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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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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
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易
为识也。贞女节妇,人微迹隐,而纲维大义,冠冕人伦;地不乏人,人不乏事,
輶轩远而难采,舆论习而为常。不幸不值其时,或值其时而讬之非人,虽有高行
奇节,归於草木同萎,岂不惜哉!永清旧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实莫
考,则讬非其人之效也。旧志留青而后,新编未辑以前,中数十年,略无可纪,
则值非其时之效也。今兹博采广询,备详行实,其得与於列传,兹非其幸欤?幸
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於刘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学,使为丈夫,则儒林之选也。
蔡琰著其才,使为丈夫,则文苑之材也。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其说甚谬;而
后史奉为科律,专书节烈一门。然则充其义例,史书男子,但具忠臣一传足矣;
是之谓不知类也。永清列女,固无文苑儒林之选,然而夫死在三十内,行年历五
十外,中间嫠处,亦必满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须十五年后,与夫四十岁外,律
令不得不如是尔。妇德之贤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
杞梁妻亡,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后也。以此推求,但覈真伪,不复拘岁年也。州县
之书,密迩而易於徵实,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迁、固之书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叙於《货殖》,文君附著《相如》,
唐山之入《艺文》,缇萦之见《刑志》,或节或孝,或学或文,磊落相望;不特
杨敞之有智妻,买臣之有愚妇也。盖马、班法简,尚存《左》、《国》馀风,不
屑屑为区分类别;亦犹四皓、君平之不标隐逸,邹、枚、严、乐之不署文苑也。
李延寿《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题,特著《列女》;
《南史》因无列女原题,乃以萧矫妻羊以下,杂次《孝义》之篇;遂使一卷之中,
男女无所区别,又非别有取义,是直谓之缪乱而已,不得妄讬於马、班之例也。
至於类族之篇,亦是世家遗意,若王、谢、崔、卢孙曾支属,越代同篇;(王、
谢、崔、卢,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为一处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长,不可以
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义例。其牵连而及者,或威姑年迈而
有懿德,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并援刘向之例。(刘向之例,列女乃罗列女行,
不拘拘为节烈也。姑妇相附,又世家遗意也。)一并联编,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
其或事系三从,行详一族,虽是贞节正文,亦为别出门类;(如刘氏守节,而归
义门列传之类。)庶几事有统贯,义无枝离,不拘拘以标题为绳,犹得《春秋》
家法,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
范史列传之体,人自为篇,篇各为论,全失马、班合传,师法《春秋》之比
事属辞也。(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汉
书》於简帙繁重之处,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至於
《列女》一篇,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自叙》云:“录其高秀,不专一操”
而已。)乃杂次为编,不为分别置论,(他传往往一人事毕,便立论断,破坏体
裁。此处当分,反无论断。)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今志中列传,不敢妄意分
合,破体而作论赞。惟兹《列女》一篇,参用刘向遗意。(列传不拘一操,每人
