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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后汉纪(晋)袁宏-第19部分

小说: 后汉纪(晋)袁宏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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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以四皓辅佐太子,而止赵王之代立。 

〔六〕 王,王媪;武,武负。刘邦从之贳酒,此两家常折券弃责以待之。事见史记高祖本纪。 

    历古今之得失,验行事之成败,稽帝王之世运,考五者之所谓,趣舍不厌斯位,符应不同斯度,而苟昧权利,越次妄据,外不量力,内不知命,必丧保家之主,失天年之寿,遇折足之凶,伏斧钺之诛。英雄诚知觉寤,畏若祸戒〔一〕,超然远览,渊然深识,收陵、婴之明分,绝信、布之觊觎,拒逐鹿之瞽说,审神器之有授,无贪不可几〔二〕,为二母之所笑,则福祚流于子孙,天禄永终矣! 

〔一〕 师古曰:“若,顺也。” 

〔二〕 师古曰:“不可几,谓不可庶几而望也。一说,几读曰冀。” 

嚣不寤,彪乃转之河西,大将军窦融谘访焉。 

  彪字叔皮,右扶风安陵人。成帝时,彪姑为倢妤,诸父昆弟,贵幸当世。父稚,王莽时为广平太守〔一〕。莽摄政,欲文致太平,使侯者分行风俗,采颂声。稚无所上,被劾为延陵园郎,由是班氏不显莽朝。彪幼好学,家有赐书〔二〕,内足于财,好古之士,父党扬子云已下,莫不造其门。年二十而天下乱,因避地西州。 

〔一〕 汉书叙传作“哀帝即位,出稚为西河属国都尉,迁广平相”。范书班彪传作“哀帝时为广平太守”。洪颐烜曰:“诸侯王表:‘ 
平干缪王元,五凤二年坐杀谒者,会薨,不得代。’则自平干废后,广平仍为郡。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王汉以夷王弟,诏封广平。是稚先迁广平太守,后随国改为相。叙传据终后言之,故所载不同。 ”又今按:袁纪“王莽时”恐当作“哀帝时”,方与下文“莽摄政”相合。 

〔二〕 汉书叙传曰:“班斿博学有俊材,与刘向校秘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 

  及嚣将背汉,窦融与书责让之曰:“将军当厄会之际,乘不利之时,承事本朝,委身于国,忠孝冠周、霍〔一〕,德让配吴、札〔二〕,融等所以服高义,愿为役者也。忿悁之间,改节易图,百年累之,一朝毁之,岂不惜乎!殆执事者贪功建谋,以至于此,融窃痛之!融闻智者不危众以举事,仁者不达义以要利。初事本朝,稽首北面,忠臣节也。及遣伯春,重涕相送,慈父恩也。俄而背之,谓吏士何?忍而出之,谓留子何〔三〕?自起兵以来,转相攻击,城郭皆为丘墟,生民转于沟壑。今其存者,非锋刃之余,则流亡之孤。今伤痍之体未愈,哭泣之声未绝。幸赖天运少还,而大将军复重其难,是使疮痍不得遂瘳,幼孤复见流离。庸人且为流涕,况仁者乎?惟将军省察之。”嚣不纳,融乃与五郡太守请师期。世祖嘉美之。 

〔一〕 周,周勃;霍,霍光。 

〔二〕 吴,吴太伯仲雍;札,吴季札。 

〔三〕 杨树达曰:“留子,谓留汉之子耳。”按即隗恂字伯春者也。 

  夏四月,上幸长安,谒园陵。 

  诸将议,欲“延嚣日月之期,许爵其将帅,以散其谋”。祭遵曰:“嚣奸计久矣。今若案兵引日,则其谋益深,而公孙得固其奸谋,不如遂进。”上从之,遣吴汉、耿弇诸将从陇道击蜀。隗嚣使王元据陇坻,伐树木以塞陇道。诸将与战,不利,还屯三辅。 

  马援上书曰:“援自念事陛下,本无公辅之荐,左右之助。臣不自陈,陛下何因闻之。故臣不复避瞽言,昧死陈诚。臣与嚣往为知交,今闻与来歙书,深更怨臣,自计无负于嚣。遣臣东,谓臣曰:‘仆北面称臣,加以本欲为汉,足下往观其政,于汝意可,即专心矣。 ’臣还报以赤心,欲嚣善耳,非欲陷于非义也。嚣自挟奸心,盗憎主人〔一〕,反欲归怨于臣。臣欲遂退不言,则无以报陛下。愿诣行在所,得露心腹,陈灭西州之术,然后退就垄亩,饭蔬饮水,随四民之职〔二〕,死无所恨。”上报许。援东诣京师,具言击嚣之计,上大悦,谓援曰:“吾方西诛隗嚣,待诏勉卒所志。” 

