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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秆斩桑贾眩噬璨悔芍桃岳枷拢恃浴俺疾徽蚍獭薄D蹋逍讨嵴摺N健霸淦漕P,以墨”,《司刑》所谓“墨罪五百”者也。“蒙”谓蒙稚,卑小之称,故“蒙士例谓下士”也。顾氏亦以为“蒙”谓蒙暗之士,“例”字宜从下读,言此等流例谓下士也。
“呜呼!嗣王祇厥身,念哉!言当敬身,念祖德。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洋洋,美善。言甚明可法。○洋音羊,徐音翔。
'疏'“圣谟”至“孔彰”○正义曰:此叹圣人之谟洋洋美善者,谓上汤作官刑,所言三风十愆,令受下之谏,是善言甚明可法也。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祥,善也。天之祸福,惟善恶所在,不常在一家。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修德无小,则天下赉庆。○赉,力代反。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苟为不德无大,言恶有类,以类相致,必坠失宗庙。此伊尹至忠之训。
'疏'“尔惟”至“厥宗”○正义曰:又戒王,尔惟修德而为善。德无小,德虽小犹万邦赖庆,况大善乎?尔惟不德而为恶,恶无大,恶虽小犹坠失其宗庙,况大恶乎?。○传“苟为”至“之训”○正义曰:“尔惟德”,谓修德以善也。“尔惟不德”,谓不修德为恶也。《易·系辞》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乃谓大善始为福,大恶乃成祸。此训作劝诱之辞,言为善无小,小善万邦犹庆,况大善乎?而为恶无,大言小恶犹坠厥宗,况大恶乎?此经二事辞反而意同也。传“言恶有类”者,解小恶坠宗之意。初为小恶,小恶有族类,以类相致,至於大恶,若致於大恶,必坠失宗庙。言至於大恶乃坠,非小恶即能坠也。《晋语》云:“赵文子冠,见韩献子,曰:‘戒之,此谓成人。成人在始,始与善,善进,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善亦蔑由至矣。’”言恶有类,以类相致也。今太甲初立,恐其亲近恶人,以恶类相致祸害,故以言戒之。此是伊尹至忠之训也。
肆命陈天命以戒太甲,亡。
徂后陈往古明君以戒,亡。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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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太甲既立,不明,不用伊尹之训,不明居丧之礼。伊尹放诸桐。汤葬地也。不知朝政,故曰放。○朝,直遥反。三年复归于亳,思庸,念常道。伊尹作《太甲》三篇。
'疏'“太甲”至“三篇”○正义曰:太甲既立为君,不明居丧之礼,伊尹放诸桐宫,使之思过,三年复归於亳都,以其能改前过,思念常道故也。自初立至放而复归,伊尹每进言以戒之,史叙其事作《太甲》三篇。案经上篇是放桐宫之事,中下二篇是归亳之事,此序历言其事以总三篇也。○传“不用”至“之礼”○正义曰:此篇承《伊训》之下,经称“不惠于阿衡”,知“不明”者,“不用伊尹之训”也。“王徂桐宫”,始云“居忧”,是未放已前不明居丧之礼也。○传“汤葬”至“曰放”○正义曰:经称“营于桐宫,密迩先王”,知桐是“汤葬地”也。舜放四凶,徙之远裔;春秋放其大夫,流之他境;嫌此亦然,故辨之云“不知朝政,故曰放”。使之远离国都,往居墓侧,与彼放逐事同,故亦称“放”也。古者天子居丧三年,政事听於冢宰,法当不知朝政,而云“不知朝政,曰放”者,彼正法三年之内,君虽不亲政事,冢宰犹尚谘禀,此则全不知政,故为放也。
太甲戒太甲,故以名篇。
'疏'传“戒太甲,故以名篇”○正义曰:《盘庚》、《仲丁》、《祖乙》等皆是发言之人名篇,此《太甲》及《沃丁》、《君姡А芬员桓嬷嗣饭俨煌室晕幸臁G摇兑裂怠贰ⅰ端撩贰ⅰ夺藓蟆酚氪巳啊断逃幸坏隆方允且烈涮祝豢赏兑裂怠罚仕媸铝⒊疲浴短住访病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阿,倚。衡,平。言不顺伊尹之训。○倚,於绮反。
