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史-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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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也千差万别。人的贫富寿夭,就是这种业报造成的。这“道”既包括“有情”自身,也包括不同“有情”所处的周围环境。这样,“业报”的宗教理论,就成了早期佛教的创世说,也成了解释人生差别和社会不平等起源的学说。
业报轮回的思想不是佛教的独创,在佛陀活动时期,似已普遍流行。佛教不同于婆罗门教的地方,在于佛教不承认有梵天那样的创世主,不承认四种姓是梵天的意志,更不能以婆罗门种姓为最优胜。业报面前,人人平等,四种姓“名虽不同,体无贵贱”。业报不失,也不会因偶像崇拜和巫术咒语而有所改变,祭祀决不能去罪得福,婆罗门不享有不受恶报的特权。早期佛教主张自作业自受报;自己的思想行为创造自身和周围环境,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个人承担。这类思想,有时相当激烈,把对婆罗门教的批判推到极端。
这一理论要点,在近现代的西方一些思潮中还能发现。
“五阴”、“十二因缘”和“业报轮回”的思想,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无常”和“无我”。“无常”指法无常体,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事物:“无我”指人无独立永恒存在的实体。这无常、无我之说,构成早期佛教“空”
观的主要内容,也被视作“苦”的本质所在,是世间人生的真谛。
早期佛教的这些说法,反映了客观事物的部分真理,即发展变化和普遍联系的方面,含有相当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它否认相对稳定,否认整体有不同干部分的质,特别是否认人在改造物质世界上的能动作用,使这种辩证法导向屈从和悲观,是一种消极辩证法。
哲学理论上的“无我”说,与宗教教义上需要有一个轮回的承担者,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我”说可以使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负责任,“业报”
说则教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对这些矛盾,佛教内部进行过多种调解,但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3。灭谛
“四谛”中的灭谛提出了佛教出世间的最高理想——“涅槃”。“涅槃”
是梵文的音译,意译作“灭度”、“圆寂”等①。它的原意是指火灭或风散。
印度的其它一些宗教也采用这个术语作为最高的理想。
在早期佛教的理论中,涅槃是熄灭了一切“烦恼”②,从而超越时空、超越生死,与现实世界对立的一种境界。《杂阿含经》(卷18)说:“贪欲永尽,瞋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名涅槃。”把这种说法推向极①《大涅槃经》举涅槃异名25种,《四谛论》举66种。
②“烦恼”指贪,瞋,痴等,可以概括世人的一切思想感受和情绪。2二端就是“灰身灭智”,身不再生,智识全无。所以本质上,涅槃就是一种死亡的状态。但佛教坚决反对把涅槃理解为死亡。因为按佛教教义,死与再生是联系起来的,死亡不过是有情从一个轮回阶位到另一个轮回阶位的转变,而涅槃的根本特点,就是超越生死轮回。这些说法使“涅槃”带上了极神秘的宗教色彩。
不过,涅槃虽是超世间的,但也离不开世间,它是在否定世间一切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只有通过对世间的否定。才能达到涅槃。在这里,“涅槃”
只有否定的意义,它自身除了“寂静”的规定性之外,别无内容。因此,它只是某些入逃避尘世烦恼,追求安稳宁静的精神境界,理想化了的产物,与其它宗教的天国说,是完全不同的。在早期佛教看来,“天国”也是世间的一种形式。
