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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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唯所欲,征,召也。谓所欲请呼。
'疏'“征唯所欲”。○注“征召”至“请呼”。○释曰:须止则止,须召则召,在主人之意,故云“所欲请呼”也。
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注“告请”至“仕者”。○释曰:云“乡大夫致仕者也”者,此即《乡饮酒》注云“先生,谓老人教学者”。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大德行,谓六德、六行,可贡而不仕者。此即居士缟带,亦曰处士。
羞唯所有。用时见物。
'疏'“羞唯所有”。○注“用时见物”。○释曰:谓昨日所有之馀见物。
乡乐唯欲。不歌《雅》、《颂》,取《周》、《召》之《诗》,在所好。
'疏'“乡乐唯欲”。○注“不歌”至“所好”。○释曰:此即与上无筭乐同,而云不歌《雅》、《颂》者,以其上饮酒主於射,略於乐,不用《小雅》。此非乡射,而亦不歌《雅》、《颂》者,亦不可过于正饮酒礼,故云“《周》、《召》之诗在所好”也。
记。大夫与,则公士为宾。不敢使乡人加尊於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乡宾主用处士。
'疏'“记大”至“为宾”。○注“不敢”至“处士”。○释曰:据此乡射使处士无爵命者为宾,故有大夫来,不以乡人加尊於大夫,故易去之,使公士为宾。若然,《乡饮酒》贡士法: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有大夫来,不易去之,以其宾拟贡故也。云“乡宾主用处士”,即君子者也。
使能,不宿戒。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习之。
'疏'“使能不宿戒”。○注“能者”至“习之”。○释曰:解上宾用处士。云“能者敏於事”者,《孝经》云:“参不敏。”郑云:“敏犹达也。”则此通达於事。
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疏'“其牲狗也”。○注“狗取择人”。○释曰:《乡饮酒》、《乡射》义取择贤士为宾,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择人可与燕者。
亨于堂东北。《乡饮酒义》曰:“俎阳气之所发也。”
'疏'“亨于堂东北”。○注“乡饮”至“发也”。○释曰:阳气起於东北而盛於南方,亨狗于东北,饮酒是阳,故法之。
尊,绤幂。宾至,彻之。以绤为幂,取其坚絜。
'疏'“尊绤幂宾至彻之”。○注“以绤”至“坚絜”。○释曰:凡幂者皆为尘埃加,故设之。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见用幂,质故也。即《士冠》礼子,《昏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此等用醴皆无幂是也。醮无酒,亦用幂者,从礼子,质也。或以尊厌卑,亦无幂。《燕礼》君尊,有幂,方圜壶则无幂。《昏礼》尊於室内有幂,尊於房户外为媵御贱,故无幂。《乡饮酒》、《乡射》有幂者,无所厌故也。若祭祀之幂,《幂人》云:“以疏布幂八尊。”郑云:“天地之神尚质。”“以画布幂六彝。”郑云:“宗庙可以文。”“凡王巾皆黼。”注云:“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诸侯无文,或与王同。其丧中之幂皆用疏布。《士丧礼》小敛用功布,大敛亦同。《士虞》用絺幂,与吉同,大夫亦当然也。云“宾至,彻之”者,巾幂必布,执幂,宾未至,恐尘加,宾至,彻去不复用,以其《乡射》、《饮酒》不见更用之文故也。《燕礼》君命彻幂,则未命之前重用之者。君尊,久设恐尘,故重覆之。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
'疏'“蒲筵缁布纯”。○注“筵席也纯缘”。○释曰: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有公卿之尊,无加席,唯一种,故记人记之云筵席者,郑注《周礼·序官》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为筵,取铺陈之义,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义耳。
西序之席,北上。众宾统於宾。
'疏'“西序之席北上”。○注“众宾统於宾”。○释曰:众宾之席继宾,己西南面东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谓众宾有东面者则北上,此东面非常,故记之也。若然,此乡射上设席,虽不言众宾之数,上文云“三拜众宾”,郑云:“三拜,示遍也。”则众宾亦三人矣。而复有东面者,若公卿大夫多,尊东不受则於尊西,宾近於西,则三宾东面北上,统於宾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可亵也。以爵拜者,不徒作。以爵拜,谓拜既爵。徒犹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荐,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胑长尺二寸。脯用笾,笾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胑犹脡也,为记者异耳。祭横于上,殊之也。於人为缩。胑广狭未闻也。古文胑为胾,今文或作植。
'疏'“荐脯”至“二寸”。○注“脯用”至“作植”。○释曰:云“豆,宜濡物也”者,案《王制》云:“一为乾豆。”郑云:“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与此违者,以其豆实则醢也。郑注《周礼·醢人》云:“作醢及赞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后细莝之,杂以梁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是乾以为豆实,醢是也。云“胑犹脡也,为记者异耳”者,《乡饮酒》记云:“脯五脡。”此云五胑,胑与脡不同,非训之,是记者异,名不同,非别有义,故郑云胑犹脡也。云“於人为缩”者,脯法於人为缩者,《乡饮酒》记引《曲礼》云:“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郑注《曲礼》云:“屈中曰朐。”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於人为缩。横,祭半胑横上,於脯为横,於人则为纵也。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狗既亨,载于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注“狗既”至“东方”。○释曰:云“狗既亨,载于东方”者,上云“亨于堂东北”,今云“俎由东壁”者,亨在东北,实俎曰载,载则於东方,东方则东壁,故云俎由东壁也。云“自西阶升”者,既由东壁,恐如祭馔由东阶升,故记人明之。若祭馔则东阶升,《特牲》、《少牢》是也。尊神,故由阼阶升。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肺皆离。皆右体也。进腠。以骨名肉,贵骨也。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离犹扌奎也。腠,肤理也。进理,谓前其本。右体,周所贵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
