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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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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鼎《文选著作人名》之列也。(常书凡三卷。)唐李肇著《经史释题》,宗
谏注《十三代史目》。其书编於目录部类,则未通乎记传之宏裁也。赵宋孔平仲,
尝著《良史事迹》,其书今亦不传,而著录仅有一卷,则亦猥陋不足观采也。
夫史臣创例,各有所因;列女本於刘向,孝义本於萧广济,(晋人,作《孝
子传》。)忠义本於梁元帝,(《忠臣传》三十卷。)隐逸本於皇甫谥,(《逸
士传》、《高士传》。)皆前史通裁,因时制义者也。马、班《儒林》之传,本
於博士所业;惜未取史官之掌,勒为专书。后人学识,不逮前人,故使未得所承,
无能为役也。汉儒传经,师法亡矣。后史儒林之篇,不能踵其条贯源流之法,然
未尝不取当代师儒,就其所业,以志一代之学。则马、班作史,家法既失,后代
史官之事,纵或不能协其义例,何不可就当时纂述大凡,人文上下,论次为传,
以集一史之成乎?夫儒林治经,而文苑谈艺,史官之业,介乎其间,亦编摩之不
可不知所务者也。或以艺文部次,登其卷帙,叙录后语,略标作者之旨,以谓史
部要旨,已见大凡。则不知经师传注,文士辞章,艺文未尝不著其部次;而儒林
文苑之篇,详考生平,别为品藻,参观互证,胡可忽诸?其或事迹繁多,别标特
传,不能合为一篇,则於史官篇内,亦当存录姓名,更注别自有传。董仲舒、王
吉、韦贤之例,自有旧章,(仲舒治《春秋》,王吉治《毛诗》,韦贤治《鲁诗》,
并见《儒林》而别有专传。)两无妨害者也。夫荀卿著《礼》、《乐》之论,乃
非十二子书,庄周恣荒唐之言,犹叙禽、墨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於前人论
著,条析分明,祖述渊源,折衷至当;虽欲有功前人,嘉惠来学,譬则却步求前,
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下
州县志书,论次前人撰述,特编列传,盖创例也。举此而推之四方,使《春
秋》经世,史氏家法,灿然大明於天下,则外志既治,书有统会,而国史要删,
可以抵掌言也。虽然,有难叙者三,有不可不叙者三,载笔之士,不可不熟察此
论也。
何谓难叙者三?一曰书无家法,文不足观,易於散落也。唐宋以后,史法失
传,特言乎马、班专门之业,不能复耳。若其纪表成规,志传旧例,历久不渝,
等於科举程式,功令条例,虽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绳墨,粗就隐括;故书虽优劣
不齐,短长互见,观者犹得操成格以衡笔削也。外志规矩荡然,体裁无准,摘比
似类书,注记如簿册,质言似胥吏,文语若尺牍;观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文
学之士,鄙弃不观;新编告成,旧志遽没。比如寒暑之易冠衣,传舍之留过客,
欲求存录,不亦难乎?二曰纂修诸家,行业不详,难於立传也。史馆徵儒,类皆
文学之士,通籍朝绅,其中且有名公卿焉。著述或见艺文,行业或详列传,参伍
考求,犹易集也。州县志书,不过一时游宦之士,偶尔过从;启局杀青,不逾岁
月,讨论商榷,不出州闾。其人或有潜德莫徵,懿修未显;所游不知其常,所习
不知其业,等於萍踪之聚,鸿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联编,仿儒林之列传,何可
得耶?三曰题序芜滥,体要久亡,难徵录例也。马、班之传,皆录自序。盖其生
平行业,与夫笔削大凡,自序已明;据本直书,编入列传;读者苟能自得,则於
其书思过半矣。原叙录之所作,虽本《易·系》、《诗》篇,而史氏要删,实自
校雠诸家,特重其体。刘向所谓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上之文,类皆明白
峻洁,於其书与人,确然并有发明。简首题辞,有裨后学,职是故也。后代文无
体要,职非校勘,皆能率尔操觚;凡有简编,辄题弁语,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骤读序言,不知所指何人,所称何事。而文人积习相沿,莫能自反,
抑亦惑矣。州县修志,尤以多序为荣,隶草夸书,风云竞体。棠阴花满,先为循
吏颂辞;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赞。千书一律,观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畀之
丙丁可也。尚得采其旧志序言,录其前书凡例,作列传之取材,为一书之条贯耶?
