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大乘广五蕴论讲记-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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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科的意义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是对世间万法分类的名目。五蕴的蕴,梵语skandha,音译塞建陀,蕴旧译为阴,阴者贼害义,谓此五者者能贼害我人的性德。新译为蕴,蕴是积聚的意思,谓由许多事物聚集一起,就称为一蕴、一聚。︽俱舍论︾卷一载,蕴有三义,一者和合聚义,谓由种种事物聚集在一起。二者肩义,谓肩能荷担众物之故。三者分类义,谓依性质不同而分类。
十二处的处,梵语ayatana,旧译为入,入是﹁涉入﹂的意思,谓根能涉尘,尘能入根,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新译为处,处是养育、生长的意思,是﹁托以生识﹂之处。十二处有内外之分,内六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处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十二处是自五蕴开展而来的,这是将受、想、行、识四蕴归纳为一个半||六根中的意根,和六尘中法尘的一半︵另一半属色法︶,属于心法;而将色蕴开展为十个半||即六根中眼、耳、鼻、舌、身五根,和六尘中色、声、香、味、触五尘,再加法尘的一半,合称十二处。
十八界的界,梵语astadasadhatavah,是种类、种族的意思,又为界限的意思,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合称十八界。界者界限,即根、尘、识三者,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如眼根有眼根之界,耳根有耳根之界,乃至眼识有眼识之界,耳识有耳识之界。如眼识仅能缘色,不能越色而缘声,耳识仅能缘声,不能越声而缘香等是。蕴、处、界三科的名称,是唐代译经的新译,唐以前译经,旧译为阴、界、入。、在汉译的︽阿含经︾中,用的全是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的名称,到唐代译经纔用蕴、处、界的译名。汉代安世高译有︽阴持入经︾,这是最早介绍三科的经典。安世高还译了一本︽阿毗昙五法行经︾,这是世友︽品类足论︾中的初品,这也是和三科有关的著作。这以后,阿毗昙一系学说中,介绍三科文的文字很多,特别是在世亲的︽俱舍论︾中,诠释的更为详细。
佛陀说法,为什么在五蕴之后复说十二处、十八界呢?世亲菩萨在︽俱舍论︾卷一中解说有三种情况,系依于有情之愚、根、乐等,而分别说蕴、处、界三科。一者依愚之差别而说,有情有愚于心法者,有愚于色法者,有愚于色、心二法者。即对愚于心法者说五蕴||于色法只说色蕴,于心法则开为受、想、行、识四蕴;对愚于色法者说十二处,即合心法为一个半,开色法为十个半。对愚于色心二法者说十八界,即色法仍为十个半,而开心法为七个半。二者依根之利钝而说。即为利根者说五蕴,为中根者说十二处,为钝根者说十八界。三者依乐欲之不同而说。为欲略者说五蕴,为欲中者说十二处,为欲广者说十八界。由三科而观察器世间及有情世间,依愚夫迷悟的不同情况,以破我执之谬,立无我之理。
六种无为
本章第一节,在﹁十二处﹂之后说到﹁无为法﹂,︽广论︾曰:
﹁及诸无为。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虚空者,谓容受诸色。非择灭者,谓若灭非离系。
云何非离系,谓离烦恼对治诸蕴毕竟不生。
云何择灭,谓若灭是离系。
云何离系,谓烦恼对治诸蕴毕竟不生。
云何真如,谓诸法法性无我性。﹂
无为,指的是无为法。为者因缘造作之义,无因缘造作之法,曰无为法。换句话说,无生住异灭四相之法,曰无为法。事实上,无为就是真理的异名,如涅盘、实相、无相、法界,与无为同一意义。︽广论︾文字简略,并没有把无为法说完全,如︽百法明门论︾曰:﹁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蕴、处、界诸法,全是因缘造作的有为法,也全是生灭变异之法。生灭变异之法是诸法的现象,而不生不灭的无为法就是诸法的法性。事实上,无为法是有为法的体性,有为法即无为法的相用,并不是离开有为别有无为,也不是离开无为别有有为。这法性与法相之间,如波与水,非一非异。
无为法六种,即前面所说的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真如是圣者所证的绝待真理,绝待真理是﹁语言道断、心行处灭﹂的境界,真如一名亦是假立,何得说名为六?其实这只是一种方便施设,借着语言文字,显示其相而已。于此略释六种无为如下:
一、虚空无为:虚空非色非心,离诸质碍执着,其性无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择为拣择,是能择之智;灭谓断灭,是所灭的烦恼。谓由无漏智,拣择诸惑,永灭烦恼所显的真理。此真理不生不灭,故曰无为。这是二乘行者析色明空所证的涅盘。
三、非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者,非由择力灭惑所得,但本性清净,及缘阙所显。︽俱舍论︾曰:﹁永碍当生,得非择灭。﹂当生者,指当来所生之法,诸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谓能永碍未来生之法生起,所得之灭异于择灭无为,以得不由人择,但由缘阙之故,名曰非择灭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行者修持禅定,入第四禅,永离三灾||火烧初禅,水淹二禅,风刮三禅。出离八难||忧、苦、喜、乐、寻、伺、出、入等全息,无喜乐动摇身心,以此所显真理,故云不动无为。
想受灭无为:入灭尽定,想受心所不起现行,有似入于涅盘,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六无为中,前五种是或约其因来说,或约其用来说,祇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无为纔是诸法的法性、实相。︽成唯识论︾卷二曰:﹁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真如是诸法的实性,诸法如波,此姓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离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则无自相,故此实性与诸法不一不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