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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法尊法师佛学论文集-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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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触,如眼不能自见。是故汝说识,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
  又在“观作者门第十中云:
  若自作,即自作其体,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识不能自识,指不能自触。是故不得言自作。
  都很明显地否定了自证分。虽以“识不能自识”为同喻以证明诸法皆不自作,从而也就可知当时的立敌诸家,都不许有“识能自识”的“自证分”。故知佛护、月称不许自证分,实是深符龙树、提婆的本旨的。
  (原载《现代佛学》1960年第一期)

  18。  法称因明学中“心明”差别略说
  引  言
  在西藏三大寺学经的时候;首先要学一部因明入门的书,名叫《都扎》,是类摄的意思。就是把经论中的名相,由浅入深,从易到难,摄为一类一类而学习的课本。这部书初从色法中的“显色”、“形色”,直到因明中的“现量”、“比量”等心明差别,和“正因”、“似因”等因明差别,共有十八章。学完这部书后,不仅对于因明论中的名相能得到适当的了解,就是用辨论的方式研究五部大论(《现观庄严论》、《释量论》、《入中论》、《毗奈耶经》、《俱舍论》),也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这部书中的最后《心明》和《因明》两章,对于学习法称的因明来说,特别重要。因此,我为少数学人首先讲完了这两章。
  这部因明入门的书,在三大寺有不同的教本。我现在所讲的,是以普觉大师所著的《都扎》为根据,也参照了扎迦大师所编的《心明》、《因明》等书。但在我讲的时候,为了适应实际需要,省略了原书中的辨论部分,仅摘取了书中的正义,就我过去学习时的理解而讲的。内中也谈到与玄奘法师译传的因明同异之处。这种尝次,对于初学因明的人,或许有些帮助,但也可能有错误,希望读者不吝教正。
  在汉地学习《俱舍》、《唯识》等论的时候,对于心理的分析,都是分为心王、心所两类。心王又分为六识或分为八识;心所分为四十六种或分为五十一种。这是大家所熟悉的。在法称的《因明论》中,对于心理的分析,不重于心王、心所的分类,专重于“量”和“非量”的分类。量和非量又各分为多种。其解说的方式,则先说明各法的“定相”(藏文是能相义,因为含有定义的道理,我叫它定相)和差别,再举出事例以为证实。
  “心明”有多种名称,或名“觉”,或名“了别”,或名“知”。在《因明论》中通用“觉”代替“心理”。觉的定相为“了别”,就是明了见境的意思。但要知道觉所了别的境,不一定都是有的。例如缘“兔角”的心,他所了别的境,就是没有体性的。他是依着兔角这个假名,自己心中生起的一种影像,还以这个影像作为他所缘的境。这类问题很多,不胜详举。
  “觉”的差别分为二类:一“量”觉,二“非量”觉。
  一、什么是“量”的觉?量觉的定相为“新证不欺诳的了别”。“新证”简别“已决智”;“不欺诳”简别“思察”;“了别”简别“有色根”。已决智、思察、有色根,这三法皆不是量,而但易与量相混,所以要加以简别。
  量的差别分为二类:即“现量”和“比量”。在法称的因明中,“现识”和“现量”不同。现识是总的,现量是现识中的一种,是别的(这和玄奘法师所传的现识皆有现量有所不同。如说前五识及所有识的自证分都是现量,即可证知)。
  这里先说“现识”,后说“现量”。
  先说现识。现识的定相,为“”离分别不错乱的了别。“离分别”简别“有分别”心,“不错乱”简别“乱识”(如见一月为二月的眼识等),“了别”简别有色根。现识的差别有四种: 根现识, 意现识, 自证现识, 瑜伽现识。
  根现识的定相为“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根而生,离分别不错乱的了别”。根现识的差别有三类:一是量,二是已决智,三是现而未定的根现识。初如缘色根现识的第一刹那。次如彼识的第二刹那等。第三如注意听闻妙声时所起的缘色根现识。根现识又可分为五种,即:缘色的根现识、缘声的根现识、缘香的根现识、缘味的根现识、缘触的根现识。依自不共增上缘之眼根,及自所缘缘之色境而生,离分别不错乱的了别”,是缘色根现识的定相。如是“依自不共增上缘之耳根及自所缘缘之声境而生……”等,为缘声根现识的定相。其余缘香、缘味、缘触等根现识的定相,类推可知。
