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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部分

清净道论-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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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识不是即从前有而来于此,亦非从前有毫无业、行、倾向于境等之因而现前
  的。
  兹以回声等譬喻,
  因为相续连接,
  不一亦不异。
  此识不是从前有而来于此,却由属于过去有的诸因而生起。正如回声、灯
  光、印章、映像等法的譬喻。即如回声、灯光、印章、影等是由于声等之音,不
  移于他处,此心亦然。所以这里说:
  “因为相续连接,不一亦不异”。
  即于相续连接中,若决定是一,则不能从牛乳而成为酪,若决定是异,则无酪是
  依于牛乳的了。一切因与生起的关系都是这样。如果那样(决定是一是异),则
  一切世间的语言都将割断,那是不成的。所以这里当取不决定是一或是异。
  这里或有人(问)道:“如果(从前生至今生)这样无转生而现前,那么属
  于那人身体的蕴即已灭亡,而为果之缘的业又不转移至果,难道这是别人的果?
  及能另从他因而有此果?并无(业果的)受用者,此果给与谁?所以此说不
  妥”!回答如下:
  于相续中而有果,
  此果不是其他的,
  亦非从他因而有。
  以播种义得成就。
  即于一相续中而生果,因为不可能说决定是一是异之故,所以说“不是其他
  的,亦非从他因而有”。这可“以播种之义而得成就”——即如以行作而种下芒
  果的种子,而此种子在(发芽成长的)相续中,因获得了缘,他日生起(和种子
  同样的)特殊之果,这不是其他种子的果,亦非由于别的行作之缘而生起。又非
  就是那些种子或行作本身到达于果处,(此识之因果)应知如是配合。
  亦应知此义亦如在幼年时勤习学术、技艺、医药等,而在他日长大成人之时
  给与效果。
  关于“无受用者,此果给与谁”的问题则这样:
  果之生起故,
  世说受用者;
  如因生果实,
  世说树结果。
  譬如只称为树的一部分之法的树果的生起,被称为树结果或已结果,同样
  的,由于只称为天、人的蕴的一部分而被称为受用之物的苦乐之果的生起,而说
  天或人受乐或苦。所以这里实无说有任何受用者的必要。
  (问):“如果这样,是彼等诸行存在为果之缘,抑不存在?若存在(而为
  果之缘),则应于彼等(诸行)转起的刹那而有它们的异熟?若不存在(而为果
  之缘),则得在(诸行)转起之前及以后常能感果”?对他的答复如下:
  因为行作故它们为缘,
  但它们不是常常感果的。
  这里应知保证等的譬喻。
  即因诸行的行作故为自果之缘,并非由存在或不存在故(为自果之缘)。所
  谓:“因行作欲界的善业及积集之故,生起异熟的眼识”等。(诸行)即适应于
  自果之缘以后,由于异熟已熟之故,不再感果。为了辨知此义,当知保证者等的
  譬喻。即如在世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作保证者。他买东西、或借钱,他的事
  业推行是为达到目的之缘,并非事业的存在或不存在。到了达到目的之后,亦无
  保证了。何以故?目的已达之故。如是诸行的行作故为自果之缘,且于适应自果
  之后,便不再感果了。
  以上是说明由于行的转起为与色混合及不混合二种结生识的缘。
  ((Ⅴ)行与识的缘的关系)现在为除对于此等一切三十二异熟识的迷惑:
  于诸有等之中的结生与转起,
  应知此等诸行怎样为异熟识的缘。
  此中,三有、四生、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为“诸有等”。意即于此等的
  诸有等之中的结生和转起,当知此等诸行是异熟识的缘,及怎样为缘。
  此中:(1.福行与结生)先于福行,而欲界的八思差别的福行,通常说对
  于欲有的善趣中的九异熟的结生,依多刹那的业缘及亲依止缘的二种为缘。而色
