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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佛教史-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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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经(“修多罗”或“法藏”),优婆离诵出戒律。据说,“律”

  的基本给构,包括戒律的性质、条款、制律的缘起等,都已成型;而“经”

  作为“阿含”②的形式,分作五种,也大体固定下来。但这次会诵的经、律,仍无文字记载。

  佛陀逝世一百多年以后,由耶舍召集七百僧侣在吠舍厘城举行第二次结集,再次统一经律,重心则是讨论戒律。据南传上座部传说,结集的结果,是以耶舍为首的摩偷罗(今马士腊)西方僧侣确定“十非法事”,宣布接受金银布施、储存多余食品等违背旧律者为非法:东方的跋耆国比丘则公然主张向施主素取钱财,以便僧众购置衣物。支持耶舍的是少数,但是“上座”

  地位高,所以强行通过了“十非法事”。跋耆比丘是多数派,反对这一决议,遂另组织上万人的“大结集”,承认十事合法。早期佛教由此开始分裂为“上座”(长老)和“大众”(多数)两部。按汉译《摩诃僧祇律》(大众律),佛在结戒时,一方面按“少欲知足”的原则,严禁“邪命”求食蓄财,但在特殊条件下,不但允许僧侣接受金银财物,甚至可以进入市场贸易获利。是否允许僧侣储存剩余食品和财物,是佛陀与提婆达多分歧的继续,是制约佛教发展方向的内在原因,以此作为佛教根本分派的依据,是合乎逻辑的。说一切有部的学者著《异部宗轮论》,认为佛教的这次分派,是出于“大天五事”。大天认为阿罗汉还有生理本能欲望,对佛教不能完全信行,需要师长指教等,目的是贬低早期佛教最高果位的声誉,抬高佛菩萨的地位。大天一派构成“大众部”,反对大天的一派就是“上座部”。此说的真伪难辨,但这种褒贬,或者反映了大乘和小乘的最早分歧。

  南传佛史还记载,到阿育王时,又举行了第三次结集,地点在华氏城。

  以国师目犍连子帝须为首,有一千名比丘参加。当时,阿育王确定了用汤药、饮食、衣服、卧具等四事供养比丘的原则,大力支持佛教的发展。“外道”

  梵志①为追求“利养”,则大量混入佛门,而继续“以外道法教化诸人”,致令佛法极大浊垢。其中或有事火者,或五热炙身,或大寒入水;在教义上,或言断,或言常,或言世间涅槃。结集的目的,就是为了剔除掺杂进佛教的这类外道教义,再次整理经、律、论三藏。传说《论事》一书就是目犍连子帝须为这次结集所作。关于这次结集,北传佛教没有记载,一般认为这只是上座部的结集。从《善见律毗婆沙》看,此次结集有许多重要内容,如国王要极大供养佛法:佛徒中多有刹帝利出家者,是佛法兴隆的标志;不论贫富,生子必须出家,始得入于佛法。这些内容,正是南传佛教具有的特点。传说此后派往师子国(斯里兰卡)传教的法师,是阿育王的弟弟(一说是儿子)

  ①见《善见律毗婆沙》。

  ②“阿含”:“容受聚集”佛说的意思,即佛教丛书。

  ①梵志:此处指出家者。

  摩晒陀,即目犍连子帝须的徒弟。

  关于三次结集的传说,即使在佛教的文献中,记述也不尽相同,这表明,早期的佛教典籍决不是出自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僧团之手,而是在不断变迁中,汇集多种僧侣的思想凝结而成。结集的过程,也就是佛教理论和神话编造与加工的过程。事实上,是否形成过统一的佛典,是可疑的。迄今发现的早期法藏,即《阿含经》,就不是同一个派别的。至于律藏,也是各派自制,差别很大。论藏是更晚些时候出现的一种体裁,各派在教义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一部分上。

  尽管如此,关于结集的传说,仍然勾画出了早期佛教发展的大趋势:多数僧侣要求在民众聚居的地方活动,少数坚持远离世间的方针;多数僧侣信奉的教义含有“外道”的成分。群众性越加广泛,而少数上座,则向帝王靠拢,力图在现实的社会政治中发挥作用。






