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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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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伏其高。时郡守李君素重高风,欲飞章举赐紫衣,超闻惊愕,为诗曰:‘虚著褐衣老,浮杯道不成,誓传经论死,不染利名生。’且曰:‘如其复尔,则吾在卢龙塞外矣。’郡将闻而止。相国瀛王冯道闻其名,知是乡关宗人,先遗书序归向之意,超曰:‘贫道闲人,早舍父母,尅志修行,本期弥勒知名,不谓浪传宰衡之耳,於吾何益。’门人敦喻,不得已答书,具陈出家之人,岂得留心虚名薄利。瀛王益加郑重,表闻汉祖就赐紫衣,自此忽忽不乐,以乾佑二年,微疾终於本院。”此五代时高僧也。赞宁对之,宁无愧色。然赞宁於《恒超传》不便批评,乃於前卷《宗密传》论,发其意见,且藉以自解焉,在史法中所谓互见例也。
  《宋高僧传》六《宗密传》论曰:“或有诮密不宜接公卿而屡谒君王者,则吾对曰:教法委在王臣,苟与王臣不接,还能兴显宗教不!今之人情,见近王臣者则非之,曾不知近王臣人之心,苟合利名,则谢君之诮也,或止为宗教亲近,岂不为大乎,宁免小嫌,嫌之者亦嫉之耳,苟了如是义,无可无不可。”因此赞宁之书,不提倡高蹈,与慧皎异;又沾染五代时乡愿习气,以媚世为当,故持论与道宣又异。
  《宋高僧传》十五《义宣传》论:“或曰:今沙门姓既为释,名复不讳,言我不随俗谛,云何对君主称臣,莫西域有否?通曰:姓名不对王者,臣妾表疏合然。昔齐帝问王俭,遂令对见称名,至唐肃宗朝,始见称臣,由此沿而不革。良以沙门德薄,日就衰微,一往无复矣。又以法委国王,诚难改作,王谓为是,楷定莫移,故佛言虽非我制,诸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云。言为心声,赞宁所言若此,故其书颇主张随俗浮沉,与时俯仰,不叙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美,致使西山之节,郁而不彰。欧阳公生平深恶冯道,故对赞宁亦屡示不满。
  《归田录》第一条曰:“太祖幸相国寺,至佛像前烧香,问当拜与不拜,僧录赞宁奏曰:‘不拜。’问其故,曰:‘见在佛不拜过去佛。’赞宁者,颇知书,有口辩。其语虽类俳优,然适会上意,故微笑而颔之,遂以为定制”云。太祖当作太宗。呜呼!赞宁对宋帝之言,抑何与冯道对辽主之言相类也。欧《五代史》五四《冯道传》:“耶律德光问道曰:‘天下百姓,如何救得?’道为俳语对曰:‘此时佛出救不得,惟皇帝救
  得。’”赞宁之言,得毋学此。
  《六一诗话》又言:“吴僧赞宁,国初为僧录。安鸿渐尝街行,遇赞宁与数僧相随,鸿渐指而嘲曰:‘郑都官不爱之徒,时时作队。’赞宁应声答曰:‘秦始皇未坑之辈,往往成群。’时皆善其捷对。”鸿渐所道,乃郑谷诗,云“爱僧不爱紫衣僧”也。欧公对赞宁印像如此。若赞宁者,真可谓名僧也矣,以言乎高,则犹未也。此本书之缺点也。

