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全集-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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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找我道歉的。可是,我又怕她的知识水准太低,万一不照间谍小说上行事,我岂不是要失恋吗?经过一番严重的考虑,我决定采取顺服态度。
于是,我们肩并肩的在街头踱着,我几次引诱她挽我的手臂,她都没有领略,我去挽她,她不解风情似的向外跨一步躲开,不过她始终倒是和我热烈的谈着,谈时局,谈衣服,谈电影,谈她的希望,谈我的俊美风度。她一面谈,一面左顾右盼,有点心不在焉。我马上看出她的内心正陷于矛盾──一种爱我而同时也爱她工作的矛盾。
三小时后,我走得两只脚像在鞋子里着了火。
「冯先生,」大概走到十点钟吧,她才停住脚步,「我得回去了。」
「啊。」
「明天晚上,还在沙龙见,好吗?打铃。」
又是没等我喘过气,她已飘然而逝。
接连着,我们天天逛马路。我发现,她虽然是一个风骚而危险的人物,却多少有点傻,我几次向她表示我不是柳下惠,坐怀一定要乱的,她都没有反应。我又发现,虽然间谍小说上规定,只准她爱上「我」,不准「我」爱上她,可是,我仍禁不住爱上她了,这或许是我比书上的男主角仁慈,不忍心使她失望的缘故。
终于,我们的事情进入高潮。
记不得是哪一天,我忽然觉得有一双愤怒的眼睛向我们注视。
她的脸色跟着起了变化。
可是,等到那双眼睛消失在人群里的时候,她又立刻恢复常态,有说有笑。
凭着我超人的智慧,我察觉到她是处身于危险之中了,尤其是到了后来,那双愤怒的眼睛出现的次数增多,她惊慌得也越厉害。
「打铃,」我说,「你似乎受到威胁。」
她淡淡一笑。
「是不是那双眼睛?」
她蓦地怔了一下。
「请放心,」我好心肠的提出保证说,「那是我手下第二十七行动小组的低级职员──八十三号,我可命令他以后不打扰你。」
「什么?」她惊叫道。
「没有什么!」我很神气的耸耸肩膀。
她噗哧一声笑了,我很是得意。
日子过得真快,当我们相识到第七天,就是上帝创造世界完工的那一天,我们散步到一个黑暗的巷口,我知道时机已经成熟,她马上就要把她的身心和秘密文件一齐交给我了。
想不到,当我们走到一盏路灯下面,情况急剧的发生变化。
愤怒的眼睛又出现了,接着跳出一个魁梧而激动的青年,我还没有来得及戒备,那人已冲到我们面前。
「他是谁?」他向她指着我吼。
「我的男朋友!」她冷静的回答。
我明白她是用我来阻挡这个男人逞凶的,因为他是我手下第二十七行动小组的八十三号低级职员。
「滚开!」我大喝道,「你这个莫名其妙的东西。」
大出意外的,他不但不听我的命令滚开,反而不由分说的一拳打上我的下巴,我立脚不稳,往后踉跄的倒退。
「不要打呀!」
我听见她焦灼的喊,可是那年轻人像蛮牛似的又给我一拳,我就结结实实的摔了个脸朝上天,接着──用一个报上关于这一类的术语来说明吧,那就是:接着,他的拳头竟雨点一样的向我盲目攻击,虽然全都未中目标,但我的鼻子和嘴巴仍不得不流出大量鲜血。我迅速的了解,假使我不赶快昏厥,一定会被他盲目的送掉性命。三一桶冷水浇到我头上,我霍然苏醒。
迷惘中,我听见一男一女在那里争辩,禁不住,我悲从中来,因为按照间谍小说上的规矩,女主角一定要为男主角死的,而现在正是她死的时候了。可怜一个盖世女间谍,为了我──她最亲爱的情郎,也是她工作上的敌人,竟牺牲生命;我虽然心肠如铁,也不能不垂下感慨之泪。
