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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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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仿律赋发端,先虚后实,试帖之制度然尔。今用其法以称节孝,真所谓习焉不
察者也。
柳子曰:“参之太史以著其洁。”未有不洁而可以言史文者。文如何而为洁,
选辞欲其纯而不杂也。古人读《易》如无《书》,不杂之谓也。同为经典,同为
圣人之言,倘以龙血鬼车之象,而参粤若稽古之文;取熊蛇鱼旐之梦,而系春王
正月之次;则圣人之业荒,而六经之文且不洁矣。今为节妇著传,不叙节妇行事,
往往称为矢志柏舟,文指不可得而解也。夫柏舟者,以柏木为舟耳。诗人讬以起
兴,非柏舟遂为贞节之实事也。《关雎》可以兴淑女,而雎鸠不可遂指为淑女;
《鹿鸣》可以兴嘉宾,而鸣鹿岂可遂指为嘉宾?理甚晓然。奈何纪事之文,杂入
诗赋藻饰之绮语?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文字则名言之萃著也。“名不正则
言不顺”,而事理於焉不可得而明。是以书有体裁,而文有法度,君子之不得已
也。荀徇俗而无伤於理,不害於事,虽非古人所有,自可援随时变通之义,今亦
不尽执矣。
○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与戴东原相遇於宁波道署,冯君弼方官宁绍台兵备道
也。戴君经术淹贯,名久著於公卿间,而不解史学;闻余言史事,辄盛气凌之。
见余《和州志例》,乃曰:“此於体例,则甚古雅,然修志不贵古雅。余撰《汾
州》诸志,皆从世俗,绝不异人,亦无一定义例,惟所便尔。夫志以考地理,但
悉心於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余曰:“余於体例,
求其是尔,非有心於求古雅也。然得其是者,未有不合於古雅者也。如云但须从
俗,则世俗人皆可为之,又何须择人而后与哉?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
如云但重沿革,而文献非其所急,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为集众启馆,敛费
以数千金,卑辞厚币,邀君远赴,旷日持久,成书且累函哉?且古今沿革,非我
臆测所能为也。考沿革者,取资载籍。载籍具在,人人得而考之,虽我今日有失,
后人犹得而更正也。若夫一方文献,及时不与搜罗,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
宜,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湮没无闻者矣。夫图事之要,莫若取后人所不得而救
正者,加之意也。然则如余所见,考古固宜详慎;不得已而势不两全,无宁重文
献而轻沿革耳。”戴他顾而语人曰:“沿革苟误,是通部之书皆误矣。名为此府
若州之志,实非此府若州也而可乎?”余曰:“所谓沿革误,而通部之书皆误者,
亦止能误入载籍可稽之古事尔。古事误入,亦可凭古书而正之,事与沿革等耳。
至若三数百年之内,遗文逸献之散见旁出,与夫口耳流传,未能必后人之不湮没
者。以及兴举利弊,切於一方之实用者,则皆覈实可稽,断无误於沿革之失考,
而不切合於此府若州者也。”
冯君曰:“方志统合古今,乃为完书,岂仅为三数百年以内设邪?”余曰:
“史部之书,详近略远,诸家类然,不独在方志也。《太史公书》详於汉制,其
述虞、夏、商、周,显与六艺背者,亦颇有之。然六艺具在,人可凭而正史迁之
失,则迁书虽误,犹无伤也。秦楚之际,下逮天汉,百馀年间,人将一惟迁书是
凭;迁於此而不详,后世何由考其事邪?且今之修方志者,必欲统合今古,盖为
前人之修是志,率多猥陋,无所取裁,不得已而发凡起例,如创造尔。如前志无
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夫方志之修,远者不过百年,
近者不过三数十年。今远期於三数百年,以其事虽递修,而义同创造,特宽为之
计尔。若果前志可取,正不必尽方志而皆计及於三数百年也。夫修志者,非示观
