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_上-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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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公司从成立开始,董事长一直由红旗乡原乡长、党委书记陈文贤兼任,直到去年下半年,陈卸去党委书记职务,到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法制办工作,才辞去董事长一职。他告诉记者,他在管委会主要工作,“是协助管委会搞征地动迁”。至于金马公司,据了解,工作人员有30余人,实行全员招聘制。陈文贤表示,他并非像村民们讲的那样,三姑六婆都放到金马公司搞“家族式企业”,只有妹妹在里面做普通员工,女儿曾经为公司开过几天车。
还有一笔值得关注的土地转让发生在2000年10月9日。
那天自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现常务副市长侍俊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城市建设项目。当天《会议纪要》第四项内容是,把学苑街13亩没经过公开招标的土地,交由市荣隆开发公司和市外贸仓库开发,按每亩15万元收取土地开发费。
而就在当时,一街之隔的对面地段,基价为36万元一亩。
大约一个月后,红旗乡人民政府给市政府打了一个报告,称乡政府与荣隆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学苑路7亩土地,原签订合同每亩按15万元向开发公司收取,后收到市政府(2000)07号会议纪要,认为该宗地内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大,房屋拆迁补偿费用高,开发后不仅无经济效益,并且亏损巨大,要求减缴本应由荣隆公司交纳的每亩15万元土地出让费。
文件一角,是侍俊的亲笔批示:“鉴于乡政府为解决乡镇企业发展问题,已按每亩15万收取补偿费,故市里基础设施补偿费按每亩贰万元收取。”其意思是,市政府应该对105万土地出让费予以减免,只收每亩2万的基础补偿费。而这笔费用,基本上是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必须交纳的。
据悉,7亩土地上原有红旗机械厂、空压厂、红旗医院三家乡镇企业,各类资产400多万元,仅一次性作价30万,连将房屋和附着物全部让给荣隆公司。
对此,侍俊市长的解释是,商住楼开发完成后,荣隆房地产公司已将价值135万元的房屋交给红旗乡政府,其中105万是抵地价款,30万属企业房屋作价。但曾参与房屋修建的原红旗机械厂经理曾顺清透露,荣隆公司还给红旗乡政府的550平米房屋为辅助用房,每平方米售价在1000元左右,却以2400元每平米作价。侍俊坚持认为荣隆公司在这桩交易中并没有占到便宜。
采访中,荣隆房地产公司和红旗乡政府屡屡被人提及,荣隆公司老板吕荣渊和红旗乡乡长陈文贤也屡屡被人提及。
至于两人是否传说中的“铁杆”,陈文贤的说法是“跟我关系不错的很多,都是哥们儿”。但从采访的情况看,陈文贤与吕荣渊应该颇有渊源,吕荣渊的夫人郭莉是金马公司财务总监,吕家跟陈家的别墅相距仅数十米之遥———那里都是由金马公司开发售地、自己修建的豪华别墅。
记者查看了国土局的规划图,每个别墅位置上都标有购地人的姓名,以陈文贤的儿子陈刚之名购地的有两处:一处已建独立别墅,一处建连体别墅。金马公司郭莉、总经理邓昌明都购有别墅用地。还有一个当地老百姓提及颇多的名字:刘伟林。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佑林的弟弟,新区成立前原是泥水工,现在是宏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
而陈文贤在红旗乡任乡长18年。在采访中他坚决否认老百姓关于他财富的传言,他说,所有财产来自于他的儿子陈刚。陈刚和他的几个朋友合伙成立了“东川贸易公司”,从事土石方、建筑装修以及少量房地产开发业务。陈文贤也承认,儿子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从金马公司买了6亩土地,修建了旧货交易市场。
陈文贤向记者表示:“那是一处烂泥塘地,根本没人要,别人来买也是八万。所有款项都到了金马公司,有据可查的。”
但是,一些失地农民坚持认为,一边是他们土地被廉价侵占后的窘迫状况,一边是一个乡属企业大肆倒卖土地,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操作上,金马公司的土地问题都应该得到清查。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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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勇者胜”
南方周末 2004…07…15 14:53:37
方舟评论
□辛鸣
《人民日报》7月12日头版发表了一篇被很多读者称为“激动人心”的文章——“再干一个二十年”。这是一篇提纲挈领的文章,不仅对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了催人奋进的分析与评述,更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奋勇前进的使命意识、壮志豪情和沉着清醒,堪称我们“再干一个二十年”的宣言书、动员令、冲锋曲。在激动之余,我们也要看到,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意识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来临是一个方面,如何来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我们的目标是另一个方面。怎样才能从“意识到”到“能抓住”,恐怕还需要我们接着这篇文章说下去。
未来二十年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二十年的头几年,则是关键时期,而当下的中国更可说是处于关键时期的关键期。关键时期要有关键词,这关键词,在笔者看来,就是“勇气”。
攻坚阶段的持续改革,需要勇气
我们说改革到了攻坚阶段,不仅是指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改革的内涵与改革的指向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二十年前改革的阻力是来自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话,改革到了今天,其阻力已经越来越不是思想观念的问题了,而是这么多年来形成的利益结构和利益结构背后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有的可能就是昔日的改革者。
这是一个痛苦的事实,这也是一个不容易应对的事实,但这确实是一个客观的、需要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这就需要勇气,需要我们以大无畏的改革精神,奋发有为的发展状态,去扫清一切障碍,包括来自改革者内部的障碍。在今日之中国,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改革、一种做法是否支持改革,不能只看他标榜的是什么,而是要看这种改革的举措是否是有益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是否是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关键时期的科学发展,需要勇气
