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经-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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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当真我变得与生命能量同样纯洁,便达到完美与自在。
第四章 解脱自在
4。1 超自然力量可由前生而得、通过药物而获得、通过念诵咒文,以及通过静坐冥想而获得。
4。2 生命由低级到高级转化,是由于自然的创造力。
4。3 行为无论好坏都不直接引起蜕变,只是除去对自然力的障碍,就好像农夫在田里除去石头,才能犁沟灌溉一样。
4。4 意识可由真我的力量产生。
4。5 那个原初的意识,仍控制着那些被创造的意识。
4。6 只有那些达到三摩地的意识才能免于欲望,成为最高的。
4。7 瑜伽士的行为,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但对其他人来说是以下三者:黑的、白的和二者之混合。
4。8 由此三者,表现出与之相应的果报。
4。9 即使有时间、空间、物种的阻隔,由于记忆和习性,那些果报都能持续。
4。10 对喜乐的追求是永恒的,而欲望和习性则没有开始。
4。11 它是由因、果、支持与对象造成,没有这些,它便不存在。
4。12 过去与将来,各依它们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
4。13 它们或潜藏,或显明,各按其特性。
4。14 所有事物都是合一的,因为这是整体的进化。
4。15 对象相同,但如果意识不一样,看出来便不一样。
4。16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决于是否能被心灵认知。
4。17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决于心灵被调整至的状态。
4。18 意识的调整永为知觉者所知,因永恒的灵是不变的。
4。19 那些心灵不能照亮自己,因为他们是作为对象而被认知。
4。20 知觉者与对象不能同时被知觉。
4。21 意识由另一意识所知,便造成无穷后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乱。
4。22 当心灵变成更高形式的灵体,便能知觉更高的意识。
4。23 在一切知觉中,知觉均被被知觉者着色。
4。24 心灵受欲望调节,是为了最高者工作,这是因为它的混合性质。
4。25 对于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觉者来说,他们的真我与思维分离。
4。26 得到分辨的意识,便能达到自由。
4。27 有些时候思维从过去的习惯而来。
4。28 上文说过,去除这些习性便是去除障碍。
4。29 那些达到完全的分辨,完全舍弃了各种欲望的状态,叫做三摩地。
4。30 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种因果的障碍,获得自在。
4。31 知识免除所有遮蔽,变成无限,感官的作用也变得很小。
4。32 完成了它们的目标,三态之进化便停止。
4。33 不断进化的到了最后,成为一种明显的转化。
4。34 当三态完成了它们的目的,便达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识。这便是绝对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