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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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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正,则司射又与大射正为一人,与上解似相违者,以大射正与射人俱掌射事,相当,则大射正与司射别。若通而言之,射人不对大射正,射人亦名大射正,故此以射人为大射正也。
 
  小射正坐奠笥于物南,遂拂以巾,取决,兴,赞设决,朱极三。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无极,放弦契於此指,多则痛。小指短,不用。 
  小臣正赞袒,公袒朱襦,卒袒。小臣正退俟于东堂,小射正又坐取拾,兴。赞设拾,以笥退奠于坫上,复位。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 
  '疏'注“既袒”至“襦上”。○释曰:案上文设决讫,乃云“公袒朱襦”,始云“小臣正赞设拾”,拾当拾敛肤体,宜在朱襦之上。故郑云“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乡射》云“袒决遂”,以其无襦,故遂与决得俱时设。若大夫对士射,袒纁襦,设遂亦当在袒后。
 
  大射正执弓,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壹,左执彛抑大铮允诠9兹嘀K常胖病Z瘢ㄒ病H啵鹬燮浒参R病=裎乃澄盼娜辔Α!
  '疏'“大射”至“揉之”。○注“顺放”至“为纽”。○释曰:云“顺,放之也”者,以袂向下,於弓隈顺放之。云“观其安危也”者,案《考工记·弓人》云“其弓安,其弓危”者,以弓弱者为危,其弓强者为安,则此云观安危者,谓试弓之强弱。
 
  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内拂,恐尘及君也。稍属,不摚浮4笊湔⒂诠螅允感懈嬗诠H舨恢校咕敝钠涠取O略涣簦显谎铮笥以环健A簦恢烈病Q铮ヒ病7剑雠砸病!
  公既发,大射正受弓而俟,拾发以将乘矢。公,下射也,而先发,不留尊也。 
  '疏'“公既”至“乘矢”。○注“公下”至“尊也”。○释曰:案上三耦射者,上射射讫,乃次下射。此公为下射,当后射,今君射前於宾,故郑云“先发不留尊也”。
 
  公卒射,小臣师以巾退,反位。大射正受弓。受弓以授有司於东堂。 
  小射正以笥受决、拾,退奠于坫上,复位。大射正退,反司正之位。小臣正赞袭。公还而后宾降,释弓于堂西,反位于阶西,东面。阶西东面,宾降位。 
  '疏'注“阶西”至“降位”。○释曰:案上文宾受献讫,降立於阶西东面,此云“反位於阶西,东面”,故云反位也。
 
  公即席,司正以命升宾。宾升复筵, 
  '疏'“公即”至“复筵”。○释曰:此公与宾复升即位者,公卿以下当继射,公与宾当观之,故升就位也。
 
  而后卿大夫继射。 
  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袒、决、遂,执弓,摚桓觯觯髅嬉荆救缛睿洹W渖洌等缛睢_m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众皆继射,释获皆如初。诸公卿言取弓矢,众言释获,互言也。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左右卒射。”司射不告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筭也。无馀筭则无所执。古文曰馀筭。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马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负侯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如初。小臣委矢于楅,如初。司马,司马正,於是司马师亦坐乘矢。 
  '疏'“司马”至“如初”。○释曰:自此尽“就席”,论射讫,取矢委於楅之事。○注“司马”至“乘矢”。○释曰:知“司马,是司马正,司马师亦坐乘矢”者,此经皆言“如初”,案上番射,司马正与司马师乘矢,故知也。
 
  宾、诸公、卿、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卒,正坐,左右抚之,进束,反位。异束大夫矢,尊殊之也。正,司马正也。进,前也。又言束,整结之,示亲也。 
  '疏'注“异束”至“殊之也”。○释曰:公卿皆异束,但言大夫者,公卿自相对,其矢俱束之,及其脱之,亦拾取。但三耦之内,大夫以士耦之,士矢不束,大夫束之,故曰尊殊之。下注云:“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於东堂下可知。”知者,以其小臣取矢,明取之以授矢人。
 
  宾之矢,则以授矢人于西堂下。是言矢人,则纳射器之有司,各以其器名官职。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于东堂下可知。 
  司马释弓,反位,而后卿、大夫升就席。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 
  '疏'注“此言”至“於楅”。○释曰:云“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者,案上文司马降,释弓如初,在小臣委矢之上,其司马降释弓之时,卿大夫即升就席。委矢当依司马命取矢之下,不失其次,故不即见卿大夫升事,是以於此特言“司马降释弓”,与卿大夫升为节耳,故郑亦言其次第也。
 
  司射適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释弓去扑,射事已也。 
  '疏'“司射”至“去扑”。○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数筭之事。直言“去扑”,不言去矢,矢亦去之,是以下文司射执弓,挟一个,摚恕C鞔耸比ナ福蟾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少南就右获。二筭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也。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作蹙。每委异之。易校数。有馀纯,则横诸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又从之。兴,自前適左,从中前北也,更端,故起。东面坐。少北於故。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也。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者。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之,由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贤获,胜党之筭也。执之者,齐而取其馀。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告曰:某贤於某若干纯、若干奇。若左右钧,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还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射命设丰。当饮不胜者射爵。 
  '疏'“司射命设丰”。○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二番射讫,行射爵之事。
 
