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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活在圣灵中--巴刻-第19部分

小说: 活在圣灵中--巴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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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骄傲往往使人陷堕(参林前一○12)。奥古斯丁主义的跟随者肯定本仁(Bunyan)在唱出以下歌词时,已得着这真理。

    降卑的人无需害怕跌倒,

    卑微的人没有骄傲;

    谦卑的人永远拥有

    神的引导。

    他们看见圣灵部分的工作,就是不断使我们愈来愈意识到神荣耀的圣洁和我们昏暗的罪孽形成强烈的对比。因此,在成圣的过程中,我们愈像神,与神愈加亲近,也愈渐醒觉到神和我们之间有莫大的差距。

    行动

    所坚持的第二个重点,就是神所有仆人在他们的行事为人上,都需要极进取的行动。为什么?因为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罪,按其本性是不愿遵行神旨意的,这罪性使我们对「善行」冷漠、疏懒、怠惰,并引致我们跟自己儿戏,跟神儿戏,好使我们合理地为自己的荒疏松懈解释,但神拯救我们是要我们行善的(参弗二10;多二ll—14)。

    奥古斯丁主义正是福音派寂静主义者所推崇之「静止状态」(stillness)的极端相反,这「静止」状态也是约翰·卫斯理所极力争辩顽抗的。这些寂静主义者认为在圣经和普通常识的指引之上,并且在你认识到邻舍的需要,因而要作出行动之前,你必须领受圣灵的特殊催迫,方可行动,否则,你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能取悦神。他们说倘若没有这特殊的催迫,你绝不应尝试做任何有属灵意义的事;不要读圣经,不要祈祷,不可近教会,不要为神的缘故付上什么,不要作任何事奉。在受圣灵感动之前,被动地不作任何行动就是最正确的途径。约翰·卫斯理对此大力反对!「尽你所能行善」是约翰·卫斯理所教导有关圣洁的基本原则,他鼓励人朝这个目标自动自发,可说是个十足的奥古斯丁主义者。

    诚然,基督徒富进取的行动,不应该是随便和糊涂的,也不应该单单相信自己和靠赖自己。基督徒的行动必须受智慧引导,即是要具备最清晰的洞见和听取最佳的意见;采取行动时,必须以祷告的心仰赖神,并常存谦卑,愿意改变和改进自己的计划。

    奥古斯丁主义有关圣洁的教训,鼓励人在行动上竭尽所能,一如很多极度忙碌的圣人,如奥古斯丁本人、加尔文、怀特菲、司布真和该柏尔等人的表现,但他们在心态上绝不倚恃自己的能力;反之,是按着四个阶段而成的。第一,作为一个尽所能去行善的人,你要认清你所面对的工作、机会和责任。第二,你要为这些事情祈求神的帮助,承认离了基督,你什么都不能作——意思是不能有任何成果(约一五5)。第三,你要存着善意和高洁的心去开始工作,期待神会照你所求的帮助你。第四,你要感谢神在整件工作中的帮助,并求神赦免你的失败,恳求他在下一件工作里继续帮助你。奥古斯丁式圣洁是勤劳的圣洁,建基在这重复又重复的程序上。

    改变

    第三个重点是属灵的改变——透过清教徒所谓逐渐清晰地彰显恩典和不断治死罪恶的过程,我们成长、前进,达致更完全像基督的地步。奥古斯丁主义者毫无保留地肯定神大爱的权能,因而对圣灵能更新信徒的生命十分乐观,而对于未重生的人性则十分悲观。对于基督徒在神完美标准的审判下,天天暴露他们的不足,他们又感到十分真实。奥古斯丁主义者认为神恩典的工作是首先更新人的心灵,然后逐渐由里至外使人按着耶稣的形象完全改变过来,活在谦卑和爱中。因此,他们期望基督徒结出愈来愈多圣灵的果子,不管这些品德与他们的性情和倾向如何相违背。他们亦期望基督徒能胜过突如其来、阴险难测、卷土重来的试诱,并靠着圣灵的大能,「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参看西三4),即是说,使生命脱离罪恶的围困,以致罪恶无所施其技。