  界的五善思差别的福行,只于色有的五结生(依多刹那的业缘及亲依止缘的二种
  为缘)。
  (2.福行的转起)如上述的欲界的(八福行),于欲有的善趣中,除舍俱
  无因意识界,对于七小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而依前述的(业缘及亲依止
  缘)二种为缘。彼同样的(福行),对于色有的五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为
  同样的(二种)缘。次于欲有的恶趣,则对于八小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为
  同样的(二种)缘。
  这里在地狱中,如大目犍连长老的旅行地狱之时,和那样的可喜的所缘会
  合,则彼(福行)是(识的)所缘。其次有大神变的畜生及饿鬼,亦得有可喜的
  所缘。而此(福行)于欲有的善趣,对于十六善异熟识,则同于转起及结生为
  (二种)缘,通常说福行,于色有中,对于十异熟识,亦同于转起及结生为缘。
  (3.非福行与结生及转起)有十二不善思的差别的非福行,对于欲有中的
  恶趣的一(无因异熟意)识,不于转起只于结生为(二种)缘。(此非福行)对
  于(除上述的一识的)六(不善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为缘。对于(恶趣
  的)七不善异熟识,则于转起及结生为缘。次于欲有,对于善趣的此等七(不善
  异熟识),不于结生但于转起为缘。次于色有,对于四异熟识,不于结生,但于
  转起为缘。而此(非福行)亦于欲界,由于见不喜之色及闻不喜之声为缘。于梵
  天界,则无不喜的色等。于欲界中的天界也是同样。
  (4.不动行与结生及转起)其次不动行,于无色有,对于四异熟识,于转
  起及结生为同样的二种缘。
  如是先于诸有由结生及转起而此等诸行为彼(异熟识)之缘,如何为缘,当
  知如上。于胎等中,亦以同样的方法可知。
  其次再说明自最初以来的概要:即于此等(福、非福、不动的三)行中,
  (1)福行,于(欲、色)二有中给以结生之后而生起自己的异熟。同样的,于
  卵生等的四生,于天人的二趣,于异身异想(如人类),异身一想(如梵众天初
  生),一身异想(如光音天),一身一想(如遍净天)的四识住,及只于——因
  为在无想有情居而此(福行)只是色的造作(故除)——四有情居而给以结生之
  后生起自己的异熟。是故这(福行)于此等的二有、四生、二趣、四识住及四有
  情居中,对于二十一(善)异熟识之于结生及转起,依上述的(业缘及亲依止
  缘)为缘。
  (2)非福行,于一欲有,于四生,于其余的(地狱、饿鬼、畜生)三趣,
  于异身一想的一识住,于同样的一有情居,由结生而给与异熟;所以这(非福
  行)于一有、四生、三趣、一识住及一有情居,对于七(不善)异熟之于结生及
  转起,依前述的(二种)为缘。
  (3)不动行,只于一无色有,于一化生,于一天趣,于空无边处等的三识
  住,于空无边处等的四有情居,由结生而给与异熟;所以这(不动行)于一有、
  一生、一趣、三识住及四有情居,对于四(无色界的)异熟之于结生及转起,依
  于如前所述的为缘。如是:
  于诸有等之中的结生与转起,
  应知此等诸行怎样为异熟识的缘。
  ——这是详论“行缘识”的一句——

  (3)(识缘名色)关于“识缘名色”的一句:
  (Ⅰ)以名色的分别,
  (Ⅱ)以于有等的转起,
  (Ⅲ)以摄,
  (Ⅳ)以缘的方法而知抉择。
  (Ⅰ)“以名色的分别”:这里的“名”,因为倾向于所缘,所以是受等的
  三蕴。“色”,即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彼等的分别,已如蕴的解释中所说。
  如是先以名色的分别而知抉择。
  (Ⅱ)“以于有等的转起”:此中,“名”则转起于一切有、生、趣、识住
  及除去(无想有情)一有情居的其余的(八)有情居中。“色”则转起于二有、
  四生、五趣、前四识住及(前)五有情居中。此名色在如是转起之时,因为
  (1)无性(无男女性)的胎生者及卵生者在结生的刹那,而所依及身十法的二
  色相续要目与三种非色蕴现前,所以详言之,即色色(这里指所依十法及身十