  《四库提要》正误
  《四库》著录赞宁之书凡二种:一为谱录类《笋谱》》—卷,一为本书。又杂家类存目七载赞宁《物类相感志》十八卷,以与本题无关,不具论。
  赞宁略历,《提要》於《笋谱》述之,谓:“咸平中,加右街僧录,至道二年卒。”此大误也。至道年号,实在咸平之前,不知何以不考至此,《释氏疑年录》六已辨之矣。至本书《提要》之误,则有四点:
  一、《提要》谓:“《高僧传》之名,起於梁释惠敏,分译经、义解两门,释慧皎复加推扩,分立十科。”此谬说也。梁僧未闻有惠敏,更未闻有惠敏著之《高僧传》。“惠”与“慧”通,“敏”特“皎”之形譌耳。《提要》之说,盖本於晁氏《读书志》。《晁志》衢本传记类著录《高僧传》二部:一为六卷,梁僧惠敏撰,分译经、义解两门;一为十四卷,梁僧慧皎撰,分译经、义解等十科,此《提要》所本也。六卷本,袁本《晁志》入释书类,盖一不全本。因慧皎《高僧传》向分二函,可洪《藏经音义随函录》二十七,载《高僧传》一部,上帙六卷,下帙八卷,慧琳《音义》八十九、九十同。《晁志》著录释书类者,盖仅得前帙,因叙目在後,不知其不全,著录时又误慧皎为惠敏,衢本乃将两部并列。《通考·经籍考》释氏类因之,《四库提要》遂演为《高僧传》之名起於惠敏之说,不知惠敏固无是公也。周中孚《郑堂读书记》、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均循《提要》之误,谬说流传,不得不加纠正。《宋史·艺文志》有慧皓《高僧传》十四卷,岂慧皎之外,又有意皓耶?“皎”之误“敏”,亦犹是耳。《隋志》杂传类及杂家类重出虞孝敬《高僧传》六卷,姚氏《考证》引《法苑珠林·传记篇》,谓:“孝敬後出家,改名惠命,即晁氏之惠敏”云。按《续僧传》一,孝敬僧名道命,不作惠命,故今不取其说。
  二、《提要》谓:“唐释道宣《续高僧传》,蒐辑弥博,所载迄唐贞观而止。”并列举十门之名,似馆臣曾见皎、宣之书,何以不著於录,不知馆臣实未见皎、宣二传也。十门之名,亦据《晁志》及《通考》列之耳。不然,此唐以前史传岂有不录,而独录赞宁书之理,此其故,《简明目录》释家类曾微露之,曰:“佛氏之书,浩如烟海,非惟经论语录,不可胜数,即叙述释家故实者,亦难以赅载。故今惟即官库所有,择可录者录之,以见梗槩;官库所未收者,自有彼之佛藏在,无庸代为搜辑”云。然则今《提要》释家类所著录及存目者,特随手掇拾,以备一格,凡内府所未颁,及各家进呈所未及者,皆未尝按类以求,故皎、宣之书独阙也。
  三.《提要》谓:“赞宁此书,於武后时人皆系之周朝,殊乖史法。”不知此最合史法也。武后於载初二年九月,既改国号曰周,直至中宗神龙元年二月,始复国号曰唐,此十五年中,事实上为周,史家岂得称之为唐。即如释明佺於天册万岁元年撰《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後人为易於识别,易“大周”为“武周”可也,若必改为《大唐刊定众经目录》,岂非谬甚。赞宁博学,颇讲史法,吴处厚《青箱杂记》六,称其:“曾撰《非史通》六篇,为王禹称所激赏。”固未可以“乖史法”讥之也。
  四、《提要》谓:“本书所载,既托始於唐,而《杂科篇》中乃有刘宋、元魏二人,亦为未明限断。”不知本书继道宣书而作,固非断代之书也。前传有阙,後书补之,奚为不可,安得以“未明限断”讥之乎!且本书载唐以前人,不始於《杂科》,卷十八《感通篇》已有後魏、陈、隋五人,卷二十四《读诵篇》又有隋二人。赞宁曾於卷十八隋僧《钦师传》论发明其例,曰:“魏、齐、陈、隋舆宣年月相接,胡不入续传耶?通曰:有所不知,盖阙如也。亦犹大宋文轨既同,土疆日广,良难遍知,纵有某僧,其奈史氏未编,传家无据,故亦阙如,留俟後贤也。”此最合史法之论,撰《提要》者未之见耳。一部《宋高僧传》独阙云门偃禅师传,职是故也。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卷三

  《弘明集》十四卷  梁释僧佑撰
  僧佑即撰《出三藏记集》之人,见《梁高僧传》十一。天监十七年卒,年七十四,黑白门徒,一万一千余人。东莞刘勰为撰碑。
  《出三藏记集》十二有《弘明集目录序》,以《牟子理惑》始,以佑自撰《弘明论》终,凡十卷。其後续有增入,为十四卷。两《唐志》、晁氏《读书志》皆著录。
  《四库》著录释家类第一部,《提要》谓:“梁以前名流著作,今无专集行世者,颇赖以存”云。

  本书之体制及内容
  本书为总集体,颇类《昭明文选》,故《旧唐志》入总集类。然以六朝佛教之盛,全部《文选》,关涉佛教者仅王简栖头陀寺一碑。此编所录,则概皆阐扬佛教之文,中以书启论述为多,铿然可诵。作者百人,又僧十九人,单第十卷作者已有六十三人,为严可均《全梁文》增益人数不少。序称:“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谓之《弘明集》。”以今本舆《出三藏记集》所载目录互校,原本十卷,皆梁以前文,後
  所增人,多梁代文。今本第九、第十卷之梁武帝,高丽本作“大梁皇帝”,当是僧佑原文,称武帝者,後人追改也。

