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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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饔割”至“在内”○释曰:饔,和也。熟食曰饔。熟食须调和,故号曰饔。其职云“掌王及后世子之割亨”,割亨则须煎和,故云“割亨煎和之称”。又云“所主在内”者,以其掌王及后世子及宗庙,皆是在内之事。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外饔,所主在外。)
'疏'注“外饔所主在外”○释曰:案其职云“掌外祭祀及邦飨孤子耆老割亨”,皆是在外之事,故云“所掌在外”也。此饔有内外可对,故云内、外饔。至於内宰、内竖、内司服,自掌妇人之事而称内,不对外为名也。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主为外内饔煮肉者。○亨,刘普庚反。为,于伪反,下“为主”同。)
'疏'注“主为”至“肉者”○释曰:其职云“给外内饔亨事”,故云“为外内饔煮肉”也。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郊外曰甸。师犹长也。甸师,主共野物官之长。○甸,田遍反。共音恭,下皆同。)
'疏'注“郊外”至“之长”。○释曰:案《载师》云“任近郊远郊之地”,次即云“公邑之田任甸地”,甸地即在百里远郊外,天子藉田又在南方甸地,故称此官为甸师也。然此官主地事不在地官者,以其供野之荐,又给薪蒸以供亨饪,故在此次亨人也。又云“主供野物官之长”或云与地官掌葛、掌炭、掌蜃、委人等同掌供野物,故与彼官为长。若然,彼属地官,此属天官,越分相领,恐理不惬。此甸师当与下兽人已下亦供野物为长也。故下数职注不言长,明甸师与之为长。但兽人等中士,此为下士,下士得与中士为长者,如大史下大夫,内史中大夫,郑云“大史,史官之长”。彼下大夫与中大夫为长,此下士亦与中士为长,有何嫌也?徒三百人,特多者,天子藉田千亩,藉借此三百人耕耨,故多也。
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兽人”○释曰:案其职云“掌罟田兽,冬献狼,夏献麋”,供膳羞,故在此也。
'A214'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A214',音鱼,本又作鱼,亦作攵,同,又音御。)
'疏'“'A214'人”○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A214'为梁。春献王鲔”,亦供鱼物,故在此也。徒亦三百人者,马融云:“池塞苑囿,取鱼处多故也。”
鳖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鳖,必列反。)
'疏'“鳖人”○释曰:案其职云:“祭祀,供'C231'、蠃、氐”,亦是供食物,故在此也。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腊之言夕也。○腊,音昔。)
'疏'“腊人”○释曰:注“腊之言夕”也,乾曰腊,朝曝,於夕乃乾,故云腊之言夕。或作“久”字,久乃乾成,义亦通也。以其供脯、腊、无、胖食物,故亦在此色也。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医师,众医之长。○医,意其反。)
'疏'“医师”○释曰:案其职云:“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诸医皆在此者,医亦有齐和饮食之类,故设在饮食之间也。
食医,中士二人。(食有和齐药之类。○和,胡卧反,又音禾。齐,才计反。)
'疏'“食医”○释曰:案其职云“春多酸夏多苦”之等,皆须齐和,与药故同,郑云“食有和齐药之类”,故在医官之内也。
疾医,中士八人。
'疏'“疾医”○释曰:案其职云“掌养万民之疾病”,故连类在此。
疡医,下士八人。(疡,创痈也。○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疡医”○释曰:案其职云“掌肿疡、溃疡”之等,故亦连类在此。○注“疡,创也”○释曰:案《礼记·上曲礼》云:“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案其职有“肿疡”等耍种之疡,注:“溃则未必有脓也。”故亦连类在此也。
兽医,下士四人。(兽,牛马之类。)
'疏'注“兽牛马之属”○释曰:案《尔雅》“在野曰兽,在家曰畜”,畜兽异矣。而言“兽,牛马”者,但此职云“主治牛马”,未必治其野兽,而以牛马为兽者,对文则畜兽异,散文通。故《尔雅》又云“两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既不别释畜,则兽中可以兼牛马,是其牛马亦有兽称,故云“兽,牛马”也。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酒正,酒官之长。)
'疏'“酒正”至“十人”○释曰:案其职云:“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与膳食相将,故在此。○注“酒正,酒官之长”释曰:此酒正与下酒人、浆人为长。注不言浆,文略也。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奄,精气闭藏者,令谓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闳以奄”。女酒,女奴晓酒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奄,於捡反。刘於验反。徐於剑反。奚,如字,又胡礼反。坐,才卧反。)
'疏'“酒人”至“百人”○释曰:“奄十人”,以其与女酒及奚同职,故用奄人。奄不称士,则此奄亦府史之类,以奄为异也。言“女酒三十人”,则女酒与奚为什长,若胥徒也。奚三百人,以其造酒,故须人多也。○注“奄精”至“宦女”○释曰:案《月令》冬三月皆云“其气闳以奄”,独引仲冬者,以其十一月一阳爻生,以其奄人虽精气闭藏,犹少有精气故也。又云“女酒,女奴晓酒者”云云,郑依《秋官·司厉》,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则奴者,男女同名,以其晓解作酒,有才智,则曰女酒,其少有才智给使者,则曰奚。已下云“晓”者,谓晓解当职之物,不复重释之也。“侍使官婢”,举汉法言之。又云“或曰宦女”者,汉时有此别号。按《左氏》晋惠公之女名妾,称宦女,谓宦事秦公子,亦云宦女也。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女浆,女奴晓浆者。○浆,子良反。)
'疏'“浆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王之六饮,入于酒府”,饮是酒类,故在此也。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凌,冰室也。《诗》云:“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凌,力证反,字从冰,或力升反。)