  法)的二十法及三种非色蕴的此等二十三法,当知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
  色”。如果除去重复的一相续要目的九种色法则为十四法。
  (2)加入有性的性十法则为三十三法(现前)。如果除去重复的二相续要
  目的十八色法,则为十五法。
  (3)因为在化生的有情中,于梵众天等的结生的刹那,而眼、耳、所依的
  十法及命根的九法的四色相续要目与三非色蕴现前,所以详言之,即色色的三十
  九法及三非色蕴的此等四十二法,当知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色。如果除去
  重复的三相续要目的二十七法,则为十五法。
  (4)其次于欲有,因为其余的化生者、湿生者或有性而具(内六)处者在
  结生的刹那,而(眼、耳、鼻、舌、身、所依、性的)七色相续要目及三非色蕴
  现前,所以详言之,即色色的七十法及三非色蕴的此等七十三法,当知是以识为
  缘(而生起)的名色,如果除去重复的六色相续要目的五十四法,则为十九法;
  这是指胜者而说。
  (5)但依劣者,减去其缺乏的色相续要目,其简与详,当知于结生以识为
  缘的名色的数目。
  (6)于无色(有的结生)者,只有三非色蕴(现前)。
  (7)于无想(有的结生)者,只有色的命根九法(现前)。以上是先于结
  生的方法。
  (8)其次于转起,于一切有色转起的地方,于结生心存续的刹那,即有与
  结生心共同转起的时节(寒暑等)及由时节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但结生心不能
  等起色,因为由所依的柔弱而彼(结生心自)柔弱故不能令色等起,譬如跌落悬
  崖之人不能为(助)他人之缘一样。自结生心之后的最初的有分开始,而由心等
  起的单纯八法现前。
  (9)于声现前之时,在结生之后由转起的时节及心(转起)的声九法现
  前。
  (10)致于依段食而活命的那些胎生的有情,由于此等之语:
  他的母亲所食的食物和饮料,
  维持住在母胎的胎儿的生命。
  即由于母亲所吃的食物消散于身体之时(由食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
  (11)于诸化生(的有情),则在(结生后)吞下最初由自己口中所生唾
  液之时,由食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
  这由食等起的单纯八法,并于胜处由时节及心等起的二(声)的九法,有二
  十六种,如前所说于一一刹那有三回生(住灭)而由业等起的(眼、耳、鼻、
  舌、身、所依、性十法)有七十种,合为九十六种色并加三非色蕴,统计九十九
  法(现前)。或者因为声是不定的,只在有的时候现前,所以除去这二种声,当
  知此等九十七法,对于一切有情的发生,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色。即彼等
  (有情)无论在睡眠、在放逸、在食、在饮、于昼于夜,而此等(九十七法或八
  十一法)是以识为缘而转起的。彼等的识缘的状态,我们将在以后解释。
  然而这里的业生色,虽系最初建立于有、生、趣、(识)住及有情居中,若
  无由(时节、心、食)三等起的色来支持,它是不可能持续的。而三等起色若无
  业生色的支持,亦不可能(持续)。譬如芦束,虽为风吹,因由四方而得站立,
  亦如破船,虽为怒涛所击,因于大海之中获得了避风之处(故得不动)。而此等
  (四等起色)由于互相支持,故能不倒而持续,一年二年乃至百年,直至彼等有
  情的寿终或福尽而得转起。这是于有等的(名色的)转起当知抉择。
  (Ⅲ)“以摄”,于无色(有)的转起、结生,并于五蕴有(欲界及色界)
  的转起,只是以识为缘而有名。于无想(有)的一切处及于五蕴有的转起,只是
  以识为缘而有色。于五蕴有的一切处,则是以识为缘而(生起)名色。这一切的
  名、色、名色,如是由各自特质的一分,统摄为“名色”一语,而说“识缘名
  色”应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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