  意现识的定相,为“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意根而生,离分别不错乱的他智”。这里的“了他智”简别“自证现识”。意现识的差别也分三种:一量、二已决智、三现而不定的意现识。初如“他心智通第一刹那”,次如“他心智通的第二刹那”等,第三如“专意注视妙色时所起缘声的意现识”(这就是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境界)。
  自证现识的定相,指“能取行相”,是“自证”的定相,也就是说“离分别不错乱的能取行相”,是自证现识的定相。自证现识也有三种差别:一自证现识量,二自证已决智,三现而未定的自证现识。初如领受眼识的自现识第一刹那,次如领受眼识的自证现识第二刹那,第三如数论师及胜论师身中领受乐是知的自证现识,又如顺世外道身中受比量是量的自证现识等。这些自证现识,对于他自所领受的境界,皆不能决定其事实为何体性。
  瑜伽现识的定相,为“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止观双运三摩地而生,圣者身中离分别不错乱的了他智”。瑜伽现识有二种差别:一是量,二是已决智。是识必无“现而未定”者,以于自所量境必能决定故。如《释量论》云:“大慧于所见,一切种决定。”瑜伽现识虽有“已决智”,然佛的遍智第二刹那,却非“已决智”,因为佛的遍智必是量故,必是现量故。
  次说现量。现量的定相为“离分别,新证不欺诳的了别”。现量的差别有四种: 自证现量, 根现量, 意现量, 瑜伽现量。
  自证现量的定相,为“唯向内缘的单纯能取,离分别新证不欺诳的了别”。唯向内缘的单纯能取,即简别其它现量。因为根现量等,皆以所了的对相境为所缘故。
  根现量的定相,为“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其诳的了别”。根现量有五种,即缘色的根现量,乃至缘触的根现量。
  意现量的定相,为“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意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的了别”。此意现量的差别有六种,即缘色至缘法的意现量。
  瑜伽现量的定相,为“依自增上缘之止观双运三摩地,圣者身中现前新证,微细无常及粗细补特伽罗无我随一的了他智”。此瑜伽现量差别有三种:一现证微细无常的现量,二现证粗人无我的现量,三现证细人无我的现量。若约三乘圣者而分,则有声闻乘圣者的瑜伽现量、独觉乘圣者的瑜伽现量、大乘圣者的瑜伽现量。又瑜伽现量,若依道的体性而分,三乘圣者又各有见道、修道、无学道的瑜伽现量。若约所缘境,也可分为缘如所有性和缘尽所有性的二种瑜伽现量。
  这里附带说一下“似现量”。似现量的定相,为“于自所现境,错乱的了别”。这和错乱识相同。似现量的差别,有六种有分别,一种无分别。六种有分别为:错乱分别、世俗分别、比度分别、比量所生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依次举例,一如计声为常的分别,二如知声是无常的比量,三如缘因心(下文另说)的分别,四如比量后随起的分别,五如在今天追念过去事的分别,六如在今天预想将来事的分别。无分别的似现量,有属于根识的,有属于意识的。无分别根识,依着四种错乱根缘,发生错觉,成为似现量。所谓四种错乱因缘为:“所依上有错乱因、处所上有错乱因、境上有错乱因、无间缘上有错乱因”。一如眼中有翳,由所依眼根有错乱因,以致生起一月为二月的错觉眼识。二如乘船时,由船行动为错乱因,以致生起见岸上树木移动的错觉眼识。三如旋转火把,由于火把速急旋转为错乱因,以致生起见火成环形的错觉眼识。四如极愤怒时,由怒火烧心为错乱因,以致生起见现前境物都为红色的错觉眼识。由如上说的错乱根识所引的无分别意识,乃至梦中明见青色的梦心,都是属于意识无分别的似现识。无分别的邪智、无分别的似现量与实无明现的智等,其义理相同。奘师所传的《因明论》中,也四种现量。前五识为根现量,未说非量,如《八识规矩颂》于前五识只说“性境现量”,即为明证。意现量指五俱意识,即前五识缘色等境时所引生的意识,都是现量。自证分全是现量,不许有非量的自证分,这在成唯识论说四分中的自证分时,同样只说现量。瑜伽现量,名胜义现量,是指亲证真理的圣道。这与上述法称《因明论》中所讲的四种现量都有区别。