                    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的起源与早期的发展(公元前6—前1世纪)

                    一再结集,一再分裂,最后是分头多极发展,是早期佛教的一个特点。

  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佛教内部。一种专门宣讲厌生遁世而又言行一致的学说,对社会生活不可能发生重大影响,更不可能作为一个集团长期存在。佛教对人生的基本判断,也逻辑地要求对许多新的理论问题和宗教问题,不断作出新的解释,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要。

  古印度的历史发展极不平衡,各地不仅政治、经济上的差异极大,而且在民族风习、宗教文化上也有很大不同。固有的等级制度和变化着的阶级关系,加深了社会结构的复杂性。这样,凡是流向新的民族和地区的佛教,必然会带上该民族、地区的新色彩,就成了一条规律。佛教传播的愈广,它的内容愈丰富,统一的佛教就愈不会是一个模式。

  佛教的分裂,从上座部和大众部分派开始,又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到大月氏贵霜王朝的建立(1世纪中叶),形成了很多独立的派别,佛史一般称为部派时期。关于分派的次序、名称、时间、数目和原因,南北传佛教各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已知的部派名称有40多个,考古资料证明有25个左右。

  南北传的史料均记作18部,唐译《异部宗轮论》载有20部。

  大体情况是:从佛灭第二个百年,约公元前8世纪初开始,上座部发生分裂。据说,当时一位名叫犊子的比丘奉舍利弗、罗睺罗为祖师,声称得到一部《九分阿毗达磨》,据此提出了关于“人我”(补特伽罗)是“有”的新理论,遭到另一些人的反对,支持前者的僧侣称为犊子部,反对者叫化地部。与此同时,大众部中也分出两派,即一说部和鸡胤部。这两派的分歧,可能与对待佛说的态度有关。以上六派都是在阿育王即位之前出现的。

  约在阿育王死后,从化地部中分化出说一切有部,它以“说一切有”的教义得名,主要在印度西北的迦湿弥罗和犍陀罗一带活动。化地部的另一支由中印到达西印,形成法藏部,法藏部以阿跋兰多国为基地,后来传到伊朗、中亚和我国。还有一支东到尼泊尔地区(雪山),叫雪山部。化地部更有一支南下,在南印摩偷罗一带,成立制多山部,传说部主就是提倡“五事”的大天。后来制多山部再分解为西山住和北山住两部,通称案达派。案达派以案达罗王朝的强大为背景,是大乘思潮的一个摇篮,与它对立的是法藏部。

  与此同期,从犊子部中分化出四个派别来,即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和密林山部。它们分化的主要原因是对佛经中某些颂文的解释不同,大体活动在半岛的中西部,今马哈拉施特拉和古吉拉特一带。这四派中的正量部,以后发展起来,成了犊子系的正宗代表。

  此后,佛教继续分化。约公元前3世纪末,大众部又分出了说出世部。

  有说鸡胤部后来即名说出世部。此部又分出多闻部和说假部。约公元前2世纪初到前1世纪,饮光部和经量部分别从有部中脱离出来。经过漫长的历史阶段,到公元1世纪,终于形成了所谓“大乘”与“小乘”两大佛教体系。

  上述部派,既有比较稳定的活动中心,也有自己迁徙的历史,上座系的某些派别从阿槃底向南发展,后来渡海抵达斯里兰卡,在那里建立了牢固的基地,形成南传佛教的中心。

  一切有部在舍卫城、江绕城和摩偷罗活动,逐渐转向西北,集中在犍陀罗和迦湿弥罗。最早在中亚立足的可能是法藏部,他们从阿跋兰多出发,循着贸易路线绕了一个圈子,经过伊朗,西至安息;继之,沿丝绸之路向东发展,越过中亚,到达中国。当然各部派僧众杂处混居的情况也很多,如大众部有僧团在迦毕试,说出世部有僧团在巴克特里亚,犊子部有僧团在佛教发源地等。据文字资料和考古发现,各派主要势力在古印度境内的分布大致是:说一切有部、法藏部、化地部、饮光部和经量部集中在古印度西北,以迦湿弥罗和犍陀罗为基地。犊子、法上、贤胄、密林山、正量等部居留在印度西南和西部沿海地区。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诸部分散在中印度到西北印度一带。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等南方大众系流布在南印度;在这一地区和斯里兰卡,还有称做“方等”和“大空”的部派存在。