〔一〕 成公十五年左传曰:“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于难。’”杨伯峻曰:“意谓盗不能憎恨主人,百姓不能厌恶统治者。此二语盖当时俗谚,周语中单襄公引谚‘兽恶其网,民恶其上’,说苑敬慎篇引金人铭‘盗怨主人,民害其贵’,孔子家语观周篇亦引金人铭,作‘盗憎主人,民怨其上’,大致相同。” 

〔二〕 成公元年谷梁传曰:“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此四民乃平民布衣之总称。 

  是时建威将军耿弇屯漆,征虏将军祭遵屯汧,征西将军冯异屯上林,大司马吴汉在长安,中郎将来歙〔监〕(坚)领众军在安民〔一〕。援始将突骑五千匹,诸将每疑议,更请呼援,咸敬重焉,而来歙深与援善。 

〔一〕 坚监形近而讹,故改之。 

  嚣复上疏曰:“吏民闻大兵卒至,惊恐自救,臣嚣不能禁止。兵虽有大利,不敢废臣子之节,亲自追还。昔虞舜事父,大杖则走,小杖则受〔一〕。臣虽不敏,不敢不勉。今臣之在本朝,如遂蒙恩,更得洗心,死骨不朽。”有司以嚣慢,诛其子恂〔二〕。上不忍,复使歙至汧,赐嚣书曰:“昔柴将军与韩信书云:‘陛下宽仁,虽有亡叛而后归,辄复位号,不诛也。’〔三〕故复赐书。深言则似不逊,略言则事不决。今若束手,复遣恂弟诣阙,有全爵禄之福。吾年已〔三〕(五)十余〔四〕,在甲兵中十年,厌浮语虚辞。即不欲,勿报。”嚣知世祖筹之明,乃遣使称臣于蜀。公孔述以嚣为朔宁王,数遣兵助嚣。 

〔一〕 李贤曰:“家语孔子谓曾子之辞。” 

〔二〕 范书隗嚣传“诛”上有“请 ”字,袁纪恐脱。 

〔三〕 以上见史记韩信卢绾传。此韩信非淮阴侯,实韩王信也。信音申。 

〔四〕 南监本作“五十余”,蒋本从之,而黄本作“三十余”。按范书作“年垂四十”,与黄本略同。光武帝二十八起兵,至此建武六年,实三十七岁,故黄本是,据以改定。 

  太原人温序,为护羌校尉〔一〕,行〔部〕(步)至襄武〔二〕,为嚣将苟宇所执。欲生降之,谓序曰:“并势力,天下可图也。”序曰:“受国重任,本当效死,义不贪生。”宇复晓喻序,序怒叱之曰:“虏何敢胁汉将!”左右欲杀之,宇止之曰:“义士欲死节,赐剑令自裁。”序受剑,衔须叹曰:“既为贼所迫,无令须污土。”遂伏剑。上闻而怜之,赐洛阳城旁□地,谷千斛,缣五百匹,除序子寿为郎,迁邹平侯相。寿梦序告之曰:“久客思乡里。”寿即弃官,上书乞将序骸骨葬旧茔,诏许焉。 

〔一〕 范书独行传亦作“护羌校尉 ”。而通鉴考异曰:“检西羌传,九年方置此官,牛邯为之。又云:‘邯卒,职省。’则序无缘作‘ 
护羌’,今但云校尉。”又沈钦韩曰:“案前此叙州为隗嚣窦融,无庸置此官。传在六年误矣。”今按东观记亦同袁纪,然类聚卷二0引续汉书作“护军校尉”。据考异及沈钦韩之说,此时既不当有 “护羌校尉”一职,则“羌”系“军”之误,无疑焉。 

〔二〕 行步,殊不辞。其本意系按行其部,则“步”系“部”之误。 

  冬十二月癸巳,诏曰:“间者以军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十一之税。今往往屯田,其令郡国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焉。” 

  冯异在关中久,求还京师,上不听。有人上书言冯异专制关中,威福自由,号“咸阳王”。上以章示异,惶恐谢曰:“臣本诸生,遇受命之会,过蒙顾盼,充备行伍,班大将,爵为通侯;虽受任方面,豫有微功,此皆国家谟谋,非臣所及也。臣伏自思惟:奉承诏旨,则战无不克;率臣私心,则未尝不悔。陛下独见之明,久而益远,乃知‘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一〕。当兵革始起,豪杰竞逐。臣在倾侧之中,尚无过差之志,况天下平定,上尊下卑者乎!诚宜谨守愚忠,以自终始。伏愿明主,知臣素心。”诏曰:“将军之于国家,义则君臣,恩犹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惧意?” 

