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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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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之属,欲使经史相为经纬,此则自成一家之言可也。若论制作,备乎官
《礼》,则其所谓《六书》、《七音》,名物训诂,皆本司徒之属,所谓师氏保
氏之官,是其职矣。而大经大法,所以纲纪天人而敷张王道者,《尔雅》之义,
何足以尽之?官《礼》之义,大则书志,不得系之《尔雅》,其理易见者也。
宇文仿《周官》,唐人作《六典》,虽不尽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而牛
弘、刘煦之徒,不知挈其纲领,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会要》、《会典》之书,
不能与史家之书志合而为一,此则不可不深长思者也。
古今载籍,合则易存,分则难恃。如谓掌故备於《会要》、《会典》,而史
中书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则《汉志》不用汉官为纲领,而应劭之仪,残阙不备;
《晋志》不取晋官为纲领,而徐宣瑜之品,(徐氏有《晋官品》。)亡逸无存,
其中大经大法,因是而不可窥其全体者,亦不少矣。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难
为典则。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於其极,则立官建制,圣人且
不以天下为己私也;而载笔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见为详略耶?
书志之体宜画一,而史家以参差失之。列传之体本参差,而史家以画一失之。
典章制度,一本官《礼》,体例本截然也。然或有《天官》而无《地理》,或分
《礼》、《乐》而合兵《刑》,不知以当代人官为纲纪,其失则散。列传本乎
《春秋》,原无定式,裁於司马,略示区分。抑扬咏叹,予夺分合,其中有《春
秋》之直笔,亦兼诗人之微婉,难以一概绳也。后史分别门类,整齐先后,执泥
官阀,锱铢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则拘。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县修志,古者侯封一国之书也。吏户兵刑之事,具体而微焉。今无其官而
有吏,是亦职守之所在,掌故莫备於是,治法莫备於是矣。且府史之属,《周官》
具书其数,《会典》亦存其制,而所职一县之典章,实兼该而可以为纲领;惟其
人微而缙绅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然有入境而问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
以书吏为令史,首领之官曰典史。知令史典史之史,即纲纪掌故之史也,可以得
修志之要义矣。
今之州县,繁简异势,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尽皆吏户兵刑之六曹也。
然就一县而志其事,即以一县之制定其书,且举其凡目,而愈可以见一县之事势
矣。案牍簿籍无文章,而一县之文章,则必考端於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今为
挈其纲领,修明其书,使之因书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职掌,於是修其业而传
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谓书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谓掌故之书,各守专官,连床架屋,书志之体所不能该,是以存之会典会
要,而史志别具心裁焉。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周官》挈一代之大纲,而仪礼
三千,不闻全入春官;《司马法》六篇,不闻全入夏官;然存宗伯司马之职掌,
而礼兵要义,可以指掌而谈也。且如马作《天官》,而太初历象,不尽见於篇籍
也。班著《艺文》;而刘歆《七略》,不尽存其论说也。史家约取掌故,以为学
者之要删,其与专门成书,不可一律求详,亦其势也。既不求详,而又无纲纪以
统摄之,则是散漫而无法也。以散漫无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难矣!
或谓求掌故於令史,而以吏户兵刑为纲领,则纪表图书之体,不可复分也。
如选举之表,当入吏书,河道之图,当入工书,充类之尽,则一志但存六书而已
矣,何以复分诸体也?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古人著书,各有义类;义类既分,
不可强合也。司马氏本周谱而作表,然谱历之书,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体,
不闻杂入六典之中。盖图谱各有专书,而书志一体,专重典章与制度,自宜一代
人官为统纪耳。非谓专门别为体例之作,皆杂其中,乃称隐括也。且如六艺皆周
官所掌,而《易》不载於太卜,《诗》不载於太师,然三《易》之名,未尝不见
於太卜;而四《诗》之目,则又未尝不著於太师也,是其义矣。
六卿联事,交互见功,前人所以有冬官散在五典之疑也。州县因地制宜,尤
无一成之法,如丁口为户房所领,而编户烟册,乃属刑房;以烟册非赋丁,而立
意在诘奸也。武生武举隶兵部,而承办乃在礼房;以生员不分文武,皆在学校,
而学校通於贡举也。分合详略之间,求其所以然者而考之,何莫非学问耶?
