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学概论-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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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灰悦涤氡竟嗣裢呀冢灰灾虏荒馨迅R舸恰N颐且丫吹剑恍略际ゾ嵌帱N重视教会中一般信徒传福音的责任。人可能会点起灯来;放在没有风吹的地方;然而所点亮的灯;也必须放在灯台上。在灯台上的灯;会受到风吹;然而;惟有在灯台上发光的灯;才能照亮别人(太五15)。信徒必须是上帝纯良『无瑕疵的儿女』;他们不是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上;却是要显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5)。教会因之可以为『圣洁的国度』;在最深的意义上看来;是出世的;然而因为教会是圣洁的;因此应该表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换句话说;我们不必将所有的桥梁烧毁;所有社会的关系不必完全脱离。教会不必隐退到不为人注意的地方去;或是另建一条基督徒的村落;却要在国家社会的中间发出光来;纵然这样行可能会受到逼迫;也可能会有各种试探与引诱;然而惟有这样;教会才能完成主基督交托他们的责任!
假使国家或人民的概念;真的不是建立教会决定性的因素(因为教会本身是一个独特的羣体);那麼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重要的结论。
在某些宣教工场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不同国家或不同种族的人;是否应当联合在一个教会之中。例如在印尼的某些城市裏;有讲荷兰语;爪畦语;华语;马来语的基督徒;他们都住在一起。他们是否应当联合成一个教会;抑或仍旧属於不同的教会
纯粹从神学的观点看来;似乎应当坚持只有一个教会。国家和种族的分别并不是影响教会设立的主要因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在本质上说来;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我们必须强调这一点。然而;在今天这个残缺不全的世界;却存在着其他理由;以致我们将不同国家;种族的人联合在一个教会之中;有许多原因会使这样的教会不易;甚至不能成立。例如;最明显的是语言不同;每个人都盼望在教会裏别人都用他所说的语言来跟他讲话;单是这一点就把说各种不同语言的人分成不同的小组;此外还有文化背景;知识水平;心理状态;社会地位等分别。中国人的历史背景与爪畦人完全不一样。中国人在用华语;用中国的成语与比喻讲道的教会裏;会觉得更亲切。这对於其他国家或种族的人也是一样。移民到世界其他地区居住的荷兰人;盼望传道的人向他们传道;所用的方法是有别於向其他种族的人传道的。基督裏的合一并不排除语言;甚至於传教方式及崇拜仪式的分岐。这个事实在宣教工场中自然是非常重要的。
虽有各种理由支持建立个别的教会;但我们决不能忘记;在基督裏信徒都是合一的。所有教会;虽然说着不同的语言;但在本质上仍是一个教会;是超越国族的。由於各种原因或区别;教会或许不能将这合一的本质完全表彰出来;但教会决不能忘掉这种特质。有时一个教会可能会自高自大;认为自己的教会比任何其他教会优越;在经济上比人富裕;或有更庄严美观的建筑物;又或其会友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这种优越感可能极其严重;尤其是在不同种族的基督徒组成的教会内。要避免这方面的流弊;可特别的节日中举行各教会联合崇拜;这样可以显出各教会在基督裏更深的合一。我也认为;同一地区的不同教会;应当见证出它们是属於同一个联合的整体的。总之;各个宗派的教会可以有机会彼此接触;彼此联络;讨论与大家休戚相关的问题;尽可能用各样方法表现出在基督裏的合一。