不过,当我勉强睁开眼,叫哭连天的时候,她和那个莫名其妙的年轻人,正安详的俯身看着我。
「真对不起。」男的说。
「冯先生,请你原谅。」女的也说。
「要我扭断他的脖子吗?」我忍痛问她。
「说穿了吧,」男的挽我起来,十二万分的抱歉说,「她是我的未婚妻,因为我最近埋头在实验室里研究一点东西,冷落了她。她以为我要变心,所以故意找一位假情人来刺激我,好教我回心转意,想不到她找上了冯先生。」
「冯先生,」她低声下气说,「我实在是不应该,我们去吃晚饭,我陪罪。」
我挣脱他们的包围。
「一块走吧,冯先生!」
「滚,滚!」我羞愤交加说。
「求你宽恕,冯先生!」
「滚,滚!」我跳脚说。
他们还要纠缠,因为我十分鄙视他们的作风,所以我理都不理,他们只好狼狈的滚了。滚了不几步,隐约的,我听到他们的对话。
「你找男朋友也找一个像样的呀,」男的埋怨说,「怎么找个豁嘴斜眼的家伙?」
「正因为豁嘴斜眼,我才找到他呢,」女的嘻嘻笑了,「他是东街市场卖牛肉的伙计,你早认识他,他本来姓马,却一下子变成姓冯了,又阴阳怪气的好像是个大人物。──我想我要是找一个像人样的,恐怕你还不肯相信我的解释呢。」
声音消失了,人影也消失了,巷子里只剩下我这个男主角,倚到路灯柱子上,绝望的,向那一对违反间谍小说程式的男女叛徒,发出响声震天的诅咒。
无妻徒刑
这是我这个月参加的第五次喜筵了,我真不明白,这么热的天气,而且,「匈奴未灭」,忙着结什么婚?就是结婚,悄悄的结婚好了,还发什么帖子?好像有什么血海深仇,非向别人示威一下不可似的。
所以,虽然表面上我正襟危坐,实际上却心烦得要死。
一开始,大家就七嘴八舌的谈论起新娘来了,我立刻竖起耳朵,希望能听到一两句「丑八怪」之类的评语。可是,没有,听到的全是赞美之词,什么新娘面如桃花啦,两只大眼睛水汪汪啦,头发乌亮啦,脸庞儿俊俏啦,性情温柔得像小羊啦,而且又是大学毕业啦,等等拍马屁的话,我越听越不受用,就迅速的连吃了两匙虾仁。
然而,当新娘敬酒到我这一桌的时候,我不禁大失所望,老天,原来新娘竟然真是那么美,刚才那些拍马屁的话,似乎还不算言过其实。我颓丧的垂下头,彷佛自杀前一分钟,直抽冷气,这么漂亮的小姐,怎么会瞎了眼睛,找到这么一个新郎呢?新郎是我的老朋友了,我知道他再清楚没有:论资格,他没有去过美国。论地位,小科员一个。论钱,穷光蛋。论人品,平庸之极。论学问,英文报都看不懂。论才干,连撒句谎言都会脸红。论前途,他既没有巴结上一个大官,也没有当大官的老子娘。可是竟会有这么一位如花似玉的小姐爱上了他,而且,根据今天结婚这个事实,她简直更是嫁了他。真教人无限感慨。
「有什么好赞美的,」于是,我用筷子敲碗边,脸上露出非常非常不嫉妒的表情说,「再过三十年,还不是一个穷公务员的黄脸婆。」
同桌的人立刻都用顿开茅塞的神气望着我。
「老刘,」旁边一个问,「你怎么还不娶太太?」
「我从不考虑这个问题,」我正色说,「我不赞成像今天的新郎这样,迫不及待的,随便找一个充数。」
「听说你追阿秀追得很厉害?」另一个插嘴说。
「胡说,」我瞪眼道,「是哪个家伙造的谣?」
「阿秀自己说的。」又是一个插嘴。
「不要脸,」我说,一根鱼刺卡得我眼泪都淌出来,「她没照照镜子。」
「秘书室的李小姐对你蛮好呀!」第四个发话了。
「看她那个模样,」我冷笑说,「也打我的主意,天下的女人没有死完,劝她别自作多情。」
