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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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道德与仁,故不足依据,故但曰游。
子曰:“自行束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孔曰:“言人能奉礼,自行束
以上,则皆教诲之。”)
'疏'“子曰:自行束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正义曰:此章言已诲人不
倦也。束,礼之薄者。言人能奉礼,自行束以上而来学者,则吾未曾不诲焉,
皆教诲之也。○注“孔曰”至“诲之”。○正义曰:云“言人能奉礼,自行束
以上”者,案书传言束者多矣,皆谓十廷脯也。《檀弓》曰:“古之大夫束
之问不出竟。”《少仪》曰:“其以乘壶酒束一犬赐人。”《梁传》曰:
“束之问不行竟中。”是知古者持束以为礼。然此是礼之薄者,其厚则有玉
帛之属,故云“以上”以包之也。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郑曰:
“孔子与人言,必待其人心愤愤,口悱悱,乃後启发为说之,如此则识思之深也。
说则举一隅以语之,其人不思其类,则不复重教之。”)
'疏'“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正
义曰:此章言诲人之法。启,开也。言人若不心愤愤,则孔子不为开说;若不口
悱悱,则孔子不为发明。必待其人心愤愤,口悱悱,乃後启发为说之,如此则识
思之深也。其说之也,略举一隅以语之。凡物有四隅者,举一则三隅从可知,学
者当以三隅反类一隅以思之。而其人若不以三隅反思其类,则不复重教之矣。
子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丧者哀,饱食於其侧,是无恻隐之心。)
'疏'“子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正义曰:此章言孔子助丧家执事
时,故得有食。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故食而不饱,以丧者哀
戚,若饱食於其侧,是无恻怆隐痛之心也。
子於是日哭,则不歌。(一日之中,或哭或歌,是亵於礼容。)
'疏'“子於是日哭,则不歌”。○正义曰:此章言孔子於是日闻丧或吊人而
哭,则终是日不歌也。若一日之中,或哭或歌,是亵渎於礼容,故不为也。《檀
弓》曰:“吊於人,是日不乐。”注引此文是也。
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孔曰:“言可
行则行,可止则止,唯我与颜渊同。”)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孔曰:
“大国三军。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以为已勇,至於夫子为三军将,亦当谁与已
同,故发此问。”)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孔曰:“暴
虎,徒搏。冯河,徒涉。”)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疏'“子谓”至“者也”。○正义曰:此章孔子言已行藏与颜回同也。“子
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者,言时用之则行,舍之则
藏,用舍随时,行藏不忤於物,唯我与汝同有是行夫。“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
与”者,大国三军,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以已有勇,故发此问曰:“若子行三
军之事,为三军之将,则当谁与同?”子路意其与已也。“子曰:暴虎冯河,死
而无悔者,吾不与也”者,空手搏虎为暴虎,无舟渡河为冯河,言人若暴虎冯河,
轻死而不追悔者,吾不与之同也。子路之勇若此,故孔子抑之也。“必也临事而
惧,好谋而成者也”者,此又言行三军所与之人,必须临事而能戒惧,好谋而有
成功者,吾则与之行三军之事也,所以诱子路使慎其勇也。○注“孔曰:大国三
军”。○正义曰:此《司马·序官》文也。○注“孔曰:暴虎,徒搏。冯河,徒
涉”。○正义曰:《释训》文也。舍人曰:“无兵空手搏之。”郭璞曰:“空手
执也。”李巡曰:“无舟而渡水曰徒涉。”郭璞曰:“无舟楫。”《诗传》云:
“冯,陵也。”然则空涉水陵波而渡,故训冯为陵也。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郑曰:“富贵不可求而得
之,当修德以得之。若於道可求者,虽执鞭之贱职,我亦为之。”)如不可求,
从吾所好。”(孔曰:“所好者,古人之道。”)
'疏'“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正义曰:此章孔子言已德好道,不谄求富贵也。言富贵不可求而得之,当
德以得之。若富贵而於道可求者,虽执鞭贱职,我亦为之。如不可求,则当从吾
所好者,古人之道也。○注“虽执鞭贱职”。○正义曰:案《周礼·秋官》“条
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注云:“趋辟,趋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序官》云“条狼氏下士”,
故云执鞭贱职也。
子之所慎:斋,战,疾。(孔曰:“此三者,人所不能慎,而夫子独能慎之。”)
'疏'“子之所慎:斋,战,疾。○正义曰:此一章记孔子所慎之行也。将祭,
散斋七日,致斋三日。斋之为言齐也,所以齐不齐也,故戒慎之。《左传》曰:
“皆陈曰战。”夫兵凶战危,不必其胜,重其民命,固当慎之。君子敬身安体,
若偶婴疾病,则慎其药齐以治之。此三者,凡人所不能慎,而夫子能慎之也。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周曰:“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
美,故忽忘於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於斯也。”(王曰:“为,作也。
不图作《韶》乐至於此。此,齐。”)
'疏'“子在”至“斯也”。○正义曰:此章孔子美《韶》乐也。“子在齐闻
《韶》,三月不知肉味”者,《韶》,舜乐名。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美,
故三月忽忘於肉味而不知也。“曰:不图为乐之至於斯也”者,图,谋度也;为,
作也;斯,此也,谓此齐也。言我不意度作《韶》乐乃至於此齐也。○注:王曰:
至:於此齐”。○正义曰:云“为,作也”者,《释言》云:“作、造,为也。”
互相训,故云“为,作也”。云“不图作《韶》乐至於此。此,齐”者,言不意
作此《韶》乐至於齐也。《韶》是舜乐,而齐得作之者,案《礼乐志》云:“夫
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藏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馀烈尚犹不绝。至春秋时,陈
