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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大智度论 之作者及其翻译-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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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位年長的大德。
    他有文學素養,重視譯文的流暢典雅,如翻譯『法華經』時,曾
建議改「天見人,人見天」為「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裕9) 。對於
玄理,他也有深厚的悟解。但是對『智論』來說,他筆受的譯文,也
還不是很理想的。如『義品』,在論中譯成六種名稱:或譯為『阿他
婆耆經』(Arthavargiya),這是『義品』的音譯;或譯作『義品偈』
;或譯為『眾義經』,那是因為『義品』有十六章(眾義)的關係;或
譯『利眾經』,「利眾」就是「眾」義,「利」與「義」相通;或譯
為『佛說利眾經』;或譯為『佛利眾生經』,譯「眾」為「眾生」,
那就與原義不合了!(裕10)同一『義品』而有六種譯法,這未免太草
率了!又如『智論』卷五四(大正二五.四四三中)說:

      「釋提桓因:釋迦,秦言能;提婆,秦言天;因提,秦言主。
      合而言之:釋提婆那民。」

    論文解說:「釋提桓因」,別別解說倒還對,但合為「釋提婆那
民」,就不免上下不合了。其實,釋提桓因的梵語是:Sakra…Devanam
Indra,而「釋提婆那民」,顯然就是Sakra…Devanam,但卻遺漏「因
陀羅」了。
    又如『智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說:

      「廣經者,名摩訶衍;所謂般若波羅蜜經,。。。。。。如是等無量
      阿僧祇諸經。為得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故說毗佛略(呂夜反)
      。秦言未曾有經,如佛現種種神力,。。。。。。」

    毗佛略(Vaipulya),義譯就是「廣經」之「廣」,或譯方廣、方
等。前標漢譯「廣經」,而後以梵語的「毗佛略」作結。前後不一致
,是不妥當的。「未曾有法」是另一分教;洠в邢葮税⒏《噙_磨(Adbhuta…
dharma) ,就說「秦言未曾有經」,也是不合體例的。「麗藏本」把
「秦言未曾有」附在「呂夜反」下!寫成小字夾裕В蔷透谷瞬恢
要怎麼讀,甚至铡詾槭恰概鹇浴沟臐h譯呢!這段文字,實在寫得
太含糊了!
    又如『智論』所記結集三藏事,是依據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而說的;但卷三說到經的內容是「集作四阿含:增一阿含、中阿含、
長阿含、相應(即「雜」)


                        27頁

阿含」(大正二五.六九下),這又不合說一切有部的次第了。在道安
的主持下,曇摩難提(Dharmanandin)已於乙酉(西元三八五)年譯出『
增一阿含經』;此經為大眾部末派所傳。四阿含的次第,『增一阿含
』卷二(大正二.五四九下)是說作「增一、中、長、雜」的。我想:
這一定是在羅什說到『四阿含』次第時,僧叡已將『增一阿含』中記
述的排列次第,熱記在心,也就這樣寫上去了。
    總之,『智論』的筆受者,重玄理而忽略事相 (如铡詾椤横屨
』廣本有千餘卷) 。從文字來說,『智論』的翻譯,是不太理想的。
這一點,僧叡是有自知之明的,故說:

      「二三唯案譯而書,都不備飾,幸冀明悟之賢,略其文而挹其
      玄也。」(裕11)

      
      (裕1) 『出三藏記集』卷一五(大正五五.一一三中)。
      
      (裕2) 『出三藏記集』卷一五(大正五五.一一四中)。
      
      (裕3) 『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中--下)。
      
      (裕4) 『出三藏記集』卷一一(大正五五.七九下)。
      
      (裕5) 『高僧傳』卷二(大正五0.三三0下)。
      
      (裕6)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七下)。
      
      (裕7) 『大唐西域記』卷一二(大正五一.九四三上)。
      
      (裕8) 『歷代三寶記』卷一二(大正四九.一0三上)。
      
      (裕9) 『高僧傳』卷六(大正五0.三六四中)。
      
      (裕10)『大智度論』1。卷一(大正二五.六三下)。2。卷一八(
            大正二五.一九三中)。3。卷一(大正二五.六0下) 。
            4。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下)。5。卷二七 (大正二五
            .二五九中)。6。卷四五(大正二五.三八九上)。
      