    奥古斯丁主义者(1)宣称他们不遇是被恩典救赎的罪人,(2)认为这世上没有任何事或任何人在道德和灵性上是完全的,(3)反对任何形式的完全主义教导,并且(4)公然数说他们自己的缺点;上述几点容易令人产生两重印象:第—,使他们以为不断提醒基督徒罪经常缠绕他们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他们对于今生能被拯救脱离罪的权势期望过低,意味着根本不能实践!但事实并非如此。举例说,约翰·欧文在他那篇有关遏制情欲的论文里,说到基督徒若发现自己「内心存着满有权势的罪,使他受这罪的律辖制,心灵困扰、心思迷惑、灵魂软弱,不能与神交通,以致他五内不宁,没有平安,甚至良心受污染,变得心里刚硬」,他应该如何面对。欧文在文章结束时,提出以下的指引:

    凭信心仰赖基督,治死你的罪。他的宝血对于被罪压伤的灵魂,是伟大而灵效的良方。活在基督的宝血中,你就会至死仍是得胜者。是的,透过神的美意,你会看见你的情欲死在你的脚下。2

    有关奥古斯丁主义者对脱离罪恶没有存多大期望的批评已谈论得够多了!固然,他们知道克制肉体的罪行并不等于完全脱离罪恶;悖逆神的精力仍存留在基督徒的属灵系统中,经常按着不同的年龄和性格蠢蠢欲动,寻找新的发泄,故此,这一场对抗罪性的战争是毕生的。可是,藉着圣灵,我们不断改变自己的性格,也能毕生胜过罪和试探。

    罗马书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在论述基督徒圣洁的篇章里,罗马书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可说是主要的经文;在奥古斯丁主义的教训里,一开始就强调这段经文,以下是这段经文典型的注释。

    在罗马书六章一节至七章六节,保罗宣告他那关乎自由释放的神学——意思是藉着与基督联合,信徒得以离罪就义,因为他们已不在律法的束缚之下,而在圣灵里事奉神(参罗六12—14、22,七6)。然后,保罗为律法辩护,又承认律法的限制:律法虽然教育人的良心,显露人的罪恶,却不能带给人生命(参罗三19、20,五13、20)。于是,保罗提出这个问题:律法和罪有什么关系?他回答自己的问题,解释律法(1)教导我们什么要做,什么不要做,(2)因而鼓动我们堕落了的天性去做不应做的事情,而不是达成律法的要求,再者,(3)律法一方面告诉我们向这冲动投降是有罪的,(4)另一方面却无法给我们任何力量去抵抗这些冲动和试诱(罗七7—25)。

    为要将这四点精简生动地表达出来,保罗数说自己的经验,首先是他悔改以前的经验(7—13节),然后是他如今后在基督里的经验,以六章一节至七章六节的方式陈述出来。故此,第十四至二十五节看来似是保罗陈述自己在写作时期如何经验神的律法。既活在基督里,他的心以律法为乐,渴想做那良善、正直的事情,而且完全地遵行律法(罗七15—23,参看八5一8)。但是他发觉自己不能达成完全顺服的目标。每当他衡量自己做过的事情,他总发现自己不及标准(23节)。由此,他察觉那敌挡神的冲动(即是罪),虽然已经不能再在他心中作王,却仍旧在他败坏的本性中(即「肉体」,参18、20、23、25节)居住。因此,从基督徒的道德经验可见(倘若保罗不以自己的经验为典型的例子,他就不会引用自己的经验去表达这个神学观点),他要达到的目标,往往超乎他所能掌握的,而他追求完美的渴望,亦经常被内里的罪迷扰心神、分散精力,而遭受挫折。

    保罗写到这个关于他自己的可悲事实时,他的苦恼就重新被挑起来,在二十四、二十五节的呼喊中,他为着自己不能多点荣耀神而感到痛苦:「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然后,他自问自答:「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问题是用将来时式发问的(“WhoWilldeliverme……?”),答案的动词理应也用将来时式作答:「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将会救我脱离……」保罗在这里宣告他现在那无可奈何的缺陷(总括在二十五节后半截的词句中)将有一天透过第八章二十三节所描述的身体得赎而成为过去(七章二十四节是这里所形容的「叹息」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盼望等候未来的救赎,经常持守那贯穿整部新约圣经的两个世界、天路之旅和盼望将来荣耀等观念。

