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唯识学概论-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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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切法以论其差别,欲究生命之差别,当更进论业报。
10 前六识业与八六识报──生死问题
通常以初受胎为生,至命终为死,在此一期生死间有连续之生命。一一之生
命,又有同异,如言人类为同类,与飞禽走兽则为异类;惟在动物,则又为同。
此各个生命与各类生命异同之所由,依唯识学言:前六识能作种种之业,业,即
是行为,通善、恶、无记三类,依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触受器界六尘
而有种种之动作发生,即为或善、或恶、或中立性之业,伦理学中之所谓行为是
也。此业乃经心理作用上发动审决而起,依行为结果上判断其优强力之性质。由
此优强力用,但个人之关系则成为个性,通团体之关系则成为社会性,有个性、
社会性之分,即成私德、公德也。此业只在前六识者,因须与他心境接触而有,
故业上有创造性,在第六意识尤有强力,能自由发动,转变他识,创造所无,故
依此优胜之业,可以从现在生命失去时,由创造业之成熟力,或更善,或较不善
,或相等,而再得到一期之新生命。所得之新生命,由业一面为引导力,一面又
为范型性,以之规定后来新得之生命为属于何种之生命,以成为生命种种之不同
,皆由业力使然也。由业力形成生命之报体,可知业的引生力、范型力存则生,
此业尽时即死。如炮弹之弹出力,可弹放至何处,及其弹力尽时即低落也。业力
亦如此,故有一定之限度。现在之报体,乃由以前前六识业为引生力及范型力而
成,由此而有各个各类之不同生命,此种引生力、范型力既尽,遂尔散没,他种
之引生力及范型力势增,遂尔现起后期之新生命。所谓生起死灭者无他焉,不过
引生及范型之业用起尽耳。换言之,即诸业之起伏乘除耳。此伏彼显,彼来此去
,知其他种引生及范型之业又可生减,故有生死轮回之事。从过去「世间极成真
实」证之,如一开国君王,决定一朝代之兴亡期限,达至极限,朝代虽亡,非土
地人民并灭,其他强有力者,固将另形新朝代起而代之也。
11 诸法无性与诸法自性──空有问题
前来已大略讲明唯识之诸法,然此唯识诸法是否有决定性?如不决定,不过
言说思想所建立而已,则如康德所谓宇宙以意识为立法者,则诸法本身无决定自
性,则成为空;或诸法有其自性,则成为有。有自性则法皆有,无自性则法皆空
,乃构成空有问题。此间可用三重观之:一、遍计所执自性,此于一切依他起法
事实不相符,全出意识上之决定。依他起法为意识周遍计度而不能适如其量,或
增益之,或损减之,此所执法之自性,可知其绝无实体。惟此祗指妄执彼依他起
法之所执法为空,非将事实之意识本身亦拨为空;离此妄执,于实体性之法而不
起增损之二执,固无妨遍计焉。二、依他起自性,此虽无有独立存在之法性,然
可依众多之关系而现起相貌功用,此依他起法,非无仗种种不同之因,托各类各
类诸法互相关系之缘,以成种种不同诸法之差别,虽无绝对存在而有相对之事用
。三、圆成实自性,依他众缘而有的一切法,皆唯识所现,因知识有种种不同,
成种种之差别,能除却此重重差别之知识,扫空主观差别之妄执,成为平等普遍
之智慧所了知之境,则不惟意识妄计之遍计所执皆空,而依他起之差别亦空,如