○永清县志政略序例
近代志家,以人物为纲,而名宦、乡贤、流寓诸条,标分为目,其例盖创於
元明之一统志。而部府州县之国别为书,亦用统志类纂之法,可谓失其体矣。夫
人物之不当类纂,义例详於例传首篇;名宦之不当收於人物,则未达乎著述体裁,
而因昧於权衡义理者也。古者侯封世治,列国自具春秋,(羊舌肸《晋春秋》,
墨子所引《燕春秋》。)则君临封内,元年但奉王正而已。至封建罢而郡县,守
令承奉诏条,万里之外,亦如畿内守土之官,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马、
班《循吏》之传,所以与时为升降也。若夫正史而外,州部专书,古有作者,义
例非无可绎。梁元帝有《丹阳尹传》,(《隋志》凡十卷。)贺氏有《会稽太守
赞》,(《唐志》凡二卷。)唐人有《成都幕府记》,(《唐志》凡二卷,起贞
元,讫咸通。)皆取莅是邦者,注其名迹。其书别出,初不与《广陵烈士传》
(华隔撰,见《隋志》。)《会稽先贤传》(谢承撰,见《隋志》。)《益部耆
旧传》(陈寿撰,见《隋志》。)猥杂登书。是则棠阴长吏,与夫梓里名流,初
非类附云龙,固亦事同风马者也。叙次名宦,不可与乡贤同为列传,非第客主异
形,抑亦详略殊体也。长吏官於斯土,取其有以作此一方,兴利除弊,遗德在民,
即当尸而祝之。否则学类颜、曾,行同连、惠,於县无补,志笔不能越境而书,
亦其理也。如其未仕之前,乡评未允,去官之后,晚节不终,苟为一时循良,便
纪一方善政。吴起杀妻,而效奏西河,於志不当追既往也。黄霸为相,而誉减颍
川,於志不逆其将来也。以政为重,而他事皆在所轻;岂与斯土之人,原始要终,
而编为列传者,可同其体制欤?
旧志於职官条下,备书政迹,而名宦仅占虚篇,惟於姓名之下,注云事已详
前而已。是不但宾主倒置,抑亦未辨於褒贬去取,全失《春秋》之据事直书也。
夫选举为人物之纲目,犹职官为名宦之纲目也。选举职官之不计贤否,犹名宦人
物之不计崇卑,例不相侔而义实相资也。选举有表而列传无名,与职官有表而政
略无志,观者依检先后,责实循名,语无褒贬而意具抑扬,岂不可为后起者劝耶?
列传之体缛而文,政略之体直而简,非载笔有殊致,盖事理有宜然也。列传
包罗钜细,品藻人物,有类从如族,有分部如井;变化不拘,《易》之象也;敷
道陈谟,《书》之质也;抑扬咏叹,《诗》之旨也;繁曲委折,《礼》之伦也;
比事属辞,《春秋》之本义也。具人伦之鉴,尽事物之理,怀千古之志,撷经传
之腴,发为文章,不可方物。故马、班之才,不尽於本纪表志,而尽於列传也。
至於政略之体,义取谨严,意存补救,时世拘於先后,纪述要於经纶。盖将峻洁
其体,可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经纬错综,主在枢纽,是固难为文士言也。
古人有经无纬之书,大抵名之以略。裴子野取沈约《宋书》,而编年称略,
亦其例也。而刘知几讥裴氏之书名略,而文不免繁,斯亦未达於古人之旨。《黄
石》、《淮南》,(《黄石公三略》、《淮南子·要略》。)诸子之篇也。张温、
鱼豢(张温《三史略》、鱼豢《典略》。)史册之文也。其中亦有谟略之意,何
尝尽取节文为义欤?
