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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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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夏,大旱。何以书?记灾也。新作南门之所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孰执之?楚子执之。以下献捷贬。霍,《左氏》作“盂”。 
  '疏'“会于霍”。○解云:《左氏》作“盂”,《穀梁》作“雩”,盖误,或所见异。○注“以下献捷贬”。○解云: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为执宋公贬”是也。
 
  曷为不言楚子执之?据溴梁盟下执莒子、邾娄子,复出晋人也。○溴,古阒反。 
  '疏'注“据溴梁盟”。○解云:即襄十六年春,“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是也。
 
  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不与执为重,复举伐者,劫质诸侯,求其国事,当起也。不为襄公讳者,守信见执,无耻。说在下也。 
  '疏'注“劫质诸侯”。○解云:言劫诸侯以为质而求其国,事当起也,是以执伐两举,见其外贪利也。下云“楚人谓宋人曰‘子不与我国,吾将杀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娄。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称使知楚子。贬。曷为贬?据齐侯献戎捷不贬。为执宋公贬。曷为为执宋公贬?据上巳没不与执中国。宋公与楚子期以乘车之会,盖鹿上之盟。 
  '疏'注“盖鹿上之盟”。○解云:即上文春“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是也。言鹿上盟为此约。公子目夷谏曰:“楚,夷国也,彊而无义,请君以兵车之会往。”宋公曰:“不可。吾与之约以乘车之会,自我为之,自我堕之,曰不可。”终以乘车之会往,楚人果伏兵车,执宋公以伐宋。诈谖劫质诸侯,求其国,当绝,故贬。○堕,许规反。谖,音许援反,诈也;又音援。宋公谓公子目夷曰:“子归守国矣。国,子之国也。吾不从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复曰:“君虽不言国,国固臣之国也。”所以坚宋公意,绝彊楚之望。
 
  '疏'“君虽不言国”。○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国,今国当是为臣之国矣。所以坚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还。○注“绝彊楚之望”。○解云:欲绝楚人,使知宋难取,不复望之。
 
  於是归,设守械而守国。楚人谓宋人曰:“子不与我国,吾将杀子君矣。”宋人应之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国巳有君矣。”楚人知虽杀宋公,犹不得宋国,於是释宋公。宋公释乎执,走之卫。襄公本谓公子目夷曰“国,子之国也”。宋公愧前语,故惭不忍反,走之卫。不书者,执解而往,非出奔也。○守,手又反,又如字。应,应对之应。 
  '疏'注“走之卫”至“奔也”。○解云:正决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也。
 
  公子目夷复曰:“国为君守之,君曷为不入?”然后逆襄公归。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国为,于伪反,下“为襄”、“为公子”,注“为没”、“故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为录也”。○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郑伯突云云,彼传云“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不应盗国盗国,即入与复入是也,《春秋》皆录其归以别之。其执获而归不书者,本未失国,无义可著,何录之有?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复归于曹”,“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归邾娄子益于邾娄”。然则三者皆执获而归,所以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其曹伯名者,剌天子归有罪也;卫侯归下注云“为杀叔武,恶天子归有罪也。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也”;邾娄子益之下注云“善鲁能悔过归之”。
 
  恶乎捷?捷乎宋。以上言伐宋。○恶,音乌。曷为不言捷乎宋?据戎捷也。为襄公讳也。襄公本会楚,欲行霸忧中国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见诈执伐宋,几亡其国,故讳为没国文,所以申善志。不月者,因起其事。○几,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解云:正以献戎捷书六月也。起事者,正以《春秋》之义,灭国例月,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是也。今此宋公几亡国,是以为讳之,去其月以起其贤。
 
