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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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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尼律」(不共)「波逸提」的比对中,发见了三系所共的,凡四九戒。大众与分别说系 'P424' 相同的,有八戒。这五七戒,不妨说是「波逸提法」的原形。大众部在发展中,又有所增订,成七一戒(有些戒条,可能本来相同,而传说为彼此不合。特别是有关度众受具的部分,但无从断定)。『僧只律』所没有,而为分别说与说一切有系所共的,有三三戒。将三三戒与前五七戒综合起来,共九0戒,这是近於上座部尼律(不共)「波逸提」的原形。在这九0戒中,『铜 律』有八七戒;与『铜 律』九六「波逸提」,所差仅有九戒,可见『铜 律』在上座分别说部中,不失为较古的一部。分别说系的『四分律』与『五分律』,说一切有系的『十诵律』与『根有尼律』,又各有所重而更为增订,这才形成更大的距离。在这几部律中,『五分律』与『根有尼律』,完成的时代最迟。 


  上座部系的律师,在不断的增订「波逸提法」。但所说的增订,并非一切创新,主要是将僧伽所习惯推行的成规,条文化而成为「波罗提木叉」的一分。这可以举例说明的∶1。「八敬法」本不是「波罗提木叉」,『僧只律』本也还是这样。但在上座律中,增订了有关「八敬法」的─ ─「见比丘不起立礼迎」、「无比丘住处安居」、「半月不请求教诫」、「不於二部众中行自恣」、「骂比丘」,如本章上一节所说。『五分律』更增订(一九0)「一众受具足」,(一三一)「向白衣说比丘过」(7),这是八敬法化为学处的明证。2。比丘尼的例行规制,也形成「杂跋渠」。『僧只律』有五跋渠,共四四事(8)。「杂跋渠」的内容,有些也化而为学处,编入「波逸提 'P425' 」中。『僧只律』已开此风气,上座律更大大的增订起来。例如∶ 
图片

[杂跋渠]│[僧只律]│[铜 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根有尼律]
─────┼─────┼─────┼─────┼─────┼─────┼─────
3缠腰     │   ·    │   ·    │   ·    │ 156     │  ·     │  147
4著严饰服 │   ·    │  81     │  157    │ 161     │ 160     │  170
9僧只支   │  74     │  96     │  160    │ 181     │  ·     │  ·
10浴衣    │  75     │  22     │  102    │  82     │ 128     │  139
11拍阴    │  ·     │   3     │   74    │  71     │  75     │   76
12胡胶形  │  ·     │   4     │   73    │  72     │  85     │   94
13洗净过分│  ·   │   5     │   72    │  73     │  74     │   75
14月期衣  │  ·     │  47     │   ·    │  ·     │ 133     │  143
15悬注    │  ·     │   ·    │   ·    │ 202     │  ·     │   ·
16流水    │  ·     │   ·    │   ·    │ 201     │  ·     │   ·
28纺缕    │  ·     │  43     │  114    │ 163     │ 146     │  155 156

   


  「八敬法」与「杂跋渠」的条文化,增编入「波逸提法」,是上座部律的共同倾向。还有值得一说的,是上座律中制为「波逸提」的,有些在『僧只律』中,制为「僧残」与「尼萨耆波逸 'P426' 提」了。如「夫主不听辄度」,『僧只律』为「僧残」,而上座系律部,属於「波逸提」(9)。又如『僧只律』「舍堕」中,(一七)「拆衣不缝过五日」;又(一八)「取衣许受而不与受具」,在上座系律中,都是「波逸提」(10)。从「犯敬法」,本为二部众中行摩那 (同於「僧残」),而渐演化为「波逸提」;属於「僧残」与「舍堕」的,也转化为「波逸提」而论∶佛灭以来,比丘僧(比丘尼律的集成者)对比丘尼的管教,起初是异常严厉的。但在部派一再分化过程中(西元前二00──一00),显然已大为宽容。在比丘尼律部的编集中,琐细的规章,却越来越繁重。这是从比丘尼律成立研究中所得的结论。 


  五、「波罗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译意为「悔过」。除『根有尼律』外,都是八波罗提提舍尼,而又都是不共戒。『十诵律』虽同为八戒,而缺「蜜」与「黑石蜜」,却有「熟酥」与「脯」。『根有尼律』合为一0戒,又加共戒──「学家受食戒」,成为一一,『根有尼律』显为晚出的综合。 


  六、「众学法」sam%bahula…s/aiks!a∶都是共戒,所以大体上与比丘的「众学法」相同。现存的『僧只比丘尼戒本』,误为七七条。其中关於内衣的九戒,被衣的四戒,无疑是从比丘「众学法」中抄录时的笔误。如『僧只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九中──下)说∶ 


   「六群比丘下著内衣、高著内衣┅┅象鼻著内衣(九事)┅┅与诸比丘结戒┅┅整齐著内衣 'P427' ,应当学。」 「六群比丘下被衣、高被衣、婆罗天被衣、婆薮天被衣(四事)┅┅与诸比丘结戒┅┅齐整被衣,应当学。」 


  『僧只律』文,列举种种不如法,著内衣九事,被衣四事,然後制成二戒──「齐整著内衣」,「齐整被衣」。现存的『僧只比丘尼戒本』,总共列举十五戒,显然是不足依据的。『僧只律』的比丘「众学法」,六六戒,而比丘尼「众学法」,应为六四,如『僧只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说∶ 


