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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后汉纪(晋)袁宏-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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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明言刘方为司空,下文有言“司徒杨震为太尉”,此作“ 
司空”,误也,故正之。范书、通鉴均系此事于建光元年未改元之前。 

〔二〕 见昭公二十二年公羊传。 

〔三〕 据范书及通鉴删。 

〔四〕 范书杨震传作“不稽旧制” 。 

  又为阿母起第舍,震复上疏曰:“臣闻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储;九年耕,有三年之储。故尧之遭洪水,民无菜色。传曰:‘国无三年之储,非其国也。’〔一〕故丰年知礼,凶年减除。臣伏念灾害发起,弥以滋甚,百姓空虚,不能自赡。重以羌虏抄掠,二边云扰〔二〕,战斗之役,至今未息,兵甲军粮,恒不足给,殆非社稷安宁之术。伏见兴起津城门内第舍〔三〕,雕缮之饰,穷极巧妙,使者将作,转相逼促,盛夏土王,攻山采石,百姓布野,农民废业。臣闻‘上之所取,财尽则怨,力尽则叛’〔四〕。怨叛之民,不可复使。故曰‘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五〕。”上不从。 

〔一〕 见庄公二十八年谷梁传。其文曰:“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又淮南子主术篇曰:“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储。”,亦三年一储之意也。 

〔二〕 范书、通鉴均作“三边云扰 ”,胡注曰:“三边,东、西、北也。” 

〔三〕 李贤曰:“洛阳南面西头门也。” 

〔四〕 见庄公三十一年谷梁传。“ 叛”作“怼”。注曰“怼,恚恨也。” 

〔五〕 见论语颜渊有若对哀公问。 

  冬十月辛未,太尉恺久病罢,司徒杨震为太尉。 

  是时京都、郡国三十七地震〔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京师及郡国三地震”。续汉志作“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未知孰是。 

三年(甲子、一二四)
  春二月丙寅〔一〕,上与太子行幸泰山,复济阳今年田租。 
〔一〕 范书安帝纪作“丙子”。 

  戊子,凤皇集济阳,赐见者帛二十匹,凤皇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租。赐天下男子爵二级。 

  壬辰,祠五帝于汶上明堂。 

  戊戌,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一〕。 

〔一〕 按戊戌上当脱“三月”二字。 

  遂幸东平、魏郡、河内。 

  壬戌,太尉杨震策免。 

  初,河内人赵腾诣阙上书陈得失〔一〕,收考治,诏下狱。震隐其狂直,上疏曰:“臣闻尧、舜之朝,设直谏之鼓,诽谤之木〔二〕,盖欲辟广四门〔三〕,开直言之路,〔博〕(转)采负薪〔四〕,尽贤愚之情也。乞全腾性命,以纳□荛之言〔五〕。”不从。腾竟死于都市。中常侍樊丰等由是共称赞震,腾死之后深用怨怼。乃策免,收震印绶,遣归本郡。到洛阳沈亭〔六〕,震顾诸子,谓门生曰:“ 
人非金石,死者士之常。吾蒙恩居上司,疾奸臣樊丰之狡猾而不能诛,恶□女王圣之倾乱而不能禁,知帑藏虚竭,赏赐不节而不能实,何面目见日月!身死之日,但杂木为棺,勿漆,布单衣,才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祀。”遂仰鸩而死。 

〔一〕 赵腾,范书作“河间男子” 。钮永建曰:“袁纪盖涉上河内而误。” 

〔二〕 李贤曰:“帝王纪曰: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 

〔三〕 书舜典曰:“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乃广致众贤,极视听于四方之意。 

〔四〕 据范书改。又李贤曰:“负薪,贱人也。”详见“□荛”之注。 

〔五〕 诗大雅板曰:“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注曰:“刍荛,薪采者。”疏曰:“我有疑事,常询谋于刍荛薪采者。以樵采之贱者,犹当与之谋,况我与汝之同寮,得弃其言也!” 

