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剧变的根源与教训-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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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引自《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决议与文件集1963~1966年》,匈牙利科苏特出版社196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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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均和国家财政收支困难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迫于内外压力,改革出现回潮,1972年底起集中的倾向加强。
1972年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法,确立以国家计划、企业计划、地方议会计划及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为内容的统一计划制度,强调通过计划协调一致和确保经济平衡;1973年设立国家计委,协调计划局和各部、局的计划工作,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并确定对50个大企业(占工业产量55%)进行干预。
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进程。实行新经济体制后,匈突出价格、利润、税收、工资、信贷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
在价格制度上,改革前产品价格一律由国家规定,价格同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的联系不紧。改革后,价格由生产成本、市场评价及国家优惠三要素确定,实行由固定官价、有官价限制的协议价格(最高限价和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构成的混合价格制度。出于政治考虑,改革初期只改革了生产者价格体系,未改动消费者价格,采取国家给予补贴办法弥补两者差额。为解决哄抬物价问题,1972年底要求广泛实行合同价格制度,加强物价检查工作,健全价格核算制度。
1974年以后,世界市场条件恶化使逐步缩小官价范围的原设想未能及早实现。为使国内价格接近国际价格,减轻国家补贴负担,匈数次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利润分配、使用制度上,改革前企业财权有限,仅能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改革后,企业财权扩大,企业收入和利润的一部分通过纳税形式上交,另一部分自用。国家对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所得税、工资税、地皮税、生产税和公共事业税等,用改变税种、税率调节生产和分配,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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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的分配和使用作出原则规定。改革初,对企业自留利润分配规定较死,要求先按一定公式构成分红基金,余下作为发展基金。
1976年后修改利润分配制度,给予企业更大自主权,只规定利润使用顺序,由企业自行决定用于发展及分红的数额,并可用后备金支付亏损、补充流动资金。
在工资制度上,改革前已实行平均工资制和利润分红,但工资额和提资幅度由国家控制。改革初,仍主要采用平均工资制,规定使职工工资和收入直接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本人劳动,并实行新的分红制度。后来采取过严格控制工资总额、修改基本工资制度、试行工资总额制等措施。
1976年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四种工资制:取决于企业成绩的平均工资制、工资总额制,中央的平均工资制、工资总额制,并扩大使用总额制的范围。国家保障起码增资幅度。
在投资制度上,改革前由国家批准,预算拨款。改革初,改为国家决定的项目仍由预算拨款,企业承担部分费用;企业决定的项目,资金来源由企业发展基金、折旧费留成和银行贷款构成。为控制投资规模,制止失控现象,曾健全投资审批、检查制度,严格贷款发放条件。
1976年改为对生产性大投资项目也实行贷款制度,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补贴改为通过投标审定取得,以投资达到计划效果时的纳税优惠形式实现。并进一步严格贷款发放,减少纳税优惠。
在外贸体制上,改革前由中央制定外贸计划,改革后在保持国家外贸垄断情况下,扩大外贸企业权限,给予一些生产、服务企业以独立外贸权或特定外贸权,鼓励外贸公司与国内生产企业、用户密切伙伴关系,对出现的外贸逆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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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主要通过采取减少进口、增加出口的限制手段予以调节,后来改为发放增加出口货源的投资贷款、调整汇率和减少补贴来解决。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匈党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决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治目标是,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助于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劳动者集体参加经营管理和监督,创造更有利条件。
1957年曾决定设立企业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对经理负责制实行工人监督。经济改革后,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民主有了实际意义。
企业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能由企业工会取代。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领导签订集体合同。上级领导在评议、任免、奖惩企业领导人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行政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要征得工会同意。工会有权决定企业福利文化基金的使用,决定社会保险问题,监督和检查劳保工作;决定工会系统的奖励和生活补贴等事项。但作出决定前要征求企业领导意见。
企业制定生产计划须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有权监督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条例、合同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如企业领导在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时违反有关法律、条例,工会可行使否决权。
1975年又扩大工会小组长权限,由工会小组长代表和维护企业利益,享有赞同、建议、监督和否决权,小组长联席会议行使企业工会权限。
为吸收职工参与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种民主会议(生产会议、工人代表会议、党政工团领导人联席会议、劳动生产队长会议等)的制度。其中生产会议和工人代表会议的作用尤为突出。生产会议由全体职工参加,企业领导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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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企业经营情况,与会者对生产、经营管理、工资、福利和奖励问题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社会主义劳动队和模范生产者的评选及奖励有决定权。工人代表会议讨论企业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企业工资政策原则、企业自行支配利润的分配比例、文化福利基金的使用等,并对行政领导人的工作做出评价。
