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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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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纵标而得其时世,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或先或后,或在同时,披表
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后,必不同时,则无难列款而书,断无经纬作表之理。表
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夫州则苏州也,国则吴国也,郡则郡也,军府路则平江路
府也,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后沿革之名;称吴国时并无苏州,称苏州时并无吴郡,
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则按款罗列,阅者自知。
今乃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义例,是徒乱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
《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权摄,
犹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无权守,有尉即无摄尉;权摄官与本官,断无同时互见
之理,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虚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为也。职
官列表,当以时制定名;守令之表,当题府县官表,以后贯前可也。今云古守令
表,於文义固无碍矣;至於今守令表,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称明之知
府知县,名实之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县官但列知县,
而削丞簿之属,此何说也?又表有经纬;经纬之法,所谓比其类而合之,乃是使
不类者从其类也。故类之与表,势不两立。表则不能为类,类则无所用表,亦胥
吏之所通晓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异制,简编繁重,画时代以分卷可
也。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上书乡会科年为纬。举人进士,皆科第也;今乃以
科第为名,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是分类之法,非比类也。且第进士者,必
先得举人,今以进士居前,举人列后,是於事为倒置,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又
胥吏所不为也。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
又浸渍於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
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至於官署建置,亭楼台阁,所列前人碑记序跋,仍其原文可也。志文叙述创
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称为州,忽称为郡,多仍《范志》原文;不知《范志》不
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名为平江路府;终宋
之世,无吴郡名。《范志》标题既谬,则志文法度,等於自郐无讥。王氏不知改
易,所谓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为平乱一门,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赋,坊巷风俗,
户驿兵仓,皆数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传述之体。平乱名篇,既不类
於书志数典,亦不等於列传标人,自当别议记载,务得伦序;否则全志皆当改如
记事本末,乃不致於不类之讥。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责於此志也。
其馀文字小疵,编摩偶舛,则更不足深求矣。《苏志》为世盛称,是以不得不辨,
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书滦志后
家存《滦志》四帙,板刻模糊,脱落颠倒,不可卒读;盖乾隆四十七年,主
讲永平,故滦州知州安岳蔡君薰,欲属余撰辑州志,因取旧志视余,即其本也。
按《明史·艺文志》,有陈士元《滦州志》十一卷。陈字养君,湖广应城人,嘉
靖甲辰进士,历滦州知州,有盛名;著述甚富,多见《明志》,而史不列传。
《应城县志》,有传而无书目;然县人士至今犹侈言之。余少侨应城,求其所著,
一无所见。闻前知县江浦金嶒,尽取其家藏稿以去,意甚惜之。今此志尚称陈君
原本。康熙中,知州侯绍岐依例续补,虽十一卷之次,不可复寻,而门类义例,
无所改易。篇首不知何人撰序,有云:“昔宦中州,会青螺郭公议修《许州志》。
公曰:‘海内志书,李沧溟《青州志》第一,其次即为《滦志》。’”似指陈君
原本而言。其书与人,均为当世盛称,是以侯君率由而不敢议更张也。今观其书,
矫诬迂怪,颇染明中叶人不读书而好奇习气;文理至此,竟不复可言矣。陈君以
博赡称,而《滦志》庸妄若此,其他著述,不知更如何也。而郭青螺氏又如此妄
赞,不可解矣。
其书分四篇:一曰世编,二曰疆里,三曰壤则,四曰建置。世编用编年体,
仿《春秋》书法,实为妄诞不根。篇首大书云:“帝喾氏建九州,我冀分。”传
云:“书者何?志始也。”云云。以考九州分域,又大书云:“黄帝逐荤粥。”
传云:“书荤粥何?我边郡也。”又大书云:“周武王十有三祀,夷齐饿死於首
阳,封召公姡ъ堆啵已喾帧!贝私猿率显啵滞恢币恍Α!洞呵铩罚彻
之书,臣子措辞,义有内外,故称鲁为我,非特别於他国之君。且鲁史既以国名,
则书中自不便於书国为鲁,文法宜然,非有他也。郡县之世,天下统於一尊,珥
笔为州县志者,孰非朝廷臣子,何我之有?至於公穀传经,出於经师授受,隐微
之旨,难以遽喻,则假问答而阐明之,非史例也。州县之志,出於一手,撰述非
有前人隐义,待己阐明,而自书自解,自问自答,既非优伶演剧,何为作独对之
酬酢乎?且刘氏《史通》,尝论《晋纪》及《汉晋春秋》,力诋前人摩拟无端,
称我与假设问答,俱在所斥。陈氏号为通博,独未之窥乎?国史且然,况州县志
乎?周武王十有三祀,文尤纰缪。殷祀周年,两不相蒙。《洪范》为箕子陈畴,
书法变例,非正称也。陈氏为夷齐之故,而改年称祀,其下与封召公,同蒙其文,
岂将以召公为殷人乎?且夷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盖言不受禄而穷饿以死,非
绝粒殉命之谓也。大书识其年岁,不傎甚乎?即此数端,尚待窥其馀乎?