      (裕11)『出三藏記集』卷一0(大正五五.七五中)。


                        28頁


貳、『大智度論』之作者
一、『大智度論』對佛法的根本立場

    『大智度論』之作者,究係龍樹 (Nagarjuna),抑或另有其人─
如 Lamotte 所說:係西北印度之說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 學者
?欲探究此一問睿覀兿日劇褐钦摗粚Ψ鸱ǖ母玖觥
    『智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說:

      「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
      諸法之實相。」

    本偈引自『中論』卷三「觀法品」(大正三0.二四上):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

    未句文字似與『智論』略有出入,其實比對『中論』卷三之長行
(大正三0.二五上─中),即可知兩偈意義相同:

      「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答曰:諸佛無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
      相。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
      ,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此中於四句無戲論,聞佛說則得道。
      」

    諸佛以無量方便力,為種種眾生,說種種法門。只要能「離戲論
」,則一切法門,莫不能「知諸法實相」」。這是『智論』看待一切
佛法的根本立場。
    面對部派佛教紛雜的種種異說,『智論』也持同樣的立場。如卷
一八說:

      「如是等種種異說,無智聞之,謂為乖錯。智者入三種法門,
      觀一切佛語,皆是實法,不相摺场:蔚仁侨T?一者□勒門
      ,二者阿毗曇門,三者空門。」(大正二五.一九二上─中)
      「若人入此三門,則智佛法義不相摺场D苤鞘拢词前闳
      波羅蜜力,於一切法無所罣礙。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
      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勒門,則墮有
      無中。」(大正二五.一九四上─中)

    部派佛教的三門,都是依於佛說而開展的,只是思想方法不同,
「不得般若波羅蜜法」,於是陷於對立而互不相容的狀態。此中,阿
毗曇(abhidharma)分別法的自相


                        29頁

、共相,因而引起一一性實有自法(svabhava)的執見,所以墮在「有
」中。空 (sunyata)門說法空,若如方廣道人之「惡取空」,則必墮
在虛「無」中。□勒(karanda) 分別的說實說假,說真說俗,是很可
能墮入「有無」中的。
    這種種論義,都淵源於佛(『阿含』)說,只是偏執而無法「離戲
論」,遂以為對方「乖錯」。如「得般若波羅蜜法」,亦即通達緣起
即空即假名的中道,則派部異義,都有其相對真實性,於一切法門,
自能通達無礙。
    本著這樣的立場,『智論』出入諸家而抉擇深義,其中所涉及的
,不只是說一切有部的阿毗曇(abhidharma),還包括當時全印度各學
派的一切法門。赤銅鍱部(Tamrasatiya) 的七部阿毗曇,龍樹洠в姓f
到,也許是孤傳海島,對印度大陸佛教的影響不深吧!當然,其時錫
蘭佛教在衰亂之中,直到覺音(Buddhaghosa) 之後才復興,這也可能
是龍樹未加注意的原因。
二、『大智度論』與毗曇門
1。『大智度論』與說一切有部
    阿毗曇(abhidharma)論究的主睿ㄗ孕浴⒐蚕唷⑾鄶z、相應
、因緣(說一切有部後來又增加「果」與「成就等」),通稱「論藏」
,而實為論的一類。
    『智論』卷二所提到的阿毗曇,有「八犍度阿毗曇」、「六分阿
毗曇」及「舍利佛阿毗曇」三類。
    先說「八犍度阿毗曇」:

      「八犍度初品是世間第一法,後諸弟子等,為後人不能盡解八
      犍度故,作□婆娑。」(大正二五.七0)

    『八犍度論』即是說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迦旃延尼子(Ka…
tyayaniputra) 所造之『發智論』,被說一切有部當作根本論。『□
婆沙』。此指『大毗婆沙論』,是『發智論』的釋論,與『發智』合
稱「阿毗曇身及義」(裕1) 。「毗婆沙師」、「毗婆沙義」,這是被
看作說一切有部之主流的。