'疏'“惟嗣”至“阿衡”○正义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时,未知凡经几月。必是伊尹数谏,久而不顺,方始放之,盖以三五月矣,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复归”者,谓即位三年,非在桐宫三年也。史录其伊尹训王,有《伊训》、《肆命》、《徂后》,其馀忠规切谏,固应多矣。太甲终不从之,故言“不惠于阿衡”。史为作书发端,故言此为目也。○传“阿倚”至“之训”○正义曰:古人所读“阿”、“倚”同音,故“阿”亦倚也。称上谓之“衡”,故“衡”为平也。《诗》毛传云:“阿衡,伊尹也。”郑玄亦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汤倚而取平,故以为官名。”
伊尹作书曰:“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顾谓常目在之。諟,是也。言敬奉天命以承顺天地。○顾音故。諟音是,《说文》:“理也。”祇,巨支反。
'疏'传“顾谓”至“天地”○正义曰:《说文》云:“顾,还视也。”“諟”与“是”,古今之字异,故变文为“是”也。言先王每有所行,必还回视是天之明命,谓常目在之。言其想象如目前,终常敬奉天命,以承上天下地之神祇也。
社稷宗庙,罔不祇肃。肃,严也。言能严敬鬼神而远之。○远,于万反。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监,视也。天视汤德,集王命於其身,抚安天下。○监,工暂反。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伊尹言能助其君居业天下之众。○辟,必亦反,徐甫亦反。
'疏'“惟尹躬”○正义曰:《孙武兵书》及《吕氏春秋》皆云伊尹名挚,则“尹”非名也。今自称“尹”者,盖汤得之,使尹正天下,故号曰“伊尹”;人既呼之为“尹”,故亦以“尹”自称。礼法君前臣名,不称名者,古人质直,不可以后代之礼约之。
肆嗣王丕承基绪。肆,故也。言先祖勤德,致有天下,故子孙得大承基业,宜念祖修德。丕,普悲反,徐甫眉反。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周,忠信也。言身先见夏君臣用忠信有终。夏都在亳西。○先见,并如字,注同。其后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言桀君臣灭先人之道德,不能终其业,以取亡。○相,悉亮反。嗣王戒哉!祗尔厥辟,辟不辟,忝厥祖。”以不终为戒慎之至,敬其君道,则能终。忝,辱也。为君不君,则辱其祖。
王惟庸,罔念闻。言太甲守常不改,无念闻伊尹之戒。伊尹乃言曰:“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爽,显皆明也。言先王昧明思大明其德,坐以待旦而行之。○昧音妹。旁求俊彦,启迪后人,旁非一方。美士曰彦。开道后人。言训戒。○俊,本亦作畯。迪,大历反。无越厥命以自覆。越,坠失也。无失亡祖命而不勤德,以自颠覆。○越,于月反,本又作粤。覆,芳服反,注同。慎乃俭德,惟怀永图。言当以俭为德,思长世之谋。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机,弩牙也。虞,度也。度机,机有度以准望,言修德夙夜思之,明旦行之,如射先省矢括于度,释则中。○省,息井反。括,故活反。度如字。虞度,待洛反。中,丁仲反。钦厥止,率乃祖攸行,止谓行所安止,君止於仁,子止於孝。
惟朕以怿,万世有辞。”言能循汝祖所行,则我喜悦,王亦见叹美无穷。○怿音亦。
'疏'“伊尹”至“有辞”○正义曰:伊尹作书以告,太甲不念闻之。伊尹乃又言曰:“先王以昧爽之时,思大明其德,既思得其事,则坐以待旦,明则行之。其身既勤於政,又乃旁求俊彦之人,置之於位,令以开导后人。先王之念子孙,其忧勤若是,嗣王今承其后,无得坠失其先祖之命,以自覆败。王当慎汝俭约之德,令其以俭为德而谨慎守之,惟思其长世之谋。谋为政之事,譬若以弩射也。可准度之机已张之,又当以意往省视矢括,当於所度,则释而放之。如是而射,则无不中矣。犹若人君所修政教,欲发命也,当以意夙夜思之,使当於民心,明旦行之,则无不当矣。王又当敬其身所安止,循汝祖之所行。若能如此,惟我以此喜悦,王于万世常有善辞,言有声誉,亦见叹美无穷也。”○传“爽显”至“行之”○正义曰:昭七年《左传》云:“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从“爽”以至於“明”,是“爽”谓未大明也。