  本书板本及学人利用
  本书现在通行者,大别为两种本:一藏本,一单刻本。
  藏本又大别为两种:一嘉兴藏本,即所谓支那本;一频伽本。
  单刻本又大别为两种:一吴惟明刻本,即所谓汪道昆本;一金陵本。
  《四库》所著录者为吴刻本,《提要》言:“末有僧佑後序,而首无前序,疑传写佚之。”以是知为吴刻本也。
  藏本有前序,惟吴刻本无前序。周中孚《郑堂读书记》所著录者为支那本,即嘉兴藏本。记中所引者,亦即前序中语,然仍袭《四库提要》之说,谓“是书前无自序”,大可异也。
  《四部丛刊》所影印者,即吴氏两《弘明集》合刻本,封面题汪道昆本,循《郘亭书目》以来之误也,因卷首有万历十四年丙戌汪道昆序故。
  汪氏在隆、万间颇有名,然序中以梁裴子野为唐人,可谓一言不智。序中康虞之名凡数见:一则曰:“二集并入大藏,如海一沤,康虞抔而出之,易梵荚为儒荚。”再则曰:“二集所辑,具有羽翼功,幸得康虞为之胪传。”三则曰:“康虞之为是举也,殆将发墙面之蒙,解两家之难。”末则曰:“康虞得师达观,抑或可以语此,是集固将流通无间,恶用不佞之言。”
  康虞即吴惟明,与焦竑、冯梦桢友善,见《藏书纪事诗》三,紫柏老人弟子。汪序所谓达观者,即紫柏也。紫柏於万历八、九年间倡刻方册藏,改梵荚为方册,即後来所谓嘉兴藏。汪序所云。易梵荚为儒荚”,亦受紫柏影响。嘉兴藏《弘明集》刻於万历四十四年丙辰,吴氏捷足,先刻三十年,故万历间流通之《弘明集》,大半为吴刻。梅鼎祚辑《释文纪》、张溥辑《汉魏六朝百三家集》,皆曾利用之。《释文纪》二十八载僧佑《弘明集》前序,云:“见《出三藏记集》,《弘明集》不载。”知所据者为吴刻也。
  《四库提要》撰者既未见藏本,又未见《出三藏记集》,故不能补僧佑自序。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志》所收为嘉兴藏本,而所录之自序,则为後序,此自是张氏之疏,非嘉兴藏本无前序也。陆心源《丽宋楼藏书志》因之,乃亦以佑後序为自序。其实今《弘明集》卷末所载僧佑後序,本名《弘明论》,不名後序。《出三藏记集》载《弘明集》目录,明题此为《弘明论》,本论前数行亦自称《弘明论》,藏本前序亦谓附论於末,则此非後序明矣。然自《四库提要》以来,诸家均莫能正之,奇也。一误吴刻为汪刻,二误後序为自序,三後序固非自序,亦非後序,实乃《弘明论》。

  《牟子理惑》问题
  《弘明集》卷一载《牟子理惑》,撰者失名,今本有题汉牟融撰者,盖本之《隋志》。《隋志》儒家类有《牟子》二卷,题後汉太尉牟融撰。然太尉牟融乃後汉初人,著《理惑》之牟子乃後漠末逸士;太尉牟融所著之《牟子》是儒家,後漠末逸士
  所著之《牟子理惑》是释家。《隋志》著录太尉牟融书,何以置於後汉末人荀悦、魏朗之後。《旧唐志》著录《牟子》,出之儒家,入之释氏,何以仍循《隋志》题牟融撰,与《出三藏记》所载《弘明集》目录不合,因《三藏记集》目,只作《牟子理惑》,不著撰人名字。宋咸淳间,志磐撰《佛祖统纪》二十六,犹云“牟子不得其名”,则今本《牟子理惑》题汉牟融撰,实不可据。
  梁任公以此论为伪,见《任公近著》第一辑;周叔迦、胡适以此论为真,见周著《牟子丛残》,《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据吾所考证,今所传《牟子理惑》,本名《治惑》,如扬雄《解嘲》之类,初无“论”字,唐人改为《理惑》,後人又加“论”字。牟子为後汉逸士,失其名,今本《理惑》前,有苍梧太守《牟子传》,题曰:“一云苍梧太守牟子博传。”颇疑“博”者误文,“传”譌为“博”,回改为“传”,而未去“博”字,後人因牟子无名,遂题曰:“苍梧太守牟子博传。”但《出三藏记集》十二已如此,其来已古。苍梧太守《牟子传》者,苍梧太守所撰之《牟子传》也,故以此为牟子自传者非,称牟子为牟子博者亦非,直以牟子为苍梧太守者尤非,以为汉有两牟融,则调停之说也。
  《牟子传》所言时、地、人事,皆见於史。
  一、笮融与豫章太守朱皓,见《後汉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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