未成,故朝论有所不及。”今按:中说所传唐初名臣多受业通之门下,此乃通后人妄为之。然通自是一时大儒,惟亦非平地突起。当时北方儒风已达此境。则生气染习,唐初诸臣,固不必定得之通也。】
再继而有唐人对政治、社会上更坚实、更恢宏的建设。至于唐人之诗、文、艺术等,乃自唐代盛况下所孕育,非由此产生唐代之盛况。若或专从唐太宗等几个人物身上着眼去窥测,亦难得其真际。
此种政治、社会更方面合理的进展,后面显然有一个合理的观念或理想为之指导。
这种合理的观念与理想,即是民族历史之光明性,即是民族文化推进的原动力。他不必在某一个人的事业上表出,而是在整个民族的长时期的奋斗下,笃实光辉地产生。
从北魏到北周亦即隋唐,逐步进展,光明在黑暗的氛围中长养成熟,在和平的阶级下达其顶点。至于社会不是的动乱,只是黑暗与盲目势力给历史进展的一些波折。
要看当时中国民族新生命之复苏,应在此等处着眼。
第二十五 章盛运中之衰象(上)【唐代租税制度与兵役制度之废弛】
一项制度之创建,必先有创建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一项制度之推行,亦同样需要推行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
此种意识与精神逐渐晦昧懈弛,其制度亦即趋于腐化消失。
盛唐的命运,由于当时各项新制度之创建。【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之达于具体现实化。】及此各项新制度日趋崩溃,【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已丧失或转变不复存在。】而盛唐之盛亦遂不可久保。
一、由租庸调制到两税制
租庸调制的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税,而尤重于为民制产。
推行此项制度,必先整顿籍帐。【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长制。】
户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此为租、调之根据。】
计帐预定翌年之课役数。【此为庸之根据。】
武德六年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凡户口之新附、除籍、绝逃、籍没,田亩之应退、应授,均须逐年认真办理。【此即政府上下对此制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无一种相当之意识也。】
杜佑通典以隋国计之富足,归功于高熲建输籍之法。按:熲在炀帝时奏:“人间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过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则熲之输籍法,正有赖于详密周勤之吏治。
唐自武后乱国以来,民避徭役,逃亡渐多。田移豪户,官不收授。【其时已有括正户之举,见苏瑰传。】
到玄宗开元八年,乃重颁庸调法于天下。【制度废弛而求以法令挽回,苟不能唤起推行此项制度之精神与意识,则亦徒然。】
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
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诸道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张虚数,以正田为羡,编户为客,岁终,籍钱数百万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