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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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方圆求备,拘於一定之名义者也。夫子叙而述之,取其疏通知远,足以垂教
矣。世儒不达,以谓史家之初祖,实在《尚书》,因取后代一成之史法,纷纷拟
《书》者,皆妄也。
三代以上之为史,与三代以下之为史,其同异之故可知也。三代以上,记注
有成法,而撰述无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记注无成法。夫记注无成法,
则取材也难;撰述有定名,则成书也易。成书易,则文胜质矣。取材难,则伪乱
真矣。伪乱真而文胜质,史学不亡而亡矣。良史之才,间世一出,补偏救弊,惫
且不支。非后人学识不如前人,《周官》之法亡,而《尚书》之教绝,其势不得
不然也。
《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纤析矣,然法具於官,而官守其书。观於六卿
联事之义,而知古人之於典籍,不惮繁复周悉,以为记注之备也。即如六典之文,
繁委如是,太宰掌之,小宰副之,司会、司书、太史又为各掌其贰,则六典之文,
盖五倍其副贰,而存之於掌故焉。其他篇籍,亦当称是。是则一官失其守,一典
出於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徵於副策。斯非记注之成法,详於后世欤?汉至元
成之间,典籍可谓备矣。然刘氏七略,虽溯六典之流别,亦已不能具其官;而律
令藏於法曹,章程存於故府,朝仪守於太常者,不闻石渠天禄别储副贰,以备校
司之讨论,可谓无成法矣。汉治最为近古,而荒略如此,又何怪乎后世之文章典
故,杂乱而无序也哉?
孟子曰:“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盖言王化
之不行也,推原《春秋》之用也。不知《周官》之法废而《书》亡,《书》亡而
后《春秋》作。则言王章之不立也,可识《春秋》之体也。不知《周官》之法废
而《书》亡哉?盖官礼制密,而后记注有成法;记注有成法,而后撰述可以无定
名。以谓纤悉委备,有司具有成书,而吾特举其重且大者,笔而著之,以示帝王
经世之大略;而典、谟、训、诰、贡、范、官、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
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斯《尚书》之所以经世也。至官礼废,而记注不足备其全;
《春秋》比事以属辞,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与夫百国之宝书,以备其事
之始末,其势有然也。马、班以下,演左氏而益畅其支焉。所谓记注无成法,而
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故曰:王者迹息而《诗》亡,见《春秋》之用;《周官》
法废而《书》亡,见《春秋》之体也。
《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於《周官》,其书不传於后
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
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
《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於
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刘知几以二典、贡、范诸篇之错出,转讥
《尚书》义例之不纯,毋乃因后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实事乎!《记》曰:“疏
通知远,《书》教也。”岂曰记言之谓哉?
六艺并立,《乐》亡而入於《诗》、《礼》,《书》亡而入於《春秋》,皆
天时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春秋》之事,则齐桓、晋文,而宰孔之命齐侯,
王子虎之命晋侯,皆训诰之文也,而左氏附传以翼经;夫子不与《文侯之命》同
著於篇,则《书》入《春秋》之明证也。马迁绍法《春秋》,而删润典谟,以入
纪传;班固承迁有作,而《禹贡》取冠《地理》,《洪范》特志《五行》,而
《书》与《春秋》不得不合为一矣。后儒不察,又谓纪传法《尚书》,而编年法
《春秋》,是与左言右事之强分流别,又何以异哉?