  此围辞也,曷为不言其围?据上言守国,知围也。为公子目夷讳也。目夷遭难,设权救君,有解围存国免主之功,故为讳围,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贤也。归捷书者,剌鲁受恶人物也。○遭难,乃旦反。 
  '疏'“曷为不言其围”。○案旧本传注三者皆作“围”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国”字,以其有皆作“围”字者,误。守国,即上传“设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设权”至“人物也”。○解云:救君者,即上传“宋公释乎执,走之卫”是也。解围者,楚人释宋公,去而不复围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言诸侯者,起霍之会诸侯也。不序者,起公从旁以议释宋公,会盟一事也。言会者,因以殊诸侯也。 
  '疏'注“起霍之会诸侯也”。○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总之,故得起其上会诸侯也。不序者,若其序之云公会某侯某侯,即无以见公从旁别来。今诸侯不序,并作一文,别言公会,则知鲁公从旁而来,是以不序诸侯,以起其义。○注“会盟一事”至“侯也”。○解云:上言会于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会诸侯者,因以殊诸侯矣。
 
  释宋公。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何?据执滕子至言释。 
  '疏'“释宋公”。○解云:不言楚子释宋公者,何氏《废疾》:公羊以为公会诸侯释之,故不复出楚耳。○注“据执”至“言释”。○解云:即上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是也。
 
  公与为尔也。公与为尔奈何?公与议尔也。善僖公能与楚议释贤者之厄。不言公释之者,诸侯亦有力也。 
  '疏'“公与议尔”。○解云:言鲁公与为释宋公之事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娄,取须朐。○朐,其俱反,《左氏》作“句”。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娄人战于升陉。○陉,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据奚之战不言朔。 
  '疏'注“据奚之战不言朔”。○解云:即桓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春秋说》以为五月朔日也。
 
  《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繁,多也。杀,省也。正,得正道尤美。○不杀,所戒反,注同。省,所景反。何正尔?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泓,水名。水北曰阳。楚人济泓而来。济,渡。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迨,及。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馀,我虽前几为楚所丧,所以得其馀民以为国,喻褊弱。○丧国,息浪反,注同。几,音祁。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军法以鼓战,以金止,不鼓不战。不成列,未成陈也。君子不战未成陈之师。○毕陈,直觐反,下及注同。巳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无臣,惜其有王德而无王佐也。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礼,所以败也。○王德,于况反,又如字,下“王佐”同。醇粹,音纯;下虽遂反。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有似文王伐崇。陆战当举地,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疾重故也。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创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属为楚所败,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与重故创无异,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缗,亡巾反。重故,恶,乌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襄公本以背殡,不书其父葬,至襄公身书葬,则嫌霸业不成,所覆者薄,故复使身不书葬,明当以前讳除背殡,以后讳加微封。内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慈父,《左氏》作“兹父”。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襄公”至“背殡”。○解云: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传云“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彼注云“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是也。○注“以后讳加微封”。○解云:谓以至功薄微,故加而为之讳而封之。其“封”字亦有下句读之,非也。○注“内娶”至“覆之也”。○解云: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传云“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彼注云“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而责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内娶略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彼注云“不日者,内娶略贱之”。然则三世内娶,二人皆略,此独书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陈。○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也。○始见,贤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录之”。○解云:正所以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故解之。○注“始见称伯”。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注“为徐莒所胁”。○解云:即十四年传云“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是也。○注“贬称”至“不明”。○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旧有黜陟之法,隐元年仪父称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今杞公之爵虽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为新周,故曰不明。○注“故以其一等贬之”。○解云:谓伯之与子,《春秋》合以为一而巳。杞君从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内,故云一等。○注“明本非伯,乃公也”。○解云:正以一等贬之,明是王者之后,本非伯尔。庄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之时,所以不称侯,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故彼不称侯也。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若其有过,但当诛责,不合绝去其爵,是以虽微弱见贬,仍但从伯至子,不失其爵矣。○注“不名不日”至“例也”。○解云:谓所传闻之世,尤小国如此。若其曹、许之属,仍自书名书葬,即上四年“许男新臣卒”,“秋,葬许缪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据王子瑕奔晋不言出。 
  '疏'“王者无外”。○解云:桓八年传云:“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是也。○注“据王”至“言出”者。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晋”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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