其世编分目为三:一曰前代,二曰我朝,三曰中兴。其称我朝者,终於世宗
嘉靖二十八年;其题中兴者,断始嘉靖二十九年,实亦不得其解。疆里之目有六:
曰域界,曰理制,曰山水,曰胜概,曰风俗,曰往迹。壤则之目有七:曰户口,
曰田赋,曰盐法,曰物产,曰马政,曰兵政,曰驿传。建置之目十一:曰城池,
曰署廨,曰儒学,曰仓库,曰铺舍,曰街市,曰坊牌,曰楼阁,曰桥渡,曰秩祀,
曰寺观。而官师人物,科目选举,俱在编年之内。官师则大书年月,某官某人来
任;其人有可称者,即仿《左传》之例,注其行实於下。科目则曰,某贡於学,
某举於乡,其中某榜进士;其有可称者,亦同官师之例,无则阙之。孝义节烈之
得旌者,书於受旌之日。而闇修之儒,能文之士,不由科目,与夫节孝之妇,贞
淑之女,偶不及旌,则无入志之例矣。
尤有异者,侯君续陈之志,於明万历四十七年,大书我太祖高皇帝天命四年
己未,分注前明年号於下;复大书冯运泰中庄际昌榜进士,又书知州林应聚来任。
夫前明疆宇,未入我朝版图;国朝史笔,於书明事,不关於正朔者,并不斥去天
启、崇祯年号。藉曰臣子之义,内本朝而外前明,则既书天命年号於上,事之在
前明者,必当加明字以别之;庶使阅者知所主客,是亦一定理也。今冯运泰乃明
之进士,林应聚乃明之知州,隶於本朝年号之下,又无明字以为之区别,是直以
明之进士知州,为本朝之科第职官,不亦诬乎!至《滦志》标题,亦甚庸妄。滦
乃水名,州亦以水得名耳。今去州字,而称《滦志》,则阅题签者,疑为滦水志
矣。然《明·艺文志》以陈士元撰为《滦州志》,则题删州字,或侯绍岐之所为。
要以全书观之,此等尚属细事,不足责也。
○书灵寿县志后
书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略其书可也;文有意善而辞不逮者,重其意而略其
辞可也。平湖陆氏陇其,理学名儒,何可轻议?然不甚深於史学。所撰《灵寿县
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於文理。则重陆之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重其
人,因重其书,以谓志家之所矜式,则耳食矣。余按陆氏《灵寿县志》十卷:一
曰地理,纪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灾祥,五曰物产,六曰田赋,
七曰官师,八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
九选举,十艺文。而田赋、艺文分上下卷,祀典、灾祥、物产均合於一,则所分
卷数,亦无义例者也。其书大率简略,而田赋独详,可谓知所重矣。《叙例》皆
云:“土瘠民贫,居官者不可纷更聚敛,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竞。”尤为仁人恺悌
之言。全书大率以是为作书之旨,其用心真不愧於古循良吏矣。
篇末以己所陈请於上,有所兴废於其县者,及与县人傅维云往复论修志凡例
终编。其兴废条议,固切实有用;其论修志例,则迂错而无当矣。余惧世人徇名
而忘其实也,不得不辨析於后。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纪事谬矣。纪
事,乃前代大事关灵寿者,编年而书,是於一县之中,如史之有本纪者也。纪事
可附地理,则《舜典》可附於《禹贡》,而历史本纪可入地理志矣。书事贵於简
而有法;似此依附,简则简矣,岂可以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云所重
在人,不在於坊,其说则迂诞也。人莫重於孔子,人之无藉书志以详,亦莫如孔
子,以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则阙里之志,可焚毁矣。坊表之所重在人,犹
