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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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归受具」,到白四羯磨的「十众受具」,为摄僧、制戒的因缘。这所以称为「因缘」,又名为「毗尼藏根本」。铜 部Ta^mras/a^t!i^ya立「九分教」,本没有别立「因缘」,然现存『小部』的『本生』,共五四七则,各有宣说的事缘。而在『本生』初,有「因缘物语」Nida^nakatha^ ,分「远因缘」、「次远因缘」、「近因缘」三类∶从然灯佛Di^pam!kara时受记说起,到成佛,回祖国度化,只园精舍Jetavana的成立(5)。『本生』前,为什麽说「因缘」── 佛传?现存的『本生』,虽然每一则都各有事缘,实则『本生』为一项不明确的传说,如『毗奈 'P595' 耶杂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说∶
「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於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7豇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
经与律的因缘,事实上已遗忘了不少,何况「本生」等传说!昔日因缘中的地名、人名,都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为∶每一则「本生」的因缘,都只是传说如此。而叙述在然灯佛时受记,一直到只园的成立,正表示为宣说「本生」的根本因缘。以佛传为「本生」的因缘;为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这虽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而与「如徵问义品因缘」的意趣,却完全相同。这是「因缘」的一类。
『大毗婆沙论』所说,属於律的「因缘」,举善财子的初犯而制立学处为例。现存「律藏」的「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对於每一学处,都先叙述制戒因缘;次分别文句;然後分别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学处,以善财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练若比丘与猕猴行淫而再制。这类制戒的因缘,成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汉译现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译的。『大唐内典录』作∶「或名戒因缘经」(6)。依『中阿含经序』,译为「从解脱缘」(7),即「波罗提木叉因缘」。这部「戒因缘经」,以述因缘而制立学处为主,文句分别与犯 'P596' 相分别,极为简略。这极可能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这不是说,这部『鼻奈耶』,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而是说,以叙述制戒因缘为主,附带的略辨文句与犯相,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缘」,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所以『顺正理论』但说∶「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因,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8)。『仁王经』称「因缘」为「戒经」(9);『梵网经』作「律戒」(10),与『瑜伽论』所说∶「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11)相合。所说的「别解脱经」,决非一般的「戒本」,而是「从解脱因缘」(「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戒因缘经』的名义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应指「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
瑜伽系诸论的解说,都分为经与律二类;似乎与『大毗婆沙论』相近,而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说∶
「云何因缘?谓於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
『瑜伽论』所说的因缘,分为经与律二类。律的「因缘」,是与『大毗婆沙论』相同的。而经的「因缘」,指经中分明说出请者姓名,因请而说。瑜伽论系的这一解说,是与「优陀那」( 柁南)相对的。「自说」,谓於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缘,谓於是中,显示 'P597' 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12)。这是漠视「优陀那」的「兴感」意义,而专重「无问自说」;因而有请而说的,被称为「因缘」,成为有请与无请的一对。而『大毗婆沙论』(与『顺正理论』)师,优陀那的「自说」,重於感兴而发的偈颂。而「因缘」与「本事」相对∶「本事」(「如是语」也相同)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而「因缘」正显示「说人、谈所、说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缘)与「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称),前後相对。
在後代的解说中,泛称说经的因缘为「因缘」,原是一般的,不限於『瑜伽论』系的。『大智度论』,也正是这样(13)。一般称「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为「通序」,或「徵信序」。称因当时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说法的,为「别序」,或「发起序」∶这都是被称为「因缘」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缘」,那现存的一切经,都应属於「因缘」了。如以当时某人某事而引起说法的为「因缘」,那「阿含经」的一大部分,都应属於「因缘」所摄了。这对於分教成立的本义,有具体的部类可指,显然是不合的。「因缘」成立的本义,应以「从解脱缘」──「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为主。而对传诵而来源不明的偈颂,特别叙述其因缘,为「因缘」的又一类。继承这一意义的,叙述佛传为「因缘」──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本生」的根本因缘。这都有部类可指,但是比较後起的部分。
注【67…001】『小部』「经集」「彼岸道品」(南传二四·三七0──三八六)。 'P598'
注【67…002】『小部』「经集」「大品」(南传二四,二五八──二六三)。
注【67…003】『大般涅盘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注【67…004】『佛本行集经』卷六0(大正三·九三二上)。
注【67…005】『小部』『本生』(南传二八·一──二0三)。
注【67…006】『大唐内典录』卷三(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注【67…007】『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
注【67…008】『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67…009】『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注【67…010】『梵网经』卷上(大正二四·一00一上)。
