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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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者,故未奏之。”上怒曰:“吏持两端,巧为其辞。将下捶之!”朗曰:“愿一言而死。”上曰:“谁共作章?” 朗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朗曰:“臣自知当族灭,不敢多污良善。”上曰:“何故族灭?”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人讼,自知无状,虽族灭不恨。夫陷人死地,复无忧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公卿每朝,陛下问得失,皆言‘天下之恶,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归舍皆仰屋窃叹,虽口不言,指挥可知,皆谓多冤狱,莫敢言者。今建等无验,而陛下杀之,诚愿留神有察,得其情实,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故臣冒死恳言,诚不敢为私。”上深纳朗言。自幸洛阳寺,出者千余人,天下即大雨。
〔一〕 范书寒朗传作“护泽侯邓鲤 ”、“曲成侯刘建”。胡三省曰:“邓鲤、刘建无考。 ”王先谦曰:“案袁宏纪作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刘玄传:“玄三子求、歆、鲤。求为襄邑侯,鲤为寿光侯。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泽侯。然则灌泽侯乃刘巡,非鲤也。窦建亦无考。”
〔二〕 “專痹鳌昂薄M家煸唬骸胺妒樽鳌昂薄B焦昝衫牒鲜疲骸鹾视脚腔擦ⅰ!妥鳌畬{’。按今有專眨艏朐秃稀=翊又!笨芍伪颈咀鳌皩{”,今本袁纪皆作“ 寒”,乃校刻者依范书而改。今复其旧。
〔三〕 据范书补。
是时楚狱系者数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诬死者甚众。于是有司举能治剧者。以袁安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遥至狱所,案验无实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之,曰:“
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别具奏。会帝感悟,即报许,得出四百余家。顷之,征入为河南尹〔二〕。召入见,上问以考楚事,名簿甚备,安具奏对,无所遗失,上以为能也。问安: “本自何为官?”对曰:“臣本诸生。”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诸生邪?”安为河南尹十年,号为严明,然未尝加罪鞫人。常称曰:“凡士学问,上欲望宰相,下则牧守,锢人于圣代,尹所不为也。”其下闻之,皆自激厉,名重朝廷。
〔一〕 袁安碑曰:“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载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一九三三年第二期。而范书系于永平十四年,与袁纪同。张宗芳释碑文曰:“以上皆就楚事终言之,非为安叙官阀也,不得以诸书为误。且按刘义叟长历,永平十三年十二月癸卯朔,丙辰乃十四日,庸知安非是日被命,至明年始上任邪?”
〔二〕 袁安碑曰:“十七年八月庚申,征拜河南尹。”当以碑文为是。范书作“岁余”,亦误。
安字邵公,汝南〔汝阳〕(宛)人〔一〕。严重有威,州里敬之,为县功曹。奉檄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邪?则有邮驿;今因功曹,是有私也。”辞不肯受,从事瞿然而止。举孝廉为郎、谒者、阴平长、任城令〔二〕,所在吏民畏而爱之。
〔一〕 汝南无宛县。范书本传作“ 汝南汝阳人”。偃师出土之袁安碑亦然。袁纪作“宛” ,明系刻误,故正之。
〔二〕 袁安碑曰:“永平三年二月庚午,以孝廉除郎中。四年十一月庚午,除给事谒者。五年四月,迁东海阴平长。十年二月辛巳,迁东平任城令。”
