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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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作拾文,故曰“不作取矢从初”,从三耦法也。
若士与大夫为耦,士东面,大夫西面。大夫进坐,说矢束,退反位。说矢束,自同於三耦,谦也。
'疏'注“说矢”至“谦也”。○释曰:云“自同於三耦,谦也”者,以其三耦是士之束,既是大夫,若束则异於三耦,故云说矢束自同於三耦谦也。《乡射》“坐说矢束”,注云:“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彼不言同三耦者,彼三耦非大夫故也。
耦揖进,坐兼取乘矢,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兼取乘矢,不敢与大夫拾。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摚桓觯窘4蠓蛴肫漶罱赃m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诸公、卿升就席。大夫反位,诸公卿乃升就席,大夫与己上下位。
'疏'注“大夫”至“下位”。○释曰:诸公卿大夫自为耦者,拾取矢在前,大夫与士耦者说矢束,拾取矢在后,今待大夫反位,公卿乃升就席者,以其上大夫与下大夫同是大夫爵,但上下有异耳。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乃后升就席。
众射者继拾取矢,皆如三耦,遂入于次,释弓矢,说决、拾、袭,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升,命去侯,负侯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倚扑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请以乐于公,公许。请奏乐以为节也。始射,获而未释获,复释获,复用乐行之。君子之於事也,始取苟能,中课有功,终用成法,教化之渐也。射用应乐为难。孔子曰:“射者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
'疏'注“请奏”至“者乎”。○释曰:云“请奏乐以为节也”者,谓若天子《驺虞》九节,诸侯《貍首》七节,大夫《采蘋》,士《采蘩》皆五节。云“始射,获而未释获”者,谓第一番三耦射中时,虽唱获未释筭。云“复释获”者,谓第二番众耦皆射,释筭未作乐。云“复用乐行之”者,谓第三番射,非直释筭,复用乐焉。云“射用应乐为难”者,但礼射,其容体比於礼,其节奏比於乐,又须中於侯,名为应乐节。云“孔子曰”者,《礼记·射义》文。引之者,证射用应乐而为难之意。
司射反,摚耍婷终唬骸懊美帧!毖跃忻美稚湟病@终诠つ希泵妗!
'疏'注“言君”至“北面”。○释曰:云“乐正在工南,北面”者,此时工在洗东西面,乐正在工南北面,司射在西阶下东面。经云“命乐正”者,东面遥命之。
乐正曰:“诺。”司射遂適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筭也。鼓亦乐之节。《学记》曰:“鼓无当於五声,五声不得不和。”凡射之鼓节,《投壶》其存者也。《周礼》射节: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以下五。
'疏'注“不与”至“下五”。○释曰:引《学记》者,证鼓得与乐为节之事。云“凡射之鼓节,《投壶》其存者也”者,射之鼓节多少无文,案今《礼记·投壶》篇图出鲁鼓、薛鼓,云“取半以下为投壶节,尽用之为射节”,是其投壶存者。云“《周礼》射节:天子九”以下者,是《射人》、《乐师》皆有此支,引之者,证射节多少。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命大师,曰:“奏《貍首》,閒若一。”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以《大射》之乐章,使奏之也。《貍首》,逸诗《曾孙》也。貍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后世失之,谓之《曾孙》。曾孙者,其章头也。《射义》所载《诗》曰“曾孙侯氏”是也。以为诸侯射节者,采其既有弧矢之威,又言“小大莫处,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有乐以时会君事之志也。閒若一者,调其声之疏数重节。