美,将求其实用也。时殊势异,旧志不能兼该,是以远或百年,近或三数十年,
须更修也。若云但考沿革,而他非所重,则沿革明显,毋庸考订之,州县可无庸
修志矣。”冯君恍悟曰:“然。”
戴拂衣径去。明日示余《汾州府志》曰:“余於沿革之外,非无别裁卓见者
也。旧志人物门类,乃首名僧,余欲删之,而所载实事,卓卓如彼,又不可去。
然僧岂可以为人?他志编次人物之中,无识甚矣。余思名僧必居古寺,古寺当归
古迹,故取名僧事实,归之古迹,庸史不解此创例也。”余曰:“古迹非志所重,
当附见於舆地之图,不当自为专门,古迹而立专门,乃统志类纂名目,陋儒袭之,
入於方志,非通裁也。如云僧不可以为人,则彼血肉之躯,非木非石,毕竟是何
物邪?笔削之例至严,极於《春秋》。其所诛贬,极於乱臣贼子。亦止正其名而
诛贬之,不闻不以为人,而书法异於圆首方足之伦也。且人物仿史例也,史於奸
臣叛贼,犹与忠良并列於传,不闻不以为人,而附於地理志也。削僧事而不载,
不过俚儒之见耳。以古迹为名僧之留辙,而不以人物为名,则《会稽志》禹穴,
而人物无禹;《偃师志》汤墓,而人物无汤;《曲阜志》孔林,而人物无孔子,
彼名僧者,何幸而得与禹、汤、孔子同其尊欤?无其识而强作解事,固不如庸俗
之犹免於怪妄也。”
○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
承示志稿,体裁简贵,法律森严,而殷殷辱赐下询,惟恐有辜盛意,则仅就
鄙衷所见,约举一二,以备采菲,然亦未必是也。盖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
书,固可不论;而雅意拂拭,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
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正宗。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
与纂辑之史,途径不一。著作之史,宋人以还,绝不多见。而纂辑之史,则以博
雅为事,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错综排比,整炼而有剪裁,斯为美也。
今来稿大抵仿朱氏《旧闻》,所谓纂辑之善者也;而用之似不能画一其体。
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
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於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
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於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此明全书
并无自己一语之徵,乃真仿《旧闻》而画一矣。志中或注新增二字,或不加注,
似非义例。
又世纪遗漏过多,於本地沿革之见於史志者,尚未采备,其馀亦似少头绪;
此门似尚未可用。至城市中之学校,录及乐章及先贤先儒配位,此乃率土所同,
颁於令典,本不须载;今载之,又不注出於《会典》,而注出於旧志,亦似失其
本原。又诗文入志,本宜斟酌,鄙意故欲别为文徵。今仿《旧闻》之例,载於本
门之下,则亦宜画一其例。按《旧闻》无论诗文,概为低格分载。今但於山川门
中,全篇录诗,而诸门有应入传志记叙之文,多删节而不列正文,恐简要虽得,
而未能包举也。
又表之为体,纵横经纬,所以爽豁眉目,省约篇章,义至善也。今职官选举,
仍散著如花名簿,名虽为表,而实非表。户籍之表善矣,然注图甲姓氏可也;今
有注人名者,不知所指何人,似宜覈核。
艺文之例,经史子集,无不当收。其著书之人,不尽出於文苑。今裁文苑之
传而入艺文,谓仿《书录解题》。其实刘向《七略别录》,未尝不表其人,略同
传体。然班氏撰入《汉·艺文志》,则各自为传,而於《艺文》目下,但注有传
二字,乃为得体。今又不免反客而为主矣。
以上诸条,极知瞽蒙之见,无当采择。且不自揣,而为出位之谋,是以琐屑
不敢渎陈;然既承询及,不敢不举其大略也。
○覆崔荆州书
前月过从,正在公事旁午之际,荷蒙赐赆赠舟,深切不安。措大眼孔,不达
官场缓急情事,屡书冒渎,抱惭无地!冬寒,敬想尊候近佳。所付志稿,解缆匆
忙,未及开视,曾拜书,俟旋省申覆;舟中无事,亦粗一过目,则叹执事明鉴,
