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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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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上工。”仆人以下,同官既多,递换相工,但大射辨尊卑,故仆人正等相工。此燕礼轻,故小臣相工,是以别《周礼》同官人多,得相参之意。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宴,讲道脩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於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注“三者”至“明也”。○释曰:此经歌《诗》之类,郑於《乡饮酒》已注。此注与彼同,但此燕礼歌《小雅》,亦合乡乐,下就卑也。《乡饮酒》升歌《鹿鸣》之等,飨或上取,故彼此《诗》同注,亦不异也。
 
  卒歌,主人洗,升献工。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主人西阶上拜送爵。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工拜於席。 
  '疏'“卒歌”至“送爵”。○注“工歌”至“於席”。○释曰:云“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者,歌《诗》是其事,先施功劳,乃始献之,是贱者先就事。对工以上,不就事而得献也,故《大射》注云“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是也。云“左瑟,便其右”者,工北面,以西为左,空其右受献。便者,酒从东楹之西来,故以右为便。案《大射》云献工,工左瑟,郑注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以其经云“仆人正徒相大师”,无瑟。言大师左瑟者,为饮酒之节,此与《乡饮酒》同,无所分别。大师或瑟或歌,是以不得言节之。案《乡饮酒》大师则为之洗,则众工不洗也。此经主人洗升献工,不辨大师与众工,则皆为之洗爵。又案《乡饮酒》记:“不洗者不祭。”此篇与《大射》群工与众笙皆言祭,故知皆为之洗。云“工拜於席”者,以经云工与左瑟,即云“一人拜受爵”,不见有降席之文,明工拜於席可知。
 
  荐脯醢。辄荐之,变於大夫也。 
  '疏'“荐脯醢”。○注“辄荐”至“夫也”。○释曰:案上献大夫之时云“辨献大夫,遂荐之”,郑注云:“遍献之乃荐,略贱也。”此献工之长一人即荐脯醢,非谓贵工即献之,正是礼尚异,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扶工者相其祭荐、祭酒。 
  '疏'“使人相祭”。○注“使扶”至“祭酒”。○释曰:上云“小臣相祭”,则此扶工相祭是小臣也。此据相长一人,文承“受爵荐脯醢”之下,故知祭荐脯醢及祭酒二事,对下众工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受,不拜。贱,不备礼。主人受爵。将复献众工也。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主人受爵,降奠于篚。遂犹因也。古文曰卒爵不拜。 
  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如初。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 
  '疏'“公又”至“如初”。○注“言赐”至“弥卑”。○释曰:此燕尚饮酒,故工歌之后,笙奏之前,而为大夫举旅。《大射》虽行燕礼,主於射,故笙之閒至射,乃为大夫举旅。云“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者,案上为宾举旅,直云“公兴以酬宾”,为卿举旅而云“若宾若长”,言若不定,科酬其一,不专为宾,是君礼渐尊,宾礼渐杀。虽然,犹言酬,至此言唯公所赐者,以上下言之,是君又弥尊,宾长弥卑也。
 
  卒。旅毕也。 
  '疏'“卒”。○注“旅毕也”。○释曰:言“旅毕”者,谓为大夫举旅酬,行於西阶之上,或从宾或从卿,次第尽大夫,故云旅毕也。
 
  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以笙播此三篇之诗。县中,县中央也。《乡饮酒礼》曰:磬南北面奏《南陔》、《白华》、《华黍》。皆《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归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閒,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华黍”。○注“以笙”至“信也”。○释曰:此笙奏《南陔》、《白华》、《华黍》三篇等,经注与《乡射》同,亦不复重释。但此云“笙入,立于县中”,以其诸侯轩县,阙南面而已,故得言“县中”。《乡饮酒》唯有一磬县而已,不得言县中而云磬南。注引《乡饮酒》者,欲见此虽轩县,近北面县之南也。
 
  主人洗,升,献笙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降,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升授主人。一人,笙之长者也。《乡射礼》曰:“笙一人拜于下。” 
  '疏'“主人”至“主人”。○注“一人”至“于下”。○释曰:引《乡射礼》者,证笙一人拜,此与《乡饮酒》皆直云“一人拜”,不言拜于下,故《乡饮酒》与此注皆引《乡射》以为证,欲见拜者拜於阶下。
 
  众笙不拜,受爵,降,坐祭,立卒爵。辩有脯醢,不祭。 
  '疏'“众笙”至“不祭”。○释曰:言不拜受爵降者,於阶下受爵者亦尽阶不升堂。云“辩有脯醢”者,亦献讫荐于位之前。
 
  乃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閒,代也,谓一歌则一吹也。六者皆《小雅》篇也。《鱼丽》言大平年丰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优宾也。《南有嘉鱼》言大平君子有酒,乐与贤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礼下贤者,贤者累蔓而归之,与之宴乐也。《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贤者为本也,此采其爱友贤者,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寿考,又欲其名德之长也。《由庚》、《崇丘》、《由仪》今亡,其义未闻。 
  '疏'“乃閒”至“由仪”。○注“閒代”至“未闻”。○释曰:此经注一与《乡饮酒》同,彼已释讫,不复重解。
 