'疏'“上射”至“若一”。○注“乐正”至“重节”。○释曰:云“《貍首》,逸诗《曾孙》也”者,以其《貍首》是篇名,《曾孙》是章头。知者,以其《射义》上文云:其节,天子以《驺虞》,诸侯以《貍首》,卿大夫以《采蘋》,士以《采蘩》。以类言之,《驺虞》、《采蘋》是篇名,《貍首》篇名可知。《射义》下文“诸侯君臣尽志於射”,又云“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小大莫处,御於君所”,注云:“此《曾孙》之诗,诸侯之射节也。四正,正爵四行也。四行者,献宾、献公、献卿、献大夫,乃后乐作而射也。”上云《貍首》,下云《曾孙》。《曾孙》,章头也,是以郑云“《曾孙》其章头,《射义》所载曾孙侯氏”是也。云“后世失之,谓之《曾孙》”者,以《曾孙》为篇名是失之,云曾孙其章头也,是正世人也。云“小大莫处”已下,“则燕则誉”以上,皆《射义》文。彼注以燕,以射先行燕礼乃射是也。云“閒若一者,调其声之疏数重节”者,谓九节、七节、五节,中閒相去,或希疏或密数,中閒使如一。必疏数如一者,重此乐故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反位,奏《貍首》以射。三耦卒射。宾待于物如初。公乐作而后就物,稍属,不以乐志。其他如初仪。不以乐志,君之射仪,迟速从心,其发不必应乐,辟不敏也。志,意所儗度也。《春秋传》曰:“吾志其目。”
'疏'“大师”至“初仪”。○注“不以”至“其目”。○释曰:此经云“如初”者,皆如上第二番射法,唯作乐为异耳。云“辟不敏也”者,若以乐志,不与乐节相应,则见君不敏。今不以乐志,迟速从心,其发不必应乐,是辟不敏也。引《春秋传》者,定八年《左氏传》文:正月,公侵齐,门于阳州,其时鲁人颜息射人中眉,退曰:“我无勇,吾志其目也。”服氏注云:志中其目,是非其诚,诈以自矜。引之者,证志是意所拟度也。
卒射如初。宾就席,诸公、卿、大夫、众射者皆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反位。释获者执馀获进告。左右卒射,如初。
司马升,命取矢,负侯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小臣委矢,司马师乘之,皆如初。司射释弓、视筭,如初。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复位。
司射命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卒、退丰与觯,如初。
司射犹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適次,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兼矢於弦,尚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注“侧持”至“射也”。○释曰:上文皆云“挟一个”,此经云“执一个”,故上注云:“方持弦矢曰挟。”以其将射故也。此注云:“侧持弦矢曰执。”谓镞向上,故云“兼矢於弦,尚镞,将止,变於射”也。案《乡射礼》云:“矢不挟,兼诸弦彛!辈谎悦骘撸搜悦骘撸谎约嫦覐},各举一边,省文之义。言兼弦附者,一矢兼弦,三矢兼彛病
司射反位。三耦及诸公、卿、大夫、众射者皆袒、决、遂,以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面镞,退適次,皆授有司弓矢,袭,反位。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卿、大夫升就席。
司射適次,释弓,说决、拾,去扑,袭,反位。司马正命退楅、解纲。小臣师退楅,巾车、量人解左下纲。司马师命获者以旌与荐俎退。解犹释也。今文司马师,无司马。
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筭而俟。诸所退射器皆俟,备君复射,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注“诸所”至“荐俎”。○释曰:云“皆俟,备君复射”者,但射已三番,於后或射或否,但臣不敢必君射,故备拟於君也。云“释获者亦退其荐俎”者,前辟荐俎,今既退中与筭,荐俎不可虚留,明亦退之可知。
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若宾若长,以旅于西阶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反位。