凡此三者,所为难叙者也。
何谓不可不叙者三?一曰前志不当,后志改之,宜存互证也。天下耳目无穷,
一人聪明有限,《禹贡》岷山之文尚矣,得《缅志》,而江源详於金沙。郑玄娑
尊之说古矣,得王肃,而铸金凿其犠背。穷经之业,后或胜前;岂作志之才,一
成不易耶?然后人裁定新编,未必遽存故录;苟前志失叙,何由知更定之苦心,
识辨裁之至当?是则论次前录,非特为旧志存其姓氏,亦可为新志明其别裁耳。
二曰前志有徵,后志误改,当备采择也。人心不同,如其面也,为文亦复称是。
史家积习,喜改旧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然淮阴带剑,不辨何人;
(太史公《韩信传》云:淮阴少年辱信云“若虽长大,中情怯耳”。班固删去
“若”字,文义便晦。)太尉携头,谁当假借?(前人议《新唐书·段秀实传》
云;柳宗元状称太尉曰:“吾带吾头来矣。”文自明。《新唐书》改云:“吾带
头来矣。”是谁之头耶?)不存当日原文,则三更其手,非特亥豕传讹,将恐虫
鱼易体矣。三曰志当递续,不当迭改,宜衷凡例也。迁书采《世本》、《国策》,
集《尚书》世纪,《南·北史》集沈、萧、姚、李八家之书,未闻新编告成,遽
将旧书复瓿也。区区州县志乘,既无别识心裁,便当述而不作乃近人载笔,务欲
炫长,未窥龙门之藩,先习狙公之术,移三易四,辗转相因,所谓自扰也。夫三
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蒐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
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不亦善乎?藉使前书义例未全,凡目有阙,
后人创起,欲补逸文,亦当如马无地理,班《志》直溯《夏书》;梁、陈无志,
《隋书》上通五代;(梁、陈、北齐、后周、隋五代。)例由义制,何在不然?
乃竟粗更凡目,全录旧文;得鱼忘筌,有同剽窃,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调,
改而更张。今兹创定一书,不能拘於递续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则不辞;后有
来者,或当鉴其衷曲耳。历叙前志,存其规模,亦见创例新编,初非得已。凡此
三者,所谓不得不叙者也。
○和州文徵序例
乾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编摩既讬,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献,
若文辞典雅有壮观瞻者,辑为奏议二卷,徵述三卷,论著一卷,诗赋二卷,合为
《文徵》八卷,凡若干篇。既条其别,因述所以采辑之故,为之叙录。
叙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辑诸人,裒合为集者也。自专门之学散,
而别集之风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时有所长,则选辑之事兴焉。至於史部
所徵,汉代犹为近古。虽相如、扬雄、枚乘、邹阳,但取辞赋华言,编为列传;
原史臣之意,虽以存录当时风雅,亦以人类不齐,文章之重,未尝不可与事业同
传;不尽如后世拘牵文义,列传止徵行迹也。但西京风气简质,而迁、固亦自为
一家之书,故得用其义例。后世文字,如滥觞之流为江河,不与分部别收,则纪
载充栋,将不可纪极矣。唐刘知几尝患史传载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
仿表志专门之例,别为一体。类次纪传之中,其意可为善矣。然纪传既不能尽削
文辞,而文辞特编入史,亦恐浩博难罄,此后世所以存其说,而讫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书,义例甚广;《诗》、《书》之体,有异《春秋》。若《国语》
十二,《国风》十五,所谓典训风谣,各有攸当。是以太师陈诗,外史又掌四方
之志;未闻独取备於一类之书也。自孔逭《文苑》、萧统《文选》而后,唐有
《文粹》,宋有《文鉴》,皆括代选文,广搜众体。然其命意发凡,仍未脱才子
论文之习,经生帖括之风,其於史事,未甚亲切也。至於元人《文类》,则习久
而渐觉其非;故其撰辑文辞,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然条别未分,其於
文学源流,鲜所论次。又古人云:“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
平大节,及其所著书名,似宜存李善《文选》注例,稍为疏证。至於建言发论,
往往有文采斐然,读者兴起,而终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此殆如梦古人而
