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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部分

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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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文王”至“于兹”○正义曰:上既总言文武,此又分而说之。文王惟能其居心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其主养人之官,用能俊有德者。既任用俊人,每事委之,文王无所兼知於众人之言,或毁或誉,文王皆不知也。众狱断罪得失,文王亦不得知也。众所当慎之事,文王亦不得知也。惟慎择在朝有司,在外牧养民之夫。是时万民或顺於法,或用违法,众刑狱,众所慎之事,文王一皆无敢自知於此,惟委任贤能而已。○传“文王”至“德者”○正义曰:上言文王能知三宅三俊,知此言“能居心”者,以远恶举善居其心也。既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用贤养民,是人君之常事也。○传“文王”至“任贤”○正义曰:下云“是训用违”,即是在上“庶言”也。“是训”则称誉之事,“用违”则毁损之事,但分析言之尔。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亦於武王循惟文王无安天下之功,不敢废其义德,奉遵父道。○敉,亡婢反。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武王循惟谋从文王宽容之德,故君臣并受此大大之基业,传之子孙。○传,直专反。 
  '疏'“亦越”至“丕基”○正义曰:亦於武王遵循父道,所循惟文王抚安天下之功,不敢废其文王义德。言奉行遵父道也。又言武王遵循者,惟谋从文王宽容之德,故武王君臣能并受此大大之基业。谓受命为天子,传之子孙。○传“武王”至“子孙”○正义曰:以言“并受”,则非独王身,故以为“君臣并受此大大之基业”。谋从宽容之德,是与臣谋,及基业成就,则君臣共有,故言“并受”。且王为天子,臣为诸侯,皆受基业,各传子孙,是亦为“并受”也。
 
  “呜呼!孺子王矣。叹稚子今以为王矣,不可不勤法祖考之德。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继用今已往,我其立政大臣、立事小臣、及准人、牧夫,我其能灼然知其顺者,则大乃使治之。言知臣下之勤劳,然后莫不尽其力。○俾,必尔反,下同。治,直吏反,下同。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能治我所受天民,和平我众狱众慎之事,如是则勿有以代之。言不可复变。○相如字,马息亮反,下“劢相”同。间,间厕之间。复,扶又反。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言政当用一善,善在一言而已。欲其口无择言。如此我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之民。○话,户怪反。 
  '疏'“呜呼孺子”至“受民”○正义曰:周公既历说禹汤文武,乃复指戒成王,“呜呼”而叹,孺子今已为王矣。既正位为王,事不可不慎。继续从今已往,我王其与立政,谓大臣也,其与立事,谓小臣也,平法之人及养民之夫,此等诸臣,我王其能察之灼然,知其顺於事者,则大乃使之治理。言知其能有勤劳,各尽心力。然后用此贤臣治我所受天民,和平我众狱讼,及众当所慎之事,必能如是,则勿复有以代之。言其法不可复变也。政从君出,为人主用是一善之言,善在一言而已,勿以恶言乱之。王能如是,我王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天民矣。○传“继用”至“心力”○正义曰:自此已下四言“继自今”者,凡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恐王不能终之,戒成王使继续,从今已往常用贤也。“自”训为从,亦训为用,此传言“用今已往”,下传言“从今已往”,其意同也。“政”、“事”相对,则“政”大“事”小,故以“立政”为大臣,“立事”为小臣。及“准人”、“牧夫”,略举四者以总诸臣,戒王任此人也。其能灼然知其能顺於事者,则大乃使治。顾氏云:“君能知臣下顺於事,则臣感君恩,大乃治理,各尽心力也。”○传“能治”至“复变”○正义曰:“相”训助也,助君所以治民事,故“相”为治。天命王者,使之治民,则天与王者此民,故言“能治我所受天民”也。能治下民,理众狱众慎之事,使得其所,则为政之大要,能如此,则勿有以代之。言此法尽善,不可复变易也。或据臣身既能如此,不可以馀人代之也。○传“言政”至“之民”○正义曰:《释诂》云:“自,用也。话,言也。”舍人曰:“话,政之善言也。”孙炎曰:“话善之言也。”然则“话”之与“言”是一物也。“自一话”者,言人君为政,当用纯一善言。又云“一言”者,纯一善言,在於一言而已。谓发号施令,当须纯一,不得差贰,欲令其口无可择之言也。顾氏云:“人君为政之道,当须用一善而已,为善之法,惟在一言也。‘末’训为终,‘彦’训为美,王能出言皆善,口无可择,如此我王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天民矣。”《释训》云:“美士为彦。”故“彦”为美。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叹所受贤圣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稚子王矣。○稚,直吏反,本亦作。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文子文孙,文王之子孙。从今已往,惟以正是之道治众狱众慎,其勿误。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言用古商汤,亦於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用贤人之法,能居之於心,能用陈之,此乃使天下治。○绎音亦。 
  '疏'“呜呼”至“俾乂”○正义曰:“旦”者,周公名也。周公又叹曰:“呜呼!我旦已受贤圣人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孺子王矣,王宜依行之。继续从今以往,文王之子孙,其勿得过误於众狱讼众所慎之事,惟当用是正是之道治之。用古商人成汤,亦於我周家文王其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此等诸官,皆用贤人之法,则能居之於心,能用陈之於位,明识贤人,用之为官,此乃使天下大治。”戒成王使法之。○传“言用”至“下治”○正义曰:上陈禹汤文武,此覆上文,惟言汤与文王者,言有详略,无别意也。“能居之於心”,谓心知其贤也。“能用陈之”,谓陈列於位,用之以为官也。王肃曰:“则能居之在位,能用陈其才力,如此故能使天下治也。”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商周贤圣之国,则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憸人不训於德,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憸,息廉反,徐七渐反,本又作,马云:“憸利,佞人也。”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立政之臣,惟其吉士,用勉治我国家。○劢音迈。 
  '疏'“国则”至“国家”○正义曰:既言汤与文王用贤大治,又言其不宜用小人。商周圣贤之国,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此憸利之人不顺於德,若其用之,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也。王当继续从今已往立其善政,其勿用憸利之人,其惟任用善士,使勉力治我国家。教王使用善士,勿使小人也。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告文王之子孙,言稚子已即政为王矣,所以厚戒。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独言众狱、有司,欲其重刑,慎官人。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其当能治汝戎服兵器,威怀并设,以升禹治水之旧迹。○诘,起一反,马云:“宾也。”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方,四方。海表,蛮夷戎狄,无不服化者。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能使四夷宾服,所以见祖之光明,扬父之大业。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其惟能用贤才为常人,不可以天官有所私。 
  '疏'“今文”至“常人”○正义曰:今告汝文王之子,文王之孙,孺子今已即政为王矣,我所以须厚戒之。王其勿误於众治狱之官,当须慎刑也。惟有司之牧夫,有司主养民者,宜得贤也。治狱之吏,养民之官,若任得其人,使其能治汝戎服兵器,以此升行禹之旧迹,四方而行,至於天下,至於四海之表,无有不服王之化者,以显见文王之光明,以播扬武王之大业。言任得贤臣,则光扬父祖。周公又叹曰:“呜呼!继续从今已往,后世之王,立行善政,其惟能用常人,必使常得贤人,不可任非其才,此虽有戒成王,乃是国之常法,因以戒后王,言此法可常行也。○传“独言”至“官人”○正义曰:上有“庶慎”、“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此独言“庶狱”与“有司之牧夫”者,言“庶狱”欲其重刑,言“有司牧夫”欲其慎官人也。○传“其当”至“旧迹”○正义曰:立官所以牧养下民,戒备不虞,故以“诘尔戎兵”为言也。“戎”亦“兵”也,以其并言“戎兵”,故传以为“戎服兵器,威怀并设,以升禹治水之旧迹”。远行必登山,故以“陟”言之。如舜之“陟方”,意亦然。○传“方四”至“化者”○正义曰:“方行天下”,言无所不至,故以“方”为四方。《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知“海表”谓“夷狄戎蛮,无有不服化者”。即《诗·小雅》云“《蓼萧》,泽及四海”是也。○传“其惟”至“所私”○正义曰:官须常得贤人,故惟贤是用。用贤是常,常则非贤不可。人主或知其不贤,以私受用之,代天为官,故言“不可以天官有所私”。
 