把发展作为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没有人反对的,但如何发展,发展什么,为什么发展,并不是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一致、都正确。我们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令人瞩目、值得骄傲的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伴生现象与负效应。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发展差距巨大,经济指标不断攀升的同时,社会民众并没有相应的收获感。我们的发展是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发展而发展,是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发展,决不能变味为仅仅为了一些地区、一些人、一些群体的发展而发展,一些地区、一些人、一些群体的进步而进步。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但问题是科学发展观见之于文件报告中的同时,是否就树立于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体现于他们的行动中呢?我们并不能过分乐观,毕竟发展观联系着政绩观,围绕科学发展观之争绝不仅是观念层面的差异,而是还有利益之争与体制之争,甚至是是与非之争。今年以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非正常过热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科学发展观必须要真正落实于我们的发展实践中,否则不仅不可能有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二十多年来发展的成果也很难保持。怎么办?这就需要通过革故鼎新的制度安排和体制创新,把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人推到发展的第一线来。这一点恐怕需要更大的勇气。
在新形势下保持稳定,需要勇气
改革需要稳定,发展也需要稳定。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社会稳定面临着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为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化、社会群体间矛盾冲突导致的不稳定,也体现在我们一些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还体现为我们自身内部一些不正常、不健康因素播下的隐患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曾经习以为常的维持稳定的一些做法不仅不能带来稳定,还可能引致更大的不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勇气对我们过去的稳定观进行反思,有勇气实践一种新的稳定观。稳定不是死气沉沉,稳定更不是鸦雀无声,我们要的是“和而不同”的稳定,不是“一言堂”的稳定;是有机的稳定,不是僵滞的稳定。这样的稳定有赖于我们理性公允地化解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这样的稳定也有待于我们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原则开展党的生活,不给不稳定因素以口实;这样的稳定更有待于我们通过切实的作为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消除不稳定于无形。
当然,社会变革中遗留下来、积累下来的问题比较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全部解决的,这一点,我们的群众是能理解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年多来的执政实践表明,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群众,情为民所系,能像胡锦涛总书记那样真诚地向下岗工人说句歉疚的话,像温家宝总理那样执著地为民工讨要工钱,群众就会成为我们保持稳定的根本力量。
总而言之,这“勇气”说到底就是要勇于实践“三个代表”,勇于为了人民、勇于依靠人民、勇于代表人民。从理论上讲代表人民是容易的,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却是很不容易的,是需要极大勇气和智慧的。当然,反过来人民群众也是我们勇气的源泉。有了民心、有了民意、有了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我们就不仅能再干好这二十年,也必将干好紧接着的三十年。
“再干一个二十年”一文引用了一句古语:“狭路相逢勇者胜”。让我们拿出勇气,再干一个二十年,干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室)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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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行风评议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一步
南方周末 2004…07…15 14:56:11
■法眼
□陈杰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将在近日内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此举对于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如有可能,各地应当以此为契机,重新反思对司法机关的认识和定位,并积极为司法机关排除干扰创造更多的制度性条件。
不知从何时开始,各地刮起了一股“行风评议风”。在很多地方的当权者看来,通过形形色色的行风评议活动,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置于评议人的投票监督之下,辅之以末位淘汰制等手段,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部门的工作。
应该说,这一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大错。但问题是,在各种行风评议中,地方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也被列入了评议范围。在一种近似于习惯的做法中,法院、检察院和诸如公安局、卫生局等政府各组成部门一样,在年复一年的评议中感受社会挑剔的眼光。
众所周知,中国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早就被确立,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并行的机关。这一点,可以从司法机关的首脑和行政机关的首长均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并向人大报告工作就可以看出来。
上述原则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解读,可以近似地理解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互相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大家是“同级别”的机构。
将司法机关和政府的部门机关并行评议,实质上反映了地方党委政府将司法机关视同政府一个部门的心态。这种心态其实很普遍———在很多行政首长的眼里,司法机关就是自己的“下属”机构。
将司法机关列入行风评议的对象,更要命的在于严重妨碍了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机关经常面对不同的诉讼主体。以民事纠纷为例,原、被告双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和政府机关。犹如一轮比赛的最后决赛,经历了法院的判决后,总有争执的一方将被判败诉。通常,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使每一方当事人满意,甚至双方都不满意。
将司法机关列入行风评议,可能面对的一个尴尬问题是:如果评议人刚好是在某次诉讼中败诉的一方代表,或者是对法院判决心存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