教会当然也关心到国家的社会制度;印度的阶级制度已有数千年历史;它控制着印度人的整个社会生活。无论何人;若出生在某个阶级内;就是那一阶级的人;因此也决定了他在社会上的地位。有些职业是属於某一阶级的人的;就只有这个阶级的人能够担当这种职业。在这种社会组织之下;有许多人一生都要受到歧视与不平的待遇;印度阶级中最下级的游民就只有向天呼寃。当教会在印度建立的时候;显然不能对这个阶级制度的问题视而不见。然而;开头的时候;教会很难将福音传达到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但是在教会的范围内;它必须以神的话语来看这个问题;并遵照神的教训而行。这样又引出另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是否不同阶级的人; 应当在同一个教会中合而为一 过往宣教士曾极力寻求解决这个问题。有时有人会认为;不能立刻打破阶级制度;有时又有人认为;因着神的旨意;今天存在於印度的阶级分歧;是应当打破的。这个问题在宣教历史中确是一个非常发人深省的课题。
在其他民族中间;宣教士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如奴隶制度;部落酋长或领袖的偶像崇拜;或是轻视妇女等。圣经虽然没有直接讨论奴隶制度的问题;但是间接地曾提到各种原则;若按照这些原则而行;就能逐渐把奴隶制度废除。
教会在其他很多方面也当使用同样的方法。一般来说;它都不能直接公开地攻击某种社会制度;因为整个国家或社会都是生活在这种制度之下;若要强行加以反对与攻击;就会引起革命及混乱。教会的责任;是要将圣经的原则教导人;激发人的良心;将数千年传下来不平等的社会制度;逐渐打破。
教会本身虽然是与国家或部落完全不同的团体;但是教会并不能脱离其对社会的责任。藉着教会本身的态度;及在教会范围之内所做的;就能对整个社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在适当的时候;教会也当指正国家的罪;就是歪曲整个社会生活的罪。在这方面;教会对於人类整个文化与历史确可有巨大深远的影响。
第卅一章 适应
当我们考虑到教会与人民的关系时;自然也会想到那个重要而棘手的适应问题。当一个新教会在某个国家建立和发展时;它应该对当地的习惯;风俗;传统;道德规范;作出那个程度的适应
适应的问题;事实上在宣教初期就已出现。最初到外国传教的宣教士;一开始就已遇到这个问题。很可能他会尽量模仿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如建造同类型的房子;吃地道的食物;学习他们的语言;尊重他们的习惯和礼貌。他会尽可能生活得像当地人一样。然而这种适应只不过是暂时折衷的做法;而不是永久的。例如;宣教士可能会发现某一地方的人;习惯都是在夜间才讨论有关宗教的问题;而且是用一种古老庄重而不是人人能解的话来讨论;所以宣教士很可能在开始的时候;也要用这种说话方式在晚上与人讨论宗教;但他知道;以后他必要用平民的口语;在白日裏向人传福音。然而;一开始就以革命家的姿态出现;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宣教士应当谨慎地利用当地传统的风俗。
宣教士开始传道时作出这样的适应;对他个人并不会造成太坏的影响;因为他并不会受到异教环境的引诱而有所改变;因此他可以对当地的风俗作出颇大的适应;但在以后当有本地的基督徒聚集的时候;情形就不一样了。对於这些;适应的问题就并没有那麼简单了;因为这些风俗习惯;对他们来说;必然带有异教的含意。适应原有的风俗;很可能又会把他们带回异教的环境裏面;但若只是作出小量的适应;他们与自己的同胞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很深的隔膜。我们在此所讨论的『适应问题』;就是指这方面而言。我们所关心的;不是外来的宣教士的适应;而是因宣教工作而信主的当地信徒的适应。这些信徒应当在那个程度上保持他们本国古老的传统与习惯
在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工作上;尤其是耶稣会的人;通常都会对宣教工场当地的风俗作出很大的适应。他们认为这个适应问题;对於发展宣教事工;是非常重要的。在新约教会初期;人们就曾指责司提反说:『我们曾听见他说;这拿撒勒人耶稣;要毁坏此地;也要改变摩西所交给我们的规条』(徒六14)。在腓立比;保罗被指责为『传我们罗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规矩』(徒十六21)。保罗清楚知道;太急促或太严厉反对某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宣教事工在那裏就会受到极大的阻挠。正因这个縁故;保罗特别小心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他作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起)。早期教父;尤其是奥古期丁(Augustine);也有这样的看法。人们常把适应的问题与欧化主义 (Europeanism) 和罗马大公主义 (Catholicism) 的对立相提并论。如果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士不能适应当地的风俗习惯;结果就是当地人要被迫接纳欧洲文化的风俗习惯。这样做并不合乎基督的爱;结果只会是破坏另一种文化;剥夺另一个民族的自决性;因之宣教工作的进展就会受到阻拦。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学者认为;宣教士顽固地保持欧洲文化的习俗;是宣教工作失败;甚至终於消沉的主要原因。