说罢,我没等席散,就骑上脚踏车,扬长而去。我当然知道,同桌的人一定会在我走后说我的坏话:像我怎么送给阿秀,我寄宿那家的下女,几双尼龙丝袜被退回啦;我又怎么请李美丽小姐,我们秘书室的助理,看电影被拒绝啦。但我还是扬长而去,因为我晓得他们无非是要在大庭广众之中,打击我的高尚名誉,想搞垮我在情场上的优势,以便乘虚而入;我岂能中他们的圈套。
不过,教人不愉快的事也真多,当我下了脚踏车,跨进宿舍,还没有把我那唯一的一套西服放回箱子,房东的小女孩就蹦蹦跳跳的跑过来。
「刘伯伯!」她叫。
我哼了一声。
「我问你,刘伯伯,」小女孩说,「什么是『老光棍』?」
「不知道。」我吼。
「可是,」小女孩奇怪道,「妈妈她们说,你就是『老光棍』。」
我勃然大怒,一巴掌下去,小女孩放声大哭,连滚带爬的跑掉。马上院子里就响起房东太太的破口大骂,对于这种没有教养的人,我直气得冒汗。
好容易,骂声停止,空气又恢复平静。我把房门关好,坐到镜子前面,开始端详镜子里呈现的仪容:天庭饱满,地阁方圆,双目炯炯有神,不胖也不瘦,嘴唇红如朱砂,一颗黑痣生在两眉之间,在相书上,这叫做「二龙戏珠」,主大富大贵。我端详了足足有二十分钟之久(我是天天都要这样端详一番),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一直到今天还得不到小姐们垂爱的理由。悲愤之余,我霍地站起,我不能老是呆在房子里虚耗青春呀,我得到外面碰碰,好让那些女郎们多一个选择到我的运气。于是,我重新翻出刚才放进箱子里的西服,骑上脚踏车出去。
只是,我去哪里呢?我不愿去有太太的人家,我看不惯他们当着人那股假亲热;我也不愿去找单身汉,他们三句话就谈到女人,我最讨厌这种缺德无聊的话。
正在犹豫不决,突然间,像射出的枪弹一样,一辆坤式脚踏车从我身旁掠过,骑车的是一位婀娜多姿的女郎,环顾一下四周,看看没有什么熟人,我就运足力气,追了下去,她那黑亮的秀发飘到半空,红裙被风吹成一个大包,黄色的半高跟鞋衬着雪白的小腿,我立刻心跳如捣,就索性完全放弃岸然的道貌,拚命狂驰。
这时候,耳旁风声随着我骑车的速度加大,眼看着,过一个十字路口就可以追上了。想不到斜刺里喇叭猛鸣,一辆丧尽天良的大卡车横闯出来,我迅速的双手握闸,大概是我爱情太专一的缘故,两只手没有能够一齐用力。正确的说,我是右手先用力,以致前轮先停止的。于是,后轮翘了个一百八十度,我就像马戏团的空中飞人一样,头朝下,脚朝上,一下子就飞出二十公尺之遥,脑袋撞到电线杆上,还没有来得及叫哎哟,就不省人事了。
等到悠然还魂,我已身在医院。头上破了一个洞,用绷带包着,我极力忍住痛,不嚎出声音。因为房门开处,一个芳影跨进来,啊!竟是阿秀小姐!自从她上次拒绝我送给她的尼龙丝袜之后,已好久不肯理我,今天却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一定是在这些日子中,发现我的种种不可抹煞的优点,而回心转意了。
「刘先生!」她喊。
我点点头,露出非常非常不动心的表情。
「我给你送来两件东西。」她娇滴滴的说。
是什么东西呢?不外蛋糕水果之类吧,可是,她手里怎么空空的呀?女孩子总是淘气的,说不定她在玩什么花样,故意教我惊奇一下哩。
「第一件,是一封信。」她脸上泛红。
她多聪明啊,女孩子的脸嫩,当面不好意思讲什么,就用信来代替,真是妙人儿。不过,她不认识字呀。
「给你!」
她没有等我对我的怀疑找到解答,就把只有两个疤痕的玉手伸给我,这明明是暗示我可以采取行动了。记得有一位大作家说过:「对于女人,该吻的时候不吻,比不该吻的时候强吻,罪过还要大。」难道我真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