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冤亲债主索债前的征兆-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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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兆微,这是业报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这种表象背后所潜藏的机理却十分值得世人重视。征兆微弱,稍纵即逝,所反应的并不是报应轻微、弱小和可以轻松化解。相反表现出的是罪在难赦,这种现象提示的是冤亲债主不依不饶。
冤亲债主中,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比较开明的,讨报是遵守自然的法则,欠债还钱,欠命抵命,天经地义,来找受报者是一种必然,但是他们并不愿意无限期地冤冤相报,循环无期;第二类是处于中间状态,既要达到讨报的目的,同时又存在和解的愿望;第三类则是由于仇杀之恨,受苦之痛刻骨铭心,怨气结胸,定要报仇雪恨,以解怨气。这种第三类情况本身,常常在负态空间内已经历数冤屈,早已获得冥中的“讨报令”,又称之为“许可证”。它们的出现,也就常常是非常突然,而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我们在道医治疗中,经常遇到这种第三类的情况,极其棘手。非常难以相助化解,即使开出极其诱人的条件,对方也还是不屑一顾,坚持我行我素,不达目的誓不松手。在许多癌症的道医治疗中,这种情况尤其常见。
所以,如果人们平时并未“爲之於其未有也,治之於其未亂也”,当逢遇到第三类情况已经全面展开以后,也就很难再化解开来达到治愈的目的。这种情况也就不是什么技术高低的问题,而关键是债主依照自然法则不肯和解。它们依据自己承受过的血海深仇,常将道医者反驳到哑口无言。这类报应,也就特别惨重,弄得医者也会束手无策,灰头土脸。
这种第三类的情况,即使是修之身的实践者,也要高度重视于防患于未燃,谋之于未动之先。特别是要注意积攒大功德于世间,行善累福于社会,救人性命于无形,才可能有资本在其展开时进行讨价还价。那些自了汉型的修真者,只是单纯吃斋念佛,只知伸手求助的人,皆不可能逃脱第三种情况的报复。即使将佛祖道祖请来,也毫无用处。世间唯有定业最难解,全凭显著功德相置换,运用积攒的玄德进行置换最佳。
十三、修真失灵:修真者应当高度重视业报的征兆,一般而言,在刚开始实践修之身的方法时,如果业力并未展开,那么效果一定会较为迅速地产生。体会到双可教育法和三修一化各种方法一用就灵,一实践就有效。但是随着深入,这种现象会逐步地淡化。这种情况也就是“动有业魔作障缘”的具体表现。如果修真者不能觉悟到和正确对待这种征兆与现象,就会产生退心倒志,这样最合符债主们的愿望。
一般人根本难以认识到和承认自己累世罪业深重,不能正视“罪山业海”的提法,认为夸大其词。而不主动地将化因消业纳入实践课程,或者马虎应付。这一类实践者就可能越修炼反倒麻烦事越多,负面打击性的反应也特别多。产生不修还平静,一修从此麻烦多,方法的灵验性也锐减等情况。很容易使人丧失信心和正信。
需要修真实践者全面系统地掌握自然因果律,明理知法,用心遵循,三修一化整体把握。不畏魔障阻力时时现,一心一意证真诠。正确对待业力释放的不同征兆和展开的表现,咬钉嚼铁地前行。只要志弘愿坚,无私无畏,不作自了汉,为人间净土而实践,为道德文化复兴而奉献,那么必有师助于无形,相助及时破解各种业报的征兆和业力的释放,使修真受障中的不灵,转变为处处灵验,事事应验,法法功成。坚持正觉者,不需百日,就会度过失灵期,重新进入较佳的状态之中。
本文主要分析业力恶报预警期的征兆,关于如何清因消业,则应当认真阅读自然因果律专论和化因专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