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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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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於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於盟则发谨日之美,於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於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於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穀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八 

 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大夫有罪,则宜废之。既不能废,不得不尽为君臣之恩,故曰“见君臣之礼”。○见君,贤遍反。 
  '疏'“大夫执则致”。○释曰:重发传者,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无罪,以见三者义异,故各发传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疏'“八月”至“疾卒”。○释曰:不正前巳见说,今卒书月,莒行夷礼,故无嫡庶之异。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曹叔振铎,文王之子,武王封之于曹,在甸服之内,后削小尔。莒,已姓,东夷,本微国。○振铎,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异也”。○释曰:传言此者,总而言之,则小国无大夫也。就事而释,则曹、莒有异,故传辨之。○注“曹叔”至“之国”。○释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内”者,定四年《左传》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祭乐者,君在庙中祭作乐。○籥,由若反。去,起吕反。 
  '疏'“礼也”。○释曰:礼则不疑,而曰有变以闻可乎?似有嫌,嫌则非礼,非礼何以言礼也?解云,祭祀重礼,国之大事,一物不具,则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阙先君之乐而不止祭,嫌有失礼。释之复言可乎,问言礼意。
 
  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变谓死丧。大夫,国体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死者不可复生,重莫大焉。是以君虽在祭乐之中,大夫死,以闻可也。○复,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释曰:解命告也。大夫与君一体,情无疑二,祭祀虽重,以卒告君,君当哀其丧而止祭,不得以轻废重,故死可以闻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楚子不名,戎蛮子非中国故。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巳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季孙意如如晋。 
  '疏'“意如如晋”。○释曰:何以在葬上?解云,有本末事,书前后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戎。灭夷狄时,潞子婴儿贤则日,此月者,盖亦有殊于常戎。 
  冬,有星孛于大辰。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刘向曰:“大辰者,大火也。不曰孛于大火,而曰大辰者,谓滥于苍龙之体,不独加大火。”○星孛,蒲内反。孛于,本又作茀,音佩。楚人及吴战于长岸。长岸,楚地。两夷狄曰败,夷狄不能结日成陈,故曰败,“於越败吴于槜李”是也。○曰败,必迈反,下文及注同。成陈,直刃反。槜李音醉。中国与夷狄亦曰败。“晋荀吴败狄于大卤”是也。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进楚子,故曰战。 
  '疏'“进楚子,故曰战”。○释曰:何嫌以发?解战言及,所以别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案宋襄伐齐,云及在上,所以恶宋襄。宣十二年邲之战,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恶楚者,据无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则客直。今楚称及而在上,与邲战之义反,嫌恶楚而善吴,吴以伯举有辞序上,称及以罪楚。今两夷言战,有违常例,二国曲直得失未分,故须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是人也,同日为四国灾也。恶音乌。 
  '疏'“其志”至“同日”。○释曰:二文释何?解襄九年“宋灾”,传曰“故宋也”,明之灾得书之由。然则宋常,录三国事非常也,故传曰“同日也”。解卫、陈、郑得书之意以此,故复问外灾不日之义,见同日,故不得不两文释之。郑子产之言,明天时人事,报应有验,重其同日,故经书其文,传载其事。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之同姓,时景王在,刘子、单子事王猛,召氏、尹氏立王子朝,朝,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皆外附於楚,无尊周室之心。后三年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若曰不救,反从楚废世子,言不正以害王室,明以同辜。
 
  六月,邾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白羽,许地。 
  十有九年,春,宋公戊邾。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日弑,正卒也。蔡世子般实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书日。止弑而日,知其弑;止不弑,则买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责止不尝药。 
  '疏'“正卒”至“责止也”。○释曰:责止则实,实文不可虚加,而复书葬以赦何?解止进药之罪,不由於医,罪连於许君,故书杀责止,止实不弑,宜书葬以赦之。《春秋》子弑父,皆非子失教训之道,独於此见之何?有义而然,因其可责而责之。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兽,不得为小人,非可责之限,故传详例於此。
 
  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止自责曰,我与弑君之人同罪。於是致君位於弟。○与夫音豫,又如字;下音扶。虺,许鬼反。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嗌,喉也。○歠,昌悦反,又常悦反。之然反,又居言反,粥也。粥,之六反。嗌音益,咽喉也。容粒音立。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就其有自责心,故以备礼责之。 
  已卯,地震。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冬,葬许悼公。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羁贯,谓交午翦发以为饰。成童,八岁以上。○羁又作羁。贯,古乱反。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不敢罪上,故言过。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许君不授子以师傅,使不识尝药之义,故累及之。○累,劣伪反。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自梦者,专乎梦也。能zhuanzhi梦。○自梦,无工反,又亡忠反,又亡弄反,本或作蔑,《左氏》作“鄸”。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会以公孙之贵而得梦,既而不以之叛,明曹君无道,致令其奔,非会之罪,故书公孙以善之。○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释曰:再发传者何?解前崇曹羁之杀,此重公孙之奔,奔杀异辞,而同例发明,明其俱贤而得书,明小国无大夫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觊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经不书卫公子,而目言卫侯之兄者,恶其不能保护其兄,乃为盗所杀,故称至贱杀至贵。”○恶其,乌路反。 
  '疏'“盗贱也”。○释曰:复发传何?解杀大夫称人者,谓诛有罪,故盗杀三卿,云不以上下道,明大夫之例,母兄之杀,宜系於君自杀也。不能保存母兄,令为盗所杀,故书两下之文,以至贱而杀至贵,故不得言上下道。称盗虽同,本事例异,故发传也。
 
  然则何为不为君也?嫡兄宜为君。○嫡,丁历反。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辄者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踙,卫谓之辄。綦音其,又其冀反,刘兆云:“綦,连并也。”踙,女辄反,刘兆云:“聚合不解也。”辄本亦作絷,刘兆云:“如见绊絷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徐邈曰:“月者,盖三卿同出,为祸害重也。君以臣为体,民以君为命,凡为忧者大,害民处甚,《春秋》皆变常文而示所谨,非徒足以见时事之实,亦知安危监戒云耳。”○处,昌虑反。以见,贤遍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疏'注“月者”至“害重也”。○释曰:宋万以一卿而详之,又弟辰以五大夫而不月何?解,宋万乃出月,见宋人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弟辰为仲佗所彊,元无去意,为患轻,故不月。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陈,陈有奉焉尔。入者,内弗受也。其曰宋南里,宋之南鄙也。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言不作乱。 
  '疏'“自陈”至“焉尔”。○释曰:复发传何?解从外之叛而加自,自实有力,嫌其言自叛,不由外纳力。复言“内弗受也”,与入邑异例,不受为同。复言以有嫌异於窃地者,故发例同之。○注“言不作乱”。○释曰:则作乱不得言叛,当以作乱书,栾盈、良霄是也。传言叛,是与作乱是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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