遽醒,聆妙曲而不终,未免使人难为怀矣。凡若此者,并是论文有馀,证史不足,
后来考史诸家,不可不熟议者也。至若方州选文,《国语》、《国风》之说远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诸集,《梁园》、《金陵》诸篇,皆能画界论文,略
寓徵献之意,是亦可矣。奈何志家编次艺文,不明诸史体裁,乃以诗辞歌赋、记
传杂文,全仿选文之例,列於书志之中,可谓不知伦类者也。是用修志馀暇,采
摭诸体,草创规制,约略以类相从,为叙录其流别,庶几踵斯事者,得以增华云
尔。
△奏议第一
文徵首奏议,犹志首编纪也。自萧统选文,以赋为一书冠冕,论时则班固后
於屈原,论体则赋乃诗之流别,此其义例,岂复可为典要?而后代选文之家,奉
为百世不祧之祖。亦可怪已。今取奏议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奏议拟之於纪,
而文移拟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徵述第二
徵述者,记传序述志状碑铭诸体也。其文与列传图书,互为详略。盖史学散
而书不专家,文人别集之中,应酬存录之作,亦往往有记传诸体,可裨史事者。
萧统选文之时,尚未有此也。后代文集中兼史体,修史传者往往从而取之,则徵
述之文,要为不易者矣。
△论著第三
论著者,诸子遗风,所以讬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刘勰谓论
之命名,始於《论语》,其言当矣。晁氏《读书志》,授“论道经邦”,出於
《尚书》,因诋刘氏之疏略。夫《周官》篇出伪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
诸子风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论说辨解诸体,若书牍题跋之类,则又因事立言,亦
论著之派别也。
△诗赋第四
诗赋者,六义之遗。《国风》一体,实於州县文徵为近。《甘泉》《上林》,
班固录於列传,行之当世可也。后代文繁,固当别为专书。惟诗赋家流,至於近
世,溺於辞采,不得古者国史序《诗》之意;而蚩蚩焉争於文字工拙之间,皆不
可与言文徵者也。兹取前人赋咏,依次编列,以存风雅之遗;同时之人,概从附
录,以俟后来者之别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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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书名 作者     
 
卷七 外篇二
书名:文史通义    作者:章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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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志皇言纪序例
史之有纪,肇於《吕氏春秋》十二月纪。司马迁用以载述帝王行事,冠冕百
三十篇,盖《春秋》之旧法也。厥后二十一家,迭相祖述,体肃例严,有如律令。
而方州之志,则多惑於地理类书之例,不闻有所遵循;是则振衣而不知挈领,详
目而不能举纲,宜其散漫无章,而失国史要删之义矣。夫古者封建之世,列国自
有史书;然正月必系周王,鲁史必称周典,(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以
谓《周礼》尽在於鲁是也。)盖著承禀所由始也。后世郡县,虽在万里之外,制
如古者畿甸之法,乃其分门次类,略无规矩章程,岂有当於《周官》外史之义欤?
(《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於四方。此见列国之书,不得自擅,必禀
外史一成之例也。)此则撰志诸家,不明史学之过也。
吕氏十二月令,但名为纪;而司马迁、班固之徒,则称本纪。原其称本之义,
司马迁意在绍法《春秋》;顾左氏、公、穀专家,各为之传;而迁则一人之书,
更著书、表、列传以为之纬,故加纪以本,而明其纪之为经耳。(其定名则仿
《世本》之旧称。)班固不达其意,遂并十志而题为本志。然则表传之不加本称
者,特以表称年表,传称列传,与本纪俱以二字定名,惟志止是单名,故强配其
数,而不知其有害於经纪纬传之义也。(古人配字双单,往往有之,如《七略》
之方称经方,《淮南子》论称书论之类,不一而足。惟无害於文义,乃可为之耳。)
至於例以义起,方志撰纪,以为一书之经,当矣。如亦从史而称本纪,则名实混
淆,非所以尊严国史之义也。且如后世文人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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