      「六分阿毗曇中,第三分八品之名分別世處分,是目犍連作;
      六分中初分八品,

                        30頁

      四品是婆須密菩薩作,四品是罽賓阿羅漢作;餘五分,諸論議
      師所作。」(大正二五.七0上)

  「六分阿毗曇」,就是一般所稱「六足論」。六足論是,『阿毗達
磨法蘊足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阿毗達磨施設足論』,
『阿毗達磨品類足論』,『阿毗達磨界身足論』,『阿毗達磨識身足
論』。有關六論的作者,容有異說(裕2) ,但從『智論』稱『發智論
』為「身」,稱六論為「分」(視作「支分」),可見龍樹時代,此二
者已有主從之分。實則六分原是阿毗達磨的六部分,本洠в懈綄凫丁
發智論』的意義;由於『發智論』系的高度發達,六論不免相形遜色
。毗婆沙師特重『發智論』,以『發智論』說為主,而解說會通六論
。六分於是形成『發智論』的附屬,也就稱『發智論』為「身」,「
六分」為「六足」了。
    除「八犍度」與「六分」之外,『智論』還提到『舍利弗阿毗曇
』:

      「有人言:佛在時。舍利弗解佛語故,作阿毗曇。後犢子道人
      等讀誦,乃至今名為舍利弗阿毗曇。」(大正二五.七0上)

    『舍利弗阿毗曇論』,今有姚秦弘始十六─十七 (西元四0三─
四0四) 年,曇摩耶舍 (Dharmaya'sas) 與曇摩崛多 (Dharmagupta)
譯本,共三十卷,全論分「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
緒分」等四分,與法藏部 (Dharmaguptaka)『四分律』所說的論藏相
合,復與傳為雪山部(Haimavata)之『毗尼母經』所說論藏相近(裕4)
。這是上座部系的根本論書。南傳阿毗曇分為六論(『法集論』,『
分別論』,『界論』,『人施說論』,『雙論』,『發趣論』)及『
論事』。說一切有部分為『法蘊』等六論及『發智論』,論書最為發
達。其他上座部派,大抵用這部本論,但各部派的誦本,多少有些出
入,漢譯本是分別說系的(裕5) 。
    說一切有部有二系:持經譬喻師,阿毗達磨師。前者後來轉化為
「經量部」(Sautrantika)。
    阿毗達磨師研求『八犍度』(『發智論』),而多少不同。其中迦
溼彌羅 (Kasmira)學者集成『大毗婆沙論』,對論義的異同,採取破
斥、論定的方式,而成為說一切有部論師的主流。但迦溼彌羅以外的
阿毗達磨者,還有犍陀羅(Gandhara)師、西方師與外國師(裕6)  ,態
度較自由與寬容。
    『智論』於法相分別方面,大抵採取『品類足論』說,而不取『
發智論』與『大毗婆沙論』。如其攝一切法,有「如阿毗曇攝法品中
說,。。。。。。是阿毗曇分別義」之句(裕7) 。


                        31頁

此「阿毗曇攝法品」,即是『品類足論』中之「辯攝等品」(裕8)  。
復次,『智論』卷一八有「一切法攝入二法中,。。。。。。如千難品中說
。」(裕9)  此應即『品類足論』「辯攝等品」中「二法」的部分,而
非「千難品」(裕10) 。
    再如:『智論』卷一九論「四念處」,有「如是等義千難中廣說
。」(裕11) 卷二八有「千問中亦有是問:四拢N幾欲界繫?幾色界繫
?幾無色界繫?幾不繫?」(裕12) 此中「千難」、「千問」,皆是『
品類足論』中之「辯千問品」(裕13) 。由此可知『智論』對『品類足
論』的重視。
    有時它也採取西方師的論義。如「色界」,迦濕彌羅師只立十六
處,西方師卻立十七處(裕14) 。『智論』卷七的「千梵世天,千大梵
天」(大正二五.一一三下),與西方師同是將「大梵天」別立一處,
與迦濕彌羅師之「大梵天無別處」說法不同。
    但是,對於『發智論』與『□婆沙論』,雖然所引不少,卻常是
採取嚴厲批判的態度。如卷四(大正二五.九一下)說:

      「是迦旃延尼子弟子輩,是生死人,不誦不讀摩訶衍經,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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