各为之赞。)各为论列,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其事属平恒,义无特著,则不
复缀述焉。太史标题,不拘绳尺,(传首直称张廷尉、李将军之类。)盖春秋诸
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至班氏列传,而名称无假借矣。范史列传,皆用班传书法;
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
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当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
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称,揭於其上,
何蔚宗之不惮烦也?篇首既标列女,曹昭不闻署贤母也,蔡琰不闻署才女也,皇
甫不闻称烈妇也,庞氏不闻称孝妇也,是则娥、雄之加藻饰,又岂《春秋》据事
直书,善恶自见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不书姓氏,而直以贞
女节妇二字代姓名者,何以异於科举制义,破题人不称名,而称圣人、大贤、贤
者、时人之例乎?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
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徵。其贞烈节孝之事,观文自悉,不复强
裂题目,俾览者得以详焉。(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今人不称节妇贞女,即称
之曰氏,古人无此例也。称其节妇贞女,是破题也。称之谓氏,是呈状式也。)
先后略以时代为次。其出於一族者,合为一处;时代不可详者,亦约略而附
焉。
无事可叙,亦必详其婚姻岁月,及其见存之年岁者,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
惟此区区焉耳。噫!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其有不载年岁者,询之而不得耳。)
○永清县志阙访列传序例
史家阙文之义,备於《春秋》。两汉以还,伏、郑传经,马、班著史;经守
师说,而史取心裁,於是六艺有阙简之文,而三传无互存之例矣。(《公》、
《穀》异闻,不著於《左氏》;《左氏》别见,不存於《公》、《穀》。)夫经
尊而传别其文,故入主出奴,体不妨於并载;史直而语统於一,则因削明笔,例
不可以兼存,固其势也。司马氏肇法《春秋》,创为纪传,其於传闻异辞,折衷
去取,可谓慎矣。顾石室金匮,方策留遗,名山大川,见闻增益。其叙例所谓疑
者阙之,与夫古文乖异,以及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於他说云云者,但著所取,
而不明取之之由;自以为阙,而不存阙之之说;是则厕足而致之黄泉,容足之外,
皆弃物矣。夫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闻欲多而疑存其阙,慎之至也。
马、班而下,存其信而不著所疑以待访,是直所谓疑者削之而已矣,又复何阙之
有哉?
阙疑之例有三:有一事两传而难为衷一者,《春秋》书陈侯鲍卒,并存甲戌
己丑之文是也。有旧著其文而今亡其说者,《春秋》书夏五郭公之法是也。有慎
书闻见而不自为解者,《春秋》书恒星不见,而不言恒星之陨是也。韩非《储说》,
比次春秋时事,凡有异同,必加或曰云云,而著本文之下,则甲戌己丑之例也。
孟子言献子五友,而仅著二人,则郭公夏五之例也。《檀弓》书马惊败绩,而不
书马中流矢,是恒星不见之例也。马、班以还,书闻见而示意者,盖有之矣;一
事两书,以及空存事目者,绝无闻焉。如谓经文得传而明,史笔不便於自著而自
释,则别存篇目,而明著阙疑以俟访,未见体裁之有害也。
史无阙访之篇,其弊有十。一己之见,折衷群说,稍有失中,后人无由辨正,
其弊一也。才士意在好奇,文人义难割爱,猥杂登书,有妨史体,削而不录,又
阙情文,其弊二也。传闻必有异同,势难尽灭其迹,不为叙列大凡,则稗说丛言,
起而淆乱,其弊三也。初因事实未详,暂置不录,后遂阙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
其弊四也。载籍易散难聚,不为存证崖略,则一时之书,遂与篇目俱亡,后人虽
欲考求,渊源无目,其弊五也。一时就所见闻,易为存录,后代蜷补缀,辞
费心劳,且又难以得实,其弊六也。《春秋》有口耳之受,马、班有专家之学,
史宗久失,难以期之马氏外孙,班门女弟,不存阙访,遂致心事难明,其弊七也。
史传之立意命篇,如《老庄》、《屈贾》是也;标题类叙,如《循吏》、《儒林》
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断无可缀之旁文。凡有略而不详,疑而难决
之事,不存阙访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内,类例不清,文辞难称粹洁,其弊