此通达诸法真实性相,是为圆成实性。由此可知依他起、圆成实为有,遍计执为
空。而所要者,在须将意识妄执空去,不然、则所见、所知之依他起、圆成实,
皆成为遍计所执之法。由此显现须有无分别之真实智,才能通达众缘所生之依他
起,达此依他起相,才无妄执。佛法之空宗,皆对遍计所执法而说,遍计所执法
如不澈底空掉,则不能达到诸法实相;如未达到圆成实性,则虽说依他起之因缘
所生,不起遍计执,亦无是处。
12 唯识法相与唯识法性──真幻问题
唯识法相者,对唯识法性言。唯识法相即依他起法,众多关系所变成之法,
且显然在众缘中,识为最重要之胜缘,因依他起之众缘关系所变之法、皆为能变
知识所了知故。依种种差别之知识现种种差别法相,如能离掉依他起差别之相,
现观一切法真如实性,乃谓之唯识法性也。简言之,在能变之识与所变之法上,
将遍计执离掉之依他法,即唯识法相;唯识法相空所显之一真法界平等真如,即
唯识法性;于此二义,可解决真幻问题。盖依他起众缘之有,乃相对之有,非澈
底之有;换言之、依他起乃如幻之有耳。通常所谓现象本质,皆幻有之依他起法
,众缘所成,如幻如化;至圆成实性之唯识法性,即诸法真实性,乃真实非幻也
13 染唯识界与净唯识界──凡圣问题
真如法性,离言思,绝是非,而依他起之法相,则有染净之别,故有凡圣问
题。佛法于凡圣问题,有精严之解决,须得圣果才能谓之圣。圣果有高高下下不
同之阶级:小乘有四,大乘有十一。凡夫证圣果,初步须将现行烦恼所依之种子
,要能永远断灭其一部分,即第六识有一部分分别所起自我执著之心,将此计我
之心离掉,并将俱生而有恒审思量之我执永离一分,方可入于最初圣位。唯识界
、指一切法之范围而言,有杂染唯识界,以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本身为染法,凡有
此染法之杂在唯识界中,皆为杂染唯识界。能将此虚妄分别之杂染唯识界空掉一
分,则成一分之净唯识界,亦即初成为圣也。能将此重重之染唯识界空尽,则成
最高圣果之佛。故法相唯识学非为理论而已,并须将染唯识界改造成净唯识界。
余尝谓佛法乃自然界中澈底之革命,即此意也。
14 净唯识行与净唯识果──修证问题
此段明须用何种工夫,改变之成为圣果也,故有修证问题。盖假使不能真修
实证,不惟成为空谈而已,即前说须依修证所成之理论,亦将随之而根本推翻也
。修唯识行,证唯识果,再由较高之唯识行,又成较高之唯识果;故真正之进化
,即在此唯识之修证中而已。然徒言进化,若无究竟圆满之境,则漫无标准,进
化之义亦不成立。今于此分两段言之:
(一)四寻思引四如实智与五重唯识观 四寻思引四如实智与五重唯识观,
即明由心理改变心理,次由心理改变而到生理改变,再由心理生理改变而到物理
改变;及至宇宙之现象,皆即无分别之真如,而成为自他互融彼此无碍之宇宙。
换言之,即成为不可思议之事事无碍法界也。然此改造入手,首由心理之训练,
即先从意识上改造。常人大抵以言语名字为即能得事物之真相,乃观名言但属名
言,事实纯系事实,事实绝非名言,名言亦非事实,二者分离而不相及,此即四
寻思中一、名寻思,二、事寻思之义也。三、自性假立寻思,四、差别假立寻思
者,谓通常思想上,无论于一名字或一事实,皆有特定之意义,名为自性。如言
茶杯,只是直尔任持自体,局守自体,不通他也。义贯于他为差别,如云茶杯为
磁制之可破坏物,此可破坏义可贯通于他物,即为差别。贯通他义对众多,局自
体义对自少,以宾辞解主辞,不以主辞解宾辞,故主辞名自性,宾辞名差别。于
每名每事虽可假立自性、差别,然此自性假立之意义中无差别假立之意义,差别