'疏'“宾俎”至“进腠”。○注“以骨”至“体也”。○释曰:云“以骨名肉”者,骨为本,有名,肉为末,无名。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是有肉也。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者,此据前三体而言,以其体有肩、臂、臑。《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为其显,故宾用肩,尊宾也。云“离犹扌奎也”者,案《礼记·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中央少者,即是心也。此将食,举肺也。云“进理,谓前其本”者,此与《公食》同,生人食法。《少牢》进下者,是鬼神食法。云“右体,周所贵也”者,对左,殷所贵。云“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者,前有三,肩、臂、臑,以次用之。宾、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则用臑,二大夫则取后体用䏝,若有三大夫巳上则用胳,其脊、胁与宾、主同,故下文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注云“臑,若䏝胳觳折之,以为大夫之馀体”是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注“谓献”至“有荐”。○释曰: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凡奠者於左,不饮,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释曰:谓若酬宾奠於右,宾奠之於左。
将举者於右。便其举也。
'疏'“将举者於右”。○释曰:谓若酬一人二人,举奠之,於荐右后举之者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尊之於其党。
'疏'“众宾”至“宾礼”。○注“尊之於其党”。○释曰:此献三宾之时,主人唯为长者一人洗爵,如经文恐已后更洗,故记人明之也。
若有诸公,则如宾礼,大夫如介礼。无诸公,则大夫如宾礼。尊卑之差。诸公,大国之孤也。乐作,大夫不入。后乐贤也。乐正与立者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乡饮酒》记曰:“与立者皆荐以齿。”
三笙一和而成声。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
'疏'“三笙”至“成声”。○注“三人”至“之和”。○释曰:云“《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者,案《尔雅·释乐》云:“大笙谓之巢。”孙氏注云:“巢高大。”又云:“小者谓之和。”注云:“和,小笙是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其笙,则献诸西阶上。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今文无与笙。
'疏'“献工”至“阶上”。○注“奠爵”至“与笙”。○释曰:云“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者,谓堂上不复用,无妨堂下更入用之。知者,献获及释获者皆取而献之是也。《大射》献服不氏用散不用爵者,彼君礼,与此异也。
立者,东面北上。宾党。
'疏'“立者东面北上”。○注“宾党”。○释曰:此谓一命及不命来观礼者,与堂下众宾齿,东面北上而立。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荐於觯南。
'疏'“司正”至“其位”。○注“荐於觯南”。○释曰:知荐於觯南不荐於觯北者,以司正觯南北面立,若荐觯北,与觯相隔,非位前,故知觯南位北也。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弟子,宾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疏'“三耦”至“戒之”。○注“弟子”至“戒之”。○释曰:云“使弟子,司射前戒之”者,谓请射之前戒之,以其经云“三耦俟於堂西”,故郑云“前戒谓先射请戒之”也。
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便其事也。
'疏'“司射”至“之西”。○注“便其事也”。○释曰:此矢谓挟一个者,初,司射適堂西袒、决、遂,取弓矢于阶西,兼挟一矢,则诱射之,弓矢亦在阶西矣。若然,诱射讫,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遂適阶西取扑,此一个实在堂西,至视筭之时,於西阶西释弓矢,去扑,献释获者,此亦在西阶西,故郑云“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决、遂而升,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著并行也。古文曰:遂命获者倚旌。
'疏'“司射”至“倚旌”。○注“著并”至“倚旌”。○释曰:云“著并行”者,谓司射与司马有不并行事时,案上文将射,適堂西,袒决遂,取弓矢於西阶上,北面告宾曰:“弓矢既具,有司请射。”其时司马即阶前令倚旌,此皆同时,故郑云著并行事。如上经纳射器及比三耦以前,司射独行事后及司正为司马,与司射并行事,故记人记之也。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乡射及宾射,当张采侯二正。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由是云焉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於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偶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也。其画之皆毛物之。
'疏'“凡侯”至“鹿豕”。○注“此所”至“物之”。○释曰:云“此所谓兽侯也”者,《周礼·梓人》云“张兽侯以息燕”,注云“息者,休农息老物也。燕谓劳使臣,若与群臣饮酒而射”是也。云“燕射则张之”者,《燕礼》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是诸侯燕用乡射之礼,故云燕射则张之也。天子虽无文,据记天子燕射记,明天子燕射亦用乡射之法也。云“乡射及宾射,当张采侯二正”者,案《周礼》射人掌宾射,大夫、士同二正,是宾射二正。乡射无文,知亦采侯二正者,《周礼》宾射与宾客为射,此乡射虽与乡人习礼,亦如宾主行射礼,又非私相燕劳,故约与宾射同也。言采侯者,《梓人》云:“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是宾射之侯,故云采侯也。云“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者,以天子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