东西文化在古代有无交流,是一个尚在研究中的问题,但它们之间确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是勿庸置疑的。“涅槃”的“寂静”特征,与希腊的神灵性格就非常接近。“理论上的宁静正是希腊神灵性格的一个主要环节,亚里士多德也说过,‘至善用不着什么行动,因为它本身就是目的’”。①“涅槃寂静”当然也包含佛教的“至善”。
尽管涅槃也有不神秘的一面,但要使一个具有正常生活和思维能力的人达到它的寂静境界,却十分困难。所以,早期佛典中大量的篇幅是强调达到涅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多方面修习的艰苦过程。通向涅槃的全部修习方法和途径,就叫做“道谛”。
4。道谛
早期佛教规定的解脱之路,即通向涅槃之路,被总结为“八正道”,或曰“贤圣八道”,即: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从身、口、意三个方面规范佛徒的日常思想行为;再简要一些,又被归纳为戒、定、慧“三学”,或扩展为“三十七道品”。“戒”是用来“制恶”
的,是约束佛徒的日常生活的纪律,后来扩大为极其繁冗的“律”。早期戒律,侧重于禁欲和禁止聚积财物,这与以“生”为苦、以家庭私有财产为樊笼的原始教义是相应的。
“定”或译作“禅定”、“止”,是古印度普遍通行的一种宗教修习方法。从一般意义说,“定”就是注意力集中;由于注意力集中的对象和引发的心理活动及其效用的不同,往往导致反常的、奇特的,甚至是病态的精神现象和生理现象,禅定就此被神秘化,成了宗教追求“神通”的手段。当今的瑜伽、气功、特异功能等科学性与神秘性混搅在一起,多半与此有关。但是,佛教也经常把禅定当作聚精会神思考哲理、体得真理和对治各种非佛教思想情绪的基本条件,因此而得到特殊的重视。
禅定的“禅”,音译禅那,意译静虑、思维修,原指“四禅定”。
“四禅”是诸定中最基础的一种,以“离欲”为前提,亦称“四有色定”,它们以“心一境性”为共性,按照思维活动的宁静程度,和身心的感受程度,划分为高下四等。大体说。从初禅到四禅,是思维由粗到细,由借助语言,寻伺达到完全凭借信仰支持即可本能活动的过程;感受也由有喜有乐升华到①马克思:《德谟克里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第21—22页。
没有苦乐等区分的高度,最后,连自我的呼吸都感受不到了,这就是第四禅。
“四禅”所描绘的诸种心理过程,实是佛教进行各种禅观思维的共同心地。早期的佛教智慧,大都是通过这种心地获取的。
四禅之上,还有一种“四无色定”,所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实是由禅定达到的四种不同的心理混沌状态。
“四禅”与“四无色定”,总名“八等至”。据说,达到这些禅定的人,死后可以分别生于“色界”诸天和“无色界”诸天。“色界”的根本特点是“无欲”,“无色界”的根本特点是没有物质。此二界加上以有欲爱为根本特征的“欲界”,就是佛教关于世间“三界”的分类。据此可知,“三界”
之说,主要是来自宗教禅修的幻想。
最后,关于“三学”的“慧”。按说“三学”都是解脱的法门,但早期佛教多看重慧解脱。修“慧”往往被看作起决定作用的环节。
“慧”或译为“智”、“智慧”,实际所指,是考察人生和宇宙诸现象的一种特殊观点和思维方法。“慧”的发生,主要依靠经文和师长的教导,通过禅定沉思获得的。它力图取消客观事物对主体的影响,遏制主体对客体的如实反映,由此形成的观念和方法系统,总是内省的,自我封闭的,同来自社会实践的认识处于对立的地位。由于佛教教条后来越出越多,内省体验各有不同,促使慧学特别发达,这是佛教哲学之所以丰富多采的原因之一。
佛教自始至终着力于世界观的转变,与此传统也有关系。
修道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断惑”,即断灭感召三界果报的所有原因。