假立之意义中亦无自性假立之意义。此种心理训练,略同符号逻辑。如旧式逻辑
所谓主辞──自性、宾辞──差别。符号逻辑以为各种主辞、宾辞,不过所列之
次序不同,因种种概念各成一自立之概念,但以组织之不同,成为或主或宾,其
实、自性假立惟自性假立,差别假立惟差别假立。将此四种寻思观常常练习,则
可引生四如实智。所谓如实智,即习成如其实际了知之心理,而生起印可决定之
智也。如实于所缘名、事、自性、差别,了知其唯名、唯事、唯假立,谓之四寻
思引如实智也。五重唯识观者:第一重将遍计妄执之法离掉,祗存能变之识与所
变之法之唯识法相及圆成实之唯识法性。再作第二重观,观唯识所现之诸法相分
,皆能知识上所变现所了知之法,唯存能知能变之心心所法。第三重观能缘二分
与所缘三分中,唯存浑然不分之自体分,不惟相分为空,即见分亦泯,则见相之
区分双忘,只有浑然不分之自体分。由此进步作第四重观,观一切心心所法中诸
心所但是心王属性功用,不能与心王相对存在,由此祗有八识心王。第五重观八
识心王仍是互相相对相依而有,澈底追究则如幻如化而无决定,由此究竟真实,
唯法性平等真如,舍相依相对之虚妄相,乃为真实存在,此第五重遣法相而证法
性也。至第五重证真如法性,乃初成净唯识界,以后仍用此五重观数数修习增进
,乃证圆满二转依果。
(二)大般涅盘与四智菩提 涅盘、圆寂义。染唯识转为净唯识,得大般涅
盘,涅盘所成为四智菩提。菩提、正觉义。前五识成为成所作事智,第六意识成
妙观察智,第七末那识成平等性智,第八阿赖耶识成大圆镜智;即将杂染界之八
识,成为正觉界之四智也。以上二段,可知法相唯识学,确可由凡入圣,而证明
法相唯识学之能成立。
四 法相唯识学之利益
甲、破除我法之谬执 我法皆从遍计执而生,因计有主观之自我名为我执,
计有客观之宇宙名为法执。因我则有非我,于是生于种种之贪,贪不遂故则生嗔
,贪嗔依以疑、慢,世界之苦恼,乃皆从此我法二执而生也。学法相唯识,明诸
法皆众缘所成,唯识所现,则执我之观念既破,而为我所有之法亦空矣。
乙、断尽生法之惑障 生、指有情众生之人生,法、指宇宙万物等。因我执
不破,则生贪、嗔、疑之烦恼障,法执未除,则生所知之障。明法相唯识学,则
能得到最究竟人生宇宙之真相,以如实了知故,乃不生烦恼及所知之障也。
丙、解脱变坏之业报 生死从我法谬执所生惑障,发生种种思想行为之业,
因有限量之业招有限量之报,则有生死。譬如专制君国之朝代,终有消灭之时,
以其业有尽而报必坏也。能将我法谬执去掉,则能解脱变坏之业报,而成为四智
菩提不思议业之圆满报。佛学所谓了脱生死,即指此而言。
丁、满足心性之意愿 人生皆有止于至善之要求,如不止于至善,则不能满
足心性之意愿,犹之千江万湖之水,不流至大海皆不能得到最后之归宿。四智菩
提之大圆满觉,才是至善之地;能将诸法性相如如了知,能转一切染成一切善,
人生意志之愿望,才能满足。
戊、成就永久之安乐 安乐有久暂之殊,小康太平时代,或近代为最大多数
人谋最大幸福之社会主义国家,皆有限业力所成之有限安乐而非永久。盖世界一
治一乱,人生苦乐相寻,况国家不能有存而无亡,人生世界不能有成而无坏,仅
以目前为限,尚何价值之足云!故必至净唯识之四智,成大菩提,方成就永久之
安乐。
己、证得无碍之清净 无碍之清净,即真自由也,绝对善也。通常所谓自由,
因受根尘有限之牵制,皆成为束缚而无真实自由之可言;若能修无漏清净行,得
成净唯识界,转识成智之时,即证得无碍之清净,所谓我净是也。
(虞德元记)(见海刊十四卷三、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