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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部分

后汉纪(晋)袁宏-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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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书献帝纪作“冬十月己巳 ”。又疑袁纪“始”下脱“复”字。范书及续汉祭祀志注引献帝起居注均有“复”字。 

  冬十月,曹操至黎阳。 

九年(甲申、二0四)
  夏四月,操拔邯郸。 
  秋八月,曹操破邺。袁尚、熙奔匈奴。 

  辛巳,封萧何后为安众侯。 

  九月,太中大夫孔融上书曰:“臣闻先〔王〕分九圻〔一〕,以远及近。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诗云: ‘封畿千里,惟民所止。’〔 
二〕故曰天子之居,必以众大言之〔三〕。周室既衰,六国力征授赂,割裂诸夏。镐京之制,商邑之度,历载弥久,遂以闇昧。秦兼天下,政不遵旧,革□五等〔四〕,埽灭侯甸,筑城万里,滨海立门,欲以六合为一区,五服为一家,关卫不要,遂使陈项作难,家庭〔临渊〕〔五〕,击柝不救〔六〕。圣汉因循,未之匡改,犹依古法。颍川、南阳、陈留、上党,三河近郡,不封爵诸侯。臣愚以为千里国内,可略从周官六乡、六遂之文,分取北郡,皆令属司隶校尉,以正王赋,以崇帝室。役自近以宽远〔七〕,繇华贡献〔八〕,外薄四海,揆文旧武,各有典书。”帝从之。 

〔一〕 据全后汉文补。 

〔二〕 见诗商颂玄鸟。原文“封” 作“邦”。汉人避高祖讳而改,宏因之。 

〔三〕 桓公九年公羊传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四〕 礼记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孔疏、孟子、孙疏文字均异,此不并录。此非三代贵族等级制之实,仅是理想之制。 

〔五〕 黄本、全后汉文均作“临海 ”,蒋本疑其讹而阙之。陈璞曰:“四字疑讹。”今按此当指诗“如临深渊”之意,“海”当作“渊”,故补入。 

〔六〕 易系辞下曰:“重门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系柝者,值夜打更,以防不豫者也。 

〔七〕 “役”,蒋本阙,黄本作“ 投”。今据全后汉文补入。 

〔八〕 此句疑讹,他书均无。 

  戊辰,以司空曹操领冀州牧。或说操曰:“宜复古制,置九州,则所制者广大,天下服矣。”操将从之,荀彧言于操曰:“冀州求公领牧,以要民心,甚善。至于分改九州,窃有疑焉。若是,冀州当取河东、冯翊、扶风、西河、并、幽之地,所夺者众。前日公破袁尚,擒审配,海内震骇,人人自恐不保其土地,守其兵众也。今〔使〕( 
便)分属冀州〔一〕,将皆动心。且人多说关右将士以〔闭关〕(动心)之计〔二〕,今闻此,必以为次第见夺,一旦生变,有守善者,〔三〕转相胁为非,则袁尚得宽其死,而袁谭怀贰,刘表遂保江汉之间,天下未易图也。愿公引兵先定河北,然后修复旧京,南临荆州,责王贡之不入,则天下咸知其意,人人自安。天下大定,乃议古制。”操曰:“微足下,失之者多矣。”遂寝九州之议。 

〔一〕 据三国志荀彧传改。 

〔二〕 作“动心”,乃涉上文而误,今据三国志彧传改。 

〔三〕 “守善”原作“善守”,误。据黄本改。 

  十月,有星孛于东井。分叙州四郡为梁州〔一〕。 

〔一〕 此事不见他书。按兴平元年纪文分河西四郡为雍州,此恐重出而致误,当删。 

十年(乙酉、二0五)
  春正月,曹操攻袁谭于南皮,大破斩之。 
  丁丑〔一〕,增封操万三千户,平幽、冀之功也。 

〔一〕 正月乙巳朔,无丁丑,疑有讹。 

  八月,侍中荀悦撰政治得失,名曰申监〔一〕。既成而奏之曰: 