“昧”是晦冥,“爽”是未明,谓夜向晨也。《释诂》云:“丕,大也。显,光也。”光亦明也。於夜昧冥之时,思欲大明其德,既思得之,坐以待旦而行之。言先王身之勤也。○传“旁非”至“训戒”○正义曰:“旁”谓四方求之,故言“非一方”也。“美士曰彦”,《释训》文。舍人曰:“国有美士,为人所言道也。”○传“机弩”至“则中”○正义曰:“括”谓矢末,“机张”、“省括”,则是以射喻也。“机”是转关,故为弩牙。“虞”训度也。度机者,机有法度,以准望所射之物,“准望”则解经“虞”也。如射者弩以张讫机关,先省矢括与所射之物,三者於法度相当,乃后释弦发矢,则射必中矣。言为政亦如是也。
王未克变。未能变,不用训。太甲性轻脱,伊尹至忠,所以不已。○轻,遣政反。
'疏'传“未能”至“不已”○正义曰:“未能变”者,据在后能变,故当时为未能也。时既未变,是不用伊尹之训也。太甲终为人主,非是全不可移,但体性轻脱,与物推迁,虽有心向善,而为之不固。伊尹至忠,所以进言不已。是伊尹知其可移,故诲之不止,冀其终从己也。
伊尹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言习行不义,将成其性。○义,本亦作谊。予弗狎于弗顺,营于桐宫,密迩先王其训,无俾世迷。狎,近也。经营桐墓立宫,令太甲居之。近先王,则训於义,无成其过,不使世人迷惑怪之。○俾,必尔反,后篇同。近,附近之近。令,力呈反。
'疏'“伊尹”至“世迷”○正义曰:伊尹以王未变,乃告於朝廷群臣曰:“此嗣王所行,乃是不义之事。习行此事,乃与性成。”言为之不已,将以不义为性也。“我不得令王近於不顺之事,当营於桐墓立宫,使此近先王,当受人教训之,无得成其过失,使后世人迷惑怪之”。○传“狎近”至“怪之”○正义曰:狎习是相近之义,故训为近也。不顺即是近不顺也。习为不义,近於不顺,则当日日益恶,必至灭亡,故伊尹言已不得使王近於不顺,故经营桐墓,立宫墓旁,令太甲居之,不使复知朝政,身见废退,必当改悔为善也。
王徂桐宫居忧,往入桐宫,居忧位。
'疏'传“往入”至“忧位”○正义曰:亦既不知朝政之事,惟行居丧之礼。“居忧位”谓服治丧礼也。伊尹亦使兵士卫之,选贤俊教之,故太甲能终信德也。
克终允德。”言能思念其祖,终其信德。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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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八 太甲中第六
卷八 太甲中第六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阕,苦穴反。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冕,冠也。逾月即吉服。○冕音免。
'疏'“惟三”至“于亳”○正义曰:周制,君薨之年属前君,明年始为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之年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为新君之元年。“惟三祀”者,太甲即位之三年也。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年十一月为再期,除丧服也。至十二月服阕。阕,息也。如丧服息即吉服。举事贵初始,故於十二月朔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冕是在首之服,冠内之别名,冠是首服之大名,故传以“冕”为冠。案《王制》云:“殷人冔而祭。”《大雅》云:“常服黼冔。”冔是殷之祭冠,今云“冕”者,盖“冕”为通名。《王制》又云:“有虞氏皇而祭,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冕而祭。”并是当代别名。殷礼不知天子几冕,《周礼》天子六冕,大裘之冕,祭天尚质。弁师惟掌五冕,备物尽文,惟衮冕耳。此以“冕服”,盖以衮冕之服也。顾氏云:“祥禫之制,前儒不同。”案《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王肃云:“祥月之内又禫祭,服弥宽而变弥数也。”《礼记·檀弓》云“祥而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