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了不了义论释难+法尊法师译-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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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云'论次又云,如是佛于经中,至,定须宣说外境空故。'正释说有阿赖耶识之经是不了义。入中论释,是引说有如来藏之经是不了义经为喻,证解深密经说有阿赖耶识亦是不了义。此处非释,说有如来藏之经是不了义。以'由此教显'等文,所释之不了义经是唯识宗许为了义之经。说有如来藏之经,唯识宗不许是了义经故。用说有如来藏之经是不了义之理,而释说有阿赖耶识之经亦是不了义者,以彼二经密意所依同依心之法性。其所为义,同为断除贪着外道见者所生恐怖。如言违害同与外道所说神我无差别故(以上三因),初因成立,厚严经说'地等阿赖耶,亦善如来藏。'楞伽经说'说如来藏名阿赖耶识'故。由是当知,染位心性,即是说有如来藏与说有阿赖耶识二种经密意之所依。如'无始时来界'颂,摄大乘论引证阿赖耶识,无著宝性论释引证如来藏故。
次云'若而此宗如何安立'等。问应成派如何安立三转法轮之了不了义。答初转法轮,说人法无自性者,亦是了义。唯说粗分人无我及说蕴等有自相者是不了义。其初转法轮说有自相之密意,谓蕴等名言中有。是对若说深细空性定起断见之机,为遮彼断见故。如言违害,即破有自相之诸理也。
第二转法论纯是了义之经。如心经中虽于所破未加胜义简别,然说'照见五蕴性空'(汉文中无性字)故亦是了义。
第三转法论是不了义。虽亦是对大乘种性之机,然若未说如应成派许深细空性亦必不能安立因果系缚解脱等,成大断见,为遮彼见故先说粗分法无我义,渐令修治相续,后为引入细法无我。密意所依,谓名言中容如唯识所许,第一自性,假名安立,后二自性非唯假名安立,故说遍计所执是无自相,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相。如言违害,即说一切法皆自相空无少违害,许有自相作用建立皆不应理之诸理。
如是安立了不了义,虽不顺解深密经,而符无尽慧经与三摩地王经。
陀罗尼自在王经,以珠宝师净摩尼宝三种次第为喻,说引导所化三种次第。其义虽与三摩地王经等相符,然引导所化之三种次第,不可名为三转法轮。若不尔者,般若等经应是第三转法轮,然无依据且,与佛说般若经时诸天赞云,我等今见佛于世间转第二法轮,成相违故。后人有说解深密经三转法轮与陀罗尼自在王经三转法轮之建立者,当知是欺愚夫之谈。
由是当知,蕴等有自相与蕴等无自相,虽具是佛说,然佛无自语相违之过,前说是就所化增上,后说是佛究竟意故。如小乘经于一切种不开杀生,大乘经中观待少数特殊之机而开许杀生亦不相违也。
庚二,显彼不同弥勒问品。
'若解深密经,至,故广抉择。'
他作是问,弥勒问品所说三相建立,与解深密经三相建立,有无差别,则彼品云'弥勒当知遍计执色'等,当如何释。答云,彼品说分别色是有体者,非说实有,以彼品中弥勒问佛,修行般若波罗密多菩萨,于色乃至一切种智等诸法,当如何学。佛说当如是学一切唯名。唯名与实有成相违故。弥勒又问,若有名所依色,则不应说一切唯名。若无名之所依,名亦应无。答说,从色至佛皆是于事唯客名假立,言客名者,即假制名遮止实性,若是实有则非假制故。
由是当知此品之义,与唯识师所释解深密经意趣极不相同。此品未说色等是有自相,而说从色乃至一切种智等诸法皆由名言增上而有,非实有故。故亦当知寂静论师说由此品显二万颂所有密意解为不了义,亦不应理。
次问云'若无色名,至,故说色等假立客名。'谓弥勒问云若色唯由名言假立,则未立色名之前,亦有名言假立,则于质碍应起色觉。佛反问弥勒云,不依色名之名言,暂见质碍即起色觉否。弥勒白云不起色觉。告曰,由是因缘故,故说色等名唯于所依假立客名也。
'此显彼理,至,破胜义有'此说色非由自相是色名言所依若色不待名言则无色自性。若有色自性,则于质碍应不待名言而起色觉。又于一事多名转时,若彼诸名于彼一事由自相转,则彼一事如名众多,体亦应多故。用此诸理立无自相,非须定如摄大乘论而成立。精研论中,亦用'由名前觉无'等之后二理,破色有自相故。
'次白云,若如是者,至,亦无相违。'此说虽无自相之体,而有名所依事,虽有彼事而说于彼唯名假立亦不相违。
'次问若色等法,至,云何应理。'谓弥勒问云,色应非唯假名,以有色名所依事故。世尊答云,因犯不定,由许色唯假名,亦许色名能依所亦极能安立色体性故。次又答云,若唯假名说无生灭等,而问若唯由名假立岂非有自性,云何应理。是故此品,从色乃至一切种智,说一切法皆无自相,唯名言有,与解深密经极不相同。无著兄弟亦不许此品解般若经为不了义。
'说依他起,至,此由彼空。'此是抉择此品所说三相建立,先明遍计执云'弥勒若于'等。谓从色乃至一切种智,于一切法增益自相,说是遍计所执。次明依他起,此中名为分别。云'彼行相事'等。总谓从色乃至一切种智,一切依他起法。后明圆成实或法性云'由遍计所执'等。谓分别色由增益自性遍计所执空之法无我性即圆成实。
