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批判-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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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尚有‘物质’。如戴理斯(Thales)亚那芝曼德(Anaximander)赫拉颉利图(Heraclitus)等,以为物质本身,自始有其生命,有其活力,故主‘物活论’(Hylozoism)。此不仅抵触‘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之说,且以为自然现象,非人和神所能了解。故此种哲学,使自然科学在古希腊不能发展。基督圣道之上帝观,不仅说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且以上帝是全知的,绝对无误的,此乃科学家信心之根基,深信上帝所创之自然世界,必是一个可知的,理性的秩序与体系。与此信心,故有现代自然科学之发展。
二则,自然世界,既是可知的,理性的,故有加以精心探究的必要。改教运动者,认为自然世界,乃是一部可读之书,可听之道,世人对于自然世界,应当加以不断探究,藉以深知上帝的踪迹,上帝的思想,上帝的智慧,上帝权能,上帝的荣耀(诗十九1~6)。本着这个信念,故大科学家,相继产生,穷其精力,探究自然之奥秘,奠定近代科学的基础。初则有培根;牛顿
(Bacon;Newton;Beechman;Boyle;Harvey);继则有戴维,凯尔文等(Davy;Kelven;Faraday;Joule;Maxwell),都是虔诚的基督信徒,且为科学界杰出之士。(参看拙著㈠:‘世界名我宗教观’及㈡‘科学家的信仰’二书)
名哲学家怀海德(AlfredNorthWhitehead)说,“研究自然的结果,祗能令人相信宇宙之合理性。”(见氏著ScienceandtheModernWorld;P。18;MacMillian;1946)核子专家卜拉德博士(Dr。Wm。G。Pollard)说:“在非基督教国家的环境里,不能产生真正的科学。”(参看氏著:Chanceandprovdence:Cod…sActioninaWorldGovernedbyScientificThought;Scribner;1958)又米苏里大学数理系主任哈德斐博士(Dr。CharlesHartfield)
说,“自然世界,并非盲目的,乃是有秩序的;而在此秩序之后,便是上帝;世人当用实验的方法,进而研究,在自然现象中,找出其规律,制成理论的体系。”
基上所述,可见基督教的上帝观,实为科学家信仰之基础;而近代科学文化的发展,实乃为基督圣道弘扬之结果。故基督圣道,并非科学文化之障碍,而实乃科学文化之真源。(参看上文所引N。Berdyaev:TheMeaningofHistory;P。113)现代人不知认其为‘母’,乃反误以为‘敌’,处心积虑,反对圣道。此乃科学的自杀!
第贰编 论人文主义之虚妄 第三章 没有规范和动力的道德
──人文主义之虚妄㈡
──道德的论证──
经文
“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也当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五章14;16;20)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诚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廿二章37~39)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街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祗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和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六章3~6;七章18~25)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好像明光照耀。”(腓立比书二章1~3;1~5)
“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虔敬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提多书二章11~14)
“上帝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因此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得后书一章3~4)
“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上帝,愿荣耀,威严,能力,权柄,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他,从万古以前,并现今,直到永永远远。阿们。”(犹大书24~25)
“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约翰一书三章2~3;6;五章1~8)
“此后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上帝,也归与羔羊他们在上帝宝座前,书夜在他殿中事奉他;坐宝座的要用帐幕覆庇他们。他们不再饥,不再渴因为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上帝也必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启示录七章9~17)
〖一、道德之基准〗
一般人文主义者,除极少数人如荀子等主张‘性恶论’外,大都主张‘人性本善’,不信‘原罪’。然而究竟何谓‘善’呢?他们却又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在通常哲学的著作里,有所谓‘价值论’(PhilosophyofValue)或称‘规范论’(Scienceof
主张价值‘主观论’的说,价值的标准,以时而变,因地而异,是非善恶,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标准。他们复以为由于人群社会文化的进步发展,价值观念,亦须随之更张。往昔以为是者,今可非之;今日认为是者,将来亦可非之,绝难有永恒不变的标准,以是否认客观价值论。
主张客观价值论的,则认为价值必有客观的标准。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并不能改变价值的本质。譬如公路上的电杆,近者似高大,远者若矮小;其实完全一律,初无高低大小可分。倘全凭主观;定价值的标准;则必流为‘道德相对论’(MoralRelativism);从而使是非善恶,毫无准则,结果成为‘道德虚无论’(MoralNihilism)。此种思想,现在流行欧美各国,美其名曰,‘新道德’(NewMorality)或‘环境伦理学’(SituationEthics),实为社会动乱,人心陷溺之厉阶!