公子完齐。陈,舜之後,《韶》乐存焉,故孔子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曰:‘不图为乐之至於斯。’美之甚也。”
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郑曰:“为犹助也。卫君者,谓辄也。卫灵公
逐太子蒯,公薨而立孙辄。後晋赵鞅纳蒯於戚,卫石曼姑帅师围之,故问其
意助辄不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
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孔曰:
“夷齐让国远去,终於饿死,故问怨邪。以让为仁,岂有怨乎?”)出,曰:
“夫子不为也。”(郑曰:“父子争国,恶行。孔子以伯夷、叔齐为贤且仁,故
知不助卫君明矣。”)
'疏'“冉有”至“为也”。○正义曰:此章记孔子崇仁让也。“冉有曰:夫
子为卫君乎”者,为,犹助也。卫君谓出公辄也。卫灵公逐太子蒯,公薨而
立孙辄,辄即蒯之子也。後晋赵鞅纳蒯於戚城,卫石曼姑帅师围之。子而拒
父,恶行之甚。时孔子在卫,为辄所宾礼,人疑孔子助辄,故冉有言问其友曰:
“夫子之意助辄不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者,子贡承冉有之问,其
意亦未决,故诺其言,我将入问夫子,庶知其助不也。“入曰:伯夷、叔齐何
人也”者,此子贡问孔子辞也。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兄弟让国远去,终
於饿死。今卫乃父子争国,争、让,正反。所以举夷、齐为问者,子贡意言夫子
若不助卫君,应言夷、齐为是;夫子若助卫君,应言夷、齐为非,故入问曰:
“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者,孔子答言,是古之让国之贤人
也。“曰:怨乎”者,此子贡复问曰:“夷、齐初虽有让国之贤,而终於饿死,
得无怨恨邪?”所以复问此者,子贡意言,若夫子不助卫君,应言不怨;若助卫
君,则应言有怨也。“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此孔子答言不怨也。初心
让国,求为仁也。君子杀身以成仁,夷、齐虽终於饿死,得成於仁,岂有怨乎!
故曰“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者,子贡既问而出,见冉有而告之曰:
“夫子不助卫君也。”知其父子争国,恶行也。孔子以伯夷、叔齐为贤且仁,故
知不助卫君明矣。○注“郑曰”至“不乎”。○正义曰:“云卫灵公逐太子蒯
”者,案《左传》定十四年,蒯谋杀灵公夫人南子,不能,而出奔宋,
是也。云“公薨而立孙辄”者,哀二年《左传》曰:“夏,卫灵公卒。夫人曰:
‘命公子郢为太子,君命也。’对曰:‘郢异於他子,且君没於吾手,若有之,
郢必闻之。且亡人之子辄在。’乃立辄。”是也。云“後晋赵鞅纳蒯聩於戚城”
者,亦哀二年《春秋》文也。云“卫石曼姑帅师围之”者,《春秋》“哀三年春,
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是也。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孔曰:“疏食,菜食。
肱,臂也。孔子以此为乐。”)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郑曰:“富贵
而不以义者,於我如浮云,非已之有。”)
'疏'“子曰”至“浮云”。○正义曰:此章记孔子乐道而贱不义也。“子曰: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者,疏食,菜食也。肱,臂也。言已
饭菜食饮水,寝则曲肱而枕之,以此为乐。“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者,
富与贵虽人之所欲,若富贵而以不义者,於我如浮云,言非已之有也。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易》“穷理尽
性以至於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
'疏'“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正义曰:此
章孔子言其学《易》年也。加我数年,方至五十,谓四十七时也。《易》之为书,
穷理尽性以至於命,吉凶悔吝豫以告人,使人从吉,不从凶,故孔子言己四十七
学《易》可以无过咎矣。○注“《易》穷”至“大过”。○正义曰:云“穷理尽
性以至於命”者,《说卦》文也。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云“五十而知
天命”者,《为政篇》文。云“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者,
《汉书·儒林传》云孔子“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是孔
子读《易》之事也。言孔子以知天命终始之年,读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之书,则能
避凶之吉而无过咎。谦不敢自言尽无其过,故但言“可以无大过矣”。
子所雅言,(孔曰:“雅言,正言也。”)《诗》,《书》,执《礼》,皆
雅言也。(郑曰:“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後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
诵,故言执。”)
'疏'“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正义曰:此章记
孔子正言其音,无所讳避之事。雅,正也。子所正言者,《诗》、《书》、《礼》
也。此三者,先王典法,临文教学,读之必正言其音,然後义全,故不可有所讳。
礼不背文诵,但记其揖让周旋,执而行之,故言执也。举此三者,则六艺可知。
叶公问孔子於子路,子路不对。(孔曰:“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菜於叶,
僭称公。不对者,未知所以答。”)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
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疏'“叶公”至“云尔”。○正义曰:此章记孔子之为人也。“叶公问孔子
於子路,子路不对”者,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菜於叶,僭称公。问孔子为人
志行於子路,子路未知所以答,故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
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者,孔子闻子路不能答,故教之。奚,何也。
言女何不曰,其孔子之为人也,发愤嗜学而忘食,乐道以忘忧,不觉老之将至云
尔乎。○注“孔曰”至“以答”。○正义曰:云“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菜於
叶,僭称公”者,据《左传》、《世本》文也。名诸梁,字子高,为叶县尹。楚
子僭称王,故县尹皆僭称公也。
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