  周公若曰:“太史,顺其事并告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忿生为武王司寇,封苏国,能用法。敬汝所用之狱,以长施行於我王国。言主狱当求苏公之比。○比,必二反,又如字。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此法有所慎行,必以其列用中罚,不轻不重,苏公所行。太史掌六典,有废置官人之制,故告之。○行如字。 
  '疏'“周公”至“中罚”○正义曰:周公顺其事而言曰:“太史。”以其太史掌废置官人,故呼而告之:“昔日司寇苏公既能用法,汝太史当敬汝所用之狱,以长施行於我王国。”欲使太史选主狱之官,当求苏公之比也。“此刑狱之法,有所慎行,必以其体式,列用中常之罚,不轻不重,当如苏公所行也”。○传“忿生”至“之比”○正义曰:成十一年《左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是“忿生为武王司寇,封苏国”也。“苏”是国名,所都之地其邑名“温”,故传言“以温”也。特举苏公治狱官以告太史,知其言主狱之官当求苏公之比类也。○传“此法”至“告之”○正义曰:治狱必有定法,此定法有所慎行。《周礼·大司寇》云:“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轻重各有体式行列,周公言然之时,是法为平国,故必以其列用中罚,使不轻不重。美苏公治狱,使列用中罚,明中罚不轻不重,是苏公所行也。《周礼》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有爵、禄、废、置、生、杀、与、夺之法。太史亦掌邦之六典,以副贰太宰,是太史有废置官人之制,故特呼而告之也。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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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黜殷在周公东征时,灭淮夷在成王即政后,事相因,故连言之。还归在丰,作《周官》。成王虽作洛邑,犹还西周。 
  周官言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 
  '疏'“成王”至“周官”○正义曰:成王於周公摄政之时既黜殷命,及其即位之后灭淮夷,於是天下大定。自灭淮夷,还归在丰,号令群臣,言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史叙其事,作《周官》。○传“黜殷”至“言之”○正义曰:据《金縢》之经、《大诰》之序,知“黜殷命”在周公摄政三年东征之时也。据《成王政》之序、《费誓》之经,知“灭淮夷”在成王即政之后也。淮夷於摄政之时与武庚同叛,成王既灭淮夷,天下始定。淮夷本因武庚而叛,黜殷命与灭淮夷其事相因,故虽则异年而连言之,以见天下既定,乃作《周官》故也。下经言“四征弗庭”是黜灭之事也,“罔不承德”是安宁之状也,序顾经文,故追言“黜殷命”,以接“灭淮夷”,见征伐乃安定之意也。○传“成王”至“西周”○正义曰:以《洛诰》之文言“王在新邑”,今复云“在丰”,故解之也。《史记·周本纪》云:“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九鼎焉,而周复都丰、镐。”是言成王虽作洛邑,犹还西周之事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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