但主观论者,又复申辩,谓价值不能离去主观的愿望,倘客观价值不能实现主观的愿望,则根本失去价值的意义。且价值标准,如果一成不变,势将阻止社会的进步和改良。如詹姆士氏(WilliamJames)说:宇宙不是定命的,恶之存在,所以予人类道德一个推动的因素;绝对完美的世界,乃是一种呆板的不进步的无生气的状态。人类倘使相信一位至圣至善的上帝,为其主宰,实无啻毁灭人类自由的意志以及道德的责任。
客观论者答曰:真正的价值,不能以主观愿望之实现为衡量之标准。且人之愿望,如无客观真理为基准,则不但地价值之可言,且可令‘人欲横流’,惟利是图;无视公义,不可收拾。至客观价值标准,并非令人抱残守缺,守株待兔,而乃为一个无穷完善之崇高的目标,正为引起人类向往迈进之动力。詹姆士之论,以恶之存在,为人类社会改进之因素,反以至圣至善,万福之源,万善之本的上帝,是进步的障碍,则无啻教人崇拜罪恶,诚为千古奇谈!
惟此无穷之善,其标准究何在乎?倘仍以人为衡量之尺度,而不以神为敬畏之对象,则人之自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我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则所谓主观客观,乃仅五十步与百步,初无本质上的分别。故人当敬畏耶和华,认识至圣者,以神的公义圣洁为向往追求之目标,庶能止于至善,与神性有分(彼后一4),作天国子民。
再从第二个问题来讲:
一为‘他律说’(HeteronomiaclTheory)──主是说者,有英哲霍布思等,他们的中心思想,认为“我当受我以外的法则所控制”。善恶的标准,道德的价值,不是从自己的天性而来,须有外界之标准,例如国家之权威与法令,宗教之信条与教义,以及社会之风俗与习惯,均可资为道德之藩蓠,行为之规范。
二为‘自律说’(AutonomicalTheory)──主是说者,有德国哲学家康德等。他们主张服从自己理性的命令,和自由意志的抉择;认为意志的自律,乃是道德的标准。康德尝谓,自律乃‘实践理性’(PracticalReason)之特征。‘实践理性’之所判断,乃为至高无上之命令,乃为一切道德之根源。道德的判断,超乎一切经验,和一切权威之外;道德律乃本我之良心,为我自己所定之法则,乃我以其为道德律而遵守之。此种自律,方为至善。若其由于后天的经验,或为追求一己之幸福,或以慑于上帝的诫命与审判,然后守法行善,此非善的真谛。
‘自律’‘他律’,各有所长,亦各有所偏。从‘自律说’而论,这乃是一种绝对主观的自义的骄傲。古今圣哲,都想凭其自义,‘明明德’,‘致良知’,以期‘天人合德’,‘止于至善’;殊不知人类从始祖犯罪以后,都与上帝为敌,人的旨意,和神的旨意,乃水火不容,不能合一,所谓‘天人合一’,‘心安理得’,仅为讳疾忌医,自我陶醉的空想,尤为自负自义,惟我独尊的骄傲。事实上,人当反躬自省之时,每有‘内疚神明’之感,古人亦有‘十手所指,十目所视’之诫,可证有一高于‘自律’之律,而不容吾人否认。尤有进者,倘以自己的理性,为无上之命令,则其祸所及,可使人成为独裁暴君,希特勒史太林等之祸国殃民,即为此种哲学之流毒!故在神的前面,自义乃是一种罪恶。
再从‘他律说’而论,所谓国家法纪,社会习惯,乃至教会的仪规,倘使不以‘上帝的律’(罗七22)和上帝的道为依归,不以上帝的圣洁公义为标准,则其与自义‘自律’仍是五十步与百步,初无轩轾。社会学家苏鲁根说,一切宗教,道德,和哲学的价值,都非绝对,而应求其超越向上,以天国的崇高道德价值为基准;否则祗见灾祸危机,相逼而来,动乱纷扰,永无穷期。
(见P。A。Sorokin著:⑴TheCrisisofOurAge及⑵ManandSocietyinCalamity诸书)
现代人类,目无真神,悖逆神道,徒以‘人为万事的尺度’,或则高唱‘自律’或则强调‘他律’,其弊所及,一方面有‘道德的虚无主义’,使人放荡不羁,毁法乱纪,且复反国家,反社会,反组织,反纪律,反教会,乃至有反抗上帝和除减上帝的运动。另一面,则有‘政治的极权主义’,剥夺一切自由,否认人之尊严,绞杀人之心灵,否认神的存在,使人成为工具。美国先贤宝威廉氏(WilliamPenn)尝说,“人苟不愿受上帝的统治,则必自取其祸,受暴君的奴役,”今乃不幸而言中。
〖二、道德之动机〗
芸芸众生,惶惶终日,其所营求,莫不为己。上焉者,仅思何以利吾国;次焉者,仅思何以利吾家;下焉者,仅思何以利吾身。曾不思天下最大之敌人,于己最不利,最有害之物,即为其自身‘爱己’,‘利己’之私念;尤不思举世纷扰,动乱不安,天谴人祸,纷至沓来,战争恐怖,日见严重,凡此灾难痛苦,实皆人类钩心斗角,自相纷争,自种自招之罪果。古圣先贤教民之道,大率勉人去利尚义,利民济世。如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曰“先天下之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曰“为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