'疏'“凌人”至“十人”○释曰:凌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冰,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以供为膳羞,故连类在此也。○注“凌冰”至“凌阴”○释曰:引《诗》曰“二之日”者,案《诗》之所释,谓周之二月,夏之十二月之日;凿冰者,谓於深山穷谷,固阴Ё寒之处,於是乎取之。“冲冲”,凿冰之意。“三之日”,谓周之三月,夏之建寅之正月,纳冰於陵阴室中。案彼又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启冰之时也。郑《答志》以“夏十二月取冰,二月开冰,四月班冰,是其常也。藏之既晚,出之又早。晚者建寅乃藏,与此《周礼》十二月藏冰校一月故;出之早者,四月,夏之二月出冰,与《周礼》同。今豳土寒,故纳冰可用夏正月”也。引之者,证凌阴即此冰室,为一物也。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竹曰笾。女笾,女奴之晓笾者。)
'疏'“笾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笾之实”,亦是荐羞之事,故在此也。○注“竹曰”至“笾者”○释曰:知“竹曰笾”者,更无异文,见竹下为之,即知以竹为之,故云竹曰笾也。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醢,豆实也。不谓之豆,此主醢,豆不尽于醢也。女醢,女奴晓醢者。○醢,呼在反。尽,津忍反。)
'疏'“醢人”至“十人”○释曰:案其职云“掌四豆之实”,亦是荐羞,故在此也。○注“醢豆”至“醢者”○释曰:云“不谓之豆”者,决上笾人不以笾中之实为名,而以笾为官号,此即以豆中之实为官号,不谓之豆人。此是问辞,郑还自答。豆不尽於醢者,其豆之所盛,非止此职中四豆之实而已。天子豆百二十,上公豆四十,侯伯豆三十二,子男豆二十四,上大夫二十,下大夫十六,彼有乡熏尧炙脍之属,其数甚多,是豆不尽盛醢而已。若言豆人,恐彼并掌之。此醢人惟掌此四豆之实而已,故不得言豆人而言醢人也。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女醯,女奴晓醯者。○醯,本又作'A16M',呼西反。)
'疏'“醯人”○释曰:醯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共五齐七菹”,以供醯物,则与醯人职通。醯人惟主作醯,但成齐菹必须醯物乃成,故醯人兼言齐菹,而连类在此也。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女盐,女奴晓盐者。)
'疏'“盐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盐之政令,以供百事之盐。”盐所以调和上食之物,故亦连类在此也。
冥人,奄一人,女冥十人,奚二十人。(以巾覆物曰冥。女冥,女奴晓冥者。○冥,莫历反。)
'疏'“冥人”○释曰:冥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供巾冥”,所以覆饮食之物,故次饮食後。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宫人”○释曰:宫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六寝之”,又供王沐浴、扫除之事,是安息王身,故在此也。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舍,行所解止之处。○解,佳卖反。)
'疏'“掌舍”至“十人”○释曰:云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会同之舍,设互梧再重。”亦是安王身之事,故亦在此。○注“舍行”至“之处”○释曰:案其职云设车宫、坛宫、帷宫之等,并是解脱止息之处,故云“解止之处”也。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幕,帷覆上者。○幕,武博反。)
'疏'“幕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帷幕幄绶之事”,亦是安王身之事,故在此也。注“幕帷覆上者”○释曰:案下职中郑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是其幕乃帷之覆上者也。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次,自正之处。)
'疏'“掌次”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幕人供之,掌次张之,故连类在此也。○注“次自正之处”○释曰:案其职云:“张大次设重重案皆是自止故云“自止之处也”。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府,为王治藏之长,若今司农矣。)
'疏'“大府”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大贡九赋,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于诸府”之事。案《尚书·洪范》云:“一曰食,二曰货。”已上皆言饮食,此次,言货贿,故大府在此也。有贾者,府官须有市买,并须知物货善恶故也。○注“大府”至“农矣”○释曰:大府与下诸府官为长,故以大夫为之。云“若今司农矣”者,汉时司农主府藏,故史游《章》云:“司农、少府国之渊。”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工,能攻玉者。)
'疏'“玉府”至“八人”○释曰:玉府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以玉为主,故与大府同在此。有工八人者,以其使攻玉故也。有贾者,使辨玉之善恶、贵贱故也。○注“工能攻玉者”○释曰:工谓作工。案《诗》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故须工。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内府,主良货贿藏在内者。○贿,呼罪反。)
'疏'“内府”○释曰:内府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故在此也。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主泉藏在外者。)
'疏'“外府”至“十人”○释曰:外府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布之出入,以共百事”,故在此也。○注“外府”至“外者”○释曰:泉布本是外物,无在内府,故对内府为外也。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