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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7部分

小说: 菩提道次第略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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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有大法师讲法时,语次谓莫如噶惹人之性急。其时座中有多数噶惹人,便起责难曰:我噶惹人有何过失,而遭诃斥。对师如此,即为失仪。又《菩萨地》云:”有五种不应作意,一、於上师失戒威仪;二、说说法者生於下种;三、评说法者面貌丑恶;四、语言粗鄙。五、说法者有申斥语,皆不应作意。”昔藏中色喀夺吉抢说法时,於听众过失,诃斥不留余地。师虽如此,听者亦不应生起不愉。
  “又《本生经》云:‘当处(住)极下座,生起调伏德,喜眼而瞻视,如饮甘露语,敬重专一礼,净信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听法’。”
  《本生经》,即佛为月王子时,有一国王罡乂为仙人邪咒所咒,化为非人罗刹,常需人食。太子时往听法,遇之,罗刹将欲食之。太子言将往听法,俟听後,将就罗刹所,请食。罗刹闻此语,异而问之,太子为说此颂。谓须具听法威仪如是。
  丙三、正明听之规律。分二。丁初、除三种过。丁二、依六种想。
  丁初、除三种过
  “若器口下覆,或器虽仰而内不洁,或内虽洁而下有罅,纵天降雨,必不能受。或虽受得,为染所污,不堪饮用。或虽不染,漏而弗住。如是虽临法会,若不属耳而听,或虽属听而起邪执,或发起意乐有过。或虽无彼等诸(过)失,若於所闻文义而不坚记,以妄念等而失坏。如是闻法,不能得大利益,故当离此诸过。”
  上列不合法器之三种过失:(一)覆口者,如身在法会而心驰成都,或昏昏欲睡,如狮王听琵琶声而心别注,猎人扣弦而犹不闻。或听法时入定。或於座中另阅他书。均犯器口倒覆之弊。(二)不净者,如闻《朗忍》,而发心为现世安乐。或虽为後世,但求一己之解脱,即属不净。又所闻之法,本为断烦恼,而听者发心为现世利乐,则所闻实为烦恼之助伴。又所闻虽大乘,而发心非大乘,甚或心存考验说法人之善巧与否,均属不净。(三)下有漏罅,喻如闻法虽专一,发心亦纯洁。然於法会散後,即置之脑後,亦不能摄持受用。
  “为治彼三过故,经中常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
  以此三过,正障闻思修三慧。初障闻、次障修、三障思。所以重言谛听者,即为对治覆口。云善思念者,即为对治不净。云切勿忘失,(唐译本脱此句,应补入。)即为对治漏罅。
  “又《菩萨地》云:‘以欲知一切,及专注一境,属耳注意,如理思惟而听’。”
  由求知一切,即能得其意义,不虚所闻。云专注、云属耳,谓清晰明了而听,能注意,自然心不散乱。能如理,自能收摄六根以听。学者须当如是。
  丁二、依六种想。分六。戊初、於己须如病者想。戊二、於说法者须如医师想。戊三、於教法生起药物想。戊四、於修行生起疗病想。戊五、於如来须作正士想。戊六、於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戊初、於己须如病者想
  六想中,以此想为最善,下三皆缘此而生,古德有云:”如於听法不能亲切,应自作病者想,且应於己作真病想。”
  “如《入行论》云:
  ‘虽遭寻常病,犹须依医言,
  况复贪等罪,百病恒逼逐。’
  以贪等惑,恒时难疗。感生极苦之病,长夜痛恼,於彼应识。”