  由于各个部派分布的地区不同,传教用的语言,编集经典用的文字也有不小差异。例如,西北最有势力的说一切有部,一般使用梵语或接近梵语的俗语佉卢虱底语(驴唇文);以西部苏拉赛那为据点的正量等部,使用阿帕普兰沙语,以阿瓦底为据点的上座部使用派萨奇语,以印度中南部马哈拉施特拉为据点的大众部,使用马哈拉施特拉语。这些地区、民族和语言上的差别,固然造成了佛教组织上的宗派化倾向,但同时也促进了它在思想内容上的多元化,培植了它特殊的适应各种社会条件的能力。这是佛教能够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品格。






                    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的起源与早期的发展(公元前6—前1世纪)

                  

早期佛教的分裂,直接表现在戒律的宽严上,同时也反映在对教义的不同解释上。对教义的新解释,影响更加深远,往往由此发展成为独具特点的理论体系。这里据《异部宗轮论》等记述,着重从上座系和大众系争论的要点上,考察当时佛教在教理上的某些特点。

                 

  1。关于“法”和“法”的争论

                 

  “法”,音译达磨,是佛教中概括性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一个范畴。

  凡有质的规定性,并能引生一定认识的事物和现象,都可称之为“法”。它还有许多特殊用法,如“佛、法、僧”中的“法”,就仅限于佛的说教,是“佛法”的略称。

  前已说过,早期佛教最关心的是人生及其解脱问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系统见解,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分类,给分类诸法下定义,以及分析诸法间的关系表达出来。作为人生观和解脱观核心的是人(有情、众生),由人的构成上可分解为“五阴”;由人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可分作“十二处”

  (眼等六根,色等六境);十二处加上主客观作用所引发的六识。扩大为“十八界”。阴、处、界又可概括为“三科”。“三科”中的每一“法”,都给以特定的解释,形成自身的概念,这样,每一概念都蕴含着佛教特定的义理,对诸法关系的分析,也就变成由概念自身组成的理论体系。

  但“三科”的范围,其实是包括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一切现象的,固然可以用于对人的分析,也可用来对宇宙的解释。这样人生观很容易扩大为宇宙观;人的解脱问题变成了对世界的解释问题。

  因此,关于“法”的问题,成了佛教各派必须讨论的基础问题,分类方法越来越多,概念也越来越复杂。此中引发佛教理论分派最大的问题,是“法”

  的真假有无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法”的真假有无,是佛教哲学的基本问题。早期各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大体有六种。

  (1)“我”、“法”俱“有”论。这里的“有”,既泛指真实不变的存在,也特指佛所说的各种道理。作为“五阴”统一体和业报轮回的主体的“我”,是实在的,作为和合成“人”的各种组成因素和人的善恶等思想行为,如“五阴”等,也是实在的。主张这种学说的有出自上座系的犊子部:出自犊子部的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也沿袭此说。

  (2)“法”有“我”无论。以出自上座系的说一切有部最有代表性,大众系的多闻部也持此论。他们认为,一切事物都可以包括在“色”与“名”

  的范围内,它们的本质属性(“法性”)是真实的永恒的存在(“法体”),不受时间的限制,所以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都是“实有”。但现实的具体事物,都不是革一的存在,而是由多种“法体”聚合而成,由“因缘”造成,没为自身独立的性质,因而被认为是虚假不实的。“人”就是“五阴”的聚合体,受业报法则的支配,所以也不会有常一自在的“我”存在。这一派的思想,后来发展成小乘中论著最多、规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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