    众学法,广说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馀者尽同。 


  比丘尼的「众学法」,应除去二条,因为「生草上大小便」、「水中大小便」,已制为「波逸提」(一三九·一四0)了。『五分律』也说∶「比丘尼,除大小便生草菜上,馀皆如上」(11) 。「生草上大小便」,已制入「波逸提」(一三七),而『五分比丘尼戒本』,「众学法」中仍列入「不大小便生草菜上,除病,应当学」(12),也是错误的。在「众学法」一00中,也应除一而为九九。这样,『四分律』「波逸提」的七七,与「众学法」的四九相重复。这都是传录的不审,应除去一条∶『四分律』的「众学法」,应为九九。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与『根有尼律』,都没有重复的过失。 'P428' 


  七、「灭诤法」Adhikaran!as/amatha^∶七灭诤都是共戒。处理僧伽纷诤的法规,与比丘是完全一样的。 


  关於比丘尼戒的条数,除上面所说的六律而外,还有正量部所传的「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13)。「九十九戒」,是约不共戒说的。如前第三章中,说到正量部的比丘律,是二百戒(14),依此可推算出正量部比丘尼戒的条数。正量部为上座部系,可依上座部的共义来推算。正量部的不共戒,除「波罗夷」四,「僧残」一,「舍堕」一0二,「悔过」八──共三四戒外,「波逸提」应为六五,合「九十九戒」的大数。这样,加上共戒∶「波罗夷」四,「僧残」七,「舍堕」一八,「波逸提」七0(这或有一条的差异),学法四九(五0除一),灭诤七──共一五五戒。共戒与不共戒合计,总数为二五四戒。这虽然没有明文,但是可以推算而知的,所差的多不过一戒而已。 


  比丘尼律的集成,是持律的上座比丘的功绩。佛灭以後,部派分裂以前,对比丘尼的处理极严。当时所诵的「戒经」,随「比丘戒经」的完成而完成;除去不适用於尼众的,而加入比丘尼的不共戒。当时所诵的「戒经」,可能在「二百五十戒」(如正量部所传)左右。那时,在比丘的「摩得勒伽」(杂跋渠)中,附有「比丘尼法」──「八敬法」;而其他的不共规制,也集为「杂跋渠」。等到部派分裂再分裂,对比丘尼的教诫也放宽了。各派自由取舍,而波逸提的数目 'P429' ,才不断增加。「八敬法」与「杂法」部分,在上座部中,类集为一。说一切有系,附属於比丘的「杂法」或「杂事」;分别说系,别集为「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比起『僧只律』的「五杂跋渠」,内容也增广多了。比丘尼戒数的多少,距离很远。因为比丘尼律,在持律比丘的编集中,没有被重视,也没有严格的公认传说。等到部派一再分裂,各自为政,对比丘尼戒的集成,更没有标准可说。从比丘尼戒条数的多少,杂跋渠(比丘尼犍度)内容的广略,对於比丘尼律的集成,各部律(尼律)的先後,应该是『僧只律』、『铜 律』、『四分律』与『十诵律』,『五分律』与『根有尼律』。至於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分别」,那当然因「波罗提木叉」的编定,而渐次成立了。 


   
注【49…001】『摩诃僧只律』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九中──下)。 
注【49…002】『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三八──五三九)。『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上)。『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二中──下)。『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0中)。『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00七下)。 
注【49…003】『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六(大正二三·九三六中)。 
注【49…004】原文过於简略,所以在( )中,略加补注。 
注【49…005】『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八,为「二尼同一床卧」戒(大正二三·一00三上)。『四分律 'P430' 』卷二六,作「同一床卧」、「同一褥同一被共卧」二戒(大正二二·七四四上──中)。『铜 律』「经分别」,也分为二戒(南传二·四六六──四六七)。『十诵律』卷四四,分为三戒(大正二三·三二0下── 三二一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更分为四戒(大正二二·九五中)。 
注【49…006】『十诵律』卷四七,有(一六八)「以刷刷头」,(一六九)「使他刷头」,(一七0)「以梳梳头」,(一七一)「使他梳头」,(一七二)「编头发」,(一七三)「使他编头发」── 六戒(大正二三· 三四三中──三四四上)与『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二0,畜「草刷」、「细枇」、「粗梳」(一七六──一八0)等戒,同本而传诵不同。 
注【49…00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下)。又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注【49…008】如本章本节第一项所列。 
注【49…009】同前(2)说。 
注【49…010】「拆衣不缝过五日」,如『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四五三──四五四)。『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八八中)。『四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七四九中──下)。『十诵律』卷四六 (大正二三·三三五中)。「取衣许受而不与受具」,如『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三四──五三五)。『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三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一中──下)。『十诵律』四六(大 'P431' 正二三·三三0上)。『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00七下)。 
注【49…01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0(大正二二,七七中)。 
注【49…012】『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一三中)。 
注【49…013】『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 
注【49…014】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 


   

第二节 附随

 第一项 列举部类

  「毗尼藏的主体」,是「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与诸「犍度」,这已在前面论究过了。此外,『铜 律』有「波利婆罗」Pariva^ra,译意为「附随」,是附属於律部的有关部分。汉译的律部,虽没有「附随」部的名称,但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犍度」(诸事)以外,确乎也还有部类存在。现在就以「附随」为名,而观察「波罗提木叉分别」,及「犍度」以外的部分。 


  关於「附随」部分,各部律是极不一致的。或有或没有,或多或少,或短篇或大部,这与经 'P432' 藏的「小部」一样,内容的性质不一,虽有古典在内,而多数是集出稍迟的。大概的说,这是部派佛教时代成立的部分。 


  现存的各部律,『僧只律』与『五分律』,是没有「附随」部分的。『四分律』有「调部」(卷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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