  司宫士奉丰,由西阶升,北面坐设于西楹西,降复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散,南面坐奠于丰上,降反位。弟子,其少者也。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 
  '疏'注“弟子”至“略之”。○释曰:自此以上,其疏见於《乡射》,於此不复言。云“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者,案《诗》云:“兕觥其,旨酒思柔。”注云:,陈设貌。觥,罚爵,不手授。此饮射爵亦不手授,故云犹罚爵也。案献酬之爵皆手授之,此不手授,故云略之也。若然,士以下饮罚爵者,取於丰,大夫已上皆手授,尊之,故下注云:“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其三耦之内,虽大夫亦取於丰者,以其作三耦与众耦同事,故不复殊之。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摚耍嬗谌钪鳎罴爸谏湔撸骸笆ふ呓蕴弧⒕觥⑺欤凑殴V凑殴阅苡弥病S沂中摇!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彛!惫滔稻觥⑹耙樱囱灾撸鹗ふ咭病2皇ふ咧闯诠圆荒苡弥病A绞种磸},无所挟也。 
  '疏'注“固袭”至“挟也”。○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者,起胜者,射毕之时,降堂,皆就次袭说决拾矣,故云固袭。今复言之者,以其胜者更袒决遂,故复言。不胜,袭,说决拾,欲与胜者相起复发,故复言之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入次而来饮。 
  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于西阶上。不胜之党无不饮。 
  '疏'注“不胜之党无不饮”。○释曰:以其经云“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者,言升之,明知不胜之党无不饮。但大射者,所以择士以助祭,今若罚爵,在於不胜之党,虽数中亦受罚。及其助祭,虽饮射爵亦得助祭。但在胜党,虽不饮爵,若不数中,亦不得助祭。以其饮罚据一党而言,取其助祭取一身之艺,义故不同也。
 
  小射正作升饮射爵者,如作射。一耦出,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亦因相饮之礼然。 
  '疏'注“先升”至“礼然”。○释曰:云“亦因相饮之礼然”者,案《乡饮酒》、《乡射》献酬之礼,献者在右,酬者在左,故云“亦”也。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立卒”至“执弓”。○释曰:案《乡饮酒》皆祭坐卒爵、拜既爵,故此决之,受罚不备礼也。云“右手执觯,左手执弓”者,以其执弛弓不释於地,明知未饮时两手执弓。今受罚爵,右手执爵,为便左手执弓可知。
 
  不胜者先降,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降而少右,复并行。 
  '疏'“不胜者先降”。○注“后升”至“并行”。○释曰:云“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者,案上文“胜者先升”,此文“不胜者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云“降而少右,复并行”者,见下文“与升饮者相左”,明降至堂下,此二人少右,复并行,以其辟升者在左故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適次,释弓,袭,反位。仆人师继酌射爵,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退俟于序端。仆人师酌者,君使之代弟子也。自此以下,辩为之酌。 
  升饮者如初,三耦卒饮。若宾、诸公、卿、大夫不胜,则不降,不执弓,耦不升,此耦谓士也。诸公卿或阙,士为之耦者,不升。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重耻尊也。 
  '疏'“若宾”至“不升”。○注“此耦”至“尊也”。○释曰:知“此耦谓士”者,以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经云“耦不升”,故云此耦谓士也。是以郑解其意云:诸公卿或阙,士为之耦者不升,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以其大夫在堂上,故云“不降席”。云“重耻尊也”者,解士不升,大夫已上不降席,意以其卑者对饮尊者是可耻之事,不对饮是重耻尊者也。
 
  仆人师洗,升实觯以授,宾、诸公、卿、大夫受觯于席,以降,適西阶上,北面立饮,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虽尊亦西阶上立饮,不可以己尊枉正罚也。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 
  '疏'注“虽尊”至“夫也”。○释曰:云“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者,正罚,谓上文饮者在左,胜者在右,於西阶之上北面,跪取丰上之觯饮之是也。今虽不取於丰,亦於西阶北面,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
 
  若饮公,则侍射者降,洗角觯,升酌散,降拜。侍射,宾也,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 
  '疏'“若饮”至“降拜”。○注“侍射”至“礼也”。○释曰:云“侍射,宾也”者,以其宾与君对射,耦自相饮,故知侍射者宾也。云“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者,罚爵,如上文罚者饮之而已,今则从《燕》,臣致爵於君之礼,下文所谓夹爵者是也。但此经云“角觯”,与上文觯皆是“三升曰觯”。觯与角连,故谓之角觯,或单言角,或单言觯。是以《礼记·少仪》云:“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胜则洗爵而请不角。”注云:“角谓觥,罚爵也。於尊长与客,如献酬之爵。”又《诗》云:“我姑酌彼兕觥。”毛传云:“兕觥,角爵。”笺云:“兕觥,罚爵。”是其角觯、兕觥皆罚爵。此角觯以兕角为之,非谓“四升曰角”者也。若然,此角觯对下文饮君云象觯,故云角觯,谓宾酌如兕,自饮君,即下文宾降洗象觯,亦从献酬之爵,不敢用罚爵也。
 
  公降一等,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觯,升酌膳以致,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公卒觯,宾进受觯,降洗散觯,升实散,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复酌自饮者,夹爵也。但如致爵,则无以异於《燕》也。夹爵,亦所以耻公也。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 
  '疏'注“宾复”至“夹爵”。○释曰:云“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者,言所谓《乡射》文。彼云“燕”者,则此经夹爵也。
 
  宾坐,不祭,卒觯,降奠于篚,阶西东面立。不祭,象射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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