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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部分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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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授玉,屏气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阶,纵舍其气,怡然和悦也。云“至此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者,是释志趋为徐趋,此举足为疾趋也。
 
  及门,正焉。容色复故,此皆心变见於威仪。 
  '疏'“及门正焉”。○注“容色”至“威仪”。○释曰:此谓聘讫,将更有享而出门时。云“心变见於威仪”者,以其貌从心起,观威仪,省祸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记异说也。 
  '疏'“执圭”至“失之”。○注“记异说也”。○释曰:亦谓将聘,执圭入庙门时。云“鞠躬焉”,则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执轻如不克也。云“记异说”者,以上文已记执圭此,又记执圭之仪,以同记事而言有差,异人记事,说有不同也。
 
  及享,发气焉,盈容。发,舍气也。孔子之於享礼,有容色。 
  '疏'“及享”至“盈容”。○注“发舍”至“容色”。○释曰:云“及享发气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礼有容色,一也,故注引为证也。此发气,即上注云“舍息”,一也。
 
  众介北面,跄焉。容貌舒扬。 
  '疏'“众介北面跄焉”。○注“容貌舒扬”。○释曰:此谓宾行聘,众介从,入门左,北面。《曲礼》云:“大夫济济,士跄跄。”郑云:“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扬”也。但彼大夫云济济,诸侯云皇皇,上文宾入门皇,得与诸侯同者,以其执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与君同。若寻常行,则大夫济济也。
 
  私觌,愉愉焉。容貌和敬。 
  '疏'“私觌愉愉焉”。○注“容貌和敬”。○释曰:上文享时盈容,对聘时仪貌战色,颜舒缓。此私觌,对享时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威仪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鹅。 
  '疏'“出如舒雁”。○注“威仪”至“雁鹅”。○释曰:此出庙门之外,行步如鹅,又纾缓於愉愉也。云“舒雁,鹅”者,《尔雅·释鸟》文。
 
  皇,且行;人门主敬,升堂主慎。复记执玉异说。 
  '疏'“皇且”至“主慎”。○注“复记执玉异说”。○释曰:上已二度记执玉行步之法。今又云“皇且行”,是别有人更记此执玉行法,故云“复记执玉异说”也。
 
  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閒可也。随入,不并行也。閒,犹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无为礼,畜兽同类可以相代。古文閒作干。 
  '疏'“凡庭”至“可也”。○注“随入”至“作干”。○释曰:云“左先”者,以皮马以四为礼,北面以西头为上,故左先入陈也。云“君子不以所无为礼”者,案《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言当国有马而无虎豹皮,则用马;或有虎豹皮并有马,则以皮为主而用皮也。云“畜兽同类可以相代”者,畜谓马,兽谓虎豹,《尔雅》释云:“在家曰畜,在野曰兽。”云“同类”者,《尔雅》又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若然,则马畜亦是四足之类,故云同类可以相代也。
 
  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马出,当从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 
  '疏'“宾之”至“皆东”。○注“马出”至“内府”。○释曰:云“马出,当从厩也”者,若有皮之国,用皮则不出,亦从馀物东藏也。知“东藏之内府”者,案《天官·内府职》云:“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注云:“诸侯朝聘所献国珍。”彼天子礼诸侯,亦当有内府。诸侯自朝聘,其货献珍异,亦人内府,故注依之也。
 
  多货,则伤于德。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礼,以为瑞节,重礼也。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 
  '疏'“多货则伤于德”。○注“货天”至“为德”。○释曰:此经主论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过多之事也。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者,郑注《周礼·九职》亦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故此注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下注云“币人所造成”,币则布帛曰贿,对金玉是自然之物也。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义》文。云“重礼”也,亦《聘义》文。云“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厉以德,不取重宝珍美之意。若多之,则是主於货物,不取相厉以德,是伤败其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国君,璋琮聘享主国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币美,则没礼。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币,所以副忠信,美之,则是主於币,而礼之本意不见也。 
  '疏'“币美则没礼”。○注“币人”至“见也”。○释曰:此主论享时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皆不得过美。云“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者,案《礼记·檀弓》:“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郑注云:“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则主意於财美而礼不见,故没礼也。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礼记·檀弓》云:“爱之斯录之矣。”彼据爱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谓以币欲之,君子之情则忠信。
 
