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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部分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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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鲁郊博”至“所当用”。○解云:僖三十一年传云“鲁郊,非礼也”,彼注云“以鲁郊非礼,故卜尔。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博卜春三月之义也。而此传止言正月者,因见其自今后百代之王正所当用之月也。○注“三王之郊”至“制也”。○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说》文也。既用夏正,而此传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鲁以制法,令自今以后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注“不郊则不日”。○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犹三望”之属,是不郊则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后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鲁人将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宫。九月郊尤悖礼,故言用,小大尽讥之,以不郊乃讥三望,知郊不得讥小也。又夕牲告牷后稷,当在日上,不当在日下。○恶,如字,又火吴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晋人将有事”至“於泮宫”。○解云:即《礼器》云“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谓苍帝灵威仰也。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与周同。先有事于泮宫,先后稷也。告之者,将以配天先仁也。泮宫,郊之学也。《诗》所谓泮宫也,字或为“郊宫”;“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郑注云“恶当为‘呼’,声之误也。呼池呕夷,并州川”;“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注“以不郊”至“讥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云“犹者何?通可以已也。讥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也。○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解云:言古礼,郊之前日,午后陈其牲物,告牲之牷于后稷,则知此经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罃,乙耕反。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貍,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于貍轸”者。○解云:正本作“貍辰”字。○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玃且卒。○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解云:出《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说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长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解云:《春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杀三郤,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主书者,其专封。○复入,扶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失”同。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注“楚以”至“君录之”。○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出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出无恶也。今犯君而入,故为入恶,从犯君录之。○注“主书者”至“专封”。○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于彭城,是起其专封之义。必起其专封者,正欲责之故也。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古害反。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娄子来朝。 
  筑鹿囿。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解云:《孟子》文。《司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彭来乞师。○士彭,二传作“士鲂”,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辞,或丧盟略。○杼,直吕反。虚朾,起鱼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讬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彊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讬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讬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系於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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