八也。开局修书,是非哄起,子孙欲表扬其祖父,朋党各自逞其所私;苟使金石
无徵,传闻难信,不立阙访,以杜请谒,(如云事实尚阙,而所言既有如此,谨
存其略,而容后此之参访,则虽有惼心之人,亦无从起争端也。)无以谢绝一
偏之言,其弊九也。史无别识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苟具别识心裁,不以阙访存
其补救,则才非素王,笔削必多失平,其弊十也。
或谓史至马、班极矣,未闻有如是之詹詹也。今必远例《春秋》,而近祧
《史》、《汉》,后代史家亦有见及於此者乎?答曰:后史皆宗《史》、《汉》。
《史》、《汉》未具之法,后人以意创之,大率近於类聚之书,皆马、班之吐弃
而不取者也。夫以步趋马、班,犹恐不及,况能创意以救马、班之失乎?然有窥
见一二,而微存其意者,功亦不可尽诬也。陈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
事穷於搜访,因於十五列传之末,独取杨戏《季汉辅臣赞》,与《益部耆旧杂记》
以补之。常璩《华阳国志》,以汉中士女有名贤贞节,历久相传,而遗言轶事,
无所考见者,《序志》之篇,皆列其名,而无所笔削。此则似有会於多闻阙疑之
旨者。惜其未能发凡起例,特著专篇;后人不暇搜其义蕴,遂使独断之学,与比
类之书,接踵於世,而《春秋》之旨微矣。
近代府县志书,例编人物一门,厕於山川祠墓、方物土产之间,而前史列传
之体,不复致思焉。其有丰功伟绩,与夫潜德幽光,皆约束於盈寸之节略,排纂
比次,略如类书;其体既亵,所收亦猥滥而无度矣。旧志所载,人物寥寥,而称
许之间,漫无区别,学皆伏、郑,才尽班、扬,吏必龚、黄,行惟曾、史。且其
文字之体,尤不可通,或如应酬肤语,或如案牍文移,泛填排偶之辞,閒杂帖括
之句,循名按实,开卷茫然。凡若此者,或是乡人庸行,请讬滥收;或是当日名
流,失传事实;削之则九原负屈,编之则传例难归。又如一事两说,参差异同,
偏主则褒贬悬殊,并载则抑扬无主,欲求名实无憾,位置良难。至於近代之人,
开送事迹,俱为详询端末,纤悉无遗,具编列传之中,曾无时世之限;其间亦有
姓氏可闻,实行莫著,滥收比类之册,或可奄藏,入诸史氏体裁,难相假借。今
为别裁阙访,同占列传之篇,各为标目,可与正载诸传,互相发明。是用叙其义
例,以待后来者之知所审定云尔。
○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史家著作成书,必取前人撰述,汇而列之;所以辨家学之渊源,明折衷之有
自也。司马谈推论六家学术,犹是庄生之叙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至
司马迁《十二诸侯表叙》,则於吕览、虞卿、铎椒、左丘明诸家,所为《春秋》
家言,反覆推明著书之旨,此即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史迁绍述《春秋》,
即虞、吕、铎、左之意,人讥其僣妄非也。)班固作迁列传,范氏作固列传,家
学具存。至沈约之传范氏,姚氏之传沈约,不以史事专篇为重,於是史家不复有
祖述渊源之法矣。今兹修志,而不为前志作传,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
於沈、姚之不存家学也。盖州县旧志之易亡,又不若范史、沈书之力能自寿也。
纪述之重史官,犹《儒林》之重经师,《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传》
当明大道散著,师授渊源;《文苑列传》当明风会变迁,文人流别;此则所谓史
家之书,非徒纪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发明道要,但叙学人才士一
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义矣。况史学之重,远绍《春秋》,而后史不立专篇,
乃令专门著述之业,湮而莫考,岂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专传,
弊已如是,况州县之书,迹微易隐,而可无专录乎?
书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迁史之资於《世本》、《国策》,固书之资於冯
商、刘歆,是也。书之既成,必有其传述,如杨惲之布迁书,马融之受汉史,是
也。书既成家,必有其攻习,如徐广、崔骃之注马,服虔、应劭之释班,是也。
此家学渊源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马、班而后,家学渐衰,(世传之家学也。)而豪杰之士,特立名家之学起,
如《后汉书》之有司马彪、华峤、谢承、范蔚宗诸家,而《晋书》之有何法盛等
一十八家,是也。同纪一朝之迹,而史臣不领专官,则人自为编,家各为说;不
为叙述讨论,萃合一篇之内,何以得其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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