○书教中
《书》无定体,故易失其传;亦惟《书》无定体,故讬之者众。周末文胜,
官礼失其职守,而百家之学,多争讬於三皇五帝之书矣。艺植讬於神农,兵法医
经讬於黄帝,好事之徒,传为《三坟》之逸书而《五典》之别传矣。不知书固出
於依讬,旨亦不尽无所师承,官礼政举而人存,世氏师传之掌故耳。惟“三”
“五”之留遗,多存於《周官》之职守,则外史所掌之书,必其籍之别具,亦如
六典各存其副之制也。左氏之所谓《三坟》、《五典》,或其概而名之,或又别
为一说,未可知也。必欲确指如何为三皇之坟,如何为五帝之典,则凿矣。
《逸周书》七十一篇,多官礼之别记与《春秋》之外篇,殆治《尚书》者杂
取以备经书之旁证耳。刘、班以谓孔子所论百篇之馀,则似逸篇,初与典、谟、
训、诰,同为一书,而孔子为之删彼存此耳。毋论其书文气不类,醇驳互见,即
如《职方》、《时训》诸解,明用经记之文,《太子晋解》,明取春秋时事,其
为外篇别记,不待繁言而决矣。而其中实有典言宝训,识为先王誓诰之遗者,亦
未必非百篇之逸旨,而不可遽为删略之馀也。夫子曰:“信而好古。”先王典诰,
衰周犹有存者,而夫子删之,岂得为好古哉?惟《书》无定体,故《春秋》官礼
之别记外篇,皆得从而附合之,亦可明《书》教之流别矣。
《书》无定体,故附之者杂。后人妄拟《书》以定体,故守之也拘。古人无
空言,安有记言之专书哉?汉儒误信《玉藻》记文,而以《尚书》为记言之专书
焉。於是后人削趾以适屦,转取事文之合者,削其事而辑录其文,以为《尚书》
之续焉;若孔氏《汉、魏尚书》、王氏《续书》之类皆是也。无其实,而但貌古
人之形似,譬如画饼饵之不可以充饥。况《尚书》本不止於记言,则孔衍、王通
之所拟,并古人之形似而不得矣。刘知几尝患史策记事之中,忽间长篇文笔,欲
取君上诏诰,臣工奏章,别为一类,编次纪传史中,略如书志之各为篇目,是刘
亦知《尚书》折而入《春秋》矣。然事言必分为二,则有事言相贯、质与文宣之
际,如别自为篇,则不便省览,如仍然合载,则为例不纯;是以刘氏虽有是说,
后人讫莫之行也。至如论事章疏,本同口奏,辨难书牍,不异面论,次於纪传之
中,事言无所分析,后史恪遵成法可也。乃若扬、马之辞赋,原非政言,严、徐
之上书,亦同献颂,邹阳、枚乘之纵横,杜钦、谷永之附会,本无关於典要,马、
班取表国华,削之则文采灭如,存之则纪传猥滥,斯亦无怪刘君之欲议更张也。
杜氏《通典》为卷二百,而《礼典》乃八门之一,已占百卷,盖其书本官礼
之遗,宜其於礼事加详也。然叙典章制度,不异诸史之文,而礼文疑似,或事变
参差,博士经生,折中详议,或取裁而径行,或中格而未用,入於正文,则繁复
难胜,削而去之,则事理未备;杜氏并为采辑其文,附著礼门之后,凡二十馀卷,
可谓穷天地之际,而通古今之变者矣。史迁之书,盖於《秦纪》之后,存录秦史
原文。惜其义例未广,后人亦不复踵行,斯并记言记事之穷,别有变通之法,后
之君子所宜参取者也。
滥觞流为江河,事始简而终钜也。东京以还,文胜篇富,史臣不能概见
於纪传,则汇次为《文苑》之篇。文人行业无多,但著官阶贯系,略如《文选》
人名之注,试榜履历之书,本为丽藻篇名,转觉风华消索;则知一代文章之盛,
史文不可得而尽也。萧统《文选》以还,为之者众,今之尤表表者,姚氏之《唐
文粹》,吕氏之《宋文鉴》,苏氏之《元文类》,并欲包括全代,与史相辅,此
则转有似乎言事分书,其实诸选乃是春华,正史其秋实尔。(史与文选,各有言
与事,故仅可分华与实,不可分言与事。)
四部既分,集林大畅。文人当诰,则内制外制之集,自为编矣。宰相论思,
言官白简,卿曹各言识事,阃外料敌善谋,陆贽《奏议》之篇,苏轼进呈之策,
又各著於集矣。萃合则有名臣经济、策府议林,连编累牍,可胜数乎!大抵前人
著录,不外别集总集二条,盖以一人文字观也。其实应隶史部,追源当系《尚书》;
但训诰乃《尚书》之一端,不得如汉人之直以记言之史目《尚书》耳。
名臣章奏,隶於《尚书》,以拟训诰,人所易知。撰辑章奏之人,宜知训诰
之记言,必叙其事,以备所言之本末,故《尚书》无一空言,有言必措诸事也。
后之辑章奏者,但取议论晓畅,情辞慨切,以为章奏之佳也,不备其事之始末。
虽有佳章,将何所用?文人尚华之习见,不可语於经史也。班氏董、贾二传,则
以《春秋》之学为《尚书》也,(即《尚书》折入《春秋》之证也。)其叙贾、
董生平行事,无意求详,前后寂寥数言,不过为政事诸疏、天人三策备始末尔。
(贾、董未必无事可叙,班氏重在疏策,不妨略去一切,但录其言,前后略缀数
