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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俱舍论·世间品 所记有关「缘起-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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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處若是順後者之義來理解「有法」一詞的意思, 則所謂「
        有法至於緣已,和合生起,是緣起義。 」的界說,便必須看
        成是由說一切有部所提出來的說法。 因此,相對於真諦「諸
        行法」的增語而言, 奘師「有法」一詞的添入,嚴格說來,
        並洠в羞_到要豁顯文義的目的。( 裕А9)
        ──────────────
                故造字家於「有」界上, 加「合昇」緣,「有」成
               「起」義。
       ( 裕А9) 持有部立埸的眾賢對此一「緣起」的界說,曾提出
              「如是所釋, 越彼所宗」的批評,指責俱舍論主背離
               了有部的觀點。因此,在上文茫熘械木壠鹬x,當
               非順有部之說而來;然而,或許是基於奘師「有法」
               一詞的增入,而使得漢譯文中此一界說的哲學背景變
               得較不明確。因此,對於此一界說的立埸歸屬,《光
               記》的科判便以為此或為經部所提,或為說一切有部
               所提。普光此種兩可之說的認定,奘師「有法」的增
               語多少是要負些責任的。《寶疏》於此則據眾賢「如
               是所釋,越彼所宗」的批


                                9 頁



          其次, 真諦譯文中所謂「由聚集未有成有」,以及奘師
        譯文中「和合昇起」之句,皆可看成是原文“ samud…bhavah
        ”的對譯,而藏本則譯作“ hbyuv ba ”。 就中,奘師之譯
        , 明顯的是逐語直譯式的字面之譯,而藏本此處若非所據底
        本與今本有異, 則可以見出並非採逐語直譯式的字面之譯而
        是意譯。 但是,不論是奘師之譯或藏本之譯,若是就義理的
        豁顯而言,二家的譯筆皆不及真諦之譯。 真諦透過了「由」
        與「未有」的增語, 顯然是較為明確地詮釋了「緣起」之義
        。( 裕А10)
          透過以上梵文原典與兩位譯師的譯文比對, 此處我們可
        以發現一個相當有趣的現象。 對於原籍印度的真諦而言,梵
        語是其母語, 因此對他來說,如何斟酌譯文的漢語化比隨文
        逐句來推敲梵文原典的意義來得更為迫切, 或許我們可以這
        樣子來說, 比之於表層語法上的理解問睿诜g上,他更
        為關心的是深層語意上的詮釋問睿!∪欢瑢冻錾肀尘芭c
        真諦恰好相反的玄奘來說, 隨文逐句以理解梵文原典的意義
        遠比考量譯文的漢語化來得更形重要, 這便形成了他的譯作
        之中諸多但為牽就梵文語序而全然不似漢語構句的現象。 對
        於真諦而言, 理解梵文字句表層的意義,並不構成問睿
        為問睿氖侨绾谓逵蓾h語來詮釋其深層的意義; 然而,對於
        玄奘來講, 梵文字句的理解是其當務之急,而漢語式的詮釋
        往往非其掛心所在。 事實上,在前揭段落之中,奘師的翻譯
        可說是近似逐語直譯而可媲美藏本之譯。( 裕А11) 在他的譯
        文之中, 可以清楚地讓我們覺察到他之試圖把梵文的語法概
        念介紹給漢語界的用心。詞根( dhatu,界)與詞頭
       (upasarga,先助)的概念,雖然在他的譯文中是語焉不詳的
        介紹給了的漢語界, 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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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辨正普光之說而謂「准此等文,故知論主依經
                 部宗釋也。」
        ( 裕А10) 因此,對於「本尚虧圓」或「言之過簡」的文句,
                 在翻譯時,若但採逐語直譯的方式,或許雖能固守
                 原文的表層之義,然而如此一來,卻往往會對原文
                 的深層意思失之交臂,彥琮所謂「譯豈純實」的批
                 評,或許正是對此而發。當然,在譯解原文之際,
                 過甚其辭的增語也當該是翻譯者力求避免的。
        ( 裕А11) 就文獻學的觀點而言,藏傳逐語直譯式的佛典一向
                 在學界的心目中 ,均被視為是所謂「準梵語佛典」
                (山口益之語)。 實則,就奘師此段譯文而言,若
                 對比於藏本之譯,可謂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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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梵文語法的概念對當時中土的讀者而言, 自是極其陌生
        的; 然而,或許是透過玄奘本人的口授講論 , 我們終於在
       《光記》,特別是在《寶疏》裡見到了以近似格義的手法吸收
        了這兩個梵文語法的概念, 而這種理解上的突破在真諦以詮
        釋為導向的譯文中,基本上是難以達成的。( 裕А12)

