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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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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如初。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握,谓中央也。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至“握马”。○注“兼束”至“作尚”。○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肃慎氏者,《国语》文。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適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筭”。○注“释弓”至“事已”。○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適”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適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筭,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筭,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注“固东”至“右获”。○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筭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筭,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筭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筭为纯”。○注“纯犹”至“阴阳”。○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筭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筭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筭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有馀纯,则横於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疏'“有馀”至“於下”。○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適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筭也。又移至左筭之后,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贤获,胜党之筭也。齐之而取其馀。 
  '疏'“司射”至“于宾”。○注“贤获”至“其馀”。○释曰:云“齐之而取其馀”者,解经“取贤获”,以筭为获,以其唱获则释筭,故名筭为获。左右数齐,有馀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注“贤犹”至“干奇”。○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適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注“将饮”至“而卑”。○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注“胜者”至“有事”。○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摚耍泵嬗谌钪希罴爸诒鍪ふ撸骸敖蕴弧⒕觥⑺欤凑殴V凑殴阅苡弥病S沂种聪遥缱渖洹!
  '疏'“司射”至“张弓”。○注“执张”至“卒射”。○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彛9滔稻鍪耙樱囱灾撸鹗ふ咭病V闯诠圆荒苡弥病A绞种磸},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彛植坏弥聪摇闭撸鲜ふ哐灾凑殴缱渖洌蜃笫种垂沂种聪遥嗽蛟浦磸},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彛嶂坏弥聪遥蛞擞沂止仓垂瓘},故云两手执彛植坏弥聪乙病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注“居前俟所命来”。○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注“先升”至“之位”。○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疏'注“后升”至“由次”。○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后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適堂西,释弓,袭而俟。俟复射。 
  '疏'注“俟复射”。○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疏'“有执爵者”。○注“主人”至“序端”。○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此则《乡饮酒》云“主人之赞者”之类也。云“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者,谓於上耦既饮讫,赞者乃升自西阶,酌讫,奠於丰上,如下文赞者即立于序端。立于序端,文出于《大射》也。
 
  执爵者坐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升饮者如初。每者辄酌,以至於遍。 
  '疏'“执爵”至“如初”。○注“每者”至“於遍”。○释曰:云“执爵者坐取觯,实之”者,谓初饮讫,反奠於丰上,赞者取此觯实之,反奠于丰上。云“升饮者如初”,已下皆如初,故郑云“每者辄酌,以至於遍”也。
 
  三耦卒饮。宾、主人、大夫不胜,则不执弓,执爵者取觯,降洗,升实之,以授于席前。优尊也。受觯,以適西阶上,北面立饮。受罚爵者,不宜自尊别。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大夫饮,则耦不升。以宾主人饮,耦在上,嫌其升。若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尊者可以孤,无能对。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乃彻丰与觯。彻犹除也。设丰者反丰於堂西,执爵者反觯於篚。 
  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 
  '疏'“司马”至“于侯”。○注“乡人”至“献也”。○释曰:自此“尽负侯而俟”,论司马献获者之节。云“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者,案《大射》云:“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注云:“近其所为献。”彼国君礼,使服不士官唱获,故就其所为唱获献之。此乡人获者贱,故献於侯,明以侯为功得献也。
 
  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皆三祭,为其将祭侯也,祭侯三处也。 
  '疏'“荐脯”至“三祭”。○注“皆三”至“处也”。○释曰:“三处”者,下文右与左、中是也。
 
  获者负侯,北面拜受爵,司马西面拜送爵。负侯,负侯中也。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为受爵于侯,荐之於位。古文曰再拜受爵。 
  '疏'“获者”至“送爵”。○注“负侯”至“受爵”。○释曰:知“负侯中”者,以下云適右个,又適左个,后言中,明先居中可知。云“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者,案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皆北面,与受献者同面,今此与受献不同面,故云辟正主也。云“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者,获者据文东面,而云西面错,据设人而言。以南为上者,《特牲》、《少牢》东面笾豆,皆以南方为上,故知此亦然。云“受爵於侯,荐之於位”者,此云“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受爵于侯。云“荐之於位”者,下云“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荐之於位也。若然,不荐亦在侯者,以其酒在人首,可得就侯献获者,荐乃设之於地。若与酒俱在侯所,则正祭侯何名献获也?若《大射》,则献与荐俱在乏,乃適侯祭之,君礼,与此异也。
 
  获者执爵,使人执其荐与俎从之,適右个,设荐俎。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人,谓主人赞者,上设荐俎者也。为设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言使设,新之。 
  '疏'“获者”至“荐俎”。○注“获者”至“新之”。○释曰:此将祭侯也。云“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者,以获者卑贱,因侯有功乃得献,今还以得献之酒献侯,故云是以献也。云“人,谓主人赞”者,以其前使为获者设荐俎,是主人之赞者,今还使之设荐俎,故知人是主人赞者。知“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者,以其侯以北面为正,依《特牲》、《少牢》皆笾在右,故知笾在东,右厢;豆在西,左厢可知也。云“言使设,新之”者,郑意嫌更使人设之,其实荐此者仍前人,而云使人设荐俎,示新之而已,故云言使设也。
 
  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为侯祭也,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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