总谓此品从色乃至一切种智,说诸法上增益自性之分,名遍计执色,乃至遍计执一切种智,皆是遍计执摄。如是从分别色,乃至分别一切种智,皆是分别所摄,从法性色,乃至法性一切种智,皆是法性所摄。于一一法皆分别建立三相也。
次显此理,顺入中论释,云'此理同于,至,故广抉择。'谓如绳上无蛇是遍计执。于真绳上非增益有,即圆成实。如是计依他起为法实性即遍计执,如所有智之境即圆成实,如所有智,不观有为事唯观彼事上之法性。故应知应成派立三相之理,谓从色乃至一切种智,或缘起法真依他起,或似依他起皆立为分别法。于色乃至一切种智增益自性,然此自性即诸法实性,若谓诸世俗法于此性有者即遍计执。诸佛如所有智之境,于彼本性有者即为圆成实也。故由自相所立之自性,虽于胜义世俗何法,悉皆非有。其法性之自性,有胜义谛无世俗法。若于彼性有世俗法,即成实有故。
弥勒问品说遍计执无自体者,意谓依他起于实性非有。说依他起有自体者,亦非实有之体,是说于名言有。即此品说依他起法非自在生,故非实体。其自在之义,龙猛父子说为有自相,故依他起非有自相。
说法性俱非有体无体者,意谓破依他起实有,即是依他起体性故。
故说无遍计执者,是说色等无所增益之自相。非说名言境等一切皆无。
戊二,何为破胜义有上首正理,分三,已一,明上首之正理,已二,以彼理破自相,已三,无自性是否所立,今初
'此宗破除,至,诸理上首'
如入中论说,中观诸论之一切正理观察,皆是为令所化解脱而说。用彼诸理正为破坏生死二种我执之境。故中观诸理悉皆摄在破我之理中。其破法我者,以破四边生之理而为上首。中论与入中论,抉择法无我时,皆以彼理为上首故。破四边生之正理,仍以缘起正理为本。诸法依因缘生故不从四边生也。破人我者,则以七相观察之理而为上首。入中论说如车与支,以自性一、异、能依、所依、形状集合、及具支分等七相推求而不可得。然依支分假立名车。由此门中易得通达人无我见故。七相观察之理,亦以缘起正理而为根本。补特伽罗依蕴假立,故于七相不可得也。
是故当知于破自性之一切理中,唯缘起理最为上首,以此即是余理之根本,依止此理之作用,能同时顿遮常断二边故。
已二,以彼理破自相。
'若尔以缘起因,至,而无相违。'
他作是问云何以彼理破自相耶,答云,入中论中说三种理。即彼释论复说一理。共以四理破除自相。初理谓圣根本智应是摧坏有事之因,以诸法是有自相,圣根本智证自相空故。第二理谓名言实有应堪正理之观察。论云'若观此诸法'等。义谓色等非有自相,若有自相,观察胜义之理应有所得,而无得故。第三理谓应不能破胜义生,论云'于真性时由何理'等。义谓诸法虽于名言亦无自性生,若诸法于名言有自相生,以破四边生之理亦能破故。若不能者,则亦不能破胜义生故。第四释论之理,谓经说诸法皆自性空应非道理。释论引迦叶问品云'迦叶正观诸法之中道'等。义谓许诸法有自性不应道理。以与迦叶问品说诸法自性空之空性,是究竟空性,成相违故。此虽尚有无量可应释处,诚恐文繁,当知广如入中论释(宗喀巴大师造)所说。
已三,无自性是否所立。
'若尔,至,遍扬十方'
他作是问,藏中先觉有说正理唯破人法是有自相,而非立自相空。今为顺彼耶,抑许性空是所立耶。答藏中诸先觉,由未了解非无二遮之差别。未知唯破戏论所显实性,远离一切戏论之边,即是无遮。而说许空性是无遮,以彼为境而修者,是最下之修也。彼等是以实事及非遮为最重要,而以无遮为可吐弃。而我等许佛位二清净之自性身亦是无遮。汝等有何正理,请尽量说之。
若谓无自性,不可成立不可修习,以无自性是一边故。若尔,我说汝等所许之离诸戏论亦是一边。若谓不同,前是无遮,后是离戏论故。告曰,即不引余法唯离戏论便是无遮,非说无遮。犹如牛角各别竖立,汝当善思。
三、略明自己随何师行。分二、初、正义。二、旁义。今初
'今当问云'等,谓分别佛经了不了义,总有中观唯识两宗,宗喀巴大师为随何宗耶。
答云'此诸赡部智者严'等,唯于两宗虽皆信敬,然随佛护月称论师,解释龙猛父子之意趣。
二、旁义。
'如上,至,真实义道'说随二大车,辨了不了义,是抉择经咒真实义之门。
'故若,至,善说心藏。'谓若不知微细理路,仅以教文为皈依者,虽欲宣说真实义言亦无心要。故为哀怜成就观慧具希求者而造此论。
三、释造论之理及回向善根。分二、初造论之理。二、回向善根。
初中分六、一、依本尊加被见经实义而造此论。
二、辨了不了义之论更无过此。
三、无倒通达了不了义之胜利。
四、由如实见了不了义自生欢喜。
五、诸佛菩萨称赞此理。
六、故具慧者当学此论。
一、'佛意甚深甚深经'等十三句。
二、'龙猛无著大牛王'等三句。
三、'虽已久修广大行'等三颂。
四、'其久失没难达处'等一颂。
五、'佛说法月于是人'等五句。
六、'谁欲得佛如是誉'等三句。
二、回向善根。
'励力辨此二车轨'等二颂。
其文易了故不繁释。
辩了不了义论释难卷五终
民国二十五年佛成道日起至翌年五月二十一日译在西藏拉萨多门新第三楼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