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宗喀巴大师造论-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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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师造论
能海上师集
菩提道次第心论目录
集此菩提道次第心论之意思
一、为自诵习。思惟记忆,成就正念故。
二、为怖畏广论大文难通达者,作桥船以通达广论故。
三、为学习广论以后,能得摄持要点,正入修行故。
四、初未进入大般若宗道之人,于短少时分得悉般若大经六百卷
入道之门路故。
五、久修之人,没于沈怠深坑,想修无法自振,失修行动力者为
作激励鞭策故。
六、世情慌乱,虽忻乐佛法无暇学修之人,备书案头,随得一句
一偈,亦得处世活人,暗夜之大明炬故。
目 录
科判表--------------一一
卷一----------------二
卷二---------------四一
卷三---------------七七
菩提道次第心论科判
菩提道次第心论科判表(大科分二)
甲一、依那兰陀寺有三种清净门(分三)
乙一、轨范师语说清净
乙二、学子相续清净
乙三、所说正法清净
甲二、依本论引导诠释方法(分四)
乙一、开示造论者之殊胜功德及事业
乙二、开示本论中法义殊胜(分四)
丙一、通达一切经教无违
丙二、依现经教论理教授无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极大罪行
乙三、说听二者如何相应之正理(分三)
丙一、应如何听闻正法
丙二、应如何讲说正法
丙三、说者闻者应如何共作
乙四、教授导引学徒次第之正仪(分二)
丙一、亲近法理(分二)
丁一、引发定解之理-亲近善士(分六)
戊一、所依知识之德数(十法)
戊二、能依学者之相(有三)
戊三、应如何依止之法(分二)
已一、意乐(分三)
庚一、总教意乐之相
庚二、修信以为根本
庚三、随念恩德以增敬重
已二、加行(分二)
庚一、以身命财产供养
庚二、如教修行供养
戊四、依止之胜利功德
戊五、不依止之过失
戊六、摄合诸义
丁二、修持法则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分三)
已一、加行六法(附带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结行(分三)
庚一、中间行法
庚二、三合引导
庚三、四种资粮(分四)
辛一、密护根门
辛二、正知而行十业
辛三、饮食知量(分四)
辛四、精进炼修寤瑜珈
戊二、破邪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圆劝发修行之心(内中分三)
戊一、有暇-离八无暇
戊二、身圆(分二)
已一、自圆满五种
已二、他圆满五种(附南阎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
戊三、劝发修行之心
丁二、如何摄取修行心要之义(即三士道)
戊一、道之总建立(以此引生定解)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总摄一切圣言之论
已二、指示三士门中次第如次引导之因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摄持正行方便)分三
已二、与中上共同之下士道(分三)
庚一、正修下士意乐(分二)
辛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分二)
壬一、观现生无常念最后必死(分四)
癸一、不修无常道理之过失
癸二、多修无常道理之功益
癸三、畏不畏死以慧心决择
癸四、正修念死之方法(分三)
子一、思惟有情决定必死
子二、思惟死无定期
子三、思惟除佛法外别无善法可能救济自他
壬二、观死已当入何趣及苦乐(分三)
癸一、思地狱苦(分四)
子一、八大地狱
子二、近边地狱
子三、寒冻地狱
子四、独一地狱
癸二、思饿鬼苦
癸三、思畜生苦
辛二、后世依止安乐之方便(分二)
壬一、始终进道之门是皈依三宝(分四)
癸一、皈依之因由
癸二、所皈之境义
癸三、如何如法正皈(分四)
子一、忆念三宝功德相(分三)
丑一、佛功德相(分四)
寅一、身功德
寅二、口功德
寅三、意功德
寅四、业功德
丑二、法功德相
丑三、僧功德相
子二、皈依差别相
子三、自誓正受仪式
子四、不信更有馀皈依处
癸四、应学修之次第(分二)
子一、依摄事分中说(分二)
丑一、前说有四(即是预流四支)
寅一、亲近善士
寅二、听闻正法
寅三、如理作意
寅四、法随法行
丑二、后说有四
寅一、诸根不掉
寅二、受学学处
寅三、悲愍有情
寅四、勤修供养
子二、依本论教授中说(分二)
丑一、别学(分二)
寅一、应遮
寅二、应学
丑二、共学(分六)
寅一、随念三宝功德总别诸相
寅二、随念三宝恩德恒勤供养
寅三、悲心随念别馀有情令受皈依安住律仪
寅四、凡有所作先当启白三宝祈祷成就
寅五、随念皈依三宝之利益安乐日夜各作三次皈依
寅六、守护皈戒不舍三宝如人爱命
壬二、于一切乐善根本生起忍信(分三)
癸一、总思惟业果(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
子三、未造业不得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
癸二、分别思惟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丑二、思惟白业果(分二)
寅一、十善业道
寅二、十善业果(分三)
卯一、异熟
卯二、等流
卯三、增上