学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以为别有所重而不
载,是学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寺观删而不载,
以谓辟邪崇正,亦迂而无当也。《春秋》重兴作,凡不当作而作者,莫不详书,
所以示鉴戒也。如陆氏说,则但须削去其文,以为辟邪崇正,千百载后,谁复知
其为邪而辟之耶?况寺观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传,可求古事,不当削者一也。
僧道之官,定於国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领必有其徒,不当削者二也。水旱
之有祈祷,灾荒之有赈济,弃婴之有收养,先贤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择寺
观以为公所,多遴僧道以为典守,於事大有所赖,往往见於章奏文移,未尝害於
治体;是寺观僧道之类,昔人以崇异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复生,因势利
导,必有所以区处,未必皆执人其人而庐其居也。陆氏以削而不载,示其卫道,
何所见之隘乎?官师选举,止详本朝,谓法旧志断自明初之意,则尤谬矣。旧志
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为断,已是旧志之陋;然彼固未尝取其有者而弃之也。
今陆氏明见旧志,而删其名姓,其无理不待辨矣。自古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
诸侯,理势然也。方志诸家,於前代帝王后妃,但当著其出处,不可列为人物,
此说前人亦屡议之,而其说讫不能定。其实列人物者,谬也。姑无论理势当否,
试问人物之例,统载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后妃,列於人物,则修京兆志者,
当以本朝帝后入人物矣。此不问而知其不可。则陆志人物之首后妃,殊为不谨严
也。
至於篇末,与傅维云议,其初不过所见有偏,及往复再辨,而强辞不准於情
理矣。其自云:“名臣言行,如乐毅、曹彬,章章於正史者,止存其略。”维云
则谓“三代以上圣贤,事已见经籍者,史迁仍入《史记》,史迁所叙孝武前事,
班固仍入《汉书》;不以他见而遂略。前人史传文集,荒僻小县,人罕尽见,艺
文中如乐毅《报燕王书》、韩维《僖祖庙议》,不当刊削。”其说是也。陆氏乃
云:“春秋人物,莫大於孔子,文章亦莫过於孔子。《左传》於孔子之事,不如
叔向、子产之详,於孔子之文,不如叔向、子产之多;相鲁适楚,删书正乐,事
之章章於万世者,曾不一见;《孝经》、《论语》,《文言》、《系辞》,昭昭
於万世者,曾不一见。以孔子万世圣人,不必沾沾称述於一书,所以尊孔子也。”
此则非陆氏之本意,因穷於措辞,故为大言,以气盖人,而不顾其理之安,依然
诋毁阳明习气矣。《左传》乃裁取国史为之,所记皆事之关国家者,义与《春秋》
相为经纬。子产、叔向,贤而有文,又当国最久,故晋郑之事,多涉二人言行,
非故详也,关一国之政也。孔子不遇於时,惟相定公为郏谷之会,齐人来归汶阳
之田,是与国事相关,何尝不详载乎?其奔走四方,与设教洙泗,事与国政无关,
左氏编年附经,其体径直,非如后史纪传之体,可以特著道学、儒林、文苑等传,
曲折而书,因人加重者也。虽欲独详孔子,其道无由,岂曰以是尊孔子哉?至谓
《孝经》、《论语》、《文言》、《系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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