    罗马书第七章直接引入有关基督徒确据的丰富叙述,扩展五章一至十一节的主题,使之充满罗马书第八章整整三十九节的经文。基督徒不被定罪,因为在基督里,人不会与神的爰分离,也没有战栗,反而藉着基督从神得着盼望;这些主题是全章的脉搏。全章都是神学性和教牧性的讲章;因为保罗试图在律法(律法让基督徒知道自己「失败!软弱!有罪!」)与福音(福音让基督徒知道自己「蒙受!得救!安全!」)之间取得平衡,而他的目的,是叫读者肯定,那在他们的良心里下最后判语,并决定他们对神、对自己、对生命的最终态度,是福音,不是律法。试想像基督徒的生命有如一所有不同方向的房子。罗马书第七章描写那凄冷、阴暗,远离阳光的一面;罗马书第八章则表达那温暖的一面,看得见也感觉得到阳光。我们只是离开罗马书第七章,进入第八章,意思是我们听了律法告诉我们关于自己的事情后,便让福音对我们说话。然而,这两方面的经验——不完美的痛苦,以及得着确据、盼望、灵命长进的喜乐——都应该是我们经常有意识而相连地体验得到的。在我们每一天的生活中,我们必然同时处于这两章经文所描绘的境况里。怀特(AlexanderWhyte)摇动指头指着他的会众说:「我一日仍是你们的牧师,你们一日离不开罗马书第七章!」他的意思是他会不断提醒他们这个事实。

    优点和缺点

    绝不妥协

    我想,这圣洁教导的传统有三项特别的优点。首先,他对神的道德律法是绝不妥协的。那律法命令我们内在动机和外在行为都要一致地爱神、爱人,凡违反这律法的态度和行事方式都被定罪,这律法也是耶稣在世时亲口解说、亲身活出来的,绝不容许有人丝毫削弱或减轻他的力量。奥古斯丁主义根据约翰(约壹三4)对罪的定义,指罪就是违背律法——正如韦敏斯德要理问答(WestminsterShorterCatechism)第十四条所述:「不遵从神的律法,或违反神的律法」——,而且坚持从罪中得拯救的意思,是指获得遵行律法的自由和能力。因此,奥古斯丁主义承认加尔文所谓律法的第三个作用,就是作为家庭法典,藉着建立一套理想标准,催迫神的儿女努力去取悦他们的天父。依上述所言,奥氏思想的主流就是要尽所能远离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即违背法则的生活)。

    现实主义

    第二,奥古斯丁主义对我们的成就采取十分现实的态度。他坚持世上没有什么是完全的,并正视信徒在今世生活上的种种不完美。就以我来说,我所做的任何一件事,不论是构思一篇祷文、讲一次道、写一本书、对妻子表示我的爱、关心儿女或支持朋友,到事后检讨时我总发现自己能够或应该做得更好。在我活过的日子中,我从未有一天是完全没有遗漏半点我该做而未做完的事情的。我期望所有读者都有同感,老实说,我对那些认为无需如此共呜的人没有多大敬意。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一天,有人走到司布真面前,说自己已有两个月没有犯罪了,司布真牧师很想试验这个人,于是使劲重重地踩了他的脚趾一下;立时,这个人所自夸的记录(「自夸」肯定是最恰切的字眼!)就黯淡无光,化为乌有。奥古斯丁主义者知道任何无罪的自称都是虚妄的,因此,他们永不会装作无罪;反之,他们经常为到神对这些不完美的基督徒如斯忍耐和慈爱,衷心赞美他。

    心存盼望

    第三,奥古斯丁主义者是一天天地存有盼望的,他们除了盼望将来在天国的完美外,在每一天的患难里,也盼望神的帮助,在每一天的工作中,亦盼望神赐他们力量去顺服,因而藉着圣灵产生圣洁的习惯,达致性格上逐渐的更新。即使他们或有灵性低潮的时候,他们的生命容不下冷漠和怠情。他们从神那里盼望伟大的事,为神作伟大的事,在圣洁的事情上,非常重视忍耐、自律、毅力(英国人称为“stickability”,北美人称为“stick-to-itiveness”,都是指到这种坚毅不拔的精神)。他们发现圣灵使用他们对受助的期望,藉以赐给他们力量,每天在单调的日常工作中坚持下去;而且他们知道真正圣洁(有别于那些有时令我们信以为真的装腔作势式虚假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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