所谓“惑”,即烦恼,实际包含世间一切思想观念、感情、欲望,一切认识活动,所以要想彻底铲除它们,必须几经生死的艰难历程才能实现。早期佛教依据断灭三界“惑业”的程度和仍须继续生死的处所、次数,设想出了四个阶段,四种果报,通称“道果”。得到这些道果的人,与凡人不同,被称作圣贤或贤人。他们是须陀洹(预流)、斯陀含(一来)、阿那含(不还)
和阿罗汉。大体说,前二种断惑所得的道果,还要再到欲界降生;第三种道果,只会再生色界或无色界,而不会退还欲界。至最后断灭一切惑业的“阿罗汉”,已超脱三界,不再降生轮回。所以阿罗汉(略称罗汉)亦译作“杀贼”、“不生”,达到了“无余涅槃”,是早期佛教修持者的最高果位,又谓之“应供”。
四果之说,更生动地反映了早期佛教浓厚的禁欲主义和出世主义色彩,尽管这完全是宗教上的虚构。作为早期沸教最高位阶的阿罗汉,可能是在后来才被神化了的。在佛陀活动时期,阿罗汉泛指受世间尊重的人或修行的完成者、圣者等,也应用于其他受尊重的沙门。佛陀的诸大弟子,就被通称作阿罗汉。由此可见,关于四果的神话,是佛教进一步宗教化的结果。
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的起源与早期的发展(公元前6—前1世纪)
佛教的创世说,可能经历了一个相当的时间才完善起来,但以“业”为创世的原动力,早就蕴含在业报轮回的宗教思想中了。后来为了给“业”增添善恶等复杂内容,又与“惑”(烦恼)结合一起,一并视作创世的本原:不论是有情界还是自然界,都是“业”与“惑”的产物。“业”有“共业”
和“不共业”两类,“共业”的果报是众生的共性及其共存的世界:“不共业”决定有情的个性及其特殊的生活条件。
据《起世经》说,众生共业感得的国土,是这样一种结构:一个日月所照之地,叫“四天世界”;一千个日月所照的世界,名“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名“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名“大千世界”,总称为“三千大千世界”。此三千世界受众生业力的支配,按成、住、坏,复成复坏的公式循环周转。成、住、坏(空)都是众生的劫难,其中还要经受火、水、风三灾,刀兵、饥馑、疾疫三劫等。这类说法,很容易在多灾多难的民间流行,成为佛教又一个影响较大的宗教观念。据说,在“成劫”之初,众生过着宁静和美的生活,由于人的食欲,引起了生产活动;又有了性欲,产生了两性结合,出现了家庭。家庭是私有财产的根源,私有财产是人际斗争、社会不安的根源。为了调和人际的争讼,出现了刹帝利和国家,有人厌世出家,“入山行道”,于是产生了婆罗门。
此类创世说,在佛教不同典籍中,说法并不一致,但最终归结为“业”,则是一条贯彻始终的主线。因此,在宇宙生成论和种姓起源上,佛教同婆罗门教的天帝创始说,完全对立。吴译《摩登伽经》批驳说:你们婆罗门认为自在天造世界,头为天,足为地,目为日月,腹为虚空,发为草木,流泪成河,众骨成山……这都是谎言。“夫世界者,由众生业而得成,何有梵天能办斯事!”《杂阿含》(卷20)讲,世人谓婆罗门第一,余人卑劣,婆罗门从梵天口生,余人不是,这也不是实话,“其真实者,是依业者!”因此,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无有胜劣差别之异。
这种创世说,直接驳斥婆罗门教神化四种姓和神化婆罗门种姓。在当时的沙门运动中是很突出的。有的经典提出,“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直接为贱民讲话,更加可贵。就整体言,业力创世和因果报应,在解释社会人生现象时,部带有命定论的性质,有利于巩固现存的社会秩序,而不利于社会的变革。
早期佛教充满着悲悯和同情受苦者的情绪,但对阶级矛盾则采取调和的态度,对种姓制度,主张适当调整。《长阿含。善生经》提出:主人要以“五事”教授奴仆,在役使过程,要注意劳逸结合,按时给以饮食,病者要给医药。同时告诫奴隶,亦须“五事”奉侍其主:诸如早起,要周密安排劳务,不许偷盗,称誉主子等。
在早期经典中提到四种姓时,往往把刹帝利排在婆罗门之前,认为唯有刹帝利才是“天人中最胜”。至于种姓制度本身,没有本质的变化。但是在宗教信仰方面,早期佛教却向一切阶级、一切种姓开放。社会上的种姓不平等,可以在佛教中得到解决,在佛法面前,佛徒一律平等,没有种姓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