注【67…011】『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注【67…012】同上。
注【67…013】『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第二项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译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为分教的一分,应该是 'P599' 迟於「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铜 部Ta^mras/a^t!i^ya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众部Maha^sa^m!ghika所传的『杂藏』中,也有「本行」(1)。这可见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虽部派间有所不同,而各派的圣典,有称为「阿波陀那」的部类,却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为通俗而流行极广的部类。对於北方佛教的开展,有著深远广大的影响。源远流长,所以情形极为复杂。译为「譬喻」的原语,有三∶1。apada^na,avada^na,音译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义译为譬喻、证喻、本起等。巴梨『小部』的『譬喻』apada^na ,与此相合。2。aupamya,『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语的(2)。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为『阿含经』以来所常用。如芦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这类的譬喻。3。Dr!s!t!a^nta ,也译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师da^rs!t!a^ntika由此语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apada^na,avada^na为主的。「譬喻」是什麽?「譬喻」的本义是什麽,近代学者,或研究字义,或从现存的「譬喻」部类而分别其性质,而提出种种有意义的解说(3)。我以为∶「譬喻」的广大流行,性质复杂,是三类「譬喻」的结合,应用於通俗教化的结果。
「譬喻」的古来解说,大体有早期的(声闻佛教所传),晚期的(大乘佛教所传)──二类 'P600' 。早期所传的,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说∶
「譬喻云何?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盘,持律者说」。
『大毗婆沙论』所举的三例中,1。「长譬喻」,『大智度论』作『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4) ,即『中阿含经』的『长寿王本起经』(5),「本起」是「譬喻」的异译。长寿王Di^ghiti 的事迹,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是作为「譬喻」的,与『僧只律』等不同。长寿王事,与拘舍弥Kaus/a^mbi^比丘的诤论相结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为『长寿王本起经』,编入『中阿含经』(6)。长寿王,为邻国梵摩达哆王Brahmadatta所获,国破身亡。临终时,以「忍能止怨」,训勉王子长生Di^gha^yu。後来,长生以琴师身分,接近梵摩达哆王。曾有杀敌 恨的机会,但终以忆念父王临终的训诲,而没有报复。梵摩达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动,让长生复国,友好相处。
2。「大譬喻」,『大智度论』作「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7),即『长阿含经』中的『大本经』(8)。『南传大藏经』,也译为『大本经』(9)。原语Maha^pada^nasuttanta,应译为「大譬喻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相合。汉译的『大本经』,经末作「大因缘经」(10)。经中说到「诸佛因缘」(11),「诸佛因缘本末」(12),「彼佛本末因缘」(13)。考『长阿含经』的「十二部经」,尼陀 'P601' 那译为「本缘」,而阿波陀那为「证喻」;可见汉译『长阿含经』的『大本经』,是「大因缘」(大本缘),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举七佛的种姓、父母、都城、成道处、说法、大弟子等。然後详说(七佛第一位的)毗婆尸佛Vipas/yin的化迹。这是七佛的传记;从佛佛道同的立场,一一的给以说明。
3。「大涅盘譬喻」,『杂事』有佛入涅盘的记述。从佛在王舍城Ra^jagr!ha为行雨Vars!aka^ra 说七法、六法起,经波吒离子Pa^t!aliputra、毗舍离Vais/a^li^,而向波波Pa^va^ ,末了到拘尸那Kus/inagara入涅盘(14)。佛入涅盘事,与『长阿含经』的『游行经』,『长部』的『大般涅盘经』相当(15)。以入涅盘的部分佛传为「譬喻」,与现存的梵本『譬喻集』 Divyavada^na相合。「持律者说」,这是说一切有部律师的传说。
继承『大毗婆沙论』的意见,而更近於『根有律』系律师所传的,是『大智度论』。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说∶
「阿波陀那者,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如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毗尼中亿耳阿波陀那;二十亿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经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无量阿波陀那」。
『论』举六部阿波陀那,除「长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长譬喻」与「大譬喻」 'P602' 外,还有四部。1。「亿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诵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16)。亿耳 S/ron!a…kot!ikarn!a是西方的阿盘提Avanti人。没有出家以前,曾因航海回来,迷路而经历鬼国。後来出家,为大迦旃延Maha^ka^tya^yana弟子。因当地的比丘少,一时不得受具足戒。受具足以後,发心来参礼佛陀;禀承师命,以五事问佛。边地可以五人受具足,就是因此而制的。亿耳的事迹,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比起『铜 律』、『四分律』、『五分律』(17),多了亿耳生时,耳有无价的宝环;及出家前游历鬼国的事。『根有律』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缘。『僧只律』也有亿耳事∶从给孤独长者Ana^thapin!d!ada见佛说起;长者派遣富楼那Pu^rn!a 入海去采宝。富楼那出家後,游化西方,亿耳从富楼那出家(18)。将不同的传说,连结而成为长篇,这是一个最好的范例。亿耳从富楼那出家,是大众部的传说,与上座部系Sthavira不同。『僧只律』所说的亿耳见佛,请求五事,文义简洁明了。『僧只律』说∶「此中应广说亿耳因缘,乃至请求出家」(19)。亿耳出家的事迹,大众部是知道的,也许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近。
2。「二十亿阿波陀那」,二十亿Sron!akot!ivim!s/a是瞻波Campa^的大富长者子,舍二十亿的家财而出家。他的精进修行,是传誉一时的。二十亿精进修行,足底流血,佛为他说弹琴的譬喻,依著修行,得阿罗汉,并表示自己体证的境地。说一切有部,将这些编集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