陶约翰 (Johann Thauren) 将适应分为六类。第一类完全是外表的适应;包括衣饰;服装;或礼貎等。这种适应主要显然是外国宣教士的适应。
陶氏提到的第二类适应;是语言方面的。这一类也只是外来宣教士所需要适应的;因他必须学习当地的语言。
第三类是美学方面的。这方面关系到教堂建筑的形式;装饰与仪节等的适应。对於这方面的适应;罗马天主教比基督教更为重视。罗马天主教极重视教堂的外形建筑;也特别注重圣坛;圣像;墙饰等的美观;认为这些都能引能信徒的审美眼光和创造力。
第四种适应特别重要;因为这是有关社会及法律制裁方面的适应;也就是说;关於社会风俗;婚姻制度;多妻制;或妆奁等;以及法律制度;陶氏认为宣教士应当在这些方面尽可能适应。甚至於加入某种秘密会社的入会礼;他认为也当尽保能保存;虽然按照圣经的教训;这是应当废除的;因为其中含有异教的性质。至於割礼;也是如此;可以视为一种民间的习俗;而不必视为一种宗教的礼仪。
第五种是学术方面的适应。教会应当采用当地人已有的哲学著作和宗教诗歌;只要它们是包含着一些有价值的品质。
最后一种;陶氏称之为宗教与道德方面的适应。他认为;对於祈祷的态度或是宗教的节日等可以借用当地原有的风俗。
或许我们会问;那种风俗可以采用;那种风俗不可以采用 陶氏的答覆是:有些风俗明显是与基督教的真理相反的;如偶像崇拜;巫术交鬼等;这些就绝对不可能采用。其他方面;如端庄的衣饰;是尚好风俗;当然可以采用。纯粹来自民间的风俗;如种种礼貎;行为等等;当然是应当采用的。有些风俗;虽然本身是无害的;但由於异教的影响;渗入了迷信的成份;如印度的阶级制度。还有一些风俗;本来并无好坏之分;但却与教会应守的礼仪规则有冲突;如在聚会时带帽的风俗。这后面两种:即含有迷信成份的;或是本无好坏之分;但不合教会礼仪的;就很难决定是否应当采用。罗马天主教常跟从教会领导层的指示;假使教会领导层认为某些风俗并无宗教的含意;只是民间的礼节;那麼宣教士就可加以采用。在日本;天主教的宣教士;比基督教的宣教士;易於决定是否参加日本神道庙宇的各种活动。宣教士只要听从教会上级的宣布便知所决定;因为他们认为; 日本的神道教与崇拜祖先并无关连;而只是一种健康的民族意识的表现。日本的基督教宣教士;对这个问题却抱着非常保留的态度;因为他们不大肯定;当地的基督徒是否对神道教有同样的想法。
如果我们详细查究这个适应的问题;就会发现;天主教的观点与基督教的观点;有许多基本上的分别。最大的分别;是基於两者对外邦宗教的判断不同。天主教认为;自然与恩典有极大的区别;他们假定;有自然的范围之内;外邦人有很多可取之处;外邦人也能藉着自然而得以认识神;虽然这种知识并不完全;但也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天主教因为这种对神自然的认识的理论;就容易接受外邦的风俗习惯;甚至於欣赏外邦人的宗教著作;并找到外邦宗教礼仪的价值。
改革宗的观点;是认为一个人的生活和思想;在各方面都受到罪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把多个外邦宗教视为多个复杂的个体;包含着任何有价值的知识。反之;我们应该把它们视为一种有力辖制人生的体系;是多个完全不能分割的结构;因为每一种元素都是相关而联於整个系统的。改革宗与天主教对外邦宗不同的看法;决定了两者对整个适应问题的不同看法。
我们不会轻易地说;所谓『纯粹外在的』风俗完全与外邦宗教没有关连。整个文化在各方面的表达;正构成一个整体;其中各种风俗习惯互有关连;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宗教;因此;我们无法在外邦宗教之中;明显区别出有价值和没有价值的质素。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两个因素;以致不会走进极端。首先;我们必须记得;人虽然叛逆了神而堕落;因而思想行为都变得败坏;但因神的普通恩典;人并没有完全败坏;以致外邦国家;也并没有彻底退化;他们没有完全背叛神;或完全逃避神;在不同方面;总会受到某些限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