夏五月,封故广陵王荆子六人为列侯。
诏曰:“执金吾鲂侍卫历年,数进忠言,其还爵土,封为杨邑侯。”封窦融孙嘉为安丰侯。
十五年(壬申、七二)
春二月庚子,令天下亡命赎,各有差。行幸彭城,止楚王馆,悲恸左右,百官凄然。
三月,行幸琅邪,及鲁,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幸东平、定陶,祠定陶恭王。
夏四月,封皇子畅为汝南王,建为千乘王,羡为陈留王〔一〕,衍为下邳王,昺为常山王,长为济阴王,徙重喜王党为乐成王〔二〕。赐天下男子爵,人三级,民酺五日。
〔一〕 范书无封建、羡二王事,有 “封皇子恭为钜鹿王”事。
〔二〕 乐成原作“乐城”,据范书及续汉志迳改。
上使越骑校尉桓郁、郎中张酺授太子经。二人朝夕侍讲,劝以经学。是时太子家颇为奢侈,酺每正谏,甚见严惮。会平阳公主薨,太子同生也,哀戚过礼。酺以为太子举措,宜动合礼度,于是上疏曰:“臣伏见皇太子仁厚宽明,发言高远,卓然绝异,非人所能及也。今平阳公主薨,悲哀发中,形体骨立,恩爱恻隐,世希是见。臣愚浅不识大体,以为宜选名儒高行,以充师傅。门讯起居之日,太傅时赐宴所,以宣德音,以成圣德也。侍中丁鸿仁而有让,达于从政。谒者费恽〔一〕,资性敦笃,遵令法度。如并侍左右,必能发起微意,增广徽猷者也〔二〕。”
〔一〕 费恽仅见此纪,事迹无考。
〔二〕 诗小雅角弓曰:“君子有徽猷。”笺曰:“君子有美道,以得声誉。”
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一月乙卯〔一〕,太白入于月,其占曰:“ 大将戮死,不出三年,人主崩。”本志称:“昔庖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二〕。然则天地设位,而星辰运度备矣。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三〕星官之书,始自黄帝。至高阳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四〕。唐虞之时,则羲、和氏掌焉〔五〕。夏有昆吾〔六〕,殷有巫咸〔七〕,周有史佚〔八〕,皆职典预睹成败,以佐时政者也。秦燔诗书,愚百姓,六经典籍残为灰烬,星官之书全而不毁。汉兴,司马谈父子以世家重、黎氏之后〔九〕,着天官书。班固序汉书,又有天文志。”〔十〕
〔一〕 续汉天文志作“乙丑”日。按十一月癸亥朔,无乙卯,袁纪误。
〔二〕 语出易系辞下。
〔三〕 易系辞上曰:“天垂象,见凶吉,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四〕 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载蔡墨语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又曰:“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杜预注:“犁,火正。”
〔五〕 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地之官。”又正义引吕刑传曰:“重即羲、黎即和,虽别为氏族,而出自重、黎也。”
〔六〕 史记天官书正义曰:“昆吾,陆终之子。虞翻曰:‘昆吾名樊,为己姓,封昆吾。 ’世本云昆吾卫者也。”
〔七〕 史记天官书正义曰:“巫咸,殷贤臣也,本吴人,冢在苏州常熟海隅山上。”
〔八〕 史记天官书正义曰:“史佚,周武王时太史尹佚也。”
〔九〕 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其人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在秦名错,司马迁,错之后也。
〔十〕 此本志称乃东观记天文志之文也。四库馆臣辑东观记,言天文志全阙,可谓失之眉睫也。自范书出,袁纪遂不大为人所重视,馆臣之疏漏,即为一例。
(乙巳,大赦天下〔一〕。)匈奴寇河西。
〔一〕 事已见前,此系重出,故删。
十六年(癸酉、七三)