非他人可及。前在省相见,送志稿时,执事留日无多,即云:“志颇精当;内有
讹错,亦易改正。”数语即为定评。
今诸缙绅,磨勘月馀,签摘如麻,甚至屡加诋诘嘲笑,全失雅道,乃使鄙人
抱惭无地!然究竟推敲,不过职官、科目二表,人名有颠倒错落;文徵碑记一卷,
时代不按先后,诚然牴牾。然校书如仇,议礼成讼,办书之有签商往复,亦事理
之常。否则古人不必立校雠之学;今人修书,亦不必列校订参阅之衔名矣。况职
官、科目二表,实有办理错误之处;亦有开送册籍,本不完全之处。文徵则因先
已成卷,后有续收,以致时代有差。虽曰舛误,亦不尽无因也。而诸绅指摘之外,
严加诋诃,如塾师之於孺子,官长之於胥吏,则亦过矣。况文理果系明通,指摘
果无差失,鄙人何难以严师奉之。今开卷第一条,则凡例原文云“方志为国史要
删”,语本明白。要删,犹云删要以备用尔。语出《史记》,初非深僻。而签改
为要典,则是国史反藉方志为重,事理失实,而语亦费解矣。文徵《二圣祠记》,
上云“立化像前”,下云“食顷复活”。化即死也,故字书死字从化字之半。其
文亦自明白。今签立化句云“有误,否则下文复活无根。”由此观之,其人文理
本未明通,宜其任意诃叱,不知斯文有面目也。至职官、科目之表,舛误自应改
正。然职官有文武正佐,科目亦有文武甲乙,既以所属七县画分七格,再取每属
之职官科目,逐一分格,则尺幅所不能容;是以止分七格,而以各款名目,注於
人名之下。此法本於《汉书·百官表》,以三十四官,并列一十四格,而仍於表
内各注名目,最为执简驭繁之良法。今签指云:“混合一表,眉目不清。”又文
徵以各体文字分编,通部一例,偶因碑记编次舛误,自应签驳改正可也。今签忽
云:“学校之记当前,署廨列后,寺观再次於后。”则一体之中,又须分类;分
类未为不可,然表奏、序论、诗赋诸体,又不分类,亦不签改,则一书之例,自
相矛盾。由此观之,其人於书之体例,原不谙習,但知信口詈骂,不知交际有礼
义也。其馀摘所非摘、驳所非驳之处甚多,姑举一二以概其馀。则诸绅见教之签,
容有不可尽信者矣。
《荆志》风俗,袭用旧文,以谓士敦廉让。今观此书签议,出於诸绅,则於
文理既不知字句反正虚实,而於体例又不知款目前后编次,一味横肆斥骂,殆於
庸妄之尤,难以语文风士习矣。因思执事数日之间,评定志稿得失,较诸绅汇集
多日,纷指如麻,为远胜之,无任钦佩之至。但此时执事无暇及此,而鄙人又逼
归期,俟明岁如签声覆,以听进止可耳。
○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
乾隆四十六年冬,余自肥乡知县移剧大名。大名自并魏移治府城,号称畿南
冲要;而县志尚未裒合成书,文献之徵,阙焉未备。余有志蒐罗,下车之始,姑
未遑暇。至四十九年,乃与乡缙绅讨论商榷,采取两县旧志,参互考订,益以后
所见闻,汇辑为编;得图说二篇,表二篇,志七篇,传五篇,凡一十六篇,而叙
例目录之列於卷首,杂采缀记之附於卷末者,不与焉。五十年春正月,书成。会
余迁河间府同知,寻以罣误免官,羁迹旧治。而继为政者,休宁吴君,自隆平移
治兹县。吴君故尝以循良名声三辅,而大雅擅文,所学具有原本。及余相得,莫
逆於心。因以志稿属君订定,而付之梓人。爰述所以为志之由,而质之吴君。
曰:往在肥乡官舍,同年友会稽章君学诚,与余论修志事。章君所言,与今
之修志者异。余徵其说,章君曰:“郡县志乘,即封建时列国史官之遗;而近代
修志诸家,误仿唐宋州郡图经而失之者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
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是一国之史,无所不载,乃可为一朝
之史之所取裁。夫子作《春秋》,而必徵百国宝书,是其义矣。若夫图经之用,
乃是地理专门。按天官司会所掌书契版图,注:版谓户籍,图谓土地形象,田地
广狭,即后世图经所由仿也。是方志之与图经,其体截然不同;而后人不辨其类,
盖已久矣。”余曰:“图经於今,犹可考乎?”章君曰:“古之图经,今不可见。
间有经存图亡,如《吴郡图经》《高丽图经》之类;又约略见於群书之所称引,
如水经地志之类,不能得其全也。今之图经,则州县舆图,与六条宪纲之册,其
散著也。若元明之《一统志》书,其总汇也。散著之篇,存於官府文书,本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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