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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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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冰,时燠也。○夏,五,夏五,本或有月者非。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言信在前,非结於今。○御,鱼吕反,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今“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之。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后定可知也。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疾谓激扬之声,舒谓徐缓。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貌,姿体。形,容色。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孔子在於定、哀之世,而录隐、桓之事,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明皆实录。○传,直专反。 
  '疏'注“明皆实录”。○释曰:言孔子承阙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内灾例日。○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於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宫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以其微。 
  '疏'注“以其微”。○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馀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廪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
 
  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馀而尝可也,志不敬也。郑嗣曰:“唯以未易灾之馀而尝,然后可志也。用火焚之馀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也。”○尽,注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天子亲耕,其礼三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释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后亲蚕,以共祭服。王后亲蚕,齐戒躬桑,夫人三缫,遂班三宫。朱绿玄黄,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是也。
 
  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凯曰:“夫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由中出者,身致其诚信,然后可以交於神明,祭之道也。”○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释曰《祭统》文。郑玄云:“《五经》者,吉、凶、宾、军、嘉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
 
  何用见其未易灾之馀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甸,甸师,掌田之官也。三宫,三夫人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甸”至“亲舂”。○释曰:传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十三年传文。未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释曰:传“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
 
  壬申,御禀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郑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专用其师,轻民命也。○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文九年“毛伯来求金”。 
  '疏'“求车”至“甚矣”。○释曰:求赙、求金并发传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云“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讥夺正也。礼:诸侯不生名。今名突,以讥之。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反正也。 
  '疏'“反正也”。○释曰:传“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传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 
  '疏'注“传例”至“曰入”。○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泰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公会齐侯于蒿。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宋地。○,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郑突欲篡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蔡常”至“后至”。○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疏'注“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败耻大,战耻小。○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言人则微者,败於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及当有人,公亲帅之,耻大不可言。○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陈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谥。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 
  '疏'葬蔡桓侯。○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既,尽也。尽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二日食也。 
  '疏'注“既尽”至“食也”。○释曰:知二日者,以传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据夫人实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 
  '疏'注“据夫”至“于泺”。○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穀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会,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别内外,彼列反。其地,於外也。薨称公,举上也。公,五等之上。 
  '疏'“其地”至“上也”。○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言我君,举国上下之辞。 
  '疏'“葬我”至“下也”。○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据隐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礼: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已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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