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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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27)“是恶之根”——因为是恶的原因之故。(28)“是杀戮者”
——因为如朋友之间的敌人,破坏友谊之故。(29)“是不利”——
因无吉利,从非吉利(爱见)而生之故。(30)“是有漏”——因为是
漏的直接之因,(31)“是有为”——因为是因缘所作。(32)“是魔
食”——因为是死魔及烦恼魔的食物。(33~36)“是生、老、病、死
法”——因为有自然的生老病死之故。(37~39)“是愁、悲、恼法”
——因为是愁悲恼之因。(40)“是杂染法”——因为是爱、见、恶、
行、杂染的境法之故。如是以这样所说的(四十行相的)区别及以
无常等的思惟而思惟。
此(四十行相之)中,是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实、不
利、有为、死法,于一一蕴,各有这十种思惟,成为五十“无常随观”。
是敌、无、虚、空、无我、于一一蕴,各有这五种思惟,成为二十五
“无我随观”。其余的苦、病等,于一一蕴,各有这二十五思惟,成为
一百二十五“苦随观”。以此无常等的二百种思惟而思惟于五蕴者,
则他强化了称为方法观的无常、苦、无我的思惟。先于此(道非道智
见清净之)中随于圣典所说的方法之后而作开始思惟的规定。
(三)色与非色的思惟法
(1)(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如果他虽以这样的方法观而行
瑜伽,但依然不能成就方法观者,则应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以
观次第生起的诸行的灭尽。于此(灭尽观)中:(一)以恭专的(修习)
工作而成就之,(二)以时常的工作而成就之,(三)以适当的工作
而成就之,(四)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五)以顺适的觉支而成就
之,(六)不偏于身,(七)不偏于命,(八)于此中以出离(精进)克
服(苦痛),(九)以不于中途而中止,既以所说的九行相而使诸根
锐利,当依地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避去七种不适当的,习行
七种适当的,有时思惟于色,有时思惟于非色。
(2)(色的思惟法)思惟于色,当观色的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
的四行相而生起。此中:
(Ⅰ)(业等起色)一切有情的色的生起之时,最初是从业生起
的。先说胎生的有情于结生的刹那,那称为所依、身、性十法的三
十色,是由三相续生起的;而彼等(三十色)是在结生心的生的刹
那;如在生的刹那,亦在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此(名色)中,而色
则迟钝的灭及沉重的转起;而心则迅速的灭及轻快的转起。所以
说:“诸比丘,我不见有其他的一法象这样轻快的转起的,诸比
丘,此即是心”。因为色的(一回)存续之间,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
灭。而心的生的刹那和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是一样(长)的。然而
色的生与灭的刹那是轻快的,和彼等(心的生灭的刹那)一样,可是
住的刹那则较大,要存续到十六心的生灭。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
止于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
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达住位及
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间,当知是以这样的
方法而转起。
其次于临终的人,则只依于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一
(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结生
心以后的第十六心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住的刹那所生的色,则
与第十七心的生的刹那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灭的刹那所生的
色,则到达第十七心的住的刹那而灭。直至有(轮回的)转起,便象
这样的进行着。
对于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样的依七相续而转起七十色。
于此(业生色的转起中),当知有业、业等起、业缘、业缘心等
起、业缘食等起、业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业”——是善、
不善的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
(三)“业缘”——与前面的(业等起)相同,因为业是业等起的支持
之缘。(四)“业缘心等起”——是从异熟心等起的色。(五)“业缘食
等起”——是于业等起中到达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
为第八(的色)。而此(其他)的食素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
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
起”——是业生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
八(的色),而此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
(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先说业生色的生起。
(Ⅱ)(心等起色)于心生中,当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缘、心缘
食等起、心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
(一)“心”——是八十九心。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
是色、威仪及表的令生者与不令生者。
即是欲界的八善(1~8),十二不善(22~33),除去意界的十
(欲界的)唯作(71~80),从善及唯作的二神通心,共三十二心,是
生起色、(四)威仪及(身语二)表的。除去异熟的其余的十色界心
(9~13、81~85)、八无色界心(14~17、86~89)、八出世间心(18~
21、66~69),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与威仪的,但不生表。于欲界
的有分心(41~49,56)、色界的五有分心(57~61)、三意界(39,55,
70)、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40),共十九心,是生起色的,但不生
起威仪与表。二种(前)五识(34~38,50~54),一切有情的结生
心、漏尽者的死心、四无色界的异熟(62~65),共十六心,是不生起
色与威仪及表的。此(诸心之)中,其生色是不在住的刹那或灭的
刹那的。因为此时的心的力量弱,但在生的刹那的心的力量强,所
以(此心)只在那(生的刹那之)时依止前生的(心)所依而等起色。
(二)“心等起”——是三种(受想行)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
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七种
色。
(三)“心缘”——是由(业、心、食、时节的)四等起色,如说:
“后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缘”。
(四)“心缘食等起”——是于心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
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
(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的时节(火界)到达了住
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当
知这是心生色的生起。
(Ⅲ)(食等起色)于食生中:当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缘、食缘食
等起、食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食”——即段食。(二)“食
等起”——是由于获得了有执受的业生色的缘及曾建立而到达了
住位的食素所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虚空界、(色)轻快性、柔
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四种色。(三)“食缘”——是从四
等起的色,如说:“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四)“食缘食
等起”——是于食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
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
合而转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体七天)。而诸天的
食素则能支持一月二月。母亲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儿的身体而
等起于色。即涂于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于色。业生食是说有执受
(属于身体)之食,而它到达了住位而等起于色。而此食素亦复等
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
——是食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
(色)。这里此食之对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
(业、心、时节等起色),则由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这是
食生色的生起。
(Ⅳ)(时节等起色)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
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此中:(一)“时节”——即由
(业、心、食、时节)四种等起的火界,有暑与寒的两种时节。(二)“时
节等起”——是由四种的时节获得了有执受(身体之中)的缘而到
达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内的色;这(由时节等起的色)有声九法、虚空
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五种。(三)“时
节缘”——即时节对于由四种等起的色是转起及灭亡的缘。(四)
“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
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时节又等起其他的
如是这时节等起(色)长时在无执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转起。(五)
“时节缘食等起”——即时节等起的食素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
以食素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
回结合而转起。这里,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
于其他的(业、心、食等起色)则由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如是当
知时节生色的生起。
这样观色的生起之人,为“于时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
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
的生起说。即:
(于结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
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
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
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
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
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
眼的住的刹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
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
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
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
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
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
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
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他的
(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
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
(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
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
灭,(Ⅲ)以食所成,(Ⅳ)以时节所成,(Ⅴ)以业生,(Ⅵ)以心等起,
(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
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Ⅰ)(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
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