  贿,在聘于贿。贿,财也。于,读曰为。言主国礼宾,当视宾之聘礼,而为之财也。宾客者,主人所欲丰也。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周礼》曰:“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古文贿皆作悔。 
  '疏'“贿在聘于贿”。○注“贿财”至“作侮”。○释曰:郑转“于”作“为”者,欲就《司仪》之文为解故也。云“言主国礼宾”者,释经贿是主国礼宾也。云“当视宾之聘礼”者,释经在聘,谓在宾聘财多少。云“而为之财也”者,释经于贿也,谓主人视宾多少,为财贿报宾。云“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者,凡行礼用财者,取不丰不俭,取於折中。若句且丰多,则伤於贪财。引《周礼》者,《秋官·司仪职》文。案彼注云:“币谓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解经各称其邦而为之币。彼又注云:“主国礼之如其丰杀之礼。”解经以其币为之礼,“谓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及赠之属”是也。
 
  凡执玉,无藉者袭。藉,谓缫也。缫所以缊藉玉。 
  '疏'“凡执玉无藉者袭”。○注“藉谓”至“藉玉”。○释曰:凡缫藉有二种,若以木为中幹,施五采三采者,此缫常有,不得云无藉。今此云“无藉者袭”,据绚组尺缫藉而言。若庙门外贾人启椟取玉,垂缫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缫以授宾,宾即袭受,即此执玉无藉者是也。此文与《曲礼》同,故《曲礼》凡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是也。
 
  礼,不拜至。以宾不於是始至。今文礼为醴。 
  '疏'“礼不拜至”。○注“以宾”至“为醴”。○释曰:此文承执玉帛之下聘臣事,据《乡饮酒》宾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礼。此宾昨日初至之时,主人请宾行礼,宾言俟閒,此时宾已至矣,故聘时不拜至,是以郑云“以宾不於是始至”。
 
  醴尊于东箱,瓦大一,有丰。瓦大,瓦尊。丰,承尊器,如豆而卑。 
  荐脯五胑,祭半胑,横之。胑,脯如版然者,或谓之脡,皆取直貌焉。 
  '疏'注“胑脯”至“貌焉”。○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脡”,故云“或谓之脡,皆取直貌”。
 
  祭醴,再扱,始扱一祭,卒再祭。卒,谓后扱。 
  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此谓馀三马也,左马,宾执以出矣。士,士介从者。 
  '疏'“主人”至“受之”。○注“此谓”至“从者”。○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后,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於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 
  '疏'“既觌”至“将命”。○注“时有”至“致之”。○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於君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辞其献也。 
  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送献不入者,奉物礼轻。 
  '疏'注“送献”至“礼轻”。○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於货,伤败於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 
  '疏'“摈者”至“请受”。○注“东面”至“客也”。○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適南方,西行於宾北,举币入告於君,及出,一请於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者。献物在门外,摈者出受之,摈者与宾敌并受,故云“宜并受也”。云“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时,受皮者自后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宾门西东面奠献摈者,从东由宾南,自客后居宾左,取献物,故云自后右客也。
 
  宾固辞,公答再拜。拜受於宾也,固亦衍字。 
  '疏'注“拜受”至“衍字”。○释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摈者礼请受,不云“固”,明知宾不固辞,故云固衍字。云“亦”者,亦士介私觌时,“宾固辞”,郑注云:“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相,赞也。古文阈为蹙。摈者授宰夫于中庭。东藏之,既乃介觌。 
  若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兄弟,谓同姓若昏姻甥舅有亲者。问犹遗也,谓献也。不言献者,变於君也。非兄弟,献不及夫人。 
  '疏'注“兄弟”至“夫人”。○释曰:云“兄弟,谓同姓”者,若鲁於晋郑之等,同姓也。云“若昏姻甥舅有亲”者,若鲁取齐女以为舅,齐则以鲁为甥,是有亲者也。云“非兄弟,献不及夫人”者,以其经云“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则非兄弟,问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见。君有疾若他故,不见使者。 
  '疏'“若君不见”。○注“君有”至“使者”。○释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惨也。
 
  使大夫受。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疏'“使大夫受”。○注“受聘”至“卿也”。○释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后虽有觌献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据在先者而言。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为大夫。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无故,君亲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听命,自西阶升受,负右房而立。宾降亦降。此仪如还圭然,而宾大夫易处耳。今文无而。 
  '疏'注“此仪”至“处耳”。○释曰:案上使大夫还玉於馆,“大夫升自西阶钩楹,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面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此中与彼还玉,皆升自西阶,此非易处也。但还玉时,宾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於宾左受之,其宾主之位,皆易处於还玉时,故云“易”处也。
 
  不礼。辟正主也。古文礼作醴。 
  '疏'“不礼”。○注“辟正主也”。○释曰:案上聘享及私觌讫,主君礼宾。此大夫代君,不礼,故云“辟正主也”。
 
  币之所及,皆劳,不释服。以与宾接於君所,宾又请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己往有嫌也。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疏'“币之”至“释服”。○注“以与”至“某子”。○释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释经“不释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以其经云:“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云“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已往有嫌也”者,此劳宾在后,宾请有事於大夫在聘日。云“先是宾请有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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