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3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且病薄!鸾庠疲嘿胰甏啤扒夭#倮镒佑脲渴遄于稍唬骸Ю锒耍从胁煌稣咭病!夭唬骸舳暾撸咨现竟耙樱轮俊Τ觯倮镒佑脲渴遄铀推渥佣渲唬骸此辣仂稓ブ畭卵遥俏耐踔俜缬暾咭病N峤伞!右臼Χ校倮镒佑脲渴遄哟悠渥佣拗G夭唬骸挛尬崾Γ俊栽唬骸挤歉铱蘧Γ蕹贾右病闭呤且病
赤归于曹郭公。赤者何?曹无赤者,盖郭公也。以郭公在赤下。○赤归于曹郭公,此连为句。郭,音虢,亦如字。连读郭公为一句。
'疏'“赤者何”。○解云:欲言曹伯,经不书爵;欲言微者,复有郭公之号,故执不知问。○“曹无”至“公也”。○解云:谓此郭公实非曹人故也。言盖郭公者,盖郭之公矣。
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失地者,出奔也。名言归,倒郭公置赤下者,欲起曹伯为戎所杀,故使若曹伯死,谥之为郭公。而赤微者,自归曹也。不言赤奔者,从微者例,不得录出奔。
'疏'“郭公者何”。○解云:欲言郭君,经无其事;欲言曹伯,而文言郭公,故执不知问。○注“不言”至“出奔”。○解云:谓不言郭公赤奔曹者,假作微人之文,即从微者例,宁得录其奔,正得言道赤归于曹。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称字者,敬老也。礼,七十,虽庶人,主字而礼之。《孝经》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是也。○女,音汝。
'疏'注“称字敬老也”。○解云:正以称字异於诸侯大夫之例,故知其老也。○注“孝经”至“是也”。○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假鲁以为明王,谓女叔为小国之臣矣。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春秋》篡明者当书葬,朔不书葬,嫌与篡同例,身绝国不绝,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故去,起吕反,年末同。
'疏'注“春秋”至“国同”。○解云:篡明者,谓经有立、入之文也,不嫌非篡,则书其葬,隐四年冬,“卫人立晋”;桓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僖十八年秋,“葬齐桓公”之属是也。若篡不明者,则去其葬,以见其篡,不合为诸侯,即晋惠公之属是也。今此寻朔於上六年经云“夏,六月,侯朔入于卫”,既有入文,即是篡明,当合书葬,而不书葬者,若其书葬,则嫌与篡明者同例,但身合绝而已,其国不合绝,故亦去其葬,明其犯天子之命罪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盗国即篡是也。朔犯天子命在上六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据日食在天。
'疏'注“据日食在天”。○解云:谓日食在天上,何由于地而鼓用牲乎?
求乎阴之道也。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或曰者,或人辞,其义各异也。或曰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或曰为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为日光尽,天闇冥,恐人犯历之,故营之。然此说非也。记或传者,示不欲绝异说尔。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责之,后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不言鼓于社用牲者,与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为非礼。书者,善内感惧天灾应变得礼也。是后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杀二嗣子也。○营社,一倾反,又如字,本亦作“萦”,同。为闇,于伪反,注“为闇”、“为日光”同。大庙,音泰。应变,应对之应。
'疏'注“或曰”至“说非也”。○解云:知其非者,正以日食者,阴气侵阳,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营卫,失抑阴之义故也。○注“不言”至“非礼”。○解云:《公羊》之义,救日食而有牲者,以臣子之道接之故也,与《左氏》天灾有币无牲异矣。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彼注云“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然则此经若鼓用牲之文,在于社之下,不使在社上,则用牲为非礼。若然,上二十四年传云“用者不宜用也”,而此注复以用牲为得礼者,《公羊》之义,以用为时事,不必著不宜也。○注“书者”至“嗣子也”。○解云:谓经书日食,善内之得礼矣。夫人遂不制以下,是其日食之义。言通於二叔者,下二十七年传云“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是也。言杀二嗣子者,子般、闵公是也。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其言于社于门何?据一鼓用牲耳。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于门非礼,故略不复举鼓用牲。不举非礼为重者,如去于社,嫌于门礼也。大水与日食同礼者,水亦土地所为,云实出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归功于天,犹臣归美于君。○复,扶又反。
'疏'注“大水”至“于君”。○解云:同礼,谓同鼓用牲矣。
冬,公子友如陈。如陈者,聘也。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此於朝轻也。
'疏'注“朝京”至“录文”。解云:凡朝聘例时,加录,谓书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师有加录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者,是朝大国有加录之文矣。○注“如楚有危文”。○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注“聘无月”至“轻也”。○解云:即《春秋》上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於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注“据莒”至“恢名”。○解云: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於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郤名。
'疏'注“据杀三郤名”。○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是也。言晋杀三郤,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注“曹无大夫”。○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注“起当诛也”。○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注“在内不致”。○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注“其与”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注“伯姬”至“无服”。○解云:凡诸侯之女嫁於诸侯者,为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注“女会来例皆时”。○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注“据益”至“书葬”。○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籴”。○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注“不嫌”至“国文也”。○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辟内难也。欲起其辟内难。○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揜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礼记》曰”至“揜恩”。○解云:《丧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揜”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内难者何”。○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语在三十二年。
'疏'注“语在三十二年”。○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与,音预。因不忍见也。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故於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疏'“故於是复请”至“於陈”。○解云: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