  吾人由贪瞋痴三毒,而生八万四千烦恼之痼疾。如对於可贪境,便生贪病,贪之不得,心即不快,瞋痴亦随之而起,皆由於业果不明所致。又凡心生不安,即痴烦恼之现行相。此等处,须行者善自体察方知。又世间之疾,其果为死。三毒之病,其果为三涂。常人恒具此重疾,但苦於不知作此想耳。如《入菩萨行论》云:”如大热病人,昏瞶而不自知。”即此谓也。
  二月初二日讲
  “噶当派格西迦马巴(此迦马巴,与噶居派之噶马把,系两人。)云:‘无而谓有,固是颠倒。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极其猛烈,曾无所知,岂不更为颠倒。’”
  戊二、於说法者作医师想
  “吾人若患风胆等重病,势必寻求良医。即得良医,起大欢喜,随言而听,恭敬承事。於说法师亦当如是。访求得已,如教而行,恭敬承事。”
  风病胆病,皆属剧烈,如访求良医,得已,勿谓担负太重而以为累。
  戊三、於教法生起药物想
  “犹如病者,於医师所配之药方,深生珍重。学者於说法师教授教诫,亦应认为重要,励力珍持,勿以妄念违背而失坏之。”
  上师所说之法虽多,无非为解除三毒疾苦,故应珍持。云珍者,即珍重之意,谓於药不可失误一味。教授,即开示,谓说前所未说者,为新开示。教诫,谓随念,即已说者重为叮咛,俾令不忘,辗转增上。
  戊四、於修行生起疗病想
  “亦如病者自知不服医方,病不能瘳,即便饮用。於说法所示之教授,若不修行,终不能摧伏烦恼,故应殷重修持。”
  此条最关重要。如灌顶虽多,而不修持,不惟不能除过患,且增我慢罪性。如释文中云:”勿令心与法相离。”云何相离,如西康人口念三皈依,而手鸣枪劫人,是即相离。故凡听一法,即须敬谨奉持,否则如漏纲之鸟,脱钩之鱼,欲其复至,则不可得。且不惟前者不能再获,即後者亦难继续捕捉矣。如听《朗忍》,於其中修菩提心及空性等,虽非听後即能修习生起,然先应择其他能修者而修之。於其不易修者,如菩提心、空性等,亦应发愿速能趣入,以种其因。如《佛子行》中云:”以头目脑髓行布施,一时虽无此功能,然心应发此愿行,俾将来有能行时。”只要此念不忘失,渐渐即能做到,亦非绝对不能也。
  “又如久病恶癞、断手残足,一二剂药,诚无所益。吾人从无始来,长处惑业重病(惑染重病),於其教授,略修一、二次,不可遂以为满足。如《忏赞》云:
  ‘心於谛理恒愚痴,病根长夜相依附,
  譬彼恶癞断手足,仅服少药有何益。’
  是故於己作病人想,甚为紧要。此想若具,余善可生。倘唯形於言谈,不务真实修习教授之义而断除烦恼,亦仅获得听闻而已。”
  此明须勤行依教修习。例如初业有情修不净观,以对治贪欲,终日修一、二小时,何能遽断贪烦恼。推之修慈以治瞋,修缘起性空以治痴,莫不皆然。故举恶癞重病以为喻,非一、二剂药力所能奏功也。又不可於此师前学一修本尊法,於彼师前学止观法,久之自觉未能获得受用,便生懈怠。又不可於所闻教授,听一次便以为足。以师之说法广略开显,各有不同。必须多多益善,方能听一次增长一次功用。又徒修定境,不能尽除烦恼,即达空性,亦不能净尽二障习气而成佛。即如皈依,本最好方便法门,然亦仅离怖畏,不堕三涂,而距成佛尚远。必须广求众多法门,又须对於上师无缺之圆满教授,昼夜不断修习,始克称大乘人。如但守一、二法门,则尚不能称小乘道,甚至不克称为学法者。必须取上师圆满教授,以自己智慧抉择勤修,始配为密宗法器。否则,於所闻原璧归还,亦犹入市见百货俱陈,而未一购取受用。
  “如病不服药,病终不能愈。此《三昧王经》之所言也。”
  彼经尚有颂云:”给以珍贵许多药,病者搁置而不饮,是医与药皆无咎,此乃病者不服过。”此意亦与前同。
  二月初三日讲
  “《三昧王经》又云:
  ‘我虽已说微妙法,汝闻若不正修习,
  如诸病者负药囊,自身疾病无能瘳。’
  《入行论》云:
  ‘身当依教修,徒说有何益。
  如仅读药方,於病自济否?’”