丑三、显示馀业差别(分二)
寅一、引满业差别及定不定顺现后等
寅二、别思惟差别(分三,修道进程)
卯一、异熟功德(分八)
卯二、异熟果报(分八)
卯三、异熟因缘(分八)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分二)
子一、总开示
子二、四力净修法理(附总论)
庚二、发生意乐之量
庚三、破除邪执(分二)
辛一、明增上胜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已二、与上士共同之中士道(兼摄下士)
已三、摄中下之上士道
已三、摄中下之上士道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一
《从根本广论中录出》
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南无谷汝曼殊廓喀耶(梵音)
归依上师妙吉祥(汉语)
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 能满无边众生愿欲语
如实而观遍知无尽意 于是释迦主尊头顶礼
无比导师如来最胜子 负荷胜王深广正法担
游戏化现无量佛土间 佛子文殊弥勒顶礼赞
至极难逢难解佛母教 导引深密南洲顶庄严
德善名称普闻遍三地 龙树无著圣师顶礼赞
承二大车广乘善法流 具甚深见发起大行道
摄彼精要圆满无错倒 教授宝藏燃灯智礼赞
流布圣言一切正观眼 入解脱行贤能引导师
仁慈感动善巧作方便 开明心地诸师顶礼赞
今瑜珈者寡闻少精进 多闻缺修修而不善巧
广益教论支眼一面观 经义分合传续无能理
圣言宝藏教授摄精微 于道不感喜乐堪能意
我今于彼大乘圆道说 根本意乐能成奋勉心
依何方道摄持去盖盲 具辨善恶能力智慧眼
暇善所依大义胜分别 诸堪能者一心劝谛听
总一切种智地解脱士夫最胜之法理,依三士道修行之次第无不完
全摄持是菩提道次第之门,于堪能者引入大觉佛地所说之法义也。(
以上原文照译,以下依文摘录要义。)
甲一、依那兰陀寺有三种清净门中诠释正法教仪。分三
乙一、轨范师语说清净
乙二、学子相续清净
乙三、所说正法清净
甲二、依本论引导诠释方法。分四
乙一、开示造论者之殊胜功德及事业
乙二、开示本论中法义殊胜。分四
乙三、说听二者如何相应之正理。分三
乙四、教授引导学徒次第之正仪。分二
乙一、开示造论者之殊胜功德及事业。内中分二。
初、造论者阿底峡尊者之殊胜功德者。通五明。见本尊。十二年
学毗婆娑及四阿含等。越度自他宗海彼岸。证得一切教海源流汇归三
学。于别解脱得比丘戒舍命防护深精律意悲心菩提练修发明亦成就。
精进佛子广大妙行。成就金刚三味耶戒如理护持无犯。成就生圆次第
自身现证得入金刚三摩地定。掩关修行极深细之二次第(六年)成就
共不共止观并双运道。乃至圆满殊胜三摩地究竟。
次、尊者之事业者。三次败破大力恶宗外道。通达诸宗(大小十
八部等)住持正法。〈在藏中〉总集一切显密正义,束为修行次第,
如道炬论等导盲进道。于诸了空未达关要故谤方便者,遮止彼一切作
意思惟,损减教法等开示如来密意。于倒执密部教义者,损害根本清
净梵行等善作破除,弘演增盛无倒正教,护佛法轮,恩被雪山。
复次,成就如是功德事业,皆由三种圆满胜因:
一、善知五明及具清净教授故。(谓得从佛展转传承于其中间未
绝,修证之重要教授教诫故。)
二、得见本尊获言开许故。(深修定业大愿之作用故。)
三、具足融汇三宝法义,极善圆满故。(学修承传一切汇归般若
发大胜用也。)(以上开示造论者殊胜功德事业,以下明本论中之法
义殊胜。)
乙二、开示本论中法义殊胜。分四
丙一、通达一切经教无违。
丙二、依现经教论理教授无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极大罪行。
丙一、通达一切经教无违者。谓解经教圣言之名诠,无倒显示诸
欲证道者所应遍知、所应断除、所应现证、所应修行者。是如来至言
初中后善尽胜之妙说故。菩萨必应遍摄三乘化道。大不摄小则与大义
相违。惟除自利不减法门。不灭一切过,则不能证一切圆德。金刚乘
道,亦必与诸乘道共同无别立理。无上瑜伽决不舍离三聚学处。若趣
上上三乘五道,必须完具下下诸乘功德。一切教乘应当普学,不舍一
法。然要依佛次第,犹如四方不舍何方,然不一人同时趣向多方。其
未知者云何当知“集积资粮,净垢罪障,广发正愿”。以此慧力日增,
自速趣道。
丙二、依现经教论理教授无倒者。一切依现经言于其经法不得乱、
坏、增、减,经中难解处,必依正量论理大宗论言解释。论言复难,
更依知识引导教授。不依私心作解。教授广大经论不得顺此损彼,不
得无决定之指示,不得经外有说有修(离经一字即为魔说),不得但
求说解不顾修行,(依文解义,三世佛冤。)不得修行与经说各别分
而为二,要依说修行,依修行而说。不得教说此法门而修行用彼法门,
闻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
丙三、得佛密意。密者,深隐难显现故。若初发业未多闻未串修
人,必依善士教导而得直趣宗要,达解傍通诸方各类得决定意。否则
自力摸索搜求,能通一义,亦费长时观待极大勤劳,且难获定解,起
偏邪执,或坠疑网。是以学修最要,必得接受有方,了达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极大罪行。极大罪行者,即是诽谤正法。当
知一切佛语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之方便。有不解此理者,妄执一
类为成佛方便,及执一类为成佛障碍,判别好恶。是理、非理、应学、
应舍,若识此论立言,则无此过。经云:
";若毁此南洲中塔尽而谤法罪尤重,如弑恒河沙阿罗汉谤法罪尤重”。
乙三、说听二者如何相应之正理。分三
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