循吏之迹,难於志乡贤也。治有赏罚,赏罚出而恩怨生,人言之不齐,其难
一也。事有废兴,废兴异而难易殊,今昔之互视,其难二也。官有去留,非若乡
人之子姓具在,则迹远者易湮,其难三也。循吏悃愊无华,巧宦善於缘饰,去
思之碑,半是愧辞,颂祝之言,难徵实迹,其难四也。擢当要路,载笔不敢直道,
移治邻封,瞻顾岂遂无情?其难五也。世法本多顾忌,人情成败论才,偶遭罣误
弹章,便谓其人不善,其难六也。旧志纪载无法,风尘金石易湮,纵能粗举大凡,
岁月首趾莫考,其难七也。知其难,而不敢不即闻见以存其涯略,所以穷於无可
如何,而益致其慎尔。
列传首标姓名,次叙宫阀,史文一定之例也。政略以官标首,非惟宾主之理
宜然,抑亦顾名思义之旨,不可忽尔。旧志以知县县丞之属,分类编次,不以历
官先后为序,非政略之意,故无足责也。
○永清县志列传序例
传者对经之称,所以转授训诂,演绎义蕴,不得已而笔之於书者也。左氏汇
萃宝书,详具《春秋》终始,而司马氏以人别为篇,标传称列,所由名矣。经旨
简严,而传文华美,於是文人沿流忘源,相率而撰无经之传,则唐宋文集之中,
所以纷纷多传体也。近人有谓文人不作史官,於分不得撰传。夫以绎经之题,逐
末遗本,折以法度,彼实无辞。而乃称说史官,罪其越俎,使彼反唇相讥,以谓
公穀非鲁太史,何以亦有传文?则其人当无说以自解也。且使身为史官,未有本
纪,岂遽可以为列传耶?此传例之不可不明者也。
无经之传,文人之集也。无传之经,方州之志也。文集失之艳而诬,方志失
之短而俗矣。自获麟绝笔以来,史官不知百国宝书之义。州郡掌故,名曰图经;
历世既久,图亡而经孤,传体不详,其书遂成瓠落矣。乐史《寰宇记》,袭用
《元和志》体,而名胜故迹,略存於点缀。其后元明《一统志》,遂以人物、列
女、名宦、流寓诸目,与山川、祠墓,分类相次焉。此则地理专门,略具类纂之
意,以供词章家之应时取给尔,初不以是为重轻者也。(阎若璩欲去《一统志》
之人物门,此说似是。其实此等亦自无伤,古人亦不尽废也。盖此等此,原不关
正史体裁也。)州县之志,本具一国之史裁,而撰述者转用一统类纂之标目,岂
曰博收以备国史之约取乎?
列传之有题目,盖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为施、孟、
梁邱、龚、黄、卓、鲁诸人而设也。其馀人类之不同,奚翅什百倍蓰而千万?必
欲尽以二字为标题,夫子亦云方人,我则不暇矣。欧阳《五代》一史,尽人皆署
其品目,岂所语於《春秋》经世,圣人所以议而不断哉?方州之志,删取事略,
区类以编,观者索然,如窥点鬼之簿。至於名贤列女,别有状志传铭,又为分裂
篇章,别著艺文之下。於是无可奈何,但增子注,此云详见某卷,彼云已列某条,
复见叠出,使人披阅为劳,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也!此又志家列传之不可不深长
思者也。
近代之人,据所见闻,编次列传,固其宜也。伊古有人,已详前史,录其史
传正文,无所更易,抑亦马、班递相删述,而不肯擅作聪明之旨也。虽然,列史
作传,一书之中,互为详略,观者可以周览而知也。是以《陈馀传》中,并详张
耳之迹,管晏政事,备於太公之篇,其明验也。今既裁史以入志,犹仍列传原文,
而不采史文之互见,是何以异於锲彼舟痕,而求我故剑也?
史文有讹谬,而志家订正之,则必证明其故,而见我之改易,初非出於得已
也。是亦时势使然,故司马氏《通鉴考异》,不得同马、班之自我作古也。至於
史文有褒贬,《春秋》以来,未有易焉者也。乃撰志者,往往采其长而讳所短,
则不如勿用其文,犹得相忘於不觉也。志家选史传以入艺文,题曰某史某人列传
矣。按传文而非其史意也,求其所删所节之故,而又无所证也,是则欲讳所短,
而不知适以暴之矣。
史传之先后,约略以代次;否则屈贾、老庄之别有命意也。比事属辞,《春
秋》之教也,比兴於是存焉尔;疏通知远,《尚书》之教也,象变亦有会焉尔。
为列传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则为人作自陈年甲状而已矣。
○永清县志列女列传序例
列女之传,传其幸也。史家标题署目之传,儒林、文苑、忠义、循良,及於
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
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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