       【貳·文法學者的批判】

        梵本 na yukta esa padarthah | (138。4) kij karanam |
             ekasya  hi kartur dvayoh kriyayoh  purva…kalayaj
             kriyayaj   ktva…vidhir    bhavati   |
        ──────────────
        ( 裕А12) 我們試看以下一段出自《寶疏》對此段俱舍之文的
                 疏釋,便可知奘師之譯仍可算是佛典譯漢上的一大
                 進步,雖然寶光的理解或稍嫌生硬而不免有錯解奘
                 師譯文之處: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緣,略如此方字,有形、有
                 聲。如一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
                 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
                 ,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
                 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
                 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
                 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注湛不同,河海有
                 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河」也,若以
                「可」為「木」助,即目其「柯」。 梵字亦爾。
                【按】:此處寶光之說, 是極其典型的格義手法。
                 面對梵漢兩地語法學上的不可共量性,似乎洠в斜
                 格義更為便捷而有效的途徑來使讀者理解域外之言
                 吧﹗
                【「缽刺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
                 ——由先「醫底」界「行」義,助「缽刺底」——
                「至」 義 ,轉變成「緣」。 【按】:此處寶光把
                「先助」一詞拆為「先」與「助」是不正確的, 而
                 他的疏釋也是錯铡模ā罐D其文, 而曰:由先
                「缽刺底」——「至」義,助「醫底」界「行」義)
                 ,可見他並未充分理解“ upasarga ”的語法概念
                 。
                【論·參是「和合」義】至 【轉變成「起」】——
                 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 ,令「界」目「起」
                 ;則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
                「相」助「心」,以為「想」也。 【論·由此,有
                 法】至【是「緣起」義】——此合釋也。
                 此是論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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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5)  tad…yatha  snatva bhuvkta  iti | na ca
             asau  puvam  utpadat  kaw  cid  asti  yah  puvaj
             pratitya uttara…kalam utpadyate | (138。6) na ca
             apy akartrka  'sti kriya iti |
        藏譯 tshig gi don hdi ni (176。2。4) rigs pa ma
             (129a。7)  yin no ∥ cihi phyir she na | byed pa
             po gcig gi (D。gis)  bya ba gbis  ni dus svar  te
             shes bya bahi rkyen yin te | dper na khrus byas
             te bzah po (D。bzaho)  shes  bya ba lta bu yin na
             (D。no)  svar phrad nas phyis  skye bar hgyur  ba
             gav yin pa de ni skye bahi (176。2。5) svon rol na
             hgah  yah med la | byed  pa po med pahi  bya ba
             yav med do ∥
        今譯這個詞義並不合理。 為什麼呢?因為以一個作用主體而
             具有兩項作用活動,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有附加獨立
             分詞語尾“ ktva ”的規定, 譬如: 沐浴而後進食
            ( snatva bhuvkte )。 復次,這種先遇合了﹝其生起
             的條件会岵牌瓞F的枺鳎谏鹨郧埃ㄒ嗉丛谟
             合其生起條件的階段)並洠в腥魏螙|西存在。何況缺乏
             作用主體的作用活動,也並不存在。
        真諦此義不相應。何以故?
             若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二義成,
             譬如:浴已方食;若法在至生前,此法則無所有,何法
             前至後生?無事不依作者成故。
        玄奘如是句義,理不應然。 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人浴已方食;無少行法有
             在起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
        附:《稱友疏》【由於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有附加獨立
             分詞語尾“ ktva ”的規定】──因為﹝巴尼尼的八章
             篇( Panini: Astadhyayi) 有所謂:「當
        ──────────────
        ( 裕А13) 《稱友疏》,荻原校本,294。24 ~ 7:
                  purva…kalayaj   kriyayaj  ktva…vidher  iti。
                  samana…  kartrkayoh purva…kala iti vacanat。
                  na  casau  purvam  utpadat   kawcid  astiti
                  Sautrajtika…matena。  na capy akartrka  'sti
                  kriyeti。   kartari   sati  kriyaya  vyavas…
                  thapanat。


                                12 頁



            同一個作用十主體而有兩項作用活動之際, 獨立分詞語
            尾“ ktva ”要附加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上。」 ( 裕
            14)
           【這種先遇合了﹝其生起的條件会岵牌瓞F的枺鳎
            在生起以前並洠в腥魏螙|西存在】—— 這是經量部所持
            的見解。( 裕А15)
           【何況缺乏作用主體的作用活動,也並不存在】——這是
            因為只有在作用主體存在的情況之下, 方可安立作用活
            動。

          首先是關於原文“ na yuktah ”一語的翻譯,此語真諦
        譯之為「不相應」,其意為「不相符合」 ;  而玄奘則譯作
       「理不應然」,其意為「在道理上是不應該如此的」。嚴格而
        言, 奘師「理」之增語是有其必要性的, 因為基本上, “
        yukta ”一詞乃是邏輯字眼,而所謂“ na yuktah ”是指
       「在論理上是無效的」, 這一如其下文所謂“  kij karanam ”
       (何以故, 或所以者何)之句,乃是用以詢問「理由」或
       「論證」的。也許在這一點上,真諦和鳩摩羅什一樣,都過於
       「漢化」而未細加簡別此語之確切意義,而撸W西土的玄奘反
        倒是有些「梵化」的留意了此間的分際。( 裕А16)
        ──────────────
        ( 裕А14) 參見 Panini's Astadhyayi  (3。4。21): sam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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