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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解密北京大案 作者:丁一鹤-第13部分

小说: 解密北京大案 作者:丁一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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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透露,“张某可能一直都不信任林碧,否则她也不会搜集到这么完整的举报材料。”据了解,王小石案的举报材料较为翔实,检察院抓捕林碧并没有费多少周折。 

      第三章 证券掮客王小石(3) 
        一业内人士直言,一个人做事连自己妻子都看不过去,都要举报他,可见其做人并不成功。 
        充当掮客,王小石斡旋贿赂真相 
        通过繁杂的路径,公司、掮客、监管者最终达到钱权交易、加速上市的目的。很多人是因为王小石案,才第一次认识了“财经公关”。 
        事实上,财经公关本身并不违法。在海外,财经公关也被称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十分成熟的产业,旨在通过专业的投资者推介活动、有效的媒体宣传,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沟通来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 

        但在国内,财经公关行业却变了味道,变成了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由此形成了一些所谓的上市公司的潜规则。据了解,正规的财经公关公司,跟企业签订合同,合同额一般在十几万、几十万元。而另一些“财经公关”,承诺替企业解决上市的根本问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巨额利润。 

        业内人士透露,不少从事非法财经公关的公司,往往隐藏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研究所之中,与各层官员的“关系”成为他们经营的业务。 
        王小石就是财经攻关的一个参与者,也是一个牺牲者。王小石案曝光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新的权力寻租方式。毕竟,王小石案是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改革以来的第一大案。 

        但是,与上市公司动辄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巨大资金流动不一样的是,王小石只不过是“与林碧经共谋,利用王小石担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便利,在接受福建上市公司凤竹纺织的请托,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的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140余万元,后被二人伙分。” 

        如此轰动全国的大案,与140万元的数额似乎有些不相称,但是,王小石仅仅是拉几个同事吃个饭,而且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起到多大作用,就获得140万元“好处”,这好处来得也实在太轻而易举了。 

        2002年上半年,林碧拿到凤竹纺织后找到王小石,希望能介绍与发审委一处的齐某与二处的副处长楼某认识。林碧告诉王小石,福建凤竹纺织的人想认识这两个人,因为这两个人在负责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预审。 

        福建凤竹纺织董事长陈澄清向侦查机关证实,凤竹纺织一直谋求上市,2000年的辅导期到期后,负责辅导的海通证券由于没有新股通道,急于上市的凤竹纺织不得不重新找券商。就在这个时候,东北证券福建办事处负责人林碧找上门来,经过一番考察,凤竹纺织觉得东北证券还可以,就确定让东北证券担任凤竹纺织的主承销商,2002年3月,凤竹纺织的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后,林碧称,他帮助凤竹纺织在东北证券找到一个上市通道。如此以来,福建凤竹纺织就欠了林碧一个人情,林碧想让凤竹纺织出160万元的人情费,找机会再帮助凤竹纺织进行一些公关。 

        陈澄清当时认为林碧是想敲凤竹纺织一笔钱,就在这个时候,不少财经公关公司找上门来,希望担任凤竹纺织的公关,陈澄清一打听,这些找上门的财经公关报价一般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陈澄清这个时候觉得是欠林碧一个人情,决定给林碧150万元。2002年3月底,林碧要求凤竹纺织先打入50万元到自己指定的账户。就在这个时候,林碧跟陈澄清说,给介绍一个在深交所工作的人,对凤竹纺织上市有帮助,这个姓王的人以前是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一个副处长,对发审委很熟悉。 

        林碧要介绍的人就是王小石。此时,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了。 
        因为林碧多次表示在中国证监会有熟人,凤竹纺织希望上市审核能顺利通过,于是希望林碧能进行疏通。在林碧的穿针引线之下,陈澄清在深圳的一家酒店见到了王小石,陈澄清表示希望能通过王小石认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人,希望能跟发审委的人当面介绍凤竹纺织的情况。 

        后来,王小石将楼某以及齐某介绍给陈澄清,并且约在中国证监会办公大楼附近的饭店吃饭,由于谈话需要,林碧只能在隔壁包厢等待。据了解,发审委一处的齐某当时负责凤竹纺织项目的法律部分审核,二处楼某手下的工作人员负责凤竹纺织的财务初审,后来王小石还带着陈澄清在北京不同的饭店分别请楼某与齐某吃饭,林碧依然只能在隔壁等待。 

        在此期间,王小石曾经给楼某送过一部手提电脑,但被楼某拒绝了。 
        王小石后来称,当初陈澄清与楼某、齐某吃饭的时候说,担心大家对纺织类公司上市有偏见,并且重点介绍了凤竹纺织的环保情况。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就在介绍楼某、齐某后,林碧通过走账的方式给了王小石72。6万元。对此,王小石坚称,只知道是林碧给的钱,不知道钱是凤竹纺织给的。王小石认为,请楼某、齐某吃饭并不能决定凤竹纺织上市,但是根据发审委的程序,上市预选材料必须通过一处的法律与二处的财务初审,并将两份初审意见合并,提交初审会和发审会,王小石其实很清楚这一环节。 