春,天子遂前议,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太仆祭彤、度辽将军吴常各将万骑击匈奴〔一〕。固出敦煌〔昆〕仑塞〔二〕,击南呼衍王。出塞千五百里,到蒲类海,破白山,走呼衍王,斩首千余级。秉出张掖居延塞,击〔句〕(匈)林王〔三〕。到沐楼山〔四〕,渡漠六百余里,绝无水草,得生口辞云“句林王转北逐水草”,秉欲将轻骑追之,都尉秦彭止之而还。彤尝与南单于左贤王信出朔方〔高〕(鬲)阙塞〔五〕,击温禹犊王于涿邪山。出塞九百余里,见小山,为信所误云是涿邪(王)山〔六〕,无所得而还。是时秉独有功〔七〕,吴常抵罪,彤下狱免。
〔一〕 范书明帝纪所载无“吴常” ,有“骑都尉来苗出平城,伐北匈奴”句。窦固传“吴常”作“吴棠”,乃副祭彤出征,故共得罪。
〔二〕 据范书及通鉴补。昆仑塞在敦煌郡广至县北。范书此事系于十七年冬十一月事。十六年春二月,固所出乃酒泉塞,与袁纪异。
〔三〕 据范书及胡三省注改。
〔四〕 范书窦固传作“三木楼山” 。黄本作“沐楼山”。
〔五〕 据范书、通鉴改。
〔六〕 “王”系衍文,故删。
〔七〕 范书窦固传作“时诸将唯固有功,加位特进。耿秉无功而还,而祭彤、吴棠坐不至涿邪山,免为庶人”。观袁纪上文,亦当作“
固独有功”,袁纪误。
彤性刚严,行道不与信相得,故为信所误。彤自恨无功,出狱数日,欧血死。敕其子曰:“吾奉使不称,微功不立,身死惭恨,义不可以受赏赐。汝等齎兵马诣边,乞效死前行,以副吾心。”其子逢上疏陈彤遗言,上方任彤,闻之,嗟叹者良久。子参从击车师有功,迁辽东太守。乌丸、鲜卑追思彤不已,每朝京师,辄过拜彤冢,仰天号泣。
彤字次孙,颍阳人。少孤,值更始之际,天下大乱,盗贼纵横,野无烟火,而彤常在墓侧,尽其哀心。贼每过,见其号泣,不畏死亡,皆不犯也。后随从兄遵从世祖,世祖以彤为黄门郎,常宿卫左右。及遵薨,无子,追伤之,以彤为偃师长,令附近遵墓,四时祀之。迁襄贲令,皆有名迹。诏书勉励,增秩一等,赐缣百匹。及在辽东,着续北边。彤气勇过人,开弓三百斤,多恩信,善权略,士卒争为效力。永平初,胡夷内附,野无风尘,乃悉罢边兵,而征彤为太仆卿。彤在辽东十余年〔一〕,无十金之资,天下知其清。拜日,赐钱百万,马三匹,衣被、刀剑下至居家器物,无不备焉。每见,上辄嗟叹,以为可属以重任,尝谓左右曰:“太仆,吾之御侮者也。”
〔一〕 范书祭彤传以彤建武十七年拜辽东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征为太仆,故言“彤在辽东几三十年”。而袁纪言永平初征为太仆,则自当言“十余年”。二者未知孰是。
窦固之破白山,遣从事郭恂、假司马班超使西域。
超到鄯善,鄯善王广事超礼敬甚备。一旦勿疏,超谓官属曰:“
宁觉广礼意益不如前日乎?”官属曰:“胡人不能久,变无他故。”超曰:“明者观于未萌〔一〕,况兆已见此,必有北虏使来,故令其疑耳。”乃召侍胡逆问曰:“匈奴使到日,何故不白?”侍胡怖恐曰:“到已三日,去此三十里。”超使闭侍胡,悉会所将吏士三十六人,大饮之。酒酣,超激怒之曰:“卿曹与我俱在绝域,欲成大功,以求富贵。今虏使到才数日,而广礼意即废,如令鄯善收吾属送匈奴,骸骨弃捐,为豺狼食,为之奈何?”官属咸曰:“今既在危亡之地,死生从司马。”超复曰:“丈夫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宁我图人,不为人所图。当今之计,独有夜围虏使,放火攻之,使不知我多少,震惊,可尽弥也。灭此虏,则鄯善破胆,功成事立矣。不然尽为所擒,悔将何及!”皆曰:“当与从事议之。”超怒曰:“从事文墨吏,闻此必恐而谋泄,谋泄为鄯善所吞,死而无益,非壮士也!”众曰:“
善。”超夜将吏士奔之,令十人持鼓,余皆兵弩,乃顺风纵火,击鼓大呼,虏惊走,超手杀三人,吏士斩首数十级,余悉烧死。明日具告恂,恂大惊,又内恐超独擅其功。超曰:“本与掾俱受任,此一家事,掾虽不行,超何心独擅之,大小当共其祸福。”恂喜。超乃召鄯善王广,示以虏使首〔二〕,举国怖栗。超告以汉家威德,“自今以后,勿复与此虏通”。广叩头,“乐属汉,无二心”。超还入塞,奉虏使首诣固。固具上超前后功,诏以超为司马,赐布二百匹。
〔一〕 商君书更法篇曰:“愚者闇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
〔二〕 东观记曰:“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也。”
遣超诣于置国,欲增益其吏士,超自请愿但将所从三十六人。超曰:“于置大国且远,今欲出万死,立尺寸之功,虽将数百人往,无益于彊,如有不虞,多益为累耳。”遂出塞。是时于置王广德新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