〔一〕 见论语公冶长,子贡之语。 

  是冬,冯异、岑彭朝京师。上谓公卿曰:“冯将军是我兵起时主簿也。”使中黄门赐异珍宝、衣服。诏曰:“仓卒无芜蒌亭豆粥,呼沱河麦饭也。”〔一〕异谢曰:“臣闻管仲谓桓公曰:‘愿君无忘射钩,臣无忘槛车。’〔二〕齐国赖之。臣愿陛下无忘父城〔三〕,则百僚蒙恩,天下幸甚。”后遣异将妻子西。彭亦数宴见,宽加赏赐。既而还南,使过家上先人冢,诏大长秋朔望问〔太〕夫人起居〔四〕。 

〔一〕 范书冯异传诏文尚有“厚意久不报”五字。 

〔二〕 管仲曾射桓公中钩;桓公立,鲁曾囚管仲于槛车,送之齐。新序又曰:“齐桓公与管仲饮,酒酣,管仲上寿曰:‘愿君无忘出奔于莒也,臣亦无忘束缚于鲁也。” 

〔三〕 范书冯异传此句作“臣亦愿国家无忘河北之难,小臣不敢忘巾车之恩。”袁纪“无忘父城”,依管仲文例,当是冯异不忘之事。时异佐父城长苗萌拒汉兵,出行被俘于巾车乡,始降光武。事见卷一。故“陛下”下当脱“无忘河北,臣”五字。 

〔四〕 据范书岑彭传补。 

  诏诸侯就国。耿纯上书,愿奋击公孙述。又陈前在东郡,诛涿郡太守朱英亲属,涿郡诚不自安〔一〕。乃更封纯为东光侯。上曰:“ 
文帝谓周勃曰:‘丞相吾所重也,君为我率诸侯就国。’〔二〕今亦然哉。”纯遂就国,吊死问伤,国中爱之。 

〔一〕 耿纯封高阳侯,高阳县属涿郡,故不自安。 

〔二〕 语出汉书周勃传。然“君” 作“其”,“吾”、“我”均作“朕”,“诸侯”作“ 列侯”,“就”作“之”。袁纪所引多失其旧。 

    袁宏曰:夫万物云为趣舍不同,爱恶生杀,最其甚大者也。纵而不一,乱亡之道。故明王制设号令,所以一物心而治乱亡也。今诛恶之臣,内惧私憾,不虑其弊,从而易之,是下用情而法不一也。不一则多变,多变则害生。故王者之所保,在于法一而不变乎! 

  灵寿侯邳彤薨。 

  世祖既平邯郸,遣任光还信都,更封陵乡侯。李忠为中水侯,迁丹阳太守,治甚有称,为天下第一。 
  
  
  

后汉光武皇帝纪卷第六
七年(辛卯、三一)
  春正月丙申,诏天下系囚非殊死者,一切勿治。 
  是时海内新安,民得休息,皆乐吏职而劝农桑,风俗和同,人自修饰。上惟王莽伪薄之化,思有以改其弊,于是黜虚华,进淳朴,听言观行,明试以功,名实不相冒,而能否彰矣。又念前世,园陵太盛,王侯吏人,转相仿竞。乃下诏曰:“世俗不以厚〔葬〕(薄)为鄙陋〔一〕,富者过奢,贫者殚财,刑法不能禁〔二〕,礼义不能止,仓卒以来,乃知其咎。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终之义。” 

〔一〕 据果亲王校而改。 

〔二〕 “刑”原作“形”,据黄本迳改。 

  癸亥晦,日有蚀之〔一〕。诏曰:“阴阳错谬,日月薄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赦天下。公卿百寮,各上封事,无有所讳,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二〕于是冯衍上书陈事:一曰显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旧功,四曰招俊杰,五曰明好恶,六曰简法令,七曰差禄秩,八曰抚边境〔三〕。书奏,上将召见之。后以谗不得入。 

〔一〕 此系重文,当删。详见下文之注。 

〔二〕 范书此诏乃夏四月壬午所下,此段及袁宏曰皆当移置“众不染于辞”之后。 

〔三〕 冯衍上此书,范书本传作建武六年事。 

    袁宏曰:夫谗之为害,天下之患也。闇主则理固然矣,贤君而谗言不绝者,岂不哀哉!夫人君之情,不能太形于外。夫好恶是非之情形于外,则爱憎毁誉之变应于事矣。故因其所好而进之,因其所恶而退之,因其所是而美之,因其所非而疾之。恶而于无嫌之地,而人主不必悟者,谗人之所资也。夫谗人之心,非专在伤物,处之不以忠信,其言多害也。何以知其然?夫欲合主之情,必务求其所欲。所恶者一人,所害者万物,故其毁伤,不亦众乎?若夫声色喜怒之际,虚实利害之间,以微售其言,焉可数哉?是以古之明君,知视听之所属,不能不关于物也;知一己之明,不能不滞于情也。求忠信之人,而置之左右,故好恶是非之情,未尝宣于外,而爱憎毁誉之言,无由而至矣。 

  〔三〕(二)月癸亥晦,日有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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