在合作社中,一切涉及全社的重大问题均由社员大会决定。社员大会负责制订和修改社章,选举和罢免领导人,通过生产计划,确定劳动定额和年终分配。
匈牙利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际经济条件有利,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发展迅速均衡,1968~1972年国民收入年增长65~7%,人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被称之为经济发展B的“黄金时代”。同时也须指出,改革进程受到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
及侵捷事件的影响,并且由于担心通货膨胀和出现失业现象,改革初期对财政、信贷、工资、物价等方面的改革作了妥协。新旧体制长期并存,改革后体制仍保留许多直接控制特点,执行中仍习惯于行政命令。企业自主权尤其财权不够大,70年代初社会纯收入的国家支配部分仍占70%以上,缺乏有效的利益制度,平均主义倾向限制了企业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由于改革前期出现财政管理、投资、价格和工资收入等方面问题,匈党内围绕新体制的争论激烈。改革后匈摆脱苏联控制趋势加强,双方在经济等方面矛盾公开化,苏领导人公然施加压力,要匈改变方向。
1972年为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而采取的调整措施加强了经济管理的集中倾向,行政干预扩大,削弱了对改革原则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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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国际市场石油和原料价格暴涨,外部经济条件恶化给匈经济和新体制的发展造成困难。鼓吹紧跟苏联的改革反对派(以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科莫钦、比斯库为代表)在苏联支持下乘机进攻,公开要求改变新体制,并一度得势。
中央书记、“新经济体制之父”涅尔什和总理福克(均为政治局委员)等改革派代表人物在内外压力下先后辞职,改革停滞甚至倒退。
第四节 外交政策上的变化
1956年事件后,西方对匈牙利实行外交孤立,在两大阵营并存的国际政治格局下,匈牙利紧紧依靠苏联以在国际社会中争得一席之地。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在1956年12月临时中央会议决议中提出,本着民族完全独立、自主和主权的原则,同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建立亲密友谊和密切合作的关系是本国对外政策的基础。
1957年1月政府声明进而提出要依靠同苏联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牢固联盟;根据平等、民族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及互利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和平友好关系。
1962年,作为西方施压手段的“匈牙利问题”从联大议程中取消。
1964年西方与匈牙利关系松动,政治、经济、文化交往逐渐增加。
美国、西欧在与苏联保持军事对峙的同时,采用和平渗透办法与苏争夺东欧,尤其在匈实行新经济体制后,西方把匈作为工作重点,增加高级接触,抬高匈国际地位,鼓励匈“这样较小的国家”在欧洲起“重要作用”
,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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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与匈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而匈出于自身需要,为从西方取得资金和技术,积极同西方发展经济贸易合作。
与此同时,匈苏矛盾逐渐发展。匈牙利事件后,赫鲁晓夫曾给予卡达尔大力支持,卡对赫怀有深厚感情,赫被赶下台时,卡心存芥蒂。在匈打破外交孤立,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同时,要求具有独立面貌的愿望日趋浓烈,民族利益被置于越来越重要位置。匈牙利实行新体制,加速与西方发展经济关系受到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领导人的指责,匈苏矛盾开始公开化。双方矛盾主要表现在经济关系上,尤其是原料、燃料供应和价格问题,以及要求建立独立的民族经济上。匈虽与苏存在一定矛盾,但并未放弃在政治和外交上与苏政策总体的协调一致。
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在外交政策上不背离苏所指定的总原则,同时表现出一定独立性。
70年代匈外交政策新指导思想逐渐形成,其最重要任务是,为本国社会主义建设争取有利的外部条件,在全世界为保卫社会进步、民族独立与持久和平而斗争。
具体内容有: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和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广泛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反对帝国主义、消除殖民主义残余和争取进步的正义斗争;根据和平共处的原则,在完全平等、互不干涉和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匈牙利在发展东西方关系中起桥梁作用;推行多边外交和经济外交。1975年欧安会后,匈表示要“毫无保留地贯彻”欧安会文件,积极与西方国家全面发展关系。卡达尔本人连续出访奥地利、意大利、西德等国,西方报刊称卡的访问是“匈同西方关系进入新阶段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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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共运中,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强调尊重平等原则。早在1959年匈党“七大”上,卡达尔提出既不能忽视本国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也不能忽视国际共运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规律。
1961年12月,卡达尔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提出,国际共运中各党都是完全自主和平等的,没有上级党和下级党。
1966年12月匈党“九大”决议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应该按照本国历史、社会和经济条件制定自己的政策。
1968年2月,卡达尔在布达佩斯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协商会晤开幕辞中进而提出,国际共运现今没有中心,既不需要有一个也不需要有若干中心;各党都完全独立地进行工作。
1969年6月他在莫斯科会议上又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在今后将会表现出道路和形式上的更大多样性;既要遵循社会主义建设普遍的共同规律,同时又要重视各国的条件、历史和民族的特点。
1974年3月在党的积极分子会议上,卡达尔把匈的立场形象地表达为:坚定不移地坚持我们的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象征性地说,坚持红——白——绿旗帜(指匈国旗)
;同时我们也忠于标志国际团结的红旗。
1976年6月他在欧洲共产党会议上说,各国人民有权自主地、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选择其指导思想和它所希望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