'疏'“公又”至“反位”。○释曰:此一节论射讫,为大夫举旅之事。
司马正升自西阶,东楹之东,北面告于公:“请彻俎。”公许。射事既毕,礼杀人倦,宜彻俎燕坐。
'疏'“司马”至“公许”。○释曰:自此尽“反位坐”,论彻俎升坐安燕之事。
遂適西阶上,北面告于宾。宾北面取俎以出。诸公、卿取俎如宾礼,遂出,授从者于门外。自其从者。
大夫降复位。门东北面位。
'疏'“大夫降复位”。○注“门东北面位”。○释曰:云“大夫降”者,大夫虽无俎,以宾及公卿皆送俎,不可独立於堂,故降复位。云“门东北面位”者,谓初小臣纳卿大夫门东北面揖位,案下文“宾诸公卿皆入门,东面,北上”,谓在西阶下。知大夫不复在西阶下位者,以其言复位者,复前位,其西阶下旧无位,故知非西阶下。若然,公卿入西阶下,郑云诸公卿不入门而右,以将燕,亦因从宾者也。大夫以公卿未入,不可犹居西阶,故在门东北面位也。
庶子正彻公俎,降自阼阶以东。降自阼阶,若亲彻也。以东,去藏。宾、诸公、卿皆入门,东面,北上。诸公卿不入门而右,以将燕,亦因从宾。司正升宾。宾、诸公、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公以宾及卿、大夫皆坐,乃安。曏命以我安,臣於君尚犹踧,至此乃敢安。
羞庶羞。羞,进也。庶,众也。所进众羞,谓肝膋、狗胾醢也。或有炮鳖、脍鲤、雉、兔、鹑、鴽。
'疏'“羞庶羞”。○注“羞进”至“鹑鴽”。○释曰:知有“肝膋”者,此《大射》先行燕礼,燕法,其牲唯有狗。又案《内则》云:“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燋其膋,不蓼。”注云:“膋,肠閒脂。”故知此羞中有肝膋也。又知有“狗胾醢”者,以其《公食大夫》有牛胾炙、羊胾炙、豕胾炙,此燕无三牲,故知胾醢亦用狗。知“有炮鳖、脍鲤”者,案《六月》诗云:“吉甫燕喜,既多受祉。”又云:“饮御诸友,炰鳖脍鲤。”故知有此也。《公食大夫》有王事之劳,乃有之。故《六月》诗郑注:“以吉甫远从镐地来,又日月长久,今饮之酒,使其诸友恩旧者侍之。又加其珍美之馔,所以极劝之也。”是有王事之劳乃有之,无王事之劳则无,故《公食大夫》不见也。又知有雉兔鹑鴽者,《公食大夫》二十豆有此四者,此仍引《内则》上大夫二十豆者,不引二十豆,尽以其二十豆有三牲之物,此狗,故唯引此四者。
大夫祭荐。燕乃祭荐,不敢於盛成礼。
'疏'“大夫祭荐”。○注“燕乃”至“成礼”。○释曰:云“燕乃祭荐,不敢於盛成礼”者,此大夫卑,不敢与公卿同时於盛成礼也。
司正升受命,皆命。公曰:“众无不醉。”宾及诸公、卿、大夫皆兴,对曰:“诺,取不醉!”皆反位坐。皆命者,命宾、命诸公、命卿大夫,皆乡其位也。兴对必降席,敬也。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司正”至“位坐”。○注“皆命”至“序端”。○释曰:云“兴对必降席”者,经直云“兴”,不言降席,郑知降席者,以为反坐,故知降席也。言“敬也”者,决上文司正命宾与大夫以我安,虽未坐,不云降而对,故以此为敬。若然,上不降席者,彼直云“安”,未尽殷勤,故不降。此命使醉,是尽殷勤,故兴降,加敬也。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案司正监酒,此将献士,事未讫,亦如《乡饮酒》监旅时,立于西序端也。
主人洗、酌,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献士用觯,士贱也。今文觯作觚。
'疏'“主人”至“拜送”。○注“献士”至“作觚”。○释曰:自此尽“奠于篚”,论献士及祝史等之事。云“献士用觯,士贱也”者,言献士用觯,对上献大夫已上觚。觚二升,觯三升,用大者贱,用小者尊,故云士贱也。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其他,谓众士也。升不拜受爵。
'疏'注“其他”至“受爵”。○释曰:云“其他,谓众士也”者,长谓士中之长,次云士,谓长已下,下云其他,谓众士者,亦谓二十七士,以其下经旅食,谓庶人在官,故知此非府史以下。
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北面,东上,司正为上。司正,射人士也。以齿受献,既乃荐之也。司正,大射正也。射人,小射正,略其佐。
'疏'注“司正”至“其佐”。○释曰:案《燕礼》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此不言其数,又不言司士与执幂者,以射人是小射正,非一人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