        林碧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供述,自己是凤竹纺织上市项目组成员,凤竹纺织希望能顺利通过审核,让林碧进行公关,林碧于是通过王小石找到楼某与齐某,以方便审核通过。林碧给王小石打电话说,帮助凤竹纺织介绍发审委一处二处的人员后,会有一定好处。林碧供述称,当时王小石告诉林碧,资金走账都不要用自己本人的银行卡。没多久,王小石向林碧提供了王某的银行卡号,林碧通过弟弟林海,开设了一个建设银行的龙卡账户,将资金打入王小石从朋友那里借来的一个账户里,王小石两次通过王某的银行卡提取现金72。6万元。 

      第三章 证券掮客王小石(4) 
        见面、吃饭、收钱,这起沸沸扬扬的大案,开端竟然如此平淡。 
        临阵换将,田文昌出庭担任辩护律师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不那么平淡了。2004年11月3日和4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分别将正在亚运村汇宾大厦上班的林碧和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王小石以涉嫌受贿罪进行刑事拘留。11月18日,二人被正式逮捕。之后,王小石案被移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一石激起千重浪。”此案由于事涉证监会发行部门,外界普遍猜测与证券发行体制及众所周知的公司上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密切相关,证监会发审委和财经公关公司一度被广为关注。 

        自从王小石接受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见诸全国各大报端,“王小石案”成了中国财经媒体最主要的热门新闻之一。各种追踪报道、分析评论层出不穷。不仅王小石本人,甚至他的相关涉案人员林碧等,也陡然间成了新闻人物。 

        王小石案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猜测。然而,王小石案在曝光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陷入沉寂,有关各方都对此保持沉默,所有的媒体报道中没有任何权威机构的权威说法,司法机关也一直三缄其口。王小石案被蒙上很多神秘的面纱。 

        遮遮掩掩的东西,往往更有吸引力,何况王小石案被冠以中国证监会官员犯罪第一大案,而且媒体始终在王小石的名字前面冠以“中国证监会官员”的名头。 
        接下来的事情就开始充满了戏剧性色彩,先是媒体爆出同伙林碧闹离婚导致东窗事发,紧接着又是庭审前临时更换辩护律师,而最终出庭的竟然是号称中国刑辨第一人的著名律师田文昌。 

        2005年11月8日,王小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开庭。上午9时55分,一名戴着黑框眼镜的精瘦中年男子被法警带进,他就是王小石。同时,拉王小石下水的林碧也和王小石站在一起同堂受审。这起备受关注的受贿案吸引了数十家媒体的记者,旁听席座无虚席。 

        早在开庭前,为王小石做辩护的律师人选就成为媒体关注的一大焦点。此前,王小石的辩护人是孟冰律师,王小石被羁押后,他前后四五次到看守所会见了王小石。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他确定了做无罪辩护的思路,甚至具体的代理词他都准备好了。很多人认为,由孟律师出庭为王小石辩护已确定无疑。 

        然而,最终走向辩护席的却是田文昌。面对这一突变,舆情不禁哗然。在本案中,事先请孟律师辩护究竟是精心策划释放的“烟雾弹”,从而为田文昌出场制造轰动效应,还是王小石怕底气不足搬来救兵,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熟悉田文昌的人都知道,这个有着“中国刑事辩护第一律师”之称的著名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建京都律师事务所,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在他家里,至今还挂着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律师协会授予的会员证书,能够得到终身荣誉资质的律师在中国只有田文昌一人。 

        在早年的公众记忆中,田文昌更多是站在弱者这一边,如代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等。而近年,他的当事人却多是位高权重的官员,或身价亿万的老板,如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福布斯富豪杨斌等。田文昌声名鹊起是为黑社会老大刘涌做无罪辩护,使得刘涌案出现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死刑的一波三折,这让田文昌在舆论的赞赏和质疑之间跌宕起伏。 

        庭审激辩,王小石该当何罪 
        检察院是以王小石和林碧涉嫌犯介绍贿赂罪,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小石受贿期间是否在证监会工作、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否违规等三大焦点,得到了控辩双方的充分剖析。 

        焦点一:案发期间是证监会官员吗? 
        王小石自从案发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证监会的官员,实际上在1998年年底至2003年4月间,也就是整个案发期间,王小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创业板的筹备工作,其工资、业绩考核和工作关系均由深交所安排,后来他被调回了证监会,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正是这段经历成为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大根据。 

        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之一孟冰认为,王小石此案主要涉及斡旋受贿的问题,而整个案发过程中,王小石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他虽然安排了凤竹纺织董事长陈澄清与证监会审核一处和二处两位工作人员见面吃饭,以便提高凤竹纺织的上市效率,但他们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而且王小石与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并不熟悉。另外,这两位工作人员并不是最后决定公司上市与否的发审委成员,他们的职责只是负责审核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资料。 

        因此,田文昌认为,王小石并没有构成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的犯罪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王小石并没有构成犯罪。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公诉人指出,王小石曾在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担任副处长,并担任过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和这两位工作人员存在基于职权产生的影响,他受理了凤竹纺织关于安排与证监会工作人员见面的请托,并收受了巨额款项,已经形成了犯罪事实。 

      第三章 证券掮客王小石(5) 
        王小石自己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72万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质问王小石:“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想过没有,你拿了钱,帮凤竹纺织上市,然后导致全国的股民拿钱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你损害全国股民的利益了吗?你这种行为正当吗?”王小石无言以对。 

        王小石在随后自行辩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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