  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国风》篇也。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国君夫人不失职也,《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脩其法度也。昔大王、王季居于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兴王乐。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大雅》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谓此也。其始一国尔。文王作邑于丰,以故地为卿士之采地,乃分为二国。周,周公所食也;召,召公所食也。於时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诗有仁贤之风者,属之《召南》焉;有圣人之风者,属之《周南》焉。夫妇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燕合乡乐者,礼轻者可以逮下也。《春秋传》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两君相见之乐也。然则诸侯之相与燕,升歌《大雅》,合《小雅》也。天子与次国、小国之君燕,亦如之。与大国之君燕,升歌《颂》,合《大雅》,其笙閒之篇未闻。 
  '疏'“遂歌”至“采蘋”。○注“周南”至“未闻”。○释曰:云“遂歌乡乐”者,《乡饮酒》云:“乃合乐。”与此文不同者,以其《二南》是大夫士乐,大夫士或作乡大夫,或作州长,故名乡大夫乐。饮酒不言乡乐者,以其是己之乐,不须言乡,故直言合乐。此燕礼是诸侯礼,下歌大夫士乐,故以乡乐言之。又《乡饮酒》注云合乐谓歌与众声俱作。彼经有合乐之字故也。此经无合乐之字,故阙而不言。其实此歌乡乐亦与众声俱作,是以彼处解合为歌,与众声俱作耳。此歌而解合,明同也。自《周南》以下,所注亦与《乡饮酒》同,亦不复重释。
 
  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大师,上工也。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子贡问师乙曰:“吾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是明其掌而知之也。正歌者,声歌及笙各三终,閒歌三终,合乐三终,为一备。备亦成也。 
  '疏'“大师”至“歌备”。○注“大师”至“成也”。○释曰:云“大师,上工也”者,案《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又云:“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其大师对小师,已下二百人为上士也。云“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者,并《大师职》文。案彼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注云:“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林锺、中吕、夹锺。”又云:“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云“子贡问师乙”以下,至“何歌也”,并《乐记》文。师乙,鲁之大师,以掌乐事,故子贡问焉。引之者,证大师知乐节,故告歌备,故郑云“是明其掌而知之”也。知升歌以下四节皆三终者,案《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八,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閒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故知皆三终。彼与此经閒歌合乐,不献之者,但閒歌合乐还是始升歌,笙奏之前已得献,故不复重献。云“备亦成也”者,案《周礼·乐师职》云:“凡乐成则告备。”故云亦成也。
 
  乐正由楹内、东楹之东,告于公,乃降复位。言由楹内者,以其立於堂廉也。复位,位在东县之北。 
  '疏'“乐正”至“复位”。○注“言由”至“之北”。○释曰:“言由楹内”者,以其乐正与工俱在堂廉,则楹南无过处,故由楹内適东楹之东告于公。云“复位,位在东县之北”者,案《大射》略於乐,小乐正升堂,经有左右正,则知亦有大乐正,至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东面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卒管,工向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时,郑注云:“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於其南。”臣位尊东,明工升堂时,小乐正升,大乐正东方,西面,工来东坫之东南,西面时,大乐正东县之北,北面,其小乐正则立於西阶下东面。此燕礼主於乐,故大乐正升堂。今降,明复於东县之北,北面也。
 
  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君许其请,因命用为司正。君三举爵,乐备作矣。将留宾饮酒,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射人俱相礼,其事同。 
  '疏'“射人”至“司正”。○注“君许”至“事同”。○释曰:自此尽“皆反坐”,论立司正遂行所监之事。云“君三举爵”者,为宾、为卿、为大夫举旅。云“乐备作矣”者,歌、笙、閒、合四者备作,各三终矣。案《乡饮酒》、《乡射》立司正后始行旅酬者,彼是士飨礼。飨礼之法,莫问尊卑,遍献之后,乃行旅酬,故立司正之后乃行旅酬。此《燕礼》,国君燕其臣子,虽一献以辨尊卑,故主人献君而受酬,主人卑,不敢酬,公献之礼成於酬。故使大夫媵觯於公,当酬公,君行大惠,即举之为宾,宾得觯,请旅诸臣遍卿大夫,乃成一献之礼。复献,卿大夫皆为之举旅行酬,皆成其献。但卿大夫皆堂上有位,近君不敢失礼,故虽举旅行酬,而未立司正。作乐后,将献群士,士职卑,位在堂下,将为士举旅,恐失礼,故未献之前,即立司正监之,故不同也。
 
  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洗奠角觯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仪多也。君意殷勤,欲留宾饮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或亦其实不主意於宾。 
  '疏'“司正”至“不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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