  正说比量。比量的定相,为“由自所依的正因,直接引起的新证不欺诳的着智”(着智,即分别的异名。由于分别心取境时,有坚着的力量,故名著智)。谓比量智既是依于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别心,又是首先通达宗义的不错误心,是故说为“新证不欺诳的着智”。比量的差别,有“事力比量”、“世许比量”和“信顺比量”三种。如由所作性为因通达声是无常的比量,是第一种比量。如由分别境中所有为因,通达怀兔是月的比量,是第二种比量。如由以三种观察证实的言教为因,通达“施感财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对自所说义,都无欺诳的比量,是第三种比量。又比量智若由名称而分,可分为“自义比量”“他义比量”两种。自义比量和比量相同,以比量就是自义比量故。是自己依于正因通达宗义的比量智故。他义比量和真能立语同。真能立悟,是使敌者他人引生比量智的论式,本身并非比量。由能引起他人的比量,故亦假名为比量,是因立果名。
  这里附带说一下“缘因心”。缘因心就是敌者正确通达真能立量式中的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随的道理,无欺诳的了别。缘因心是指引生敌者比量智的亲因。如立者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真能立的量式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了别心,和“凡是所作性的必是无常”的了别心。这就是“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是无常宗义”量式时的敌者的缘因心。此缘因心有二:一是通达声是所作性的缘因心,二是通达凡作性皆是无常的缘因心。由这两种心的力量,就能引生敌者通达“声是无常”的比量智。故这两种缘因心,在因明学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两种缘因心,就其体性来分,又各有“现、比、已决智”三种。两种缘因心中的第一现识的缘因心,如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是无常时,敌者了知,“声是所作性”的现识。其比量的缘因心,如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其已决智的缘因心,如敌者通达,“凡所作性皆是无常”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又,量可分为:一由自决定的量,二由他决定的量。由自决定量的定相,谓“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决定者”。由他决定量的定相,谓“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决定者 ”。由自决定的量,差别有五种:一现见有作用根现量,二串习根现量,三自证现量,四瑜伽现量,五比量。这五种量,都是由自力能决定的正量。依次事例:初如缘火有焚薪作用的根现量。二如儿女缘父母像貌的根现量。三如领受眼识的自证现量。四如意识见分的遍智。五如通达声是无常的比量智。由他决定的量分为三种:一最初现量,二未注意现量,三有错乱因现量。事例:一如先不曾见过青莲花人,初次见莲花色根现量。二如专心爱着妙色的人,所起闻根现量。三如执阳焰为水时,现见水色根现量。又由他决定的量,就名称可另分为三种:一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的量,二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的量,三现相也由他决定的量。其事例依次:初如当实事火色而疑是否火色时,望见远处红光的根现量。这种根识,对于所见的红光来说,是现量,但对于是火的颜色来说,则是非量,以要由后来认清是火光的识,方能决定为火的颜色。故对事实来说,是由他决定的现量。二如当事实是株柏树而怀疑是否柏树时,望见一株枝叶繁茂树的根现量。这种根识,对总的是树,是自己决定了的;但对于是否柏树,则自己尚不能决定,要待后起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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