    夫道之本,仁义而已〔二〕。五典以经之,群籍以纬之,咏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监既明,后复申之。 

    致治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伪,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其致也,俗乱则道荒,虽天〔地〕(下)不得保其性也〔三〕;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也;轨越则礼亡,虽圣人不得全其行矣;制败则欲肆,虽四表不得充其求矣〔四〕。是谓四患。 

    修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置)文教以章其化〔五〕,立武备以秉其威,制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民不畏死,不可惧以罪;人不乐生,不可劝以善。虽使契布五教〔六〕,咎繇作士〔七〕,政不行矣。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帝耕藉田,后桑蚕宫,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贾)不〔虚〕用〔八〕,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谓养生。 

    君子之所以动天地,感神明,正万物,而成至治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审定好恶,好恶既定乎功罪,毁〔誉〕(举)亦终于准验〔九〕。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作)诈伪淫巧〔十〕,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功)〔十一〕,善无不显,恶无不彰,俗无奸诈,民无淫风。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肃敬其心,内不回惑,外无异望,则民志平矣。是谓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十二〕,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其在中人之伦,则礼刑兼焉。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堕于小人之域;教行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是谓章化。 

    小人之情,缓则骄,骄则怠,怠则怨〔十三〕,怨则叛,危则谋乱,安则思欲,非威强无以惩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则寄之内政,有事则用之军旅〔十四〕。是谓秉威。 

    赏罚,政之柄也。赏明罚审,信顺令行〔十五〕。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徒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是谓统法。 

    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疏而不失。无为为之,使自施之;无事事之,使自安之〔十六〕。不肃而成,不严而治,垂拱揖让,而海内平矣。 

    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庙)有二史〔十七〕,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十八〕。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君举必记,善恶成败,无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异,咸在载籍。或有欲显而不得,欲隐而名彰,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十九〕可备史官,掌其典常。 

  上览而善焉。 

〔一〕 按汉纪自序,汉纪始作于建安三年,成于建安五年,历时二年左右。申监之作又早于汉纪,当系建安初年之事。袁纪系之于十年,恐误。 

〔二〕 易说卦:“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三〕 据申鉴及范书荀悦传改。昭公八年左传载师旷曰:“怨讟并作,莫保其性。”杨伯峻曰:“性之言生也,莫保其生,言无人能保其生活或生存。” 

〔四〕 书尧典曰“光被四表”,指四方之地。 

〔五〕 据申鉴及范书改。 

〔六〕 书舜典曰:“帝曰:契,百姓不亲,吾以不游,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七〕 书舜典曰:“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 

〔八〕 据申鉴改。范书作“财不贾用”。 

〔九〕 据黄本改。申鉴即作“誉” 。 

〔十〕 据申鉴删。 

〔十一〕据申鉴改。 

〔十二〕据申鉴补。 

〔十三〕申鉴作“骄则恣,恣则急,急则怨”,范书作“骄则恣,恣则怨”,与袁纪迥异。 

〔十四〕即管仲作内政而寄军令之意,详前。 

〔十五〕申鉴及范书作“明赏必罚,审信慎令”。 

〔十六〕“安”,申鉴作“交”。老子德经曰:“为无为,事无事。”又曰:“我无为,人自化;我无事,人自富。” 

〔十七〕据申鉴改。 

〔十八〕礼记玉藻曰:“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十九〕成公十四年左传曰:“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脩之?” 

  悦字仲豫,颍川人也。少有才理,兼综儒史。是时曹公专政,天子端拱而已。上既好文章,颇有才意,以汉书为繁,使悦删取其要,为汉纪三十篇。 

  冬十一月,并州刺史高干反。 

十一年(丙戌、二0六)
  正月〔一〕,有星孛于北斗。占曰:“人主易位。 ” 
〔一〕 其上当脱“春”字。 

  曹操征高干,斩之。 

  己丑〔一〕,增封操并前三万户,食柘城、阳夏四县,比邓禹、吴汉故事。 

〔一〕 正月己亥朔,无己丑。疑系乙丑之误。 

  秋七月,武威太守张猛杀叙州刺史邯郸商〔一〕。 

〔一〕 原误作“商邯”,据范书、通鉴迳改。又范书献帝纪“叙州”作“雍州”。按兴平元年,分叙州河西四郡置雍州,武威属河西四郡,当以范书为是。 
  
  
  

后汉孝献皇帝纪卷第三十  袁宏
十二年(丁亥、二0七)
  春,曹操上表曰:“昔袁绍入郊甸,战于官渡,时兵少粮尽,图欲还许。荀彧乃建进讨之规,遂摧大逆,覆取其众。此彧睹胜败之机,略不世出〔一〕。绍既破败,臣粮亦尽,以为河北未易图也,欲南讨刘表。彧复止臣,陈其得失。臣用反〔旆〕,于是遂平四州〔二〕。向使臣退于官渡,绍必鼓行而前;遂征刘表,则河北延其凶计。彧之二策,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臣所不及也。是故先帝贵指纵之功,薄搏获之赏〔三〕;古人尚帷幄之规,下攻拔之捷〔四〕。原其绩效,足享高爵,而海内未喻其状,所受不侔其功,臣诚惜之。乞重平议,增畴户邑。”彧深辞让。操报之曰:“君之策谋,非但所表二事而已,前后谦冲,欲慕鲁连先生乎〔五〕?此圣人达节者所〔不〕(以)贵也〔六〕。昔介子推有言:‘窃人之财,犹谓之盗。’〔七〕况君密谋安众,先于孤者以百数乎?以二事相还而复辞,何取谦亮多邪?” 
〔一〕 “世出”原误倒作“出世” ,据三国志彧传注引彧别传迳改。 

〔二〕 据裴注引彧别传及范书补“ 旆”字。又四州者,冀、并、幽、青诸州也。 

〔三〕 汉定天下,论功行封,高祖以萧何为最,诸将不服。高祖曰:“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见史记萧相国世家。按汉书萧何传“踪”作“纵”。师古注:“ 发纵,谓解绁而放之也。指示者,以手指示之,今俗言放狗。纵音子用反,而读者乃为踪迹之踪,非也。书本皆不为踪字。”又范书荀彧传亦作“纵”。注曰:“纵或作踪,两通。” 

〔四〕 史记留侯世家曰:汉元年正月,封功臣。良未尝有战斗功,高帝曰:“运筹策帷帐中,决胜千里外,子房功也。自择齐三万户。” 

〔五〕 史记鲁仲连列传曰:“平原君欲封鲁连,鲁连辞让者三,终不肯受。平原君乃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为鲁连寿。鲁连笑曰:‘ 
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贾之事也,而连不忍为也。’遂辞平原君而去。” 

〔六〕 据裴注引彧别传改。 

〔七〕 见僖公三十四年左传。 

  三月癸丑〔一〕,增封守尚书令彧户一千,并前二千户。操欲表彧为三公,彧使荀攸申让,至于十数,乃止。 

〔一〕 是月壬戌朔,无癸丑,疑有讹。 

  是时〔一〕……“曹公世子聪明尊隽,宜选天下贤哲以师保之,辅成至德。及征行军,宜以为副贰,使渐明御军用兵之道。”操从之。 

〔一〕 其下有脱文,且不详语者为何人。 

  秋八月,曹操登白狼山,与匈奴蹋顿战〔一〕,大破斩之。 

〔一〕 “蹋顿”原误作“冒顿”,据三国志、范书、通鉴迳改之。 

  袁尚、熙奔辽东,太守公孙康斩尚、熙首送京师。 

  乙酉〔一〕,封操三子为列侯,操不受。 

〔一〕 八月庚寅朔,无乙酉。疑乃九月事。 

  冬十月,星孛于鹑尾。 

  乙酉〔一〕,济南王斌为黄巾所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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