语,备本末耳,不似后人作传,必尽生平,斤斤求备。)噫!观史裁者,必知此
意,而始可与言《尚书》、《春秋》之学各有其至当,不似后世类钞徵事,但知
方圆求备而已也。
○书教下
《易》曰:“著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閒尝窃取其义,以概古今之
载籍,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
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
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决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
为圆。《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谓无不备矣。然诸史皆掌记注,而未
尝有撰述之官;(祝史命告,未尝非撰述,然无撰史之人。如《尚书》誓诰,自
出史职,至於帝典诸篇,并无应撰之官。)则传世行远之业,不可拘於职司,必
待其人而后行;非圣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极致,不足以与此。此《尚书》
之所以无定法也。
《尚书》、《春秋》,皆圣人之典也。《尚书》无定法,而《春秋》有成例。
故《书》之支裔,折入《春秋》,而《书》无嗣音。有成例者易循,而无定法者
难继,此人之所知也。然圆神方智,自有载籍以还,二者不偏废也。不能究六艺
之深耳,未有不得其遗意者也。史氏继《春秋》而有作,莫如马、班,马则近於
圆而神,班则近於方以智也。
《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尚书》无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纬经
也。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左氏依年月而迁书分类例,以搜逸也。迁书一变
而为班氏之断代,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以示包括也。就形貌而言,迁书
远异左氏,而班史近同迁书,盖左氏体直,自为编年之祖,而马、班曲备,皆为
纪传之祖也。推精微而言,则迁书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迁书也远;盖迁书
体圆用神,多得《尚书》之遗;班氏体方用智,多得官礼之意也。
迁书纪、表、书、传,本左氏而略示区分,不甚拘拘於题目也。《伯夷列传》,
乃七十篇之序例,非专为伯夷传也。《屈贾列传》所以恶绛、灌之谗,其叙屈之
文,非为屈氏表忠,乃吊贾之赋也。《仓公》录其医案,《货殖》兼书物产,
《龟策》但言卜筮,亦有因事命篇之意,初不沾沾为一人具始末也。《张耳陈馀》,
因此可以见彼耳。《孟子荀卿》,总括游士著书耳。名姓标题,往往不拘义例,
仅取名篇,譬如《关雎》、《鹿鸣》,所指乃在嘉宾淑女,而或且讥其位置不伦,
(如孟子与三邹子。)或又摘其重复失检,(如子贡已在《弟子传》,又见於
《货殖》。)不知古人著书之旨,而转以后世拘守之成法,反訾古人之变通,亦
知迁书体圆而用神,犹有《尚书》之遗者乎!
迁《史》不可为定法,固《书》因迁之体,而为一成之义例,遂为后世不祧
之宗焉。三代以下,史才不世出,而谨守绳墨,待其人而后行,势之不得不然也。
然而固《书》本撰述而非记注,则於近方近智之中,仍有圆且神者,以为之裁制,
是以能成家,而可以传世行远也。后史失班史之意,而以纪表志传,同於科举之
程式,官府之簿书,则於记注撰述,两无所似,而古人著书之宗旨,不可复言矣。
史不成家,而事文皆晦,而犹拘守成法,以谓其书固祖马而宗班也,而史学之失
传也久矣!
历法久则必差,推步后而愈密,前人所以论司天也。而史学亦复类此。《尚
书》变而为《春秋》,则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者,得从比事属辞为稍密矣。《左》、
《国》变而为纪传,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