  此身字,兼摄身口意而言。
  “故应殷重起除病想。言殷重者,谓依上师教授诸取舍处而为受持。於作须知,於知须闻,闻已,应於要点努力奉行。故於所闻义随力修行,最关紧要。”
  下士道由畏三途苦,因畏而思,如己身所患之病。能解此苦者,唯有正士,故於佛作医士想。知皈依意义及业果道,乃解三途苦者,故於此作药物想。依此而行,积资忏悔等,故作疗病想。如此配合,中上士道亦尔。论中所云受持,藏文为”拿洽”,谓造作方法,勇译为受持,意谓须分别取舍而受持。於闻後所得之意义,应作者必须了解。如所知仅属一分,或知甚粗略,亦应随力修习,不必听完方修,因宗喀大师教义,修行须依於闻思,闻思须合於修行,闻思修三,合而为一,闻时即思即修。
  “若非然者,临命终时,必多追悔。如俳优人,一向作他人像,与己何干。又如本欲食蔗糖,惟嚼其皮耳。如《增上心经》(略本译为《身心教诫经》,广本作《劝发增上意乐经》。)云:
  ‘我无修行今云何,临终而作婴儿(凡愚)忧,
  未获心要极苦恼,此是徒爱言说失。’
  又云:
  ‘如处观瞻俳优内,演述他人胜功德,
  自身修行既失坏,徒矜口利成此过。’
  又云:
  ‘甘蔗之皮无心要,所乐之味在其中,
  若人仅嚼蔗皮者,蔗糖美味无从获。
  是故徒说如蔗皮,能思法义如尝味,
  以是须断徒乐说,常不放逸思法义。’”
  总上,(一)徒闻而不依善知识教授作取舍处,临命终时必多追悔。云何追悔,以仅闻而不修,直到命尽未修,即为废戒。废戒得三途苦,故心生忧悔。(二)谓徒闻不修,惟落他人讪笑。此中含二喻:以演剧者非真为一喻,观剧者不能演又一喻。以其但说贤圣功德,而己一无所能故。(三)谓徒闻不修,不能通达法之心要。云不放逸者,谓应常守十善道,远十恶道。噶当先德有云:”惟闻难通达,次思始通达。”又闻者总以不失戒为圆满。此中有四胜解:(一)闻虽不多,而戒能不失。(二)不依戒而多闻。(三)谓戒圆满而又多闻。(四)戒不圆满又不多闻。凡能多闻者,则意气调柔,心性详和,乃其象徵,藏称为”特打”。能修者,烦恼调伏(非以观察他人,谓其自省。)乃其象徵。
  戊五、於如来作正士想
  “随念说法者如薄伽梵,生起敬重。”
  说法者如医士说药方,故观之如薄伽梵。应随念其功德,而生恭敬尊崇之想。有上师开示谓不但对如来作清净正士想,即对说法正士,亦应作如来想。正士,即标准义。於佛作正士想时,应作如是想,谓其本身从降胎至成道所示现。皆可作标准。依其道而行,必可成佛,无欺无谬,生起决定。如是生起恭敬而闻法,即合此条。
  戊六、起久住想
  “依於听闻如斯法已,作是思念,云何能使如来教法久住於世?”
  起久住想者,即於正法眼生起久住之想。法之久住与否,关於说者听者之如理与否。故依前五想之後,再作此想。
  “复次,无论说法听法,若将身心置於余处,不与法合,则任说者随说何种,皆无有益。必须为自身心抉择而听。譬如欲知自面有无垢秽,照镜知已,而除其垢。自行之过恶,於法镜中毕现,心生热恼。除过修德,须随法行。”
  以上论文,前者总说听之规律,後者为听者特别分说之规律。倘心与法相违,则如背死尸然。如何始为相合,当如病者遵守医说,不可稍违。云何抉择而听,谓闻说善法,须按与己是否相合,而生起惭愧,谓之抉择。并将所讲如依止善知识法,及菩提心等教授,作为切己反省。如尚未合,则加精进。
  “《本生经》云:
  ‘我之恶行垢,法镜能照彻,
  於意生热恼,我当趋於法’。”
  此偈乃佛为月光王子时,於降伏罡乂王後,罡乂心生愧恼,而说是偈。
  “总之我为一切有情事故,求得作佛。欲得佛果,当修其因。故须听闻正法,忆念思惟发菩提心。既知听闻胜利,须起勇猛、断覆器等过,而为听闻。”
  因字、即指成佛之因。一切法皆为成佛之因,故当修。
  乙二、说者之规律。分四。丙初、思说法之胜利。丙二、於大师及法生起承事。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
  “《俱舍》云:‘无染行法施,如经而宣说’。彼自释云:是故若诸邪妄说法,及染污心希求利养恭敬名闻而宣说者,彼等皆坏其大福利。故说法者,发心清净最为重要。”
  无染,谓不为世间八风所染。世间八风,即乐不乐受各四。
  “昔恭巴云:‘余未尝有一次不先修无常而後说法’。”
  昔恭巴,一本作麻那贡巴,乃噶当格西。或译作尼龚日巴。
  “若不顾视利养等而行法施,当生两聚二十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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