〔六〕 沈亭,东观记作“雒阳都亭 ”。范书标点本作“城西几阳亭”,汲本、殿本作“夕阳亭”,续汉书亦然。未知孰是。 

  震字伯起,弘农华阴人也。博学无所不究,数十年不应州郡之命,众人谓晚暮,而震志业逾笃。年过五十乃应州郡之命。大将军邓骘闻而辟之,以为贤,举茂才,累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茂才王密为昌邑令〔一〕,谒见,至夜怀金十斤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君知,我知,天知,地知〔二〕,何故无知?”密惭愧而出。震言行不媿于心,皆此类也。 

〔一〕 乃震任荆州刺史时所举之茂才。 

〔二〕 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地知”均作“神知”。 

  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谏,令为开产业,震曰:“使后世称曰清吏子孙〔一〕,以此遗之,不亦贵乎!”及为公卿,敦古守朴,推其诚心,每言事不为文辞,意在匡主〔疾〕(绝)奸而已〔二〕。子秉以义正知名。 

〔一〕 东观记、范书均作“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疑袁纪传写中“清白”误倒,复又妄改“白”为“曰”。 

〔二〕 据黄本、南监本改。 

    袁宏曰:夫生而乐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势也;爱而效忠,情之用也。故生苟宜存,则四体之重不可轻也;困必宜通,则天下之欲不可去也,爱必宜用,则北面之节不可废也。此三涂者,其于趣舍之分,则有同异之辨矣。统体而观,亦各天人之理也。是以君子行己业,必所讬焉。 

    古之道术,有在于此者:明夷隐困而不耻,箕子之心也〔一〕,璩宁闻其风而悦之〔二〕;舍否之通,利见大人,微子之趣也,〔三〕叔孙通闻其风而行之〔四〕;谏以弼君,死而不贰,比干之志也〔五〕,杨震闻其风而守之。此数贤者,虽行其所闻,殉讬不同,皆终始之道,而不内媿于心者也。是以圣人知天理之区别,即物性之所讬,混众流以弘通,不有滞于一方,然后品类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 

〔一〕 易明夷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又史记宋微子世家曰:“纣为淫泆,箕子谏,不听。人或曰:‘ 可以去矣。’箕子曰:‘为人臣谏不听而去,是彰君之恶而自说于民,吾不忍为也。’乃被发佯狂而为奴。” 

〔二〕 璩宁,璩瑗也。璩同蘧。瑗字伯玉,卫大夫。论语卫灵公曰:“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三〕 易否卦上九曰:“倾否,先否后喜。”注曰:“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又史记宋微子世家曰:“纣王杀比干,囚箕子,微子曰:‘ 人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以去矣。”遂行。周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缚,造于军门。武王释之,复其位如初。 

〔四〕 叔孙通,秦博士。二世末,亡之薛,复事项王。汉二年,刘邦入彭城,通又降汉王,拜为博士而制汉礼仪。事见史记本传。 

〔五〕 史记宋微子世家曰:“见箕子谏不听而为奴,则曰:‘君有过而不以死争,则百姓何辜!’乃直言谏纣。纣怒,遂杀比干,刳视其心。” 

    然君子之动,非谋于众也〔一〕,求之天地之中,款之胸怀之内,苟当其心,虽杀身糜躯,未为难也。苟非其志,虽举世非之而不沮也。 

〔一〕 商君书更法篇曰:“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夏四月戊辰,光禄勋冯石为太尉。 

  五月,南单于左〔日〕(尸)逐烧当郡部扶渠当等反〔一〕。 

〔一〕 范书南匈奴传“扶渠当”作 “新降一部大人阿族”。又安帝纪作“南匈奴左日逐王叛”。按反者乃左日逐王所辖之新降一部,因不堪征发烦剧而反,非左日逐王叛。安帝纪失于简而致误。又袁纪之“尸”字乃“日”字之讹,正之。 

  秋八月辛巳,大鸿胪耿珍为大将军〔一〕。 

〔一〕 范书作“耿宝”,恐系避讳所改。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见阳翟。 

  九月丁酉,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 

  太子尝有疾,避于野王君王圣第。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古与中常侍江京、樊丰及圣、永等争言相是非〔一〕,遂诬谮男等,皆幽死狱,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恋男等,数为叹息。圣、永惧有后患,乃与京、丰共谮构太子。是时阎后宠盛,京、丰媚于阎显等,信之,遂与后共助毁太子。上召大将军、公卿议太子应废。大将军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适嗣。”太常桓焉、太仆来历、廷尉张皓曰:“邴古等所议谋,太子不知。经说年未十五,过恶不在身〔二〕。太子少,宜选忠良师友,辅以礼义。废置重事,此诚圣思所宜详审。”上使中常侍奉诏胁诸大臣,大臣皆失色。来历独固争之,上乃免历官,削爵土。 

〔一〕 东观记、范书“邴古”作“ 邴吉”。 

〔二〕 王先谦曰:“王补曰:‘昭公二十三年公羊传:尹氏立王子朝。何休注: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此议言经说“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 ,盖汉时治经者旧有此说,故来历等据之,以争济阴王。’”按时济阴王才十岁。 

  是日,太子废。于是光禄勋〔祋〕(祝)讽〔一〕、中郎将闾丘弘〔二〕、符节令张敬、太中大夫第五颉、中散大夫曹成、谏议大夫李泰〔三〕、羽林右监孔显、治书侍御史龙调〔四〕、卫尉丞乐闱、城门司马徐崇、开封人郑安世等守阙上书,诉太子之冤〔五〕。 

〔一〕 据范书、华阳国志蜀志改。 

〔二〕 中郎将,范书来历传作“侍中”。 

〔三〕 范书来历传作“李尤”,惠栋以为袁纪作“李泰”,误。 

〔四〕 范书来历传作“龚调”。惠栋曰:“华阳国志曰:调字叔侯,巴郡安汉人,官至荆州刺史。”今按惠所引见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巴郡士女,其文曰:“志士荆州刺史龚调字叔侯。”注曰:“安汉人。”后又有“文学掾龚策”,注作“垫江人”。而巴志所载官至荆州刺史者,乃龚荣也,且系垫江人,桓帝时任巴郡文学掾。则即巴郡士女所言之“龚策”也,“策”系“荣”之误。而巴志叙安汉县,曰:“号出人士,大姓陈、范、阎、赵。”不及龚姓。按调、荣二人,先后同时,恐不当俱官至荆州刺史,苦无旁证,未知孰是。 

〔五〕 据范书所载,此上十一人皆系来历邀集守阙上书者。 

  癸巳〔一〕,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者各有差。 

〔一〕 范书安帝记作“乙巳”。按癸巳在丁酉之前,而史文置于后,则当以“乙巳”为是。 

  辛亥,黄龙见历城。 

  庚申晦,日有蚀之。 

  冬十月壬午,凤凰见新丰。本志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龙蛇之孽。”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时则有羽虫之孽。凤皇者,阳明之应也,故非明王则隐而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皇者多为羽虫之孽。”是时上信谗,免杨震,废太子,不哲之异也。 

  丁亥,行幸长安,祠陵庙。 

  十二月乙未,黄龙见琅邪。 

  是岁京师、郡国二十二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二十三 ”。 

四年(乙丑、一二五)
  春正月壬午,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庚申,上幸宛,当祠章陵,觉体不安。乙丑,疾笃,自宛还。征济北、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七岁已上诣京师。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丁卯,帝崩于叶,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乃发丧。 

  皇后与兄阎显谋,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一〕,以阎显为车骑将军。 

〔一〕 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通鉴从袁记、范书作“懿”。李贤曰:“盖二名。”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太后临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喜为太尉〔一〕,参录尚书事,故司空李郃为司徒。 

〔一〕 范书安帝纪作“刘熹”,而冯鲂传与袁纪同。喜、熹可通,详见卷八赵喜注。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中常侍樊丰、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杀四百余人。 

  辛亥,北乡